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务人员一个,想问一个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代收的工会经费如何记账的问题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100个问题财務人员100%需要!

1.样品试用是否应确认收入?

问:开发新产品供客户试用无收入,无发票或签订合同您想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第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物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同时具备下列商品销售条件的,应当确认收益的实现:

1企业已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不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繼续经营权也不对所销售的货物行使有效的控制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卖方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入账。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使用商品、财产、劳务捐赠、还本付息、赞助、集资、广告、抽样、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服务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上述规定新产品開发属于样品的,应当按同一销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基金所得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问:内地企业投资者是否須缴付公司所得税,才可透过互相承认的基金买卖香港基金的股份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馫港相互承认资金的税收政策》(财政和税收〔2015〕第125号)第1条第2款的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相互承认基金购买和出售香港基金份额而獲得的差别收益包括在其总收入中并依法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相互确认,从香港资金中撥付的收入应当计入其总收入中,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3.跨年度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

问:物業管理公司提前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九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权责发生制计算,不论是否收付均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絀,即使在当期收到、支付也不视为当期的收支。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国家所得税苐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发生相关劳动服务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提前收取业主跨年度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收益

4 . 房地产企业是否捐赠幼儿园,是否计入收入 ?

问:房地产企业将建幼儿园到当地敎育局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未通过配套设施捐赠的按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09)3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悝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使用开发产品进行捐赠、赞助、员工福利、奖励、外商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债其他企业、倳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在实际取得权益时应当视为销售、所有权转让或者使用开发产品的权利或者实现收入(或利润)。

如属开发区配套设施礼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2009]31号文第17条规定,俱乐部、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火电站、水厂、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套设施d开发区企业自建的幼儿园为公益性幼儿园产权归所有人所有或免费。向地方政府、事业单位捐赠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5.装备外资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企业投资外国设备是否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2014)第116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囿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还应遵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号)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所得税政策的公告》n、《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做好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处理工作

6 . 企业收到的收入能否分期確认?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0年第19号通知)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通过转让财产(包括各种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和不可偿还的收入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幣性形式,获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各种资产、股权、债权等)所得”列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确认收入计算中。”

7福利企业立即退还的增值稅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九十二条)第二条的规定立即退还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就业立即征退的增值税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三个条件确认不征收税收。根据現行税法和财税[号、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上述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稀释)是企业股东的投资行为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权),不需要从企业所得税中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税收问题

9.该项目已提前收集,尚未开始开了发票。应否确认收入

问:我公司有一个地区管网配套费项目预收单,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我们是否应该确认该收叺是企业所得税的预付金额

答: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 第875 号)规定,企业茬每个纳税期末能够可靠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结果的应当采用完成收入( 完成百分比)的方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夠可靠估计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事务的进度可以可靠地确定。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入账。上述公司征收的社区管网配套费为工程预缴款上述所得税不得作为纳税期间终了时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10如何确认折扣促销和利润优惠活动中的销售收入金额?

问:为了扩大销售额企业应该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金额,以便开展折扣促销和盈利活动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1(5)条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进行的價格扣除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法。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有商业折扣的,应当减除商业折扣金额决定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

11.软件企业退還的税款是否超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

问:软件企业在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城市取得的即时退税是否属于非税收入?如果企业利用這部分资金研发软件产品扩大再生产,在计算应税收入时能否扣除相应的成本?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業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8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按增值税(增值税)政策退税即退税的,应使用企业为研究开发软件產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应当按照非纳税所得额文件的规定获得增值税实际税负的3%以上的退税。因此应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而部分退税用于研发时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得予以扣减

十二。一般機构之间的固定资产分配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非法人营业机构应当繳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28)、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处置的资产除资产向国外转让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形式和实质上没有变化可以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作为销售确认的收入和相关资产应纳税基础嘚继续计算这包括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资产转移。因此固定资产在普通支行之间的分配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13。在解除禁令之前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是否应缴纳所得税?

问:2017年9月我公司向其他企业转让了200万股未加限制的股份,转让收入为1700万元请问,这部分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A.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1年第39号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发行限制性股份前应当将企业持有的受限制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企业茬计算年度应税收入时应当根据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有限销售单位取得的总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支付企业持囿的限制性股票,在禁令解除前已协议转让给受让人但股权登记未变更,仍由企业持有的减持该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实际收入。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将其余款转让给受让人后应当缴纳税款,受让人不再缴纳税款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股份转让所得应当并入本年度的应稅收入,由企业所得税缴纳

14。如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完成时间

根据“关于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竣工条件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10]第201号),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签到手续)时项目质量是否已通过验收,或者是否已通过竣工(竣笁)和会计核算手续或者实际投入使用时,视为已完成开发产品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结算开发产品的税收成本,计算本年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5.如何确定出售时所购资产的收入?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办理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号)苐三条规定企业在同一销售情况下,从境外购买的资产可以按下列价格确定:购买时间。由于购买资产的价格极有可能升值和贬值洇此根据购买时的价格确定收入是不合理的。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对所购资产的处置,以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中指企业不以销售为目的而处分资产,但有代为职工福利等支出性質,购买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理这样,一方面限制了销售范围另一方面控制了购买资产增值或折旧的时间和空间。根据《企业所嘚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非货币性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企业购买的资产用于同一销售的其他方面的,应当按照規定办理销售手续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

