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7月,给孩子投保泰康人寿重大疾病病保险,2013年5月确诊有先天性心脏病,2014年最后一

儿童重大疾病险购买指南 | 购买儿童医疗保险需要注意什么_孩子适合买哪种保险_什么值得买
保险填坑课堂 篇三:儿童重大疾病购买参考
写在最前面 &&免责声明:以下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未经同意请勿转载或作他用,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值友互相飞砖,活跃气氛!写了两篇保险填坑课堂后,不时有年轻的妈妈强烈要求写儿童保险,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lz有好几次在朋友的聚会中,常常发现可以说是中国特色,无一例外的在座的大人只有不到1/3购买过保险&,而家里的孩子100%都有商业保险。lz在这里还是很严肃的说,从经济角度,宝宝们是消费主体,只花不挣,父母们则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买保险的时候别把自己忘了。&必须先说的话!&选择保险,只是作为规避人生风险的工具,这是其他金融工具所不可替代的,盲目比较收益显然不够理智(性价比才是关键)。成家前和成家后的保险规划是不一样的,成家前一人吃饱全家不愁,成家后不能想到什么买什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用一句时髦的话说要学会“顶层设计”从全局考虑。当然保险产品具有可比性,选择专业人士,客观分析市场上的同类产品,通过不同公司特色产品的组合,提升保险方案的性价比,是不错的选择。以下结合自己作为代理人的工作和经验,整理出如何为儿童投保的文章,供各位父母参考。1、在为孩子买商业保险前先加入当地少儿医保现在的孩子一出生后,所在出生地就应该有针对少儿的医保政策。lz建议妈妈们遵循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的基本原则,把你所在地区的少儿医保政策全部一个不落的都加入。lz以上海为例,上海的宝宝先在所在地的社区的社保中心加入少儿医保,这个少儿医保享受住院50%和门诊50%的医疗理赔,但门诊有300元的免赔额。接着在本地的街道医院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享受待遇为医保范围内的由医保统筹支付的50%。两个50%,即少儿医保和少儿住院基金中的住院这部分,已经100%有政府社保全部承担了。所以只要孩子不是重大疾病一般性的生病住院上海的宝宝无忧。2、孩子的商业保险先考虑重大疾病保险,并强化白血病和肿瘤的保障。养一个孩子不容易,费尽心神,除了照顾他的吃喝拉撒睡不说,还要为他的言行乃至思想道德负监护之责。可当下偏偏又是空气和水质污染严重、环境品质欠佳。根据上海疾控中心数据,儿童白血病和恶性肿瘤逐年增加,和成人不同,在儿童肿瘤中,三分之一是白血病,其次是脑瘤、恶性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为此上海新建成的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还专门设有儿童血液肿瘤中心大楼。每年新增的4万名白血病患者中,其中50%是儿童,且以2至7岁儿童居多。除了幼童易发,20岁上下也是易发人群,如白雪可乐、鲁若晴,她们其实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已经有病症了。唉!癌症怎么好像越来越普遍了。&基于以上的原因,lz建议妈妈们在购买重疾保险时要购买那些对白血病和肿瘤重疾有强化的保险。3、儿童重疾险需要多少保额处在儿童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逐年增加的情况下,lz强烈建议在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时白血病必须50万以上,除白血病外其他重疾30万。&由于白血病在癌症中过于凶险,如果进行骨髓移植加上漫长的康复治疗怎么算也要50万,还不包括父母有一方要离职照料,怎么想都要花钱。推荐阅读《21岁白血病患者自述》详细了解白血病种类和治疗费用(自己度娘搜索)。&所以建议挑选儿童重疾的时候对白血病这种重疾最好关注有没有翻倍和累加的保障。例如1:购买10万儿童重疾,客户如果是诊断为白血病那保额翻倍20万给付。例如如2:购买10万儿童重疾,客户觉得太少再附加50万的癌症重疾,如果发生白血病保额就是60万。具有这些有特定强化的产品先关注。不要让自己陷入因病致贫或因高昂的治疗费用延误或放弃治疗的怪圈。4、如果要购买10万以上的儿童重疾保险,有个情况需要在购买前注意:保监发〔2010〕95号文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规定如下: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这个文件发布意思是说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孩子)而骗取保险公司的死亡保险金,国内目前强制规定孩子的死亡保险金只有10万。&所以就引申出了,凡是带身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险大多都只有10万的重疾保障,这类产品实用性太差就排除选择了。余下的就是不带身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这类重疾保险产品的保额可以设定20万到100万,保费也相对便宜了很多,是为儿童重大疾病挑选的首选产品。5、不带身故保险责任的重疾保险,出现最多的是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需要提醒注意以下两点。