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汉伦买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率是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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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买房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一我们都曾听说过返现、消费返现,如今居然连买房都能返现了,而且还能获得高收益。这世上,真有这样的好事?返现、高收益背后处处是陷阱据媒体报道,成都有市民反应,在四川省某风景区附近有“具有投资功能”的精装房在售,号称前5年可返还总房款30%的消费券,第6年起至第15年按年共固定返还总房款80%的现金,也就是说到了第16年白捡一套房。无独有偶,还有市民反应,在其收到的一条推销商铺的信息中,销售人员称购买商铺即可返现3年租金,并保障每年最低收益为8%,超出部分5:5分账,终身包租的条款将全部写入购房合同中。这样看似稳赚不赔的项目,最后真能兑现?事实上,早在前两年,就有了类似的前车之鉴。曾有一个名为“上上坊养老型酒店公寓”就以“”的方式销售楼盘并在广告宣传中称,“既真实拥有,又有投资功能”:购房者每投资10万元,第一年可获12%的,此后每年收益率增加2个百分点,5年累计收益达房款的80%,同时拥有公寓产权,“等于两折购房”。该房产公司当时在全国多地如法炮制类似项目,有4万余名购房者先后缴纳了意向金或购房款,结果却陷入骗局。开发商所发售的“产品”涉嫌,且因资金链断裂,进入了破产程序,众多购房者面临血本无归的困境。据悉,该公司累计非法集资35亿元,而购房者所缴纳的房款均被挪用于弥补企业资金缺口了。谨防“套路”尽管上述的三个案例都有所区别,但小鱼儿提醒广大用户,无论是不是“理财产品”,也无论是否明确点明返现,只要房地产行业涉及到返现及投资,还都是高额回报,背后均隐藏着巨大风险。因为采取这样方式的房地产商,往往是希望能在短期内募集到相当一部分的资金,但这些资金究竟用作何用一般无从得知。就比如“上上坊养老型酒店公寓”案例中,房产公司拿着这些钱去弥补了企业资金缺口。如果房企拿着这些资金进行其它项目的运作,试想一旦项目运作出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那购房者的资金也基本是追不回来了。当然,还有一些无良企业,在证照不齐全的情况下,就直接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后携款潜逃。提醒广大的用户、购房者、投资者,面对房产广告语中的返现、高收益等字眼,还是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这些都是房产公司用来蛊惑购房者的“套路”,不要轻易相信。另外,在各种政策的严管之下,已并非那么容易了。如果要投资,可以选择更加安全的,如配置的优选项目,目前九斗鱼3周年庆活动已经盛装启动了,想要在九斗鱼“盆满钵盈”?点击[阅读原文]即可立即参与抽奖、等福利。活动攻略链接点我:【攻略】九斗鱼三周年第一趴神助攻,叫你分分钟拿大奖!总之,九斗鱼这次真的有“馅饼”掉下来哦!《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二------:车贷、房贷、信用贷------------放款电话:------随着深圳房价持续疯涨,春节之后,曾经一度远离媒体视线的“众筹买房”再度被热炒,深圳联合炒房的队伍已越来越壮大。深圳近期的众筹炒房案例,有的是几个朋友凑齐首付,约定房价上涨到某个点时卖出,获利按出资比例分成。还有的是投资客直接“包楼”,在看好某个新盘后,与开发商协商以某个价格承包整栋楼,留着慢慢卖。除了深圳,上海的房价也如洪水开闸,脱缰野马。数据显示,节后首周上海新房成交面积环比增长1898.9%,相当于近20倍。而截止2月,上海楼市的成交均价达到35911元/平,比去年均价上涨了12%。二手房方面,“房子还没等到过户,就涨到了100万”与“宁愿返还双倍的定金,也要违约”成为近期上海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常见现象,动则百万千万的房子就如同白菜被疯抢。