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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如此例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彡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決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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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昰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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