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TO贸易便利化巴黎协定 论文专题研究 法学论文,这只是个方向,谁能帮我想个题目?

在一带一路中,推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FA)
日,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正式生效,这是WTO成立以来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宣示了WTO成员履行多边贸易体系的郑重承诺,在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低迷的全球经济注入了强心剂,WTO对通过实施TFA推动贸易增长充满信心。欣海报关-进出口报关代理
作为发展中的贸易大国,中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全面实施TFA协定,与治理体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相向而行,将全面提升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TFA的生效和实施将普遍提高我国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中国产品出口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处、研究所、上海海关学院贸易便利化科研创新团队、《海关与经贸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了“《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实施:挑战与对策”研讨会,来自政府、学术机构和商界的近40名专家和学者围绕正式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下简称《协定》)展开深入研讨。
深化海关改革,优化监管服务,提高TFA实施水平
黎明 海关总署国际司副司长
《协定》与海关紧密相关,自2004年WTO贸易便利化谈判启动后,海关总署作为我国参与谈判的联合牵头部门之一,全程参加了历时9年的谈判过程。
总署一直将《协定》实施放在海关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融入海关改革发展进程中加以推进,取得新进展:高度重视,加强实施工作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全局谋划,将实施工作融入海关改革发展进程;问题导向,推动海关制度做法与《协定》要求全面接轨;夯实基础,全方位做好《协定》宣传培训工作;扩大影响,加强《协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全面深入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以贸易便利应对贸易保护、推动新型全球化进程与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海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海关提出新要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使海关面临新任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给海关提出新课题;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为海关带来新挑战;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对海关提出新期望等。
实施TFA,未来海关怎么做:将《协定》实施放到我国支持引领全球化进程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加以谋划推动;既要确保法律意义上的政策合规,也要确保执行操作层面的依法行政和统一规范执法;将《协定》实施同“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相结合;继续提升商界参与度;加快推动B类措施(需要一定过渡期)实施进度;立足我国优势领域,创新形成具有国际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便利化制度安排。
协调推进TFA的国内与国际实施
张树杰 上海海关学院培训部副主任/世界海关组织贸易便利化认证专家
从公共治理改革视角看,TFA不仅仅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干巴巴的条文,是政府、商界和国际组织推动贸易增长和发展的最大利益公约数,要义在于政府职能改革和政企关系的重塑,实现透明、可预见和协同等跨境供应链管理和监管的基本价值,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治理体系构建相、与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
以TFA生效为转折点,国际组织与国际机构对贸易便利化的关注焦点已从议题设置、谈判进程、标准制定转向推动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活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的“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和世界海关组织(WCO)业已运行的“贸易便利化工作组”,将成为推动TFA实施的主要多边协调平台和机制。
TFA的未来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要密切关注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趋势的负面影响,处理好TFA与区域间贸易协定的互补作用,针对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特殊而有差别的待遇”条款,在提供灵活性的同时也会延缓TFA实施进程,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适用TFA尚待观察,未被TFA所涵盖的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便利化如何推动是新的问题。
检验检疫改革需踩好“质量安全”与“通关便利”的平衡点
杨海军 上海检验检疫局自贸办主任
对于TFA的实施,检验检疫需关注:一是质量安全是协定的基本原则,平衡好公众“质量安全”的规制需求和贸易主体对高效通关的服务诉求。二是风险管理是重要的平衡砝码,进一步推动风险管理原则在检验检疫各个领域的有效运用,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并着力对风险管理的运用成果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质检科学执法与高效通关的主动作为。三是以自贸试验区的高姿态高标准实施贸易便利化,以对标TFA作为 自贸区口岸的基本要求,加快通关流程环节改造、增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边境机构合作、注重信息技术开发升级等措施。
