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儿子有些失望了咋办是一个非农业无房户咋办

有关住房申请的报告如何写无房户
有关住房申请的报告如何写无房户
09-10-13 &匿名提问
      第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三)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   (一)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二)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当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第四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第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3个月内尚未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失效。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交易申请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标明补贴金额。买受人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第八条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商品房,购房人退房的,应当提交《退房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退房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应当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退还到账户后,核发《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销备案相关手续。   第九条 利用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 [Page]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还有三条.没办法打上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cn )、新湖南客户端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舆情”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主题:我被定性为“钉子户” 是湘潭天易示范区拆迁办逼出来的
标签:湘潭&&天易示范区拆迁办&
我名王金莲,女,60岁,家住湘潭县梅林桥镇联云村鹅公组,因湘潭胡蓉大道公路项目建设需拆迁在即,由于拆迁问题,我被定性为“钉子户”,受外界各种谣言困扰,令我及家人寝食难安,总觉得某一天,我们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却无处倾诉。只得通过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这种方式,倾诉自己的无奈和心声。
我家世代为农,平静的生活在该村几十年,尽管交通闭塞,但很幸福。,我所居住的房屋,(总面积326平方米)要征收了,用来修建湘潭芙蓉大道,我们的日子就再也没宁静过,每天受征收流言困扰,我们也试着配合天易拆迁办,几番协商,最终由当时拆迁队长谈某(化名),亲自出面协调,按货币补偿办法,达成122万的协议,且签字,及我本人丈夫郭立泉,婆婆刘翠英,儿媳(非农户口)享受一个城乡混合户口名额,每个人,人头费为30.5万,共计122万。当时谈队长,反复叮嘱我去弄一个儿子无房证明。假的也可以。只是便于他们好做档案。我觉得和谈某长期接触过程中,此人很实在值得信奈。且当着我丈夫、婆婆、媳妇、以及他两个随从的面。保证没事。也就信了他,签了字。随后我找到我儿子,谈了签字的经过。要他去弄无房证明。结果被他骂得个半死。说我们是法盲。我没办法,在天易拆迁办谈某的启示下,我在地摊上做了个假的不能再假的无房证明。他们居然也收了。并且说好45天内将征收款打到位。结果他们以各种理由延期付款。4个月后,我再次找到天易拆迁办谈某,他已升官了,要我找现有拆迁办队长,该队长就是签字当天的一个随从。他也说无房证明是假的,办理一个城乡混合有困难,在原有基础上将减去30万。还说我违法造假。天呀!这就好,我们三个老人,没学法,不懂法,但从来没违法,一切凭良心做事,现在60多岁了,因为拆迁,我们违法了。纸面上只有90万,我们不服,当然不从,一直折腾至现在。现在临近拆迁了,路也修到家门口了,各种流言蜚语不断,“钉子户”、“强拆”甚至更令人害怕的言语不断传来,9月11日,我女儿生病住院了,我们夫妇俩一大早去照顾,天黑时候回来,85岁的婆婆上气不接下气,言语含糊不清,说白天来了五个人,踢开门,将她从床上扶起来,强塞一张某某局限期腾地通知书及征收款项67万余元的存折复印件,不接受,将通过法院强制施行,好霸道(其原稿我择日放在网上)。还说我们提过高要求,我们能有说话的机会吗,稍微说一句良心话,就说我们不配合国家征收,天易拆迁办的几个同志,你们玩弄我们几个老人,说着走群众路线,干着带笼子的事。试问:我们三个老人拿到67万能干什么,在易俗河买了房子够装修吗,在这地球上还有我们居住的空间吗?拿着67万,我们三个老人住医院,我王金莲心脏等多种病,我老公早几年阵风,80多岁的婆婆瘫痪在床十多年了,你们看到了不,住得几年医院,钱没了,什么都没了,剩下就只等死。我们成为“钉子户”是你们逼出来的。谁能帮我们做主呀,没有说话的地方呀。
你们说我们提过高要求,那好,我们可以不要赔偿款,你们可以弄套房子给我们,只要能住就行,帮我们买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们将来能够老有所依,病有所医。我们三老能够安享晚年即可,这要求高吗?你们又什么时候听过我们的心声。好吧,你们可以将我们送至牢房,我们乐意,至少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要么,备三栋千年屋,也不至于我们三老搬迁后流浪街头,将来死无葬身之地。
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资源管理部
关于王金莲在华声在线网站投诉房屋征拆的情况说明
华声在线:
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资源管理部于日收到贵单位舆情信息,王金莲网络投诉:“我被定性为“钉子户”是湘潭天易示范区征拆办逼出来的”的网贴。对此,示范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投诉内容,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王金莲,女,汉族,群众,1955年11月出生;丈夫郭立泉(户主),1952年5月出生;母亲刘翠英,
1931年3月出生;儿子郭建光,儿媳曾灿,孙子郭祥好。
该户共计6人,其中王金莲、郭立泉、刘翠英为湘潭县梅林桥镇联云村鹅公组农业人口;郭建光,曾灿,郭祥好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形山居委会,郭建光是湘潭县凤凰中学初中部政教主任,曾灿是湘潭县河口中学教师,郭祥好就读于湘潭县易俗河赵家洲中心小学。
二、征拆情况
湘潭芙蓉大道万利至飞龙桥段公路工程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22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梅林桥镇联云村部分集体土地。该户房屋在该项目批准红线范围内需拆迁。
