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小微型工业类企业挂名财务负责人坐牢有无风险

给公司挂名财务负责人,不管相关财务方面的事情账务也不签字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免责声明。如果公司出事,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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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声明,不承担责任

声明是和公司签订的,税务局那是挂的我的名字。这声明对税务机关有用? 11:29

如果查实了有用的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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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三、千百利小编特别提醒: (1)税务机关将对非正常户开展定期公告并实施对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2)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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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单位是挂名财务负责人,没有参与经营,也没有子在公司拿任何工资,如果公司出了问题,会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涉及税务,刑事犯罪的,我多次要求更换,都没有更换,我这次没进行实名认证,去税局更换,需要有新人拿会计证更换,可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为借口,迟迟未给予办理,有什么办法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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