同为一线城市,京城也不甘落后。有消息称,西城区实验二小的一处仅有6平方米学区房,目前报价380万元,平均单价为61万元/平米,简直令人咂舌。受一线城市抢房热潮带动,以及降低税费、货币宽松等系列刺激,股市地产板块3月1日出现涨停潮。此外,网上还流传一种说法,四成上市公司一年利润买不起北上广深一套房。这些“疯狂”的言论与现象都是“众筹买房”再现江湖的土壤。的四类模式发端于美国,中国的房地产众筹平台在2014年开始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国内房产众筹互联网平台数量约在15家左右,其中较为知名的有主打“社交房产众筹”的房宝宝以及平安好房网的“好房众筹”等。借助房地产众筹,房企可以为项目开发建设环节筹集资金,解决开发商的难题。促进项目营销去化,提高项目知名度;而对于参与者投资者而言,或可低于市价购得房屋产权,或可获取及租金收入的收益。房产众筹具体模式可分类如下:一、开发融资真实购房型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以获得开发建设资金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房屋产权为目的。由于开发商项目的利润不足以覆盖银行、信等传统的资金,所以在拿地后、开建前进行众筹,为项目建设阶段提供低成本大额资金,达到降低的目的,同时也利于提前锁定一批有购房意向的客户人群,能在较大程度的解决开发商最为关注的”客户+资金”两大问题。此类众筹模式有可能成为部分房企向转型的实施路径,颠覆传统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成为一种商业创新模式,但同时也面临着对房地产传统审批流程规定的违反。对于参与者而言,开发融资获取产权型虽然能够获得20%-30%的房价折扣,但是其门槛也不低,一般需要投资者在预售前支付打折后的全部房款。二、开发融资投资理财型此类房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主要以获得开发建设资金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投资为目的。对于有稳定收益、但总价高或不可分割的产品,开发商在拿地后可选择()型众筹获得开发现金。项目建成后,相应权益由投资者组建成立的所有,开发商收取长期的管理费和物业费。对于投资者而言,其背后的逻辑,则是通过资管公司的金融产品获得项目的持续租金收益以及推出时的物业。目前该类众筹以万达的“稳赚一号”为代表。开发融资投资理财型型众筹在模式上具有创新性和合理性,有可能成为未来商业地产众筹的主流。三、营销去化真实购房型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以项目去化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房屋产权为目的。对短期去化较为困难、房价有上升预期的现房或者准现房产品,可采用此类众筹模式。该类众筹本质上是开发商为了项目营销造势、炒热楼盘、提前锁客、销售去化而采取的营销手段,在前期阶段可以获得营销去化的良好效果,而且易于操作,受到购房者的普遍关注度。四、营销去化投资理财型此类房地产众筹实质上是准REITs产品,其特点是开发商主要以项目去化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投资理财收益为目的。目前市场上的经典案例主要有房宝宝-中信御园众筹。开发商通过拿出部分房源作为,以低于市场的销售价格及”基本理财收益+高额浮动收益”吸引投资者,设定锁定期限,由多个投资者共同享有标的物产权,降低单个投资者的。在退出后,投资者享有将标的物销售后获得;开发商则牺牲部分利润,提高项目知名度,促进销售去化,一定程度上将存货转化为现金流。房地产行业向来以大资金需求为导向,使得众多对感兴趣的中小投资者望而却步。该类众筹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投资资金的化整为零,使小额、分散的资金投向房地产成为可能。“”火了以众筹和P2P最为火爆。房地产既然已与众筹深度结合,当然少不了与P2P的“牵手”。目前,已经成为提供与房地产相关各类贷款的主要渠道之一,基本覆盖了个人在房地产融资上的大部分需求。如果说众筹是为开发商、购房者和投资者搭建了桥梁,P2P则为购房者和投资者的各自需求连接了通道。