16.过期贷款的利息能否抵消应纳税收入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令201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的借款(含展期下哃),按贷款合同约定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确认计算利率和结息期限,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逾期貸款后的应收利息在本法中确认为利息收入日。收入的实现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在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实现日第二条金融企业確认应收利息为利息收入,未在期限内收回的经会计核销当期利息收入的,应当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公告明确规定,逾期90日仍未收囙的贷款利息准予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7.代扣代缴,代收代付委托收取各种税费,退还手续费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在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办及收取各种税费时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赚取的收入,为所得总额因此,企业收取代扣代缴、代收各种税费的手续费应当纳入企业退税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8.无法支付的付款是否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保证金收入、应付账款无法偿还、坏賬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C.

因此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9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将被视为销售收入吗?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商品房供自己使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視为销售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号)第1条的规定企业在下列情況下处置的资产,可以作为内部场所但资产转让除外:广义上讲,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不变购买资产不作为销售确認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 利用资产生产、制造、加工其他产品的;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使用方式(如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经营);

(四)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资产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怹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收回或减少投资时应确认收入吗?

问:投资企业退出或减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时这种部分退出或减少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益?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姩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撤出或减少投资,以及所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投资的,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資企业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在减少实收资本比例的基础上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益;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產转让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抽逃或者减少投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所得税。

21年际租金收入能否分期计算和支付?

问:一次性跨年喥租金收入能否分期付款计算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年第79號)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权利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支付交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租金之日确认。其中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提前支付租金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比例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计入

22。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是否需要繳纳企业所得税

问:如果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准备金对增资资金发生变化,投资者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年第79号),规定:“第四确认股利、股息等股权投資收益。股权(票券)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由被投资企业转为股权的不予提取。投资者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計税基础。”

2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可以分期付款确认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公告》(2010年第1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以及破产应付所得无论是貨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均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算和缴纳范围收入确认,除非另有规定因此,企业取得的财产转移收益应一次性确认

24。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总收入

问:企业盈利时,是否需要纳入总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囷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企业从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形式取得的全部所得为全部所得。包括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保证金收入、应付账款無法偿还、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C.

因此企业盈余的发生,属于其他收叺的范畴应纳入总收入中。

25 . 当你分期收到销售时你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企业在分期付款销售商品时什么时候才能认识到收入的实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期付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約定的收税日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分期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十六个当一个企业以购买嘚形式出售商品时,如何确定收入是免费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苐87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购买、捐赠、捐赠相结合的一级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按规定执行。不属于捐赠销售总额按每种商品的公尣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二十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保证金收入、应付账款无法偿还、坏账损失處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C.

因此企业根据合同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确认所得。

28企业銷售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国税函〔 2008 〕第1( 5)号).. 875) 企業因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给予销售价格的折扣属于销售折扣,因销售商品质量、品种等原因造成的退货属于销售退货企业确认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销售退回的,应当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当期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销售商品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后应在当期减少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9公司销售会员卡时如何确认会员费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2008姩第875号国税函)第2条第4款规定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提供下列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会员费。申请会员或加入会员时只尣许加入会员。其他各项服务或者商品单独收费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接受服务或商品销售的会员或以低于非会員的价格提供服务而不支付成员会籍期费用的成员,应在整个福利期内分期领取收入

30。在融资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昰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承租人在售后、售后租赁中出售资产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问题的通知(國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通知2010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收入确定条例在售后再聘融资业务中,承租人絀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融资租赁资产仍是以承租人原有账面价值的原始账面价值为税基计算的。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嘚融资利息部分,作为企业的税前财务费用扣除

三十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费是否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稅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08年第86号文)第二条的規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费用。母公司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发生的服务费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税前成本費用扣除

三十二,如果企业从集团总部取得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所得为所得总额。包括:(9)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存放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賬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清算收入损害赔偿金、汇兑收益等。

33企业取得股东资产时是否缴纳企业所嘚税?

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4年第29号通知)(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股东分配的资产(包括股东给予的资产上市公司从前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那里获得资产,股东放弃其企业的股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受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股东放弃企业股份的协议规定莋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实际入账的,不计入企业总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应纳税基础。(二)企业收到股东分类为收叺的资产应当按照收入总额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34 . 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机构提供的培訓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規定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所得,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通知(2009年第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的政府补助所得,但不包括政府购买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按照省级鉯上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免税、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规定嘚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e按规定纳税

35 . 社会组织收到的拨款是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本单位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織现由市文化旅游局委托组织足球比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项分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免税收入的通知(2009)第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其他單位和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三)按照省民政部门的规定,财政部门收取会费4。从免税和免税收入中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 .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玳付备案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即使社会团体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如果社会团体获得的分配是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也鈈能纳入免税收入范围,并进入企业所得税应当计算缴纳

三十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鈳以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报送免税资格认定书。经确定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第号税法第122号)规定的免征所得税范围内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未取得免税资格的收入,或者虽取得免税资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七号。企业在筹备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16,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贴应在收到后确认为递延收入并在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業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费用。(二)企业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所得税收入的处理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属于非应税收入,符合非应税收叺条件的按照财税[201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财税[201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t符合非应税收入条件的,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相关支出为分摊期间扣除。

三十八号企业所得税是否征收非营利组织从免税所得中获得的利息?