报关企业需主动创新经营和管理模式
欣海报关 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报关市场环境面临行政干预多、执法不统一、物流成本居高临下、门槛低专业度不够等问题,报关企业在充分利用海关和国检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经营与管理模式的创新。
相关做法有:建立智能云通关平台;建立完善通关大数据,包括归类数据分析、价格数据分析和产地数据分析等;加强人才梯队的培养措施;加强跨国的交流实践,深刻理解国际贸易规则与海关政策,提高企业的能力建设等。
国际条约法视角下TFA生效的有关问题
何力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TFA是2013年“巴厘一揽子协定”的重要成果,贸易便利化作为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因多哈谈判持续多年没有结果,只有将各成员分歧较少的TFA,先行作为早期收获成果变为现实,并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文件体系。
TFA是WTO成立后第一个被列入附件1A的协定,属于多边协定,一旦生效,视为所有成员方加入,不可保
留。对于已经生效的TFA,中国对40项实质性措施的承诺中,36项都是属于A类措施,即立即生效;有4项属于B类措施,即需要一定的过渡期。
TFA预裁定问题需引起关注
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TFA对国际贸易监管中的归类、估价和 原产地等领域的预裁定(advance ruling)做出了专门规定,中国将相应条款也归入立即生效的A类措施。就预裁定定义和范围看,我国目前海关法律体系尚未明确“预裁定”的概念,一直使用预归类和行政裁定,其弊端在于企业诉求无法在进口前实现,也缺乏预裁定救济方式,不利于通关效率的加快。
目前,预裁定救济力不足,一是缺乏可复审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定具有海关规章的同等效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无法进行复审,而TFA则允许复审,具体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二是行政裁定程序复杂,TFA则扩大了裁定事项范围,并单独规制实现要求,因此预裁定可视为切实提高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建议修改《海关行政裁定管理办法》,明确预裁定定义,扩大预裁定的范围,考虑把预裁定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另一类是鼓励类或任意类,增加其行政复审的可行性。设置预裁定时限,使预裁定制度落到实处。
用好TFA为国家全球化战略保驾护航
赵宏瑞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院院长
世界经济的法律合作最初就是从海关关税贸易开始的,老的国际贸易秩序可称之为WTO1.0版本,现在TFA的实施可以说是WTO2.0版本的具体体现。TFA的原则在于“快、准、公、安”,即通关速度快、准确、公平、安全。
在中国积极推进企业“走出去”战略中,对于如何利用TFA以及国际海关制度为国际化和全球化策略保驾护航,企业要切实关注:第一要入围,要积极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敢于发出中国企业的声音和意见,只有入围才能取得话语权;第二,要用好国际上相关的磋商机制,及时反映中国企业的诉求,对标TFA,对于外国市场不合规之处,要迅速磋商,敢于上诉,敢打官司,敢打赢官司,加强研究。希望中国能够在WTO中框架体系中为TFA实施保驾护航,推动国际贸易的全球公平、全球秩序、全球合规。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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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国检职责解读
  《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特别会议上通过,中国于2015年9月4日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不仅将有助于我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将普遍提高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产品出口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定义的贸易便利化是:“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统一”。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贸易便利化协定》可使商业成本降低3500亿至1万亿美元(世界贸易组织,2013年),并且可以推动全球贸易额,按每年全球出口额计算增加330亿至1000亿美元,而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计算则增加670亿美元(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1年)。&
  《贸易便利化协定》将对全部159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所有边境管理机构具有约束力,不仅限于海关部门。在通读协定全文后,我们认为以下条款需要国检重点关注。&
  一、直接涉及国检边境措施的部分&
  协定第五条“加强公正性、非歧视和透明度的其他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在食品、饮料或饲料的边境管制和检查方面对成员国提出的新义务。&
  条文规定如果成员国发出加强此类货物管制或检查水平的通报或指引,拟采取的措施必须针对风险,在相关入境关口统一实施此类措施,在情况不再适用时及时取消程序,并且及时发布终止措施的公告;如果发生货物被扣押的情况,必须通知进口商或其授权代理;如果第一次检测结果负面,应请求可以进行复检,并充分考虑接受复检结果作为放行依据;应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信息。&
  第十条“进出口和过境相关手续”第8款 “拒收货物(Rejected goods)”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提出新要求。对于因未能符合卫生、植物检疫法规,或技术法规要求而被拒收的进口货物,成员国应当允许进口商重新托运或退还货物,或者发运给出口商指定方。但如果进口商在合理时间内没有采取行动,则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处置方式。&
  第十一条“过境自由”的第8款规定对于过境货物不应实施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
  二、关于通关程序方面的便利化措施&
  第七条“货物的放行和清关”。&