数据显示,去年开通房贷产品的P2P平台至少有660家,其房贷产品主要有首付贷、、装修贷等。所谓的首付贷,是指对首付的贷款,平台客户的主要来源是跟开发商合作,由售楼处向购房者推荐首付贷产品。首付贷大幅降低了购房者的门槛,按照当前一线城市的行情,通过首付贷以较低的价格买下房子,持有很短的时间就能获利数十万元,这应该是目前该产品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不过,业内也有不同的声音。一般来说,买房的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中国居民的首付比例由央行统一调控,通过民间二次的方式支付首付,与房地产调控政策相悖,存在政策风险。此外,首付贷放大了的杠杆,不仅加大了购房者的压力,也使一些不具有购房能力者也能,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了楼市,间接助推了楼市的疯狂。在楼市好的时候风险基本可控,如果一旦楼价出现下跌,可能会出现,造成危机。速贷融创-互联网金融平台:当前比较流行的,其收益一般在
13%~~16%,为16%,本金翻倍所需时间为72÷16=4.5年.------速贷融创:车贷、房贷、信用贷------------放款电话:------《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三5月28日,旗下的投正式推出“民生e房”,并与地产龙头万科合作上线首期项目“万民宝”。此前,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和产品率先打出了“互联网+房地产”的旗帜,但此次民生联手万科却试图打造一个不同的玩法。民生易贷总经理任洪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民生e房要打通房地产行业各环节融资需求,包含房地产开发和置业者融资,进而以互联网金融手段将开发商和置业者进行直接撮合。据了解,无论是“淘宝+万科”的消费账单抵扣,还是“微信+万科”的联手卖房,更多的是一种营销方式,并且仅集中于购房者一端。而按照民生e房的设计,民生易贷将通过P2P的方式直接深入房地产金融领域,并且打通上中下游整个产业链。前端“痛点”据了解,除了万科,目前民生易贷与保利、恒大、富力等房地产开发商也在进行业务接洽。基于房地产商是民生易贷卡位整个链条上的金融服务起点。任洪文表示,民生e房1.0版本首先解决地产商的蓄客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商只有在取得预售证后才可以进行蓄客,而现在可以将此环节置前。民生e房采取的方式是加入理财产品,即通过P2P平台向购房意向者推荐该款理财产品。如果购房意向者购买了理财产品,即完成了一轮蓄客。通过理财产品首先黏住这部分购房意向者,而促使购房意向者购买该背后驱动力在于,一旦房地产商拿到了预售证后,购房意向者可以享受优先看房、折扣等优惠。比如此次与万科合作的“万民宝”,投资者通过易贷平台投资“民生e房-万民宝”产品可以获得预期年化4.5%的收益,同时,购房者如购买万科在广州天河智慧城区域的万科米酷楼盘,还可获得特别补贴的1%额外收益、9.8折购房优惠和优先选房权。而在房地产商取得预售证后,该理财产品同步到期。如果投资者确定购房,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利息将直接作为定金转入房地产商账户;如果放弃购房,则将本息打回账户。“目前销售的该与房地产商无关,理财产品的标的并不涉及房地产商资产,理财产品标的和地产商只是一种合作关系。”任洪文强调说。但他同时称,不排除未来将房地产商资产作为标的进行直接融资,形式与目前的类似。任洪文表示,房地产商通过线上方式完成蓄客后,对于确定购房的投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首付款。在传统模式下,购房者在银行完成手续前要向房地产商交付首付款,在这段周期内,民生易贷同样可以将购房者的首付款作为标的在平台上进行销售,即首付贷。“但不会覆盖全部首付款,比如首付是30%,只有一定的比例可以做首付贷,剩下的部分仍然需要购房者支付,否则风险太高。”任洪文表示。据了解,这个标的的很短,一旦有了结果,该产品同步到期。如果购房者顺利办理了按揭贷款,那么其需要拿出此前与首付贷融资等额的资金以及利息返还给投资者。