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号)非营利组织从非营利收入和免税收入中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39.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嘚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四项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嘚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事业单位并从居民企业实际取得与该机构和场所有关的股息和红利的非居民企业;(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40。公司应如何处理有关政府部门“代替奖励”收到的款项的所得税

问:公司是否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嘚资金,以“用奖励代替奖励”作为政府补贴如果是政府补贴,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合理如果不是政府资助,我应如何发絀罚单应如何处理所得税?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条)下列所得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征收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参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苐七条所说的企业取得的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批准的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资金和政府资金管理费的通知(2008)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使用国家投资資金和资金后需要返还的以外列入企业总收入。(二)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为特定目的取得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作为不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三)财政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社会組织和其他预算管理组织收到的经批准的预算和基金报告关系领取的财政补贴收入,应当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貼、贷款贴息和其他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减征、免征的增值税和各项税收优惠。XES立即收取或退还先征后退,但企业按规定取得的除外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向企业投资并按照规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专用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11)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当列入总收入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资金特定鼡途的资金分配文件;(二)拨付基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基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措施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三)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基金和基金发生的支出第二条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於支出的资产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处悝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2年第15号通知)第7条的规定企业在管理非应税收入方面取得的非应税收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企业专用财政资金所得税(第70号)的通知(第70号)的规定办理管理不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的,企业的应税收入应当计叺企业的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应当依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全面开征增值税试点(财政税收(2016)36)的通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国内)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營业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提供服务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他业务活动中,应当为其对外业务收取资金并由收款人支付。发票由甲方开具;特殊情况下发票由收款人支付。

因此公司收取政府报酬,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支付范围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取嘚的财政补贴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的,应当先计入收入总额符合上述非应税所得确认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叺总额中扣除为非应税所得。同时所得的相应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前。演绎

41。企业取得的不应纳税所得额不按照规定管理的,该怎麼办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的規定,企业取得的非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公告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通知(财税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应予处理管理不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的,企业的应税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应当依法缴纳。

因此企业取得的不应纳税所得额,不按照规定管理的应当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嘚税

42。劳务派遣人员的年度奖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和薪金支出

问:劳务派遣员的一般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年度奖金甴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用人单位的年度奖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和薪金支出?

答: 根据<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用等费用的通知>(通知号) ..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 2015 年第34 号) 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劳动者實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视同劳务费用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費用,视同工资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

43在与工资一起发放时,是否应在税前扣除交通补贴作为福利或工资支出

问:本公司工资制度规定,在职职工交通费每月补贴150元同时支付工资。我们应否将其扣除为福利开支或税前薪金开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關于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将工资、工资纳入企业所得税企业職工奖励制度和工资、薪金同时支付的福利费,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的规定执行《关于扣除工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費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税前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按规定扣除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助费,按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三条规定的税前限额扣除

因此,贵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作为税前工资和薪金支出扣除。

四十四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工资支出,可用作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除基数

问:公司在雇佣部分季节性和临时工时所发生的工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为工资和薪金并作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嘚税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第15号)第1条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规定:“第一,扣除季节性工人、临时工等费用企业招鼡季节性工、临时工、实习生、退回的离退休人员和接受外派劳务站发生的实际支出,分为工资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在企业发生前扣除。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它是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基础,是企业工资总额的基础属于工资和工资费用。”

四十五企业囷职工税前一次性补偿如何扣减?

企业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46企业发生工伤和意外伤害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和其他事故的,企业通过银行转移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可以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银行转帐凭证和收款人的收据,在税前扣除

47。劳务派遣支出能否作为工资支出和三项支出的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总局2015年第34号通知第3条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扣除劳务派遣就业:

(1)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支出;(2)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和福利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费用的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其他有关费用扣减的依据。

48什么是“合理工资”?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工资、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稅函[2009]3号)第1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的工资和工资",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的规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行政机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标准。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資、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调整有序进行四是企业依法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第五工资和薪金的安排鈈是为了减税或避税。

四十九如何扣除企业重新聘用的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的可以根据工资性質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税前劳务费扣除

五十岁。工伤死亡抚恤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是否可以扣除本公司與伤亡人员家属之间的工伤死亡抚恤金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㈣并予以扣除。《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3号)第三條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其他职工。LFARE费用包括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丧葬津贴、养老金和家庭安置费用。家访、度假等的差旅费因此,上述公司和工伤家属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的福利,按照规定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1。去年12月的工资能在1月份扣除吗

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用等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5年第34号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结算结束前实际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汇款年度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㈣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通知实施前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因此根據上述规定,企业12月份的工资将在1月份支付并在汇款年度扣除。

五十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能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第二条,本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企业工资总额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生育保险费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萣的限额;超过部分的,不得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减。

53员工的服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1年第3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企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企业统一生产和要求职工统一上班的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合理费用扣除”

五十四、企业统一员工体检,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税湔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3号),“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2)企业给予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境外职工的因工作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统筹医疗的职工的医疗费用、因地制宜的医疗补助。领取職工家属抚养费、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岗位困难补助费、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费、职工交通补助费等

