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现在风险控制p2p网贷严监管一周年严吗?

&股票/基金&
&个人门户&
[导语]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从2007年进入中国以来,短短4年时间,P2P贷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其蕴藏的风险也随着规模的扩大而逐步显现。
&&&& 4月2日凌晨,一网名为“飞牛”的自由投资者发现自己突然被踢出了“众贷网”的官方投资者群。他立即打开众贷网的官方链接,发现网站上数据信息已全部清空,仅留下一份公告。
&&&& 9月14日,红岭创投向公安机关举报贝尔创投的诈骗行为,贝尔创投成为国内首家被公安机关调查的P2P贷款平台,P2P贷款平台的监管和行业发展也纳入监管部门的视野。
1.您如何看待人人贷后市的发展?
看好,影响积极
不看好,整个环境复杂
2.您认为人人贷的风险能否控制住?
很难,模式繁杂
人人贷简介
  “人人贷”是P2P(Peer to Peer)借贷的中文翻译,源自英国,是一种新型民间借贷模式。  定义: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借款人无需贷款抵押物,第三方平台通过了解其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信息,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P2P发展回顾
P2P贷款平台有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两种注册身份反映了对P2P贷款理解的差异。 
注册为网络技术公司的P2P贷款平台,更重视线上业务,将自身定位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而注册为投资咨询公司的P2P贷款平台,偏重线下业务,更愿意从理财服务的角度来理解自身业务。
?英国Zopa:会员已相互出借1.35亿英镑
?拍拍贷:月成交量增长超过20%
?宜信:月贷款成交额已经超过1亿元
?哈哈贷:发展了近10万会员
□ 【起源】人人贷鼻祖英国Zopa成立
  2005年3月,公认的人人贷鼻祖Zopa成立,打着“摈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口号,为网站会员提供相互借贷的平台,借贷利率完全由会员自主商定,Zopa负责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这也是最原始的P2P借贷平台模式。2007年8月,最早在中国商业化经营的P2P公司拍拍贷成立,且至今依然保留着最原始的经营模式。
□ 【兴起】紧缩货币政策推动人人贷行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已经无法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推动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社会融资结构也正在发生迁移,2007年以来,人人贷经历了三次发展浪潮。
?[第一波浪潮]在2007年至2008年11月的一轮紧缩政策,助推了民间借贷的繁荣,第一批P2P贷款平台也在这个时期开始出现。
?[第二波浪潮]到2009年底,P2P借贷进入第二波发展高潮。
?[第三波浪潮]2010年1月以来,央行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间市场利率也开始飙升,紧缩的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逐渐繁荣,P2P借贷平台也开始进入第三波发展浪潮。
□ 【现状】线上线下业务结合
  进入第三波浪潮以后,P2P借贷平台的经营模式也逐渐丰富起来,越来越多的P2P贷款平台开始将重心转向线下。纯线上的P2P平台不参与实际交易,没有信贷员、销售人员,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转做线下业务的P2P平台的模式也更多地带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国内3家典型P2P贷款机构对比 (资料来源于新世纪周刊《贷款脱媒试验》一文)
创始股东5名
正和风头洽淡增资扩股
每月约1000万元
低水平盈利
纯线上,信用贷款,刚推出本金保障计划,注册用户40万,贷款上限20万元,每笔贷款平均1万元
创始人包括周世平等两位
现有70多名股东。在首轮增资扩股中,部分出借人和员工加入
年初约1400余万元,7月达到3000多万元
今年盈利目标500万元
线下审贷,立足深圳本地及珠三角,开创饿了本金垫付模式
员工四五十人
创始人唐宁
2010年4月获得了KPCB中国基金千万美元及首轮投资
每月超过1亿元
产品线最多,主要做线下,理财顾问+P2P贷款结合;本息赔付
成交金额全国最大,全国布点最多(30多个),员工数千人
中国P2P贷款模式剖析                                             
&&&&&以宜信集团所代表的为"个人对个人"(Peer to Peer,点对点,下称P2P)提供贷款平台服务的商业机构,在中国悄然兴起。坊间传闻,宜信的月贷款成交额已经超过1亿元。&&&&从中国最高的P2P贷款机构拍拍贷成立至今,中国P2P贷款模式已与国际惯例分道扬镳,很多模式背后蕴藏不可预知的风险因素。
P2P贷款模式核心是金融脱媒
  P2P贷款平台摈弃银行这一吸存放贷的传统媒介,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愿意将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以及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将信息在平台上发布并自行配对。
中国P2P机构内核采用保底甚至保息
  对比国际"个人对个人"提供贷款平台服务的商业模式,中国P2P机构为吸引借贷者,多采用保底甚至保息的方式,这一方式扭曲了P2P贷款模式的内核。
P2P贷款平台业务重心转向线下
  以宜信集团为代表的很多P2P贷款机构,在线上业务发展滞缓后的背景下,开始做线下业务,脱离了网站最初点对点的模式、更多带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P2P机构强调"平台"或居间人身份