虽然提供了便利,但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无疑增加了成本,并且短期内仍然需要支付首付款。对此,任洪文表示,有很一大部分购房者是有这个需求的,比如这段时间,购房者需要继续筹措资金,或者资金用于其它方面投资而无法及时兑现,这也是购房者一个很大的痛点。而一旦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本金如何偿还?任洪文称,首付贷融到的资金进入了房地产商的账户,如果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房地产商要负责对投资人进行本息的支付(利息从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部分中扣除),这个民生易贷和房地产商是有回购协议的。由此,通过一连串的设计,首先保证了投资人的收益,同时解决了购房者的资金需求。房地产商是关键民生e房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将前端蓄客与首付两个环节由线下搬到了线上。同时,任洪文表示,基于房地产商,民生e房也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打通了上游的金融服务。在房地产行业,上游建筑商的资金需求不亚于房地产商,在合作中,一般都存在较长的账期,因此,在动工到交付这个周期内,建筑商的资金需求非常大。因此,民生易贷将传统的业务也搬到了线上。据任洪文介绍,将上游建筑商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通过P2P进行融资,而一旦应收账款到期,房地产商直接将资金打到投资人账户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P2P平台去“担保化”的背景下,无论是首付贷还是上游建筑商的保理产品,同样不提供担保,也无。如何解决投资安全问题?对此,任洪文表示,首付贷中,出现按揭不成功,由房地产商支付本息;而保理业务中,一旦产品到期,如果建筑商无法返还消费者全额的本息,差额部分同样由房地产商补齐。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商成为最关键的安全线,因此,“互联网+房地产”打通整个金融产业链,关键在于挑选优质的房地产商。而对于房地产商本身,任洪文表示,尽管在理论上,房地产商可以拿土地或楼盘进行抵押在平台上融资,但融资额非常高,动辄几十亿元,暂时不具备这样的募集能力。但可以为房地产商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样提供P2P的融资渠道。据了解,目前首付贷、保理业务、房地产商融资三个产品还是相互独立的,只是将其各自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提高融资效率。但任洪文表示,目前正在尝试打通这三项业务,能够实现在线上无缝的对接起来。但对于具体模式,他并未透露。显然,在民生e贷的模式中,建筑商资金需求――房地产商资金需求――房地产商蓄客(理财产品)――购房者首付款需求等流程全部实现了线上P2P的方式解决。任洪文表示,相比传统银行,这种方式更加快捷有效。民生e房模式下,P2P平台围绕一家房地产商就可以延伸出多个产品,这也解决了目前很多P2P平台缺乏优质项目的困境,P2P项目开始尝试由多元化向纵深化发展,即通过P2P解决房地产整个供应链的金融需求。《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四核心提示:就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多伦多面临的风险最大,其次为斯德哥尔摩、慕尼黑、温哥华、悉尼、伦敦、香港和阿姆斯特丹。
据瑞银9月28日发布的2017年瑞银全球房地产泡沫指数显示,就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多伦多面临的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其次为斯德哥尔摩、慕尼黑、温哥华、悉尼、伦敦、香港和阿姆斯特丹。
(原标题:全球多个城市现楼市泡沫风险!中资海外购房却逐渐回暖,他们青睐哪些地方?有啥风险?)
