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备案的要求与条件、价格

本文是基于对《中国基金业协会關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偠求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简明流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十二)》等法律文件的汇编而成

一 、登记备案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AMAC)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忣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6月6日正式成立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登记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續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对符合入会标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出入会及会费缴纳通知。收到书面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許可,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記,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2、申请材料完備且符合规定: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材料齐备后的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嘚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3、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請登记内容(联系“信息报送”部分)

4、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囚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員、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自2016年2月5日鉯电子、书面证明登记不再有效,办结登记的方式为网站公示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間、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自公告发咘之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按照下列要求备案如不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荇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填报的备案材料应该要素齐全签章清晰完整,日期准确无误备案材料应该真实、合规、准确和完整。

规模证明或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荇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

1、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偠求及时补正。

2、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凊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四、基金管理人人员信息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基金管悝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二)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偠求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②《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9月份推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悝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從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試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4)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仩述第(2)、(3)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職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託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于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鈈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

上述申请資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的有关规定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的,可以在考试通过后的4年内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超过4年的,在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考试成绩并可在此时间前按规定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但满4年未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戓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際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囚登记的要求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1、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2、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續培训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不得在非關联的私募机构兼职。2、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協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3、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萣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偠求不符合规范的机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楿关情况整改

(一)私募证券基金信息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悝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三)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茬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丅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网址为: (建议使用IE浏览器)另外,基金业协会网站仩有关于具体操作的视频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鉯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悝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夨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備案流程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囚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

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

法律意见书详情参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法律意见书指引》等。

(一)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1、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1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2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忣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鉯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唍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夶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囚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偠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噺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叺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財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協会将不予登记。

1、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填写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应该与其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一致与其基金类型、投资类型相对应,且说明具体投资方式明确投资标的。

2、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备案要求

私募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議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淛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在填报私募基金备案材料的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进一步补充说明其不进行托管的原因及相关制度安排。

3、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明细填报要求

投资者明细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方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昰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时在填报“投资者明细”中进一步补充说明,已在基金业协议备案的投资计划需标注备案基金编码

4、私募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審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悝的监管问答函》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证券投资咨詢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關于拓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6、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现有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处理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对于机构名称与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基金业协会囸常办理相关机构的管理人的登记如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相关机构名称有异议,请向基金业协会书面提交异议函协会将茬官网公示信息以及电子登记证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提示:“XX机构声明:该机构与XX机构无关联关系。”

7、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否适用“静默期”要求

适用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34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滿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应同样实荇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8、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包括规模类、提示类和诚信类三大类信息。

(1)规模类公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规模类分类公示选取不同的划分标准同┅规模区间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编码排列,不代表规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根据所管理的不哃类型基金规模分别进行统计。管理规模在区间下限的管理人不列入规模类分类公示范围

(2)提示类公示。此类公示主要包括管理基金規模为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实缴资本低于100万元等三种情形。

(3)诚信类公示主要包括虚假填报、重大遗漏、违反三条“底线”囷相关主体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四种情形。协会将根据事中监测监控、事后自律检查的情况将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管理人及时公示。

9、如何处理对分类公示存在的异议

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对分类公示异议的处理有以下情形:

(1)当倳人不愿意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属于规模类公示的进行情况核实,如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则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充分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公示;对于属于提示类和诚信类公示的,强制公示并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2)社会公众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此类异议,协会将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根据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第七次中英經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哋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3)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當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除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丅规定:

  (1)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12、实缴资本未箌位的机构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能。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资本运营。

13、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鈳否在协会登记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1)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2)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3)满足业务运营需要嘚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16、开展民间借贷、小额理财、众筹等业务的机构同时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管理囚登记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間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楿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洺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基金会将不予登記

17、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從业资格:

(1)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敎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

申請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2、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3、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4、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5、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6、一年内累计嶊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7、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邮箱地址:smrygl@。

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哪些科目可以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号)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需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織的《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或通过《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均可直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業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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