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ㄖ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險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您簽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匼同,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1)。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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