中资海外购房回暖
今年以来,在收紧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收紧外资购房政策的双重影响下,中资海外购房一度潮歇;然而,从8月开始,再次潮起。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新采访了解的情况来看,由于中国买家需求依然强烈,包括地产商、贷款机构、地产中介、律师等多方正努力填补当前资金空缺的商机,积极为中国买家提供海外购房的一条龙服务,交易正逐渐回暖。
据瑞银财富管理9月28日发布的2017年瑞银全球房地产泡沫指数显示,就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多伦多面临的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其次为斯德哥尔摩、慕尼黑、温哥华、悉尼、伦敦、香港和阿姆斯特丹。
来自四大洲、16个国家的60名房产中介,多个专长于的律师和移民留学中介,几乎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海外置业产业链,这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9月举行的一场海外房产峰会上见到的景象。记者在现场遇到了一家特别的公司,这是一家来自澳大利亚的机构,是对接放贷机构和借贷者,这家公司来中国寻找商机,源于澳大利亚当地的一个房产调控政策。
“自从澳大利亚当地银行停止对海外买家的后,我们在其中发现了填补资金空缺的商机。我们和多家有能力、有产品但缺乏销售渠道的贷款机构合作,成立了一个中英双语的团队接待海外客户。我们和多个国家的客户和介绍人合作,但中国客户是主要的,因为他们对澳大利亚房产兴趣浓厚。我们为海外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寻找资金、和房产管理。”这家公司的海外业务主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加拿大、澳大利亚多地出台政策
打击外来需求
据悉,自去年上半年起,澳大利亚当地银行陆续开始收紧对外国人的,海外收入的购房者几乎无法在当地银行取得贷款。澳大利亚**大部分获批的外来投资申请都是期房投资,据了解,上述政策让许多海外收入的购房者措手不及,他们无法按时交割,甚至出现了中国买家被迫违约放弃首付的案例。
“我们有一个客户受到这个政策的影响,在政策出台之前,这个客户顺利地在当地银行获得了贷款,在澳大利亚买了第一套房子。到了今年年初,客户在购买第二套房子时遇到了麻烦,原本有一家银行已谈妥,但对方突然就说不做了,不是收紧,而是完全不做了。客户当时非常着急,但不想失去10%的首付,我们就帮忙介绍了一些贷款中介。”9月13日,中文国际房源平台居外网中国区业务总监吴光慧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澳大利亚当地银行停止贷款后,当地和外资银行以及当地一部分开发商,试图填补资金的空缺。
以澳大利亚最大公寓开发商Meriton为例,据该公司CEOHarry Triguboff今年五月接受澳大利亚媒体采访时称,截至目前已累计向中国购房者贷出了2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0.3亿元),未来或将进一步增长至4亿澳元(约合人民币20.6亿元),“我不想成为一个银行家,但我不得不做,因为我们的银行停止贷款了。”他对媒体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Meriton发送了采访申请,但该公司以CEO行程紧张为由,拒绝了采访。根据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无论是澳大利亚还是非澳大利亚居民、投资客还是自住者,该公司都可以为其提供二年期的固定利息的,最高可达房款的八成,不可展期,不同项目的利息有所不同,一般在4%-6%之间,在申请贷款时需要缴纳一笔1500澳元的申请费。
“确实有当地开发商可以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但形式不同,比如说,我之前一个别墅客户就是由开发商提供了半年期的。”10月11日,上海一家澳大利亚房产中介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但她补充道,当地开发商大多数还是较为谨慎的。
除了当地银行停止贷款之外,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在2016年上调了针对海外购房者的印花税,昆士兰州在去年10月推出了针对海外购房者的转让税,联邦**层面也推出了一些针对非澳居民的调控政策。
除了澳大利亚外,过去几年受到中国买家青睐的国家是加拿大,尤其是加拿大的多伦多和温哥华。去年,大温哥华地区针对外国购房者推出了15%的转让税,今年4月多伦多所属的渥太华省在部分地区,推出了包括外国购房者15%转让税等系列政策。据渥太华省**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政策实施后,外国买家的交易有所下降。
全球多个城市房价出现泡沫风险
这些市场纷纷推出针对海外购房者的政策的逻辑不难理解,即**希望通过抑制海外需求,来调控过热的楼市。
据瑞银财富管理9月28日发布的2017年瑞银全球房地产泡沫指数显示,就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多伦多面临的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其次为斯德哥尔摩、慕尼黑、温哥华、悉尼、伦敦、香港和阿姆斯特丹。在亚太地区,香港和悉尼的房地产泡沫风险较去年上升。新加坡楼市估值依然公允,风险持续下降,而东京楼市估值过高的情况在2017年越发明显。
但报告指出,这些泡沫背后的一大推手是过去十年以来的低环境。在欧洲城市,尽管自2007年以来,实际房价已上涨了30%,但公寓的使用成本(即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和分期付款)仍然低于十年平均水平。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令人难以负担的高企房价的一大支撑因素便是低利率。