  目前,所有有P2P机构均强调"平台"或居间人身份,功能仅是发布信息介绍贷款,无意吸存或放贷。但在流程上,资金是要经过公司或高管个人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P2P贷款优势风险PK                                             
模式比地下金融更规范 利率水平更低
&&&过去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已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必然将发生迁移,未来几年,银社会的金融资源将以各种形式向此前常被忽视的小企业流入,而P2P以比地下金融更规范利率更低的优势逐渐发展壮大。
信用评级未必真实 审核信息可能掺假
&&&&对于借款者来说,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得到充分验证。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初建阶段,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满足民间借贷需求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银行信贷占到整个社会的比例将逐渐减少,过去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也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将发生迁移,社会金融资源将以各种形式向此前常被忽视的小企业流入,而P2P贷款平台以其独特的优势满足民间借贷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P2P公司贷后跟进困难 贷款用途难知晓
&&&&放款人必定关心借款人借款目的,但有碍于成本限制,P2P服务公司的贷后跟进很难实施,几乎很难了解贷款最终的实际用途。如果借款人有意欺瞒,将贷款投资于高风险领域博取高收益,一旦出现大幅亏损,借款人往往会无力偿还而违约。
创新融资方式 补充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空白
&&&&2010年1月以来,央行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达21.5%创历史新高,信贷持续收紧。紧缩政策造成银行必然偏爱国企,P2P贷款平台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补充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业务空白。
坏债将引发大规模违约 风险难以掌控
&&&&有些P2P公司公司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基金,当发生坏账时,公司将先行赔付给借款人,之后由公司去追偿。一旦发生还贷危机,社会经济有所变动引发较多的违约时,风险基金恐怕只能是杯水车薪,由此引发的社会风险难以掌控。
监管无门 P2P贷款平台风险隐现                                      
P2P贷款机构在信贷收紧的背景下获得快速发展机会,但是行业发展的背后却遭遇监管空白的尴尬,日前,银监会发文警示P2P贷款平台七大风险。
?央行:P2P贷款平台不属于央行管辖范围
?银监会:P2P贷款平台不由银监会监管
?工商管理部门:P2P小贷公司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
□ 国家对地产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
□ 门槛低,人人贷中介机构或突破资金不进账户底线,演变为吸存放贷非法机构甚至非法集资。
□ 人人贷网络交易面临巨大风险。他们无法像银行一样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有效贷后监管难。
□ 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声誉。如银行为人人贷公司提供开户服务,便被当成合作伙伴来宣传。
□ 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远劣于普通银行金融机构。
□ 国内目前立法不完备,对人人贷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性质缺乏明确法律法规界定。
□ 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P2P贷款机构出路在何方                                          
监管缺位 模式可持续性待考 P2P贷款机构出路在何方?
   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走向自律、主动提高透明度,也是赢得市场信任的重要方式,而不是依赖于金融监管的"背书"。
   P2P平台在法律和监管还真空的情况下,开展行业自律。目前,正在筹划成立一个小贷联盟下的P2P专业委员会,对行业进行自律。如果被行业普遍接受,就可以成为行业标准。
   自律的要点有五项:一是在行业内部制定明确的P2P标准,"不能任何一个人都打着P2P的旗号开展业务";二是行业内一定程度的客户信息交流,防范借款人的重复借贷和过度负债;三是由委员会对平台进行行业认证;四是对借款人进行一些金融知识的宣传和行业利率的公开透明披露,让这些借款人了解各家平台真实的融资成本。
   每家机构成本和效率不一样,应该向借款人披露整个行业的真实利率水平,让借款人有个选择。
P2P贷款平台机构应该联合起来在法律、政策和监管上谋求地位。就像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最终得到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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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8:12)P2P平台要倒霉?互金史上最严监管来袭!