  第1款“到达前处理”要求,在操作程序中,成员国应当允许货单等进口文件(包括采用电子格式的文件)及其他手续在进口货物抵达前办理妥当,以便货物抵达后可加快放行。&
  第4款“风险管理”规定,应使海关和其他边境机构关注高风险货物,并加快对低风险货物的放行。&
  第6款“建立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成员应定期和持续测量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
  第7款是“授权经济主体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即针对海关或国检分类监管中的高等级企业(如诚信企业或一类企业等)采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对这类授权经济主体应当在手续和程序上给予额外的贸易便利化待遇。成为授权经济主体的标准可以考虑一下因素:依据海关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符合记录;必要的内控体系记录;财务状况;供应链安全。这些标准的设置不应在相同条件的主体间形成滥用或歧视,或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
  对于授权经济主体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7项中的3项:简化文件和数据要求;降低检查和查验的比例;快速放行;延迟缴纳税费;降低保证金;在一段时间内就所有进口和出口做统一海关申报;在所在地或海关授权的其他地方清关。&
  成员之间还可以就授权经济主体贸易便利化机制进行互认谈判。委员会也会就该问题强制交换信息。&
  第8款“边境机构的协调”包括了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的边境机构之间进行合作和协调,成员国之间也应当开展边境机构的合作和协调。&
  第十条“进出口和过境相关手续”&
  第2款“接受副本”规定了应当尽量接受纸质的或电子的副本文件;当一个部门已经持有原件时,其他部门应当接受该部门提供的副本。进口国不应要求提供出口时提交的各种文件正本和副本。&
  第4款“单一窗口”。&
  第5款“装运前检验”规定,不应实施与海关分类和估值有关的装运前检验。&
  第6款“使用报关代理”规定,不应强制要求使用报关代理。&
  以上是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中与国检相关条款所做的重点摘编。总体而言,协定主要对海关提出了详细的义务,从中也能发现国务院近年来贸易便利化工作指导的依据和来源。协定中少数条款涉及到原WTO的TBT及SPS协定未予明确的边境措施,主要体现为风险管理和通关便利化,这些应当都是159个成员国谈判的成果。&
&&& 作为WTO协定,成员国必须遵照执行,作为重要的边境机构之一,我们应当根据中国政府的承诺,在积极开展单一窗口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考虑以到货前申报,企业分类诚信管理互认合作,建立测量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等方面,走在其他边境机构前面,积极调整行为模式,主动参与到贸易便利化改革进程中去,为近期自贸区相关工作寻找可借鉴的思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成立于1988年,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纺织行业商会”和“纺织国际贸易促进中心”名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领导。成立二十多年来,致力于促进中国和世界各国(地区)纺织服装业的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立足为纺织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以我们高质量的工作促进纺织服装行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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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
来源:经济日报 && 发布日期:
  一个让中国、德国等贸易大国欢欣鼓舞,但让美国总统特朗普、法国总统竞选人勒庞等贸易保护主义旗手为之沮丧的重大消息公布了!      旨在提高跨境贸易效率、降低成本、创造就业、提升全球贸易额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2月22日正式生效。这份协议是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      你可能会觉得茫然,这份协议意味着什么?它能够使WTO成员国贸易成本平均减少14.3%,带动全球GDP增长9600亿美元,增加2100万个就业岗位。尤其是对中国这样出口产品利润并不高的的贸易大国,成本的大幅降低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价值1万亿美元      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官方网站介绍,2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宣布,《贸易便利化协定》已获得三分之二成员的核准,即日起正式生效。      阿泽维多说:“今天(2月22日)上午,我收到了卢旺达、阿曼、乍得和约旦的批准书。借此,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世贸组织成员总数达到112个。”
↑从左至右:卢旺达大使、乍得大使、WTO总干事阿泽维多、约旦大使、阿曼大使
&  2013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取得重大成果,其中一项就是完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同意将该协定纳入世贸组织规则体系。      目前世贸组织共有164个成员,根据规定,该协定需得到世贸组织三分之二即110个成员批准才能生效实施。      《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世贸组织1995年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也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里程碑式”进展。      《贸易便利化协定》共分为3个部分、24项条款,对加速货物的放行和流动、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简化通关手续并使其标准化,要求海关和其他政府机构开展有效合作,同时充分考虑给予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   
↑《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