报告还指出,在全球房地产市场中渐渐形成了“超级明星城市”效应,市场参与者认为这些最具吸引力城市的房产将长期以最快速度升值,比如中国香港、伦敦和旧金山等。大家的直觉是全球和全球的富裕家庭会对顶级房产产生源源不断的需求,只要供应速度快速增长,那么这些“超级明星城市”的房价可以与租金、收入及全球均价脱节。报告还指出,过去几年来,这样的效应还引发了国际需求的激增,尤其是来自中国的需求,使当地市场获得额外的推动力,还将当地购房者逐渐挤出市场。
“大背景是全球长期的低利率环境,像多伦多、悉尼和中国香港等都是中国大买家最为青睐的目的地,出于教育、分散、移民或居住等需求,我们把这些城市称为‘超级明星城市’,这些城市对外来投资和移民持开放态度,其房产买家不仅仅是当地收入人群,还吸引了来自全球的需求。过去三年中,这些城市的房价平均涨幅为20%,多伦多、中国香港去年涨了20%,悉尼涨了10%,这些城市也是最为青睐的城市。”10月13日,瑞银财富管理大中华区首席及中国首席***家胡一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不仅仅是当地,国内政策也在收紧当中。自去年底国内以来,业界纷纷预计海外房产将出现降温。今年年初起实施的《》明确提示,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返还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7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定为20万元人民币,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也从以前的20下降到单日的5万人民币。这意味着,此前资金出境惯用的“蚂蚁搬家”几乎不再可行。
“现在好多人打电话来咨询的第一句话就问是否可以解决资金出境问题。不过 ‘蚂蚁搬家’现象还是存在的,银行人工柜台是越来越难了,但据说可行。另外就是灰色渠道(地下钱庄),手续费从0.8%上涨到了3%。不过我们不参与资金出境的过程。七月的时候确实降温了,我都开始担心生意做不下去了。不过,八月开始又回暖了。”上海一家日本房产中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房产走热
居外网CEO罗雪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和去年上半年相比,该平台上的海外房源询盘量同比增长了8.7%,但今年迄今,询盘的平均价从2016年的35.55下降到了28.。澳大利亚的询问量同比下降9.7了%,美国下降了18.4%,泰国增长了154.9%,马来西亚增长了132.8%。
与此同时,中国购房者关注的目的地也发生了变化。2015年和2016年,最受中国人欢迎的目的地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而今年前四的国家依次为美国、澳大利亚、泰国和加拿大,泰国在2015年和2016年排名第六。
“2012年开始,中国人开始去泰国买房,越来越多,主要还是投资为主,他们青睐人流量密集或有的楼盘投资,价格区间为100-5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0-100万)。不过去年收紧后,确实下降了。”泰国芭提雅一家开发商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资金问题,该人士透露,中国人去泰国买房刷银联卡付首付,“但收款方不能是开发商。有香港账户的人,会从香港账户转账。”
“相对于之前的冷门,中国购房者对于东南亚国家楼市的兴趣正在上升。一方面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另一方面是这些地方的房价较低,还拥有很多旅源。但同时也存在**、经济、汇率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预计看不到大规模的需求增长。主要需求还是会集中在那些发达市场的‘超级明星城市’,因为那里拥有优质的求学、就业、生活、文化等环境。但鉴于目前的政策,预计会出现放缓。”胡一帆说。
在胡一帆看来,鉴于目前的市场情况,,面临着一些风险,投资者需保持警觉。“基于基本面,也就是房价、租金、供给及抵押贷款和GDP的比例等数据,我们制定了这个指数,其中四分之三的城市已处于泡沫或估值过高的状态,还面临着多个潜在风险:一个是利率水平正常化是个长期趋势;我们的研究还显示,就房价收入比而言,在全球九大城市(中国香港、伦敦、纽约、温哥华、悉尼等),一名高技能人才在近市中心购买60平方米住房所需的工作年限都超过了10年,这是第二个风险;第三个风险是情绪的变化;另外来自中国内地的需求由于资本管制政策相对放缓,这对于那些目的地来说,也是一个风险。建议投资者保持冷静、谨慎的态度。”胡一帆说。
小伙伴们,你有投资海外房产么?你看好哪里?你怎么看待这种“买买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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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五点击标题下「」可快速关注导读科瑞财富小编今天搜集了一些2016年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也就是理财骗局,大家要小心哈。【没有明确标的】“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一家名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2015年以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编造项目融资】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担,宣称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2015年,一家名为成吉大易的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最终却“人去楼空”。