金融是严谨、精密的领域,网贷平台门槛提高对行业未来的发展绝对是利好。监管细则也是为了让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是阻碍。
深圳市要求辖区内的所有P2P平台银行存管属地化,
这一消息在圈内炸开了锅!
什么是银行存管属地化?
说白了就是,
政府要求P2P平台,
只能与当地的银行机构签署银行存管协议。
这对于很多
已经签署了非本地银行存管的平台来说,
无异于雷霆一棒!
互金史上最严监管
日晚,深圳市金融办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赫赫写着:P2P平台,须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无独有偶,今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也曾要求,P2P网贷平台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在这种紧凑的时间节点上,已上线了非本地银行存管的P2P平台,非常无奈!有网友就评论道:“这让上线了非属地银行存管系统的P2P宝宝们,欲哭无泪啊呀……”
监管层的意图是啥?
为什么监管层会发布这样的要求?
一位互金行业相关人士指出,《深圳网贷备案管理征求意见稿》之所以作出该规定,一是从监管角度,银行在本地有营业网点,更利于信息共享;二是从风险处置角度,一旦有机构发生风险,更利于对资金账户的处置。
事实上,监管层的本意主要是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而制定了这项规定。
对于监管层来说,存管银行属地化,有利于完成监管闭环,方便地方监管部门对本地平台的资金流向进行了解。
此外,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行业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但对于在当地没有经营实体的机构,地方金融办要和异地机构协调沟通数据报送比较困难。
众多P2P平台何去何从?
大部分P2P平台表示对此项规定吃不消,必须要寻找一个折中的办法。还好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
有行业人士认为,银行存管属地化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全国各地都实行,应允许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对应的银行存管合作模式,在完善行业监管的同时又给予了小平台的平稳过渡的合理空间。
但从平台方来看,特别是对于已经选择了非属地银行的网贷平台,这一细则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重新选择存管银行势必导致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剧增。
金融是严谨、精密的领域,网贷平台门槛提高对行业未来的发展绝对是利好。监管细则也是为了让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是阻碍。
广州会跟进吗?
那么作为“金融街在线”的大本营,广州会出现这样的监管要求吗?
迄今为止,作为全国一线城市和金融中心城市的北京、广州仍未出台具体监管细则。在资金存管方面,广东省金融办并未就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作出规定。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由于网贷平台核心业务和系统开发均是纯线上操作,某些产品须与合作机构或核心企业做系统的接口对接才能运行。在这些科技化金融产品的设计、落地、运作的过程中,不同的银行理解和认知也不尽相同,银行也无法为对接的每家平台都量身定制个性化产品。若要求属地银行存管,资金存管工作的推进速度将大受影响。”
方颂认为,让网贷平台和银行各自根据自身需求相互选择,是目前推进存管工作的最佳方式。现在最紧要的是抓紧让市场上的网贷平台实现资金存管,纳入监管。
可见作为一线城市中,广州队P2P的监管最为宽容。
目前广州市仍有大部分P2P平台未签署银行存管协议,当务之急需要推进平台走向合规化。
那么,“金融街在线”值得信赖吗?