A、购买这种类型的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孩子不是因为重大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会无息返还已交的所有保险费(18周岁前)。B、存活期概念。这是lz上一篇保险填坑课堂结尾处的课堂作业。为什么会有这个条款?难道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给客户留的坑?下面lz根据自己查阅的资料和理解做一下解释,如有不对欢迎业内同行指正。本质上,重疾险不是“死亡险”,重疾险设计就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以下简称客户)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额费用:一是为客户支付因疾病、疾病中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客户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家庭经济困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和后续治疗。通常而言,重大疾病是不大可能短期就死亡的。设立存活期概念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理赔纠纷,举例:病人因身体不适住院检查,初步诊断有可能是重疾,为进一步排查CT、血检、拍片等科目按流程进行中,由于病情突然,所有检查都还没有做完,病人在28天里就抢救无效去世了。病人生前买过重大疾病保险,病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重大疾病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病人过快死亡,所提交的医院诊断和还没有完成的检查无法确诊是因为重大疾病去世的,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于是病人家属不服把保险公司按在法庭上要求赔偿。这个是举例不是案例,这个纠纷就是因为疾病确诊和疾病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无法确定(这是需要时间的)。lz认识的一朋友的朋友患胰腺癌,从怀疑到最终确诊是胰腺癌光CT检查就做了五次以上,辗转三家医院,时间超过一个月。保险公司设定28天就是要一个明确诊断的结果。lz认为这个对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影响不大。可能有值友问了是不是没有存活期概念的重大疾病保险更好呢?&如果你这么想就有点可爱了!没有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结果,哪个保险公司会很爽快的理赔。所以28天的事就不要纠结了。存活期的时间不要超过30天为宜,过长就不利于客户了。6、儿童重大疾病保险选择保障几年目前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有短期保障20年左右的,长期保障到80岁和终身。lz认为高性价比的产品是你确定保障时间的关键。短期20年的,如果保费便宜,保障的重疾种类又特别针对儿童做了优化,选一份短期的也不错(价格便宜量又足,注意!这类保险多数是消费型的),不足之处是20年后还要再选择重疾保险,不是一步到位。长期保障到80岁和终身,这种类型的儿童重疾除了要关注有儿童易发的重疾保障,还有能保多少保额是关键。没有50万以上的保额买到终身没有一点意义。&到底给小孩买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这要值友自己平衡了。7、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保费交几年合适“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几千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及物理学家阿基米德如是说,这就是著名的杠杆原理,早已成为亘古不变的真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会遇到这个杠杆,就是用尽量少的钱,来获得保障利益最大化。中国人的习惯是不太愿意分期付款买东西(除去手续费和利息的原因),lz也是。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分期付保费可是对客户绝对有利的。保险期间交保费分为趸交(一次性交完所有保费)、3年期、5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等,lz建议没有什么特别原因,选择保费的缴费期为20年最适合。为了说明清楚lz举个例子:小明给其0岁儿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选择趸交,一次性付完保费5.8万,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选择趸交的方式虽然省去了每年定时缴费的麻烦但违背了用尽量少的钱,来获得保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孩子如果身患重疾看似保险公司赔付了10万保险金,其实保险公司真正拿出来的只有4.2万,因为这10万里有你趸交的5.8万。所以既然买保险就要记住少花钱多办事,拉长缴费期。lz以前在**保险做代理人的时候,所推的重大疾病保险中竟然有保障期到80岁和缴费期到80岁,一辈子都在缴费。现在想想真的很奇葩!但当时还真有客户选择这种缴费到80岁的方式,每年就几百块保费,重疾保障10万,一旦有重疾风险保险公司赔付10万,自己可能一共缴费累计也就几千块,用足了杠杆原理。