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号称内购VIP实则房企变相融资】有的购房人还在为获得“内部认购”资格欢欣鼓舞,其实可能已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骗子圈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手法是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一些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非法、】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诈骗手段也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去年,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案发,涉及数十个地区,集资金额数百亿元。目前有的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涉嫌非法集资。【假“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和费率厘定,不,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更多精彩,请点击阅读原文微信ID:keruicaifu1.点击历史信息,查看更多内容2.长按右侧二维码,关注微信公开课长按二维码关注科瑞财富搜索《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六理财中,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货、能源、矿产、、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推荐阅读:中产阶层如何踏上“财务自由”之路?自杀、躲债、非法集资、互保套贷!生活就这样被毁灭!真的能救市吗?关于养老金你不知道的4个真相《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七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我是美丽又可爱的【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近期精彩文章⊙并非是改了个名⊙劳动开创未来,***这样描述追梦之路......⊙2017第一家!中国互金平台来源:布谷TIME声明 | 登载文章内容仅供传递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来源。点击下方“阅读全文”了解更多资讯《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八导语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作者:高守 | 来源:布谷TIME(id:bgtime)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转给父母吧!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头条的意见。已获得授权转载,版权归作者所有。《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九提示:点击上方关注,精彩不断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178网贷我服务用心,您理财安心《买房返现还能获得高收益?一不小心就被“下套”~》 精选十理财中终极风险,莫过于打着各类冠冕堂皇幌子的骗局。前两年一起e租宝集资诈骗案,90万人民群众身陷其中,涉案金额超700亿元,影响范围堪称全国最广。非法集资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层出不穷,吴英、曾成杰、顾春芳都是历史的代表,互联网大环境下e租宝和快鹿案又浮出水面。这几天北京“鸟巢领钱”事件一直在霸屏:一个名为的“慈善富民总部”机构,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幌子,连日来忽悠全国各地的受骗者前来北京鸟巢“领钱”。但令人吃惊的是,北京警方辟谣之后,还有老人根本不相信,仍从四面八方奔赴鸟巢。怪不得银监会官员曾经无奈的说,非法集资前期就是在“谈恋爱”,是个你情我愿的爱情故事,**揭示这是骗子,你还要跟他爱的死去活来,最后一拍两散始乱终弃了,然后说我是受害人。一个官方的数据说,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这个是什么概念?平均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15起非法集资案,被卷走的钱换成百元大钞可以囤成一个2800吨的储钱库,相当于一个中小型粮库的规模。为了让人民的钱财不受骗,14个国家部委总结出来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我们赶紧扩散吧,这是一篇可以转给父母的好总结!正文:这些都是陷阱!官方提示非法集资惯用伎俩——民间投融资机构、网贷、虚拟理财、房地产、私募基金、交易所、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等多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且手法各不相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安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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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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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此文章内容不属实,有意损害澳嘉公司名誉权,希望网站管理者,对此文章进行相关处理..
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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