作为广州金融办旗下的P2P平台,“金融街在线”早早与江西银行实现资金存管对接。目前投资者在平台上流入流出的资金,全部经由银行系统结算,资金安全级别非常高。
江西银行存管是目前最为认可的银行直接存管模式,存管系统成熟度、口碑度、使用体验均获得企业和投资人的肯定。江西银行对接的P2P平台数量,属于业内第二。
“金融街在线”与江西银行联姻,不仅能够确保平台的合法运营,同时也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对于我们用户来说,平台进行银行存管的好处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钱一旦进了银行意味着什么,而银行全程存管用户资金,也就避免了平台跑路、资金池以及资金往来不透明的风险。
一旦进入了资金的银行存管,也就意味着用户的资金账户需要接受独立审计,审计结果也是公开透明的。也就是说我们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平台投了多少钱,怎么运营,投资人投了多少钱,利率多少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银行存管应不应该属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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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透露,今年2月下旬,公安部门监测发现,深圳惠卡世纪集团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问题并在互联网上被质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境外可能等异常问题。
回归理性 O2O行业面临整合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份报告指出,尽管生活服务类的O2O模式吸引了大量眼球和投资者关注,但众多平台在A轮或B轮融资便出现资金链短缺的情况,行业面临深化整合,应设法增强用户黏性,实现流量变现,而不是仅仅依靠烧钱和补贴。 拼的还是服务品质 洗衣O2O服务商多洗创始人袁则表示,这个领域烧钱模式不可行。
临近年末,高速发展的P2P行业不仅遭遇资本寒冬,也面临跑路不断负面笼罩的尴尬。假的资金托管容易出现资金池,平台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并投向投资人不知道的渠道,这种平台的跑路概率也极大。
P2P平台资金存管这一话题引起各方关注。 银行资金存管,指的是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P2P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被有效地隔离,可以降低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这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开鑫贷CEO周治瀚说。 P2P行业早就有第三方资金存管。
”此外,银行方面资金并不紧张,也没有感受到由于银行资金面紧张带来的冲击。 草根投资副总裁李政君也表示通道,积木盒子项目收益率保持平稳。草根投资平台上的产品收益率也比较稳定,基本保持在7%~12%之间,暂时没有针对节日进行收益率调整的计划。“年底我们都有很多活动,对投资者来说会有很大优惠。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账户资金安全险已成为部分P2P平台宣传噱头,被描述为“保险公司100%资金保障”,这可能会让投资者理解为“保险公司兜底”,从而为险企开展此类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平台合作多 本报此前曾报道(详见《2月份网贷成交量为去年同期3.37倍与险企合作P2P产品最高年化收益率23%》),目前P2P和保险公司的。
去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贷监管意见稿明确规定,P2P平台必须接入银行资金存管,而这也成了今年初一些平台的重要任务之一。众信金融COO谭阳表示,银行在接入民营银行资金托管到时候会非常谨慎,但是国资银行对此就不存在忧虑。
次资金被冻结后,温婷的“领导”还使劲劝她继续投钱,“说是有机会把冻结的钱激活”。李超杰在加入MMM平台前,也对平台原理和弊端有所了解,“就是一个字 贪 ”,他说自己还是蹚了这趟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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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推进的税收改革和减税举措有18项,是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用笔墨最多的。
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从金融机构经营层面上来看,现在混业经营、金融创新是大势所趋。
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在创新层基础上制定精选层标准,允许企业公开发行,同时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实施连续竞价交易。
"三类股东"获解有助于完善新三板的功能定位,有利于"三类股东"重回市场,缓解流动性不足的难题。
如果是因为存在管理不规范、业绩不真实、业绩下滑而撤材料,就需要投资者有专业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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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监管趋严,P2P行业如何洗牌监管趋严,P2P行业如何洗牌东风恶百家号文/巴曙松、杨春波、陈金鑫小编语:在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上,有为数不少的金融服务空白,特别是一些长尾客户的资金需求往往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得不到满足,于是,P2P这种网络借贷业务一旦在中国起步,就被这一部分客户所认同,迅速推广开来,短期内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但是在这种短期内的快速增长背后,留下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促使相关监管政策从2015年起陆续出台,中国P2P行业发展逐渐回归理性发展轨道。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更是将公众目光再度引向P2P等业务主体,并引发了海外资本市场上相关上市公司的大幅下跌。本文基于目前中国P2P网贷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现状,评估英美二国监管体系的构建经验,探讨中国监管体系中平台退出机制问题以及在日益趋于严格的监管背景下,未来中国P2P网贷平台又将如何洗牌与发展。一、从起步、扩张到调整:中国P2P网络信贷正在经历第一个完整的波动周期1.