现在好像没有这种缴费期这么长的奇葩产品了,需要提醒的是缴费期超长有可能产生保费和保额的倒挂,也就是说你所交的保费超过了保额。建议一般情况选20年缴费期。8、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不要忘了保费豁免“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百度百科lz在文章的开头就说了,宝宝们是消费主体,只花不挣,父母们则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为什么要先保大人后保小孩原因就在要不要购买附件豁免保险,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都是父或母,父母如果有足够多的保险保障,那在帮小孩购买重疾保险时就不一定要附加豁免保障,但如果父母没有任何保险保障,那在为小孩买保险时就要附加上保费豁免保障了,万一父母产生死亡、重疾、全残等风险,收入锐减,经济陷入困难将直接影响小孩的保险保费的支付,所以自己没有保险的父母还是不要忘记附加保费豁免。lz提醒父母在购买附加保费豁免时要记得购买含有3豁免的附加豁免保险,即含死亡豁免、重大疾病豁免和全残豁免。9、儿童重大疾病产品推荐为了更加直观的表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lz这里罗列了4家保险公司两款长期重疾和两款短期重疾的对比表格。到底是购买长期的还是短期的这要看你自己喜欢了,lz这里就不评价了。这四款产品到底合不合算你需要安静的坐下来拿出计算器算一算。lz对表格里的保险产品提醒几点。天使之翼重疾保障是20年,不是20岁为止(不要看错!)。例如15岁购买,加20年就是35岁到期。在重大疾病险的种类上不要过多的纠结,基本上能覆盖的都覆盖了。大多数情况下疾病等待期越短越有利于客户。和不合算先看固定保额的保费是多少,再看缴费年限和总支出保费,最后算获得多少保障保额。再总结一下:为孩子购买保险第一原则实用能用到、第二原则买保障、第三原则豁免不要忘记加。文章仅作参考,为想给小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做参照标准。后面要想到更多对儿童保险有利的内容会继续追加修改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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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内免登录我仔细看了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感觉上和买了人寿保险差不多,得了这些病感觉上是死定了的,比如各个终末期的肺病、肝病,真正还可以医治,需要化大价钱的病,倒是没有。
与其这样,还不如真的买人寿,保费还便宜许多。
不知道有些什么样的保险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我前几天刚做完一个理赔。这个客户得的是脑中风,到现在已经7个月了,目前的状况是,右臂不能运动,右下肢走路有点跛。医生说如果加强锻炼,按时用药,恢复的可能性很大。而目前每月的医疗费用为2500多元。而他的家庭状况并不富裕。由于他在4年前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得到了保险公司4万元的赔偿。在我去送理赔款时,他的爱人非要拿出1000元向我表示感谢。并说我帮了他们的大忙。而我告诉他们,这是你应该得到赠付,要感谢就感谢自己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事实上,随着医疗技术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发展,目前很多看起来不能治的病,将来很可能治愈。但同时可能需要较贵的医疗费用。例如,刚解放时,肺结核就是不治之症,而现在这还算病吗?在十年前,你听说过肝移植吗?而现在却是成熟的技术了。因为保险不是为目前服务的,它防止的未来的万一,所以,大病保险就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其他答案(共9个回答)
在平安客户服务中心
你就明白该买或不该买了
太多的感激涕泠!
你会更尊重你自己和你的家人的健康!
现在投保没用`老了又保不起
大病有因为疾病而发生的`有因为意外造成的
意外有谱吗?
前面有位朋友说
出了状况平安没有赔付
这就得看出的是什么状况了
如果保的是平安的大病
出的是脚气
凭什么要赔呀
如果觉得自己的保障不够还是要买一些大病险的
20年后的大病花费会比现在少,可能吗?现在看大病的钱20年后估计连普通病都不够看。据我的大体推算,终身和长期重疾险根本没必要投,投入的保费按现在银行5年定期收益,到三十多年后,累计的本息已相当或超过了保额,那种保额递增的保费肯定会更高。况且得大病(分的如此细,规定又如此严格)的几率肯定不是100%,而且20年后又会有多少新病出现。到期返还本金或死后付保额又值多少钱?还不如自由轻松的把本息拿在自己手里,在得任何病的时候都可以拿出来用。
所以我建议成人重疾就没必要保了,小儿重疾要保短期而且不需要到期返还本金或死后付保额的,如平安的小儿开心果,保到18岁,不存在利益贬值,因为保费很低。省下的大量保费可投入到其他养老险或万能险或基金或其他保障高危险小的投资,而且必须要投资,否则得不偿失,到需要钱的时候就没钱花了。
买哪家公司的产品都无所谓,但选择重疾险应注意以下几点:1、保障期限:保障期限越长,价格越高;健康是伴随人一生的,买重疾险主要为了准备一笔医疗基金,以备不时之需,...
你己经交费期满,正是使用期间,如果你经济不困难,建议不要退保。
您好!30岁男性康终,20年交费,8700元可保10万的基本保额,风险保额30万.就是大病,身故可赔30万.每870元一份,基本保额一万,风险保额三万.