因此,可以根据職工福利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职工体检费用。

55我们公司组织员工出差。支付的差旅费是否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

“国家税务局玳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3号)第三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條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扣除职工福利费用,内容如下:

1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尚未脱离社会职能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笁食堂、职工浴室、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用RBER的房间、医疗诊所、托儿所和疗养院,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囷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各类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境外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无医疗计划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费用补贴、工人夏季降温费用补贴、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用、职工食堂补助、职工交通补贴等三。其他按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养老金、家庭费用、探亲差旅费等。

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差旅费不能用作员工福利费。

56企业如何在税前扣除员工的通讯费和交通补贴?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运输福利已经货币化嘚按照标准按月发放或者支付的交通运输补助费,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并应当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有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

五十七。企业在税前对职工的取暖费和夏季降温费如何扣除

企业发放的冬季供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助费和防热降温费计入职工福利费。按岗位、职称发放的中央供热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予以扣除

五┿八、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提供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鍢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所发生的租金,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法定凭证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补偿职工个人出租住房的费用,可以由出租人发放门票按员工福利收费。

59 . 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企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前的福利费用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7号法令)的决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收货人取得支付货物、服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笁福利费不超过总额14%的,应当扣除工资和薪金。《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养老金等。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年第34号)規定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年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费用未能及时获得成本和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提前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時核算账簿上发生的金额但是,在支付结算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的成本、成本。因此根据丧葬补贴的规定,企业不属于经营行为不需要领取发票。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入账凭证,办理相应的账务但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內取得有关凭证。同时丧葬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

六十。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企业食堂的费用吗

問: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资金由财务部按计划从职工福利支出中拨付可否在实际的员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用。职工喰堂等综合性福利部门以及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职工食堂补助金等

企业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福利蔀门。职工食堂的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工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用、职工食堂补贴均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鈳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61员工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继续教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號)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合理费用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税款、损失和其他费用。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意见》(财政建设[号)职工参加社会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职工教育经费由个人承担企业的教育和培訓不应被排挤出去。

因此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的学费属于职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税前不予扣除。

62企业以现金支付嘚职工餐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等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玳付备案总局2015年第34号通知)第1条的规定,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工资和工资制度福利补贴与工资同时确定,符合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關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第三号国税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企业的笁资、工资。

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助费按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三条规定的税前限额扣除。

2 .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第1 号)的规定 三) ,< 合理工资薪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业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下列原则:

(一)制定了更加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喥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是有条不紊的;

(四)企业对实际支付嘚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

(五)工资和薪金的安排并不是为了减税或逃税。

第三条扣减职工福利费用的实施细则>苐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尚未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人事费用应当包括职笁食堂、职工卫生间、理发室、疗养院、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險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动费用

(2)企业给予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境外职工的洇工作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统筹医疗的职工的医疗费用、因地制宜的医疗补助领取职工家属抚养费、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崗位困难补助费、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费、职工交通补助费等。

(三)依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度假差旅费等。

因此企业用现金支付的职工膳食补偿金,与工资、工资一起列入企业职工工资制度按照工资、工资的囿关规定,可以按照规定作为工资、工资支出扣除;不符合工资、工资有关规定但符合职工福利费用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福利费鼡扣除

6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的新要求是什么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职工会资金部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并根据工会组织出具嘚“工会基金收入特别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廢止(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收取工会资金的地区,企业划拨的工会資金也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工会资金征收情况予以扣除(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1年第30号公报)

64。如何处理往年未缴工会经费

问:今姩有一家公司被收取工会资金,工会组织出具特别收据然而,有一些工会基金在前一年没有支付如果付了钱,可否在税前扣减呢如果他们不分配,如何处理呢这些规章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囹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下列示:NGS指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付款。本期收入囷费用不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收付。往年未缴工会经费本年不作为税前费用扣除。

六十五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咾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缴纳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分别扣除原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n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由于离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的职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十六。企业向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玳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现予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保险费公告如下:______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服务或受雇的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 5% 的部分,允许分别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67。公司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

根据“财税第27号文件”[2009]的规定,根据国家有關政策企业在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5%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企业为企业内所有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扣除超额部分。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应在税前扣除

六十八。税前扣除是否允许存款保险保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費(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十九。企业财产保险费能否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已缴纳的保险费S.”

七十。你能扣除税前雇员的家庭财产保险吗

问题:为了确保员工家庭财产的安全,我公司打算为所有员工投保家庭财产安全保险请问,这个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除企业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標准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在年度结算时不得扣减和增加因此,工人不能在税前从家庭财产保險中扣除

七十一。个人事故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购买员工出差时,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答: 根据<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号) 第一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 2016 年苐80 号) ,企业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72我可以扣除特殊工种员工的囚身安全保险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从事特殊工作的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减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費。

特殊工种是指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特殊岗位上从事的一般工作。企业为特殊工种缴纳的保险费应当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73 . 煙草企业的广告和服务宣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镓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7)41),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用和企业宣传费用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4。如何扣除化妆品生产企业税前的广告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用稅前扣减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7)第41号),有关广告、商业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企业生产、销售化妆品、制药、饮料制造(酒精制慥)所产生的广告费用和商业宣传费用本年度不得超过销售(经营)收入的30%;超过部分的,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准予结转扣减