中国P2P行业的发展历程P2P发端于美国,却因为中国特定的金融环境、特定的客户需求,而在中国市场上取得了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首家P2P信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当时从业者还较少,用户规模也较小,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2012年开始,P2P开始尝试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面向那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的小微企业、个人,从业者和用户规模有所扩大,社会认同度有所提高,中国的P2P行业开始逐步金融快速发展阶段,特别表现在平台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图1)然而,由于发展起步阶段一系列监管政策和工具的缺失,在2013年年末,部分P2P信贷平台出现了风险爆发乱象,包括非法集资、自融、资金池等违规行为,同时不少平台被曝出资金流断裂、平台倒闭、卷款潜逃等丑闻,从而引发了一段时期内的“倒闭潮”。从 2015年起,监管部门开始针对这些乱象频繁出台政策规范P2P网贷市场,监管力度的持续强化也成为当前网贷行业“大洗牌”的加速器。图1 中国P2P网贷平台数量数据来源:网贷天眼2.中国P2P行业的“众生相”2015年中国网贷行业可以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全年整个网贷行业撮合交易金额达到了13652亿元,其中2015年网贷成交量达9823亿元,占整个累计成交量的71.95%,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2016全年网贷行业实现2.06万亿元的成交额,总投资人数达到3,698.89万人,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0.08%、 73.71%。(图2)到2016年7月,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从趋势看,随着监管细则的落地及行业风险的逐步释放,增速逐步回归理性。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4.8万亿元。P2P在中国市场上的迅猛发展有其内在原因,特别是对金融服务空白市场的渗透,成为十分主要的推动力量。据统计,中国中小企业家数12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99.7%,小微企业占94.15%,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所获贷款在全部贷款中占比仅为20%多,有相当比率的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这就给P2P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在P2P平台成交量中,约65%单笔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的借款人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因此,可以说,在特定条件下,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较之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加突出,这在客观上加速推动了P2P的兴起。同时,近些年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较少导致部分居民对P2P的投资意愿趋强;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消费需求加大,长尾客户群体的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图3)同样值得指出的是,在行业发展初期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也是导致中国P2P规模在发展初期就能迅速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图2 P2P网贷平台发展情况数据来源:网贷之家图3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人民币贷款(亿元)数据来源:iFinD目前,是哪些市场主体在P2P市场上活跃着?根据平台背景、收益率高低、资金流动性、平台风控能力等因素,可以主要将P2P平台分为上市公司系、银行系、国资系、风投系和民营系几大类。民营系的 P2P 平台通常有着突出的互联网思维,产品创新能力相对较高,投资起点低,收益水平相对较高,手续便捷,客户群几乎囊括了各类投资人群,一度占据行业龙头地位,截止2016年7月底,民营系网贷平台2003家,贷款余额3184亿元。2015年以来,民营系已经不能独美,银行、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资本不断涌入网贷行业,加速网贷行业的布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网贷行业获得风投的平台已经达到了94家,上市公司、国资国企入股的平台分别为86家、98家,银行背景的平台数量为14家。这些平台依靠自身的背景实力,吸引着更多的网贷投资新人进入这些平台,而这些平台也占据着行业超过半数的成交规模。(图4)图4 各背景P2P平台数量及贷款余额(不含民营系)数据来源:网贷之家、平安证券研究所3. 市场调整期的风险释放:中国P2P行业的问题平台逐渐暴露目前,中国的P2P正进入监管强化时期,监管政策的效果叠加市场调整的必然趋势,形成了明显的行业洗牌态势。如果考虑到当前金融体系去杠杆的大背景,原来利用监管环境相对宽松、资金面相对宽松时过度扩张的部分P2P,自然面临更大风险。也有一些投机者以套利为目的,利用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拆分等方式,突破监管底线,留下了大量风险隐患。从统计数据看,2013年至2015年是中国P2P网贷业务高速发展期,这一过程中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业务发展规范,可谓是野蛮生长时期。直到2015年7月监管部门开始对包括P2P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以及行业自律、信息披露、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因为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风险逐步释放的市场调整加剧,最典型的问题就是P2P平台跑路频发。自2015 年12月问题平台数量首超新增平台,正常运营平台出现负增长后,2016年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持续减少。(图5)就问题平台事件类型统计,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停业歇业(良性)、恶意跑路(恶性)组成,2016年7月发生的问题平台中 50%为停业类型,30%为跑路类型,合计达80%。(图6)截至2017年6月,网贷平台累计5909家,问题平台3795家,其中跑路平台1138家。