这个是内部的情况.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跟客户谈单子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客户问起自己的提成是多少.各大保险公司的标准不同.有的高.鼓励员工业绩.有的.底.像人寿保...
从您的描述看应该是“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如果您投保的保额是2万元的话,是得大病时给4万元,身故再给2万元,一共6万元,与您讲的正好相反,您看一下保单是不是...
肺部疾病肺脏本身的疾病或全身性疾病的肺部表现。呼吸系统由呼吸道(鼻、咽、喉、气管和各级支气管)和肺泡组成。肺脏是呼吸系统的主要器官,肺部疾病属于呼吸系统疾病。人体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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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治心脏病未“开胸” 新某人寿保险拒赔_网易新闻
治心脏病未“开胸” 新某人寿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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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佛山市民张先生突发心脏病,入院手术后得到治愈;因此前购买了重大疾病险,他向新某人寿申请报销医疗费,没想到却被拒绝;而新某人寿拒绝他的理由更让他哭笑不得,因为他未做“开胸”手术,所以不能赔。原来,医疗技术进步了,张先生只做了微创的新型“全胸腔镜”手术。难道心脏病不“开胸”,就不算重大疾病了吗?带着疑问和愤怒,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新某人寿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胜诉。9日上午,佛山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的审理。
保险拒赔竟因“没开胸”!
2012年1月,张先生的妻子帮他向新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下简称新某人寿)购买了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以及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的期限为日至日。
今年5月底,56岁的张先生一直觉得心脏不舒服,求医后因“发现心脏杂音1月余”进入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6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1、先天性心脏病;2、房间隔缺损(继发孔下腔型);3、非风湿性三尖瓣关闭不全(轻度);4、肺动脉高压(轻度)。
张先生入院后进行了相关检查,医院科室经讨论后,决定为他做“全胸腔镜下ASD修补+三尖瓣整形”手术。手术顺利,6月8日,张先生出院。
术后,张先生向新某人寿申请理赔。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今年7月9日,新某人寿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种疾病保险金赔付标准为依据决定不予给付该合同对应保险金。
原来,医院为张先生所进行的胸腔镜手术,区别于传统的开胸手术,是一种不需要开胸切骨的手术。但是,在张先生与新某人寿签订的合同则列明,该合同的“重大疾病”包括了“心脏瓣膜手术”,同时该合同给“心脏瓣膜手术”明确定义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新某人寿声称,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心脏瓣膜手术要以“开胸”手术方式进行,张先生的手术并没有开胸,所以新某人寿依约不予理赔。
是否“开胸”是方法不同
在与新某人寿交涉未果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新某人寿告上了法庭,要求新某人寿立即向他支付保险金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今年9月28日,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实施的全胸腔镜手术是否属于理赔范围。虽然保险合同确实对“心脏瓣膜手术”作出了要“开胸”的释义,但是从此释义看,心脏瓣膜手术的目的是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开胸置换、修补是治疗的方法。张先生所实施的手术是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至于治疗的方式是否开胸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况及当前医疗技术水平进行决定。
法院指出,张先生及其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及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的目的在于在意外或疾病的情况能将所遭风险降低,在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张先生所患疾病为不予理赔情形的情况下,如果仅以治疗方式不同来鉴别疾病的重大程度,有违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张先生确实患有心脏瓣膜疾病,并为治疗该疾病进行手术,新某人寿以该手术并非“开胸”手术,不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新某人寿向张先生支付保险金10万元,受理费1150元由新某人寿承担。
保险方二审中同意和解
一审宣判后,新某人寿不服提起上诉。9日上午,案件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张先生9日并没有到法庭参加二审。
法庭上,法官询问新某人寿一方,问他们张先生所做的手术是否属于“心脏瓣膜手术”,不过新某人寿方面回应,这他并不清楚,具体要询问专业医生。
在开庭前后,法官都尝试组织进行调解,新某人寿的代理人表示愿意和解并于本月底前支付10万元保险金,不过一审诉讼费1150元要由张先生一方承担。张先生的律师则以未能联系上张先生为由,表示要听取张先生的意见才能确认是否接受调解方案。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地方版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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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孙立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孙立,被保险人为其弟孙涛,受益人为孙立。日,被保险人孙涛因病去世,孙立即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拒绝。 死亡保险应经过被保险人签字同意,若被保险人孙涛签字,则应当赔偿;若为投保人代签,或并未签字,则不应赔偿。
2011年9月,方某为正在S市某中学就读的“女儿”方方在保险公司投保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2012年2月份方方身体出现异常,到该市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方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共花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55000元。方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2012年7月,方方以其符合理赔条件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S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其医疗保险金7500元,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分为可保保险和不可保保险。可保保险应为偶发性风险,纯粹风险。而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必然的事件,不在可保范围内。所以可以不赔。另外,保险条款中有不可抗辩条款:以两年为期限(自生效日起算)发生事故后,若保险公司可以证明投保人不诚信等因素,则可以拒绝赔偿;若生效两年保险公司未发现,两年后的事故保险公司都应赔偿。此案例时间在两年之内,所以可以不赔。