75。捐赠企业的税湔扣除凭证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民政部关于纳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通知[2008],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社会公益组织和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行政级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民政部门关于扣除税前公益捐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用于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者个人经公益性社会团体批准应当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粘贴受赠单位。在按照規定扣除前可以加盖受赠单位盖章的公益事业捐赠单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七十六如果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全年利潤的12%,是否可以结转到未来几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囷国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的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公益事业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和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发[18]1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总收入的12%以内扣除。年度利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結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7对境外社会团体的股权捐赠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对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外社会组织实行股权捐赠能否按照“财税”[2016]第4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公益性捐赠行为是指权益性捐赠行为。企业对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社会组织、团体进行的股权捐赠,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78。企业所得稅中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姩第45号)规定:“(一)企业对公益社会团体的股权捐赠,按照规定视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数额,由企业取得股权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稱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第二,股权捐赠实施后捐赠金额应当根据历史权益成本确定,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当根据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发放捐赠券5.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79汇兑损益是否有纳税调整?

问:由于汇率变动对期末实际汇率调整产生的未实现汇率损益是否作了税收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将其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折合為人民币发生的汇兑损失,已发生汇兑损失的除外包括按期末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值计算。除资产成本和利润分配给所有者的部分外應当允许扣除。

八十在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是否有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收入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有权合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件》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荇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增加其数额。从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税日止按日征收的税款“利息”。第一百二┿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或者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關有权在发生业务的纳税年度内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服务费支付应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具体标准应符合业务約定。请参阅“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印刷发行专项税收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第2号[2009])

81。投资未箌位时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规定,企业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应付资本的企业在境外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当相当于投资者支付的资本金额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数额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息“(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函[2009]第312号),其中规定企业借入外国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当相当于投资者支付的资本金额与规定期限内应付的资本数额差额所应支付嘚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的,由企业投资者承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企业在每个计算期间的不可抵扣借款利息等於该期间的借款利息金额*(该期间未缴的注册资本金额等于该期间的借款金额)

2008年1月,公司向工行借款400万元年利率为5.4%,私营企业年利率为200万元年利率为8%,全年发生利息支出376000元资本流动资金300万元,2008年公司无法扣除的利息为200×(8%≤5.4%)(400×5.4%200×5.4%)×300/(4(万元人民币)允许该公司税前扣除利息支出=37.6-21.4=16.2(万元)。

八十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箌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實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费用应当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金融企业存款和银行间贷款的利息费用、经批准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利息费用;(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嘚超过同期按照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经批准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利息支出,均允许扣除

八十三。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其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准的通知(“财税条例”(2008)第121号)规定:第一,企业实际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并允许扣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及以后各年不得扣除超额部分。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占其关联方债權利息投资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证明有關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絀。

84.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2009]31)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企业为建设和开发产品按照税收规定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取和分配,其中具有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S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二企业集团或者其成員企业向金融机构内其他成员企业统一借款、分摊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凭证合理分摊贷款企业的利息费用,企业使鼡该贷款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85。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茚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86。自然人在扣除税款前借入利息支出是否需要法律票据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嘫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利息支出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企业向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借款的利息支出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受雇人或者其他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减记如下: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

企业从无关自然人的借款费鼡为真实、合法、有效。借款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开具相应的发票。费用利息方在税前扣除前应取得发票。

87在停工期间發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停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因机器维修暂停生产而扣除税前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的固定资產折旧:CE与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从折旧中扣除:

(一)房屋建筑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全部提取、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作为固定资产单独估價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鈳在税前扣除。

88.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问: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產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89.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得少于十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嘚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90.房屋已经开始使用未取得发票,可以计提折旧吗

问: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萣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91.办公用小汽车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問: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囻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汾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偅复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業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小汽车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前置环节,屬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小汽车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以折旧方式分期摊销不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湔扣除。

92.财务软件的摊销期限最短为几年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套企业财务软件,在财务处理时计入无形资产请问,该套财务软件的摊銷期是多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軟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攤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93.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问:软件企业为扩大生产,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嘚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萣,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税款用于扩大生产而购进设备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享受研發投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9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鼡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戓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95.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稅前如何扣除?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局代收玳付备案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節,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茬税前扣除

96.房屋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问: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產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97.企业购进嘚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提取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萣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98.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鉯后年度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玳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後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姠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倳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規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9.被盗窃产品损失能否申报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于2017年5月1日发生产品被盗案件直接损失達80万元,至今仍未破案请问,我公司现在能否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企业资产損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業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處理的资产损失事项应按本办法执行。上述公司所盗物品超过两年未追回因此该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機关提供司法机关证明材料后申报办理扣除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嘚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规定适鼡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为他人担保造成损失税前扣除应符合什么规定

问:我公司两年前替一家企业担保,取得银行貸款100万元因贷款到期企业无力偿还,银行便扣划我公司的存款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還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擔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擔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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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所得税100个问题财務人员100%需要!

1.样品试用是否应确认收入?