日,湘潭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潭县政公[2013]4号);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天易征补[2013]5号)。湘潭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以下称征拆机构)依程序受理并承担了此项目的具体征地拆迁实施工作后,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梅林桥镇联云村村干部对该户被拆迁房屋进行了实地丈量登记,该户房屋建筑面积为326.24㎡,其中有证房屋面积237.2㎡,无证房屋面积89.0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和《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湘潭天易示范区关于贯彻实施〈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潭天易管发〔2013〕12号)之规定,该户于日与征拆机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总计补偿金额122.4961万元,住房货币安置人口4人(根据潭天易管发〔2013〕12号文件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征拆户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人口又有非农业人口的,其非农业人口无其他房产且长期在被拆迁房屋居住的,不论非农业人口多少,总计在该户农业人口基数上增加1个安置人口),在该户签订协议资料报审过程中,发现该户提供的非农人口的无房产证明有问题,后经调查其有两处房产,不能在农业人口基数上增加1个安置人口,原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作废,只能按三人住房货币安置重新计算安置补偿费共计909818元(包含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和生产生活帮扶资金(含社会养老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共计230380元在内)。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日,征拆机构向该户送达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潭征补通字〔2014〕第02025号),通知该户应在日前到征地公告指定地点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存折,并于日腾交土地。但该户在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接受补偿,仍提出过高要求,并以种种理由拒绝腾地,其行为阻碍了该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保障湘潭芙蓉大道万利至飞龙桥段公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征拆机构依程序向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责令限期腾地,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向该户送达了《限期腾地告知书》(潭县国土腾告天易字[2014]7号)。该户接到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拆机构已将该户的有证房屋、补足面积、附属设施、住房安置及其他各项补偿费共计679438元(因该户既不配合又不履行征地拆迁法定义务腾地,已扣除了该户的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和生产生活帮扶资金(含社会养老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共计230380元),按该户户主郭立泉的名字存入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县支行,并于日向该户送达了《限期腾地通知书》(潭县国土腾通天易字[2014]4号)及补偿款存折。
三、该户诉求的答复意见
1、该户征拆时无任何征拆工作人员向该户示意搞个假的无房产证明,其网贴内容涉嫌诽谤,同时其提供假无房产证明恶意套取征拆补偿款的行为,虽然未构成犯罪事实,但其办假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2、芙蓉大道万利至飞龙桥段公路工程项目属于湖南省重点工程,征拆机构对该户的拆迁工作,法律、政策适用准确,程序合法、到位,征拆机构将继续做好该户的思想工作,劝其回到理性层面,尽可能的达成协议拆迁,最大化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资源管理部
网友评论(共11条)
对于拆迁老百姓很多不懂,无作为领导会盘宝找他推来推去。好的领导还是有。作为国民没有那个人民不愿支持。不要走弯弯路,农民很直白,当面讲,他们会很老实的呆在家里等领导来会见,当面谈体现领导皈真诚,泠冰冰一张纸是与人民隔心。
评论者:譚雪辉 &
08:40 & 第11楼
狗屁示范区,尽给抹黑,一点不作为,毛爷爷要知道非毙了这帮兔仔子不可,尽干欺压老百姓的事,中保私囊
评论者:不平人 &
22:15 & 第10楼
狗屁示范区,尽给抹黑,一点不作为,毛爷爷要知道非毙了这帮兔仔子不可,尽干欺压老百姓的事,中保私囊
评论者:不平人 &
22:12 & 第9楼
一群杂种而已
评论者:。。 &
11:55 & 第8楼
天易示范区是黑!郭建光老师是个很善良的老师,肯定是讲道理的人,只要天易示范区这批狗官蛮横不讲理!
评论者:小冯 &
08:19 & 第7楼
拆迁中所谓的钉子户不算什么新闻了。学点法律吧,别光知道要多少、多少钱,要多少、多少房。别老是仰天长啸哭天喊地的,喊破了喉咙最后还得靠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14:14 & 第6楼
又是豪取强夺老百姓,政府变为既得利益者的爪孑
评论者:我问问123 &
00:31 & 第5楼
都是狗狼养的
评论者:哦 &
22:23 & 第4楼
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评论者:111 &
12:30 & 第3楼
天易示范区总有一天会出事贪官污吏的官员一大帮强征强拆,天理难容,
评论者:姓刘 &
20:40 & 第2楼
共11条记录&1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华声在线提醒您: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普通留言点此键部门、律师、记者回复点此键
*网上昵称:
(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回复内容:
您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网站内容。
关注排行榜
↓扫码即可下载新湖南客户端↓
手机二维码扫一扫
随时随地便捷投诉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农村无房户的申请书范文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农村无房户的申请书范文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房证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