日,石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年交保险费6600元。2009年1月,石某因宫颈癌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石某已于日在某医院被确诊为宫颈癌,但她在7月25日投保时,在投保单中关于“是否患有癌症”的询问栏中填写的是“否”。该保险公司以石某未如实告知其投保前已被确诊为宫颈癌的患病事实为由,对该保险做出了拒付处理,并解除合同退回保险费。
不赔。由不可抗拒条款可知。(此类题型应注意在两年内还是两年之
从保险角度,猝死究竟属于哪种保险的理赔范围
猝死(有内生疾病,隐病,非意外)属于人寿保险。死亡在其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有:
死亡保险:只负责结果,即死亡。既负责疾病,又负责意外。所以猝死应赔偿。
两全保险:只负责结果,即死亡。既负责疾病,又负责意外。所以猝死应赔偿。
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只负责由意外造成的,不负责疾病造成的,猝死不应赔偿。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缴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日中止。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王某的受益人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课本177页案例。注意时间。
李某夫妇为6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少儿保险,每年的保险费720元,交费期11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李某的儿子选择跟着母亲一起生活。2009年10月,李某前妻到人寿保险公司续交保险费时,得知儿子的保险已被李某退掉,此前交纳的3600元保险费也已被领走。李某前妻认为,前夫擅自将赠与儿子的保险金领走,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在母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李某被告上法庭,
要求其立即返还赠与的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在法庭上,被告李某辩称,为儿子投保、退保,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停止缴纳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金理应由投保人所有,即使与原告存在赠与关系,也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赠与,作为赠与物的保险金,投保人是可以收回的。
因为儿子未成年,所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领。该案例中,儿子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未退保的情况下应优先给其母亲。父亲有权利退保,3600是退保费(退保费退还的应为总共交的扣掉处于保险期间的保费),自己独吞是不合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一起分配。 案例七
2009年3月,付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保单中约定付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栏为空白,保险金额为16万元。2010年5月,付某与胡女士结婚。胡女士为再婚并与前夫生有一子。2011年2月,被保险人付某在家中阳台晾晒衣服时,不慎失足坠楼,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妻胡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后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决定给付16万元人身保险金。但在该笔保险金的分配上发生了争执。付某健在的父亲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分取该笔人身保险金的二分之一部分。而付某的妻子胡女士则提出,先分取该笔人身保险金的一半,剩下的8万元再由其本人及其与前夫的儿子与付某的父亲三人均分。
受益人一项为空白则应由法定受益人领。法定子女(婚生与非婚生都含有),所以继子也为其法定继承人,财产应由妻子儿子和父亲一起来领。
日,陈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女士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丽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日,陈女士带着女儿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陈女士的父亲陈父
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女士的遗产,而是女儿王丽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女儿虽然在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王丽为受益人,但是,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行为并未发生,这10万元的保险金属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婿共同继承。
同课本106页案例一
2010年4 月29 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10 年5月1日起至次年4 月30 日止。2010 年4 月30 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不在保险期内发生,所以不应赔偿。合同的订立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投保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相比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
1. 房屋投保时市价30万,保险金额30万,发生保险事故时房屋全价50万
对于足额保险全损时赔偿投保的金额即30万,超额保险等同于足额保险。
2)分损20万
足额保险在不超过保金的条件下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赔20万。
2. 房屋投保时市价30万,保险金额30万,发生保险事故时房屋市价20万
赔偿出现事故时的市价,即20万。
2)分损10万
赔偿10万。
不足额保险
1.房屋投保时市价50万,保险金额30万,发生保险事故时房屋全价80万
赔偿30万,即保金。对于全损,均为实际损失额与保额比较,小于保额则按实际的赔,大于保额则按保额赔偿。
2)分损20万
20*3/8=7.5万,赔偿7.5万。(课本公式)
1.房屋投保时市价50万,保险金额30万,发生保险事故时房屋全价40万
1)全损 赔偿30万
2)分损20万 应用投保时的市价做分母,20*3/5=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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