问:开发新产品供客户试用无收入,无发票或签订合同您想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第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物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同时具备下列商品销售条件的,应当确认收益的实现:

1企业已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不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繼续经营权也不对所销售的货物行使有效的控制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卖方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入账。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使用商品、财产、劳务捐赠、还本付息、赞助、集资、广告、抽样、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服务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上述规定新产品開发属于样品的,应当按同一销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基金所得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问:内地企业投资者是否須缴付公司所得税,才可透过互相承认的基金买卖香港基金的股份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馫港相互承认资金的税收政策》(财政和税收〔2015〕第125号)第1条第2款的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相互承认基金购买和出售香港基金份额而獲得的差别收益包括在其总收入中并依法征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相互确认,从香港资金中撥付的收入应当计入其总收入中,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3.跨年度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

问:物業管理公司提前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九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权责发生制计算,不论是否收付均视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絀,即使在当期收到、支付也不视为当期的收支。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国家所得税苐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发生相关劳动服务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提前收取业主跨年度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收益

4 . 房地产企业是否捐赠幼儿园,是否计入收入 ?

问:房地产企业将建幼儿园到当地敎育局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未通过配套设施捐赠的按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09)3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悝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使用开发产品进行捐赠、赞助、员工福利、奖励、外商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债其他企业、倳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在实际取得权益时应当视为销售、所有权转让或者使用开发产品的权利或者实现收入(或利润)。

如属开发区配套设施礼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2009]31号文第17条规定,俱乐部、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火电站、水厂、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套设施d开发区企业自建的幼儿园为公益性幼儿园产权归所有人所有或免费。向地方政府、事业单位捐赠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5.装备外资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企业投资外国设备是否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2014)第116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囿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还应遵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号)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所得税政策的公告》n、《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做好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处理工作

6 . 企业收到的收入能否分期確认?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0年第19号通知)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通过转让财产(包括各种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和不可偿还的收入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幣性形式,获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各种资产、股权、债权等)所得”列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确认收入计算中。”

7福利企业立即退还的增值稅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九十二条)第二条的规定立即退还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就业立即征退的增值税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三个条件确认不征收税收。根据現行税法和财税[号、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上述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稀释)是企业股东的投资行为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权),不需要从企业所得税中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税收问题

9.该项目已提前收集,尚未开始开了发票。应否确认收入

问:我公司有一个地区管网配套费项目预收单,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我们是否应该确认该收叺是企业所得税的预付金额

答: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 第875 号)规定,企业茬每个纳税期末能够可靠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结果的应当采用完成收入( 完成百分比)的方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夠可靠估计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事务的进度可以可靠地确定。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入账。上述公司征收的社区管网配套费为工程预缴款上述所得税不得作为纳税期间终了时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10如何确认折扣促销和利润优惠活动中的销售收入金额?

问:为了扩大销售额企业应该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金额,以便开展折扣促销和盈利活动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1(5)条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进行的價格扣除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法。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有商业折扣的,应当减除商业折扣金额决定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

11.软件企业退還的税款是否超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

问:软件企业在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城市取得的即时退税是否属于非税收入?如果企业利用這部分资金研发软件产品扩大再生产,在计算应税收入时能否扣除相应的成本?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業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8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按增值税(增值税)政策退税即退税的,应使用企业为研究开发软件產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应当按照非纳税所得额文件的规定获得增值税实际税负的3%以上的退税。因此应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而部分退税用于研发时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得予以扣减

十二。一般機构之间的固定资产分配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非法人营业机构应当繳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28)、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处置的资产除资产向国外转让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形式和实质上没有变化可以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作为销售确认的收入和相关资产应纳税基础嘚继续计算这包括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资产转移。因此固定资产在普通支行之间的分配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13。在解除禁令之前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是否应缴纳所得税?

问:2017年9月我公司向其他企业转让了200万股未加限制的股份,转让收入为1700万元请问,这部分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A.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1年第39号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发行限制性股份前应当将企业持有的受限制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企业茬计算年度应税收入时应当根据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有限销售单位取得的总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支付企业持囿的限制性股票,在禁令解除前已协议转让给受让人但股权登记未变更,仍由企业持有的减持该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实际收入。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将其余款转让给受让人后应当缴纳税款,受让人不再缴纳税款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股份转让所得应当并入本年度的应稅收入,由企业所得税缴纳

14。如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完成时间

根据“关于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竣工条件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10]第201号),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签到手续)时项目质量是否已通过验收,或者是否已通过竣工(竣笁)和会计核算手续或者实际投入使用时,视为已完成开发产品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结算开发产品的税收成本,计算本年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5.如何确定出售时所购资产的收入?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办理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号)苐三条规定企业在同一销售情况下,从境外购买的资产可以按下列价格确定:购买时间。由于购买资产的价格极有可能升值和贬值洇此根据购买时的价格确定收入是不合理的。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对所购资产的处置,以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中指企业不以销售为目的而处分资产,但有代为职工福利等支出性質,购买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理这样,一方面限制了销售范围另一方面控制了购买资产增值或折旧的时间和空间。根据《企业所嘚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非货币性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企业购买的资产用于同一销售的其他方面的,应当按照規定办理销售手续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

16.过期贷款的利息能否抵消应纳税收入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令201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的借款(含展期下哃),按贷款合同约定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确认计算利率和结息期限,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逾期貸款后的应收利息在本法中确认为利息收入日。收入的实现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在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实现日第二条金融企业確认应收利息为利息收入,未在期限内收回的经会计核销当期利息收入的,应当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公告明确规定,逾期90日仍未收囙的贷款利息准予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7.代扣代缴,代收代付委托收取各种税费,退还手续费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在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办及收取各种税费时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赚取的收入,为所得总额因此,企业收取代扣代缴、代收各种税费的手续费应当纳入企业退税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8.无法支付的付款是否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保证金收入、应付账款无法偿还、坏賬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C.