图5 2016中国P2P网贷市场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数据来源:iiMedia Research图6 2016年7月问题平台类型分布数据来源:网贷之家、平安证券研究所从这些跑路平台自身运行情况看,主要有三种类型。有的平台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庞氏骗局,本身没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经营动机不正,基本以骗钱为目的,最后的结果当然只会是跑路,这种平台往往隐蔽性强,初期不容易识别。还有一些平台则是由于经营过程中缺乏风控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经营不善,往往以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资金链断裂后被迫跑路;还有一些平台在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由于自身业务模式存在较大问题和隐患,不符合监管的严厉要求,最典型的如借款人的借款额度远超出监管规定,最终选择提前跑路。客观地说,实际上2015年股灾中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就是引发股市大幅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同于场内融资融券配资处于监管部门的实时监控中,P2P等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场外配资业务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而且由于当时的监管规则未能覆盖到这些融资活动,其实际配资杠杆比例可能比披露的水平更高。而且互联网模式的场外配资具有参与主体多样化,业务模式差异大,网络借贷跨行业、跨区域等新型特征,进一步加剧了潜在风险的传染性。一旦一家交易商出现流动性问题,就可能会出现连锁反应。二、中国P2P行业监管政策逐步明晰,平台退出机制成为新焦点1.监管框架日趋清晰,行业发展回归理性继日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8个月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世,意味着中国的P2P行业进入的监管框架日趋清晰,在经历了粗放式、高风险的“野蛮生长”阶段后,开始在监管引导下,回归理性并逐步进入规范发展期。《办法》对网贷机构信息中介、资金存管、借款限额、经营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为 P2P 行业监管要求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边界,避免了P2P平台试探监管底线。其中,13条红线和资金存管对P2P行业的影响最大,13条监管红线使得P2P平台回归信息中介;资金存管成为行业洗牌的最大助力。13条监管红线下P2P债权转让、混合经营等多业务模式受阻,第一,《办法》明确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线下债权转让模式不可持续;第二,禁止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同时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在此监管政策推动下,P2P平台原来在资产渠道的开发上必然面临重大调整。目前起常用的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纳入种类不同互联网金融产品来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链;另一种则是通过与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合作获取线下非标资产债权/收益权,将这些优质资产债权/收益权筛选、打包、重组、分割后在P2P平台进行销售,目前这两条主要的资产获取渠道都被明文禁止;第三,风险准备金担保模式面临整改,长债短融业务模式也被明令禁止。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的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显示,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经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班组办公室,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意在阻隔“现金贷”风险。按照监管方近期的要求,现金贷业务将实行牌照化管理,目前来看相关牌照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以及备案后的P2P业务主体。网络小贷牌照由各地金融办审批,可能相对容易获取。而互金整治办要求各地立即停发网络小贷牌照,可以视为是收紧现金贷政策的第一步。目前该文件仅仅是禁止网络小贷公司的增量,预期针对存量的整治办法也应当有望陆续出台,逐步加强风险管控,规范P2P等网络小贷机构。2.英美是如何监管P2P的?随着中国的相关监管规定的日趋明晰,中国的P2P网贷行业已经进入了关键转折点,优胜劣汰也会加速,这既是规范P2P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必然会加速一些潜在问题平台的爆发,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推动问题平台公司的有序退出也成为摆在市场监管者面前的重要问题之一,也引发了许多关于P2P创新与监管的新课题。尽管欧美P2P模式各有千秋,但金融监管的本质是一致的,即给予多方市场参与者以平等保护、有效防范风险、适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发展等,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引导P2P行业的良性发展。(1)英国英国政府要求P2P行业在遵守FCA制定的监管规则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P2PFA所制定的规则。英国的P2P行业监管体系在平台的准入、运营和退出三个阶段,以重视市场所有参与者的权益为原则,针对性地提出了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的监管要求。其中,以客户资金保护、信息披露与报告、信用风险管理、投诉与争议解决、破产安排这五点最为关键。