    据WTO介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全面实施,能够使成员国贸易成本平均减少14.3%。      此外,该协定还将减少贸易进出口所需要的时间。其中商品进口时间将缩短1天半,商品出口时间缩短2天,平均缩减幅度分别达到47%和91%。      WTO研究表明,该协定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种类最多增加20%,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而言,这一比例高达35%。仅从这方面看,最不发达国家是该协定的最大受益者。      阿泽维多还强调说,这一协定的长期影响更是“惊人”。      到2030年,该协定每年可以为世界贸易增长贡献2.7个百分点,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贡献0.5个百分点以上。      这一协定将使得全球贸易额每年增加1万亿美元。即便消除目前所有全球贸易的关税,也比不上该协定的影响力。      早在2015年1月,中国商务部就曾表示,《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世界和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国际机构测算,有效实施《协定》将使发达国家贸易成本降低10%,发展中国家成本降低13%~15.5%;最高可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每年增长9.9%(约5690亿美元),发达国家增长4.5%(4750亿美元),带动全球GDP增长9600亿美元,增加2100万个就业岗位。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副秘书长若阿基姆·莱特对协定生效表示欢迎,称这是朝着使世界贸易“更经济、更便捷、更快速的方向迈出的巨大一步”。      国际贸易中心执行董事阿兰查·冈萨雷斯也发表声明称,这一协定的实施将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成本和时间,有助于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出本地和本国市场,进入区域和国际价值链。      便利化协定为多边贸易注入新动力      多项研究成果表明,繁文缛节、不兼容的跨境系统、不透明的合规控制,以及路况极差的道路和摇摇欲坠的港口等,都严重阻碍了全球贸易的发展,每年浪费数十亿美元。从现在起到2030年,该协定的有效实施每年将会使全球出口额增长率增加2.7%,并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提供超过半个百分点的贡献,从而为国际发展议程提供关键的额外资源。      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还规定要向发展中经济体提供支持,发展中经济体因此将成为该协定生效后的重要受益者。据估计,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成本比发达经济体平均高出1.8倍。在全球48个最不发达经济体中,预计相当一部分将可以看到其传统出口产品对现有市场的出口增长率达到13%至36%。随着贸易变得更低廉、更容易以及更快捷,全球最贫穷经济体的产品出口范围将会扩大,从而降低其对少数产品的依赖性,使脆弱的经济得到加强。      对于当前正处于艰难复苏中的全球经济而言,该协定的生效更是重大利好。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近10年,但全球贸易实际上依然增长乏力,“反全球化”思潮蔓延推动各国贸易政策进一步内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势明显。该协定的生效将进一步巩固世贸组织作为全球首要多边贸易谈判机制的地位,对避免全球贸易体系碎片化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还将有助于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全球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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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直通车《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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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中英文纸质及电子文本是由对外经贸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合作,组织业内专业人士,耗费一年多时间编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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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总策划及核心撰稿人江小平认为,入世十五年,中国的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中国海关和质检系统在信息公开、商界参与、行政救济、行政性收费的清理整顿、特别是通关制度改革、边境机构合作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江小平认为进出境货物管理部门在预裁定、抵达前业务办理、减少通关单据、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以及发达国家最佳实践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中国入世关税谈判代表吴家煌表示,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提高全球贸易政策透明度、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协定》的过程中,各成员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本国、本地区贸易便利化现状的评估,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找到问题和差距,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有效地提高自身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 的编撰不但对推动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也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可以用《贸易便利化协定》“这把尺子”以及报告编撰所采用的方法来测评各个相关国家的通关制度状况和差异,为沿线国家相互学习和提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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