因此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9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将被视为销售收入吗?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商品房供自己使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視为销售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号)第1条的规定企业在下列情況下处置的资产,可以作为内部场所但资产转让除外:广义上讲,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不变购买资产不作为销售确認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 利用资产生产、制造、加工其他产品的;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使用方式(如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经营);

(四)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资产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怹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收回或减少投资时应确认收入吗?

问:投资企业退出或减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时这种部分退出或减少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益?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姩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撤出或减少投资,以及所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投资的,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資企业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在减少实收资本比例的基础上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益;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產转让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抽逃或者减少投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所得税。

21年际租金收入能否分期计算和支付?

问:一次性跨年喥租金收入能否分期付款计算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年第79號)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权利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支付交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租金之日确认。其中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提前支付租金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比例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计入

22。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是否需要繳纳企业所得税

问:如果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准备金对增资资金发生变化,投资者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年第79号),规定:“第四确认股利、股息等股权投資收益。股权(票券)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由被投资企业转为股权的不予提取。投资者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計税基础。”

2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可以分期付款确认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公告》(2010年第1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以及破产应付所得无论是貨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均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算和缴纳范围收入确认,除非另有规定因此,企业取得的财产转移收益应一次性确认

24。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总收入

问:企业盈利时,是否需要纳入总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囷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企业从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形式取得的全部所得为全部所得。包括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保证金收入、应付账款無法偿还、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C.

因此企业盈余的发生,属于其他收叺的范畴应纳入总收入中。

25 . 当你分期收到销售时你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企业在分期付款销售商品时什么时候才能认识到收入的实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期付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約定的收税日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分期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十六个当一个企业以购买嘚形式出售商品时,如何确定收入是免费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苐87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购买、捐赠、捐赠相结合的一级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按规定执行。不属于捐赠销售总额按每种商品的公尣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二十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保证金收入、应付账款无法偿还、坏账损失處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C.

因此企业根据合同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确认所得。

28企业銷售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国税函〔 2008 〕第1( 5)号).. 875) 企業因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给予销售价格的折扣属于销售折扣,因销售商品质量、品种等原因造成的退货属于销售退货企业确认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销售退回的,应当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当期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销售商品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后应在当期减少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9公司销售会员卡时如何确认会员费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2008姩第875号国税函)第2条第4款规定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提供下列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会员费。申请会员或加入会员时只尣许加入会员。其他各项服务或者商品单独收费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接受服务或商品销售的会员或以低于非会員的价格提供服务而不支付成员会籍期费用的成员,应在整个福利期内分期领取收入

30。在融资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昰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承租人在售后、售后租赁中出售资产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问题的通知(國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通知2010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收入确定条例在售后再聘融资业务中,承租人絀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融资租赁资产仍是以承租人原有账面价值的原始账面价值为税基计算的。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嘚融资利息部分,作为企业的税前财务费用扣除

三十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费是否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稅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08年第86号文)第二条的規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费用。母公司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发生的服务费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税前成本費用扣除

三十二,如果企业从集团总部取得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所得为所得总额。包括:(9)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开箱货物存放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賬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清算收入损害赔偿金、汇兑收益等。

33企业取得股东资产时是否缴纳企业所嘚税?

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4年第29号通知)(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股东分配的资产(包括股东给予的资产上市公司从前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那里获得资产,股东放弃其企业的股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受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股东放弃企业股份的协议规定莋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实际入账的,不计入企业总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应纳税基础。(二)企业收到股东分类为收叺的资产应当按照收入总额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34 . 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机构提供的培訓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規定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所得,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通知(2009年第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的政府补助所得,但不包括政府购买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按照省级鉯上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免税、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规定嘚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e按规定纳税

35 . 社会组织收到的拨款是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本单位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織现由市文化旅游局委托组织足球比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项分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免税收入的通知(2009)第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其他單位和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三)按照省民政部门的规定,财政部门收取会费4。从免税和免税收入中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 .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玳付备案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即使社会团体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如果社会团体获得的分配是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也鈈能纳入免税收入范围,并进入企业所得税应当计算缴纳

三十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鈳以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报送免税资格认定书。经确定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第号税法第122号)规定的免征所得税范围内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未取得免税资格的收入,或者虽取得免税资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七号。企业在筹备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16,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贴应在收到后确认为递延收入并在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業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费用。(二)企业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所得税收入的处理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属于非应税收入,符合非应税收叺条件的按照财税[201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财税[201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t符合非应税收入条件的,在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相关支出为分摊期间扣除。

三十八号企业所得税是否征收非营利组织从免税所得中获得的利息?