客户资金保护方面,要求将客户资金与自营资金分离,进行第三方(银行)单独存管,该部分资金账户每年由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进行审查;信息披露与报告方面,要求对平台的违约率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相关披露,对客户就贷款的期限、风险、预期收益、手续费等信息进行正确、公平、无误导性的信息披露;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以谨慎健康的政策管理信用风险,确保借款者有足够的能力还款;投诉争议与解决方面,要求公司应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政策,告知客户相应的投诉处理政策,客户有权向第三方机构(如FOS)进行投诉,公司需要将投诉进行记录,也要求借贷类众筹平台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并规定平台在收到投诉后在八周内做出回应;破产安排方面,要求公司提前对可能出现的破产情况进行安排,以保证公司停止运营后,借贷合同仍有效且可以得到有序的管理;如果借贷类众筹平台破产,对投资者通过平台借出的尚未到期的资金,平台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英国从2011年网贷行业协会成立,初步填补P2P行业暂时的法律真空,到2013年发布P2P监管征求意见稿,收到近100条反馈意见,再到2014年第一部P2P行业法规正式出台,经2016年复查评估P2P监管细则的实施情况发现,从以行业内部自律为主转向由政府出台法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之后,P2P行业在英国得到了良性发展,P2P的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稳步增长。(图7、图8)图7 英国P2P贷款交易规模数据来源:p2pmoney、crowdfund insider、罗兰贝格分析图8 英国P2P平台数量数据来源:p2pmoney、crowdfund insider、罗兰贝格分析(2)美国美国P2P行业监管框架的关键点是在平衡监管效率与效用、平衡金融安全与创新活力的基础上,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实现持续一致的权益保护。对放款人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联邦和州的证券登记与强制信息披露条款实现,对借款人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消费者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保护相关条例实现。纵观英美的监管体系可以发现,尽管在市场环境、金融体系成熟度的影响下,业务模式不尽相同,但对中国P2P这一新金融子业态的监管仍有值得借鉴的部分。中国当前对于P2P行业乱象进行整治的过程中,也正在推动形成由政府机构的监管与行业协会的自律结合形成的P2P监管制度框架。在此过程中,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大量劣质平台或伪P2P平台可能会不得不倒闭,而愿意遵循监管原则的平台则将在监管推动协助下完成合规转型,并逐渐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中国的P2P监管体系也将逐步转向重视平等保护出借人、借款人、平台等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强调对于出借人的保护,包括要求披露借款人信息、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教育、对双方资金进行银行托管、加强平台风控体系建设、建立平台破产的维权机制等。同时也要注意建立起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避免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隐私不当泄露的情况。对于P2P平台,需要重申平台性质,发放平台准入牌照,强制要求平台定期发布经营报告,便于识别平台性质,也有助推动平台对借贷双方的穿透式考核。三、大洗牌背景下,中国P2P网贷平台如何分化?严监管时代来临,中国P2P行业正在洗牌,部分平台退出,优质平台快速扩张。2016年监管新政陆续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的P2P资源以及银行存管业务的资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行业准入门槛越来越高。另外,《指引》还叫停了“联合存管”模式,网贷资金存管被划下监管红线,违规平台的生存压力与日俱增,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在逐渐减少,主动退出平台的数量持续超过跑路平台,市场在经历监管驱动下的洗牌之后,有望逐步进入有序平稳发展阶段。2017年随着对小贷及互联网小贷存量的进一步监管政策落地,部门平台也将进行合规转型。1.转型的重点在于明确平台定位,保持业务独立性P2P网贷机构需以P2P业务合规转型为契机,明确全业务版图覆盖以及P2P业务在其中的定位。互联网金融全业务版图的公司更需要对平台实体及其他关联公司实体间的关系进行全面梳理,从法人架构、业务、产品、渠道、财务、职场等各个方面尽快实现P2P与非P2P业务间的剥离,以确保各个业务板块在其实体下能够独立运营,避免风险传导。2.从业务模式上聚焦线上展业,优化产品设计销售流程由于《暂行办法》不允许在物理场所开展融资项目推介等业务,P2P平台需要对线下模式的转型进行全面审慎的规划,根据监管要求停止线下营销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面结合未来的发展战略,打造纯线上的P2P平台,积极构建自身的线上获客能力。与此同时,平台也须对产品设计与销售流程进行调整优化,以避免踩到自行销售或代销金融产品、捆绑销售、期限拆分等监管雷区。3.从运营角度看,重点要强化风控、信息披露、流动性管理等领域风控体系建设方面,P2P网贷机构应重点提升大数据风控能力,以期保护平台及借贷双方的利益,例如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数据资源,同时积极引入外部第三方、行业数据,开发多维度的评分系统、信审及催收自主决策引擎、反欺诈系统等。流动性管理方面,各个平台应匹配整体的业务转型战略,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诊断与清理。对接银行存管,重新设计产品以解决期限错配问题也是大部分平台当前需要整改的重点。另外,平台还需根据监管细则要求,客观、真实地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等,为出借人进行风险偏好测评和风险管理。文/巴曙松、杨春波、陈金鑫参考文献:[1]巴曙松,朱虹. 证券交易与监管制度反思[J]. 中国金融,-16.[2]冯素玲,黄春晓. 基于多任务代理模型的P2P网贷平台治理研究[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9-45.[3]常振芳. P2P网贷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J]. 经济问题,-57.[4]赵建良. P2P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前景——信息流理论模型的分析与应用[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68.[5]李春涛,赵磊. P2P网贷行业分析[J]. 中国金融,-52.[6]罗兰贝格__中国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合规转型策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东风恶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提供最新、最全、最精彩的内容...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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