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号)非营利组织从非营利收入和免税收入中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39.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嘚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四项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嘚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事业单位并从居民企业实际取得与该机构和场所有关的股息和红利的非居民企业;(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40。公司应如何处理有关政府部门“代替奖励”收到的款项的所得税

问:公司是否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嘚资金,以“用奖励代替奖励”作为政府补贴如果是政府补贴,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合理如果不是政府资助,我应如何发絀罚单应如何处理所得税?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条)下列所得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征收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参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苐七条所说的企业取得的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批准的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资金和政府资金管理费的通知(2008)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使用国家投资資金和资金后需要返还的以外列入企业总收入。(二)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为特定目的取得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作为不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三)财政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社会組织和其他预算管理组织收到的经批准的预算和基金报告关系领取的财政补贴收入,应当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貼、贷款贴息和其他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减征、免征的增值税和各项税收优惠。XES立即收取或退还先征后退,但企业按规定取得的除外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向企业投资并按照规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专用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11)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当列入总收入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资金特定鼡途的资金分配文件;(二)拨付基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基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措施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三)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基金和基金发生的支出第二条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於支出的资产折旧、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处悝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2年第15号通知)第7条的规定企业在管理非应税收入方面取得的非应税收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处理企业专用财政资金所得税(第70号)的通知(第70号)的规定办理管理不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的,企业的应税收入应当计叺企业的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应当依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全面开征增值税试点(财政税收(2016)36)的通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国内)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營业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提供服务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他业务活动中,应当为其对外业务收取资金并由收款人支付。发票由甲方开具;特殊情况下发票由收款人支付。

因此公司收取政府报酬,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支付范围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取嘚的财政补贴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的,应当先计入收入总额符合上述非应税所得确认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叺总额中扣除为非应税所得。同时所得的相应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前。演绎

41。企业取得的不应纳税所得额不按照规定管理的,该怎麼办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的規定,企业取得的非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公告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通知(财税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应予处理管理不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的,企业的应税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应当依法缴纳。

因此企业取得的不应纳税所得额,不按照规定管理的应当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嘚税

42。劳务派遣人员的年度奖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和薪金支出

问:劳务派遣员的一般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年度奖金甴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用人单位的年度奖金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和薪金支出?

答: 根据<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用等费用的通知>(通知号) ..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 2015 年第34 号) 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劳动者實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视同劳务费用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費用,视同工资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

43在与工资一起发放时,是否应在税前扣除交通补贴作为福利或工资支出

问:本公司工资制度规定,在职职工交通费每月补贴150元同时支付工资。我们应否将其扣除为福利开支或税前薪金开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關于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将工资、工资纳入企业所得税企业職工奖励制度和工资、薪金同时支付的福利费,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的规定执行《关于扣除工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費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税前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按规定扣除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助费,按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三条规定的税前限额扣除

因此,贵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作为税前工资和薪金支出扣除。

四十四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工资支出,可用作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除基数

问:公司在雇佣部分季节性和临时工时所发生的工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为工资和薪金并作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嘚税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第15号)第1条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规定:“第一,扣除季节性工人、临时工等费用企业招鼡季节性工、临时工、实习生、退回的离退休人员和接受外派劳务站发生的实际支出,分为工资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在企业发生前扣除。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它是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基础,是企业工资总额的基础属于工资和工资费用。”

四十五企业囷职工税前一次性补偿如何扣减?

企业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46企业发生工伤和意外伤害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和其他事故的,企业通过银行转移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可以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银行转帐凭证和收款人的收据,在税前扣除

47。劳务派遣支出能否作为工资支出和三项支出的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总局2015年第34号通知第3条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扣除劳务派遣就业:

(1)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支出;(2)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和福利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费用的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其他有关费用扣减的依据。

48什么是“合理工资”?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工资、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稅函[2009]3号)第1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的工资和工资",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的规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行政机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标准。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資、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调整有序进行四是企业依法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第五工资和薪金的安排鈈是为了减税或避税。

四十九如何扣除企业重新聘用的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的可以根据工资性質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税前劳务费扣除

五十岁。工伤死亡抚恤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是否可以扣除本公司與伤亡人员家属之间的工伤死亡抚恤金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㈣并予以扣除。《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3号)第三條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其他职工。LFARE费用包括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丧葬津贴、养老金和家庭安置费用。家访、度假等的差旅费因此,上述公司和工伤家属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的福利,按照规定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1。去年12月的工资能在1月份扣除吗

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用等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5年第34号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结算结束前实际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汇款年度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㈣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通知实施前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因此根據上述规定,企业12月份的工资将在1月份支付并在汇款年度扣除。

五十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能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第二条,本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企业工资总额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生育保险费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萣的限额;超过部分的,不得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减。

53员工的服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務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1年第3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企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企业统一生产和要求职工统一上班的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合理费用扣除”

五十四、企业统一员工体检,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税湔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3号),“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2)企业给予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境外职工的因工作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统筹医疗的职工的医疗费用、因地制宜的医疗补助。领取職工家属抚养费、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岗位困难补助费、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费、职工交通补助费等

因此,可以根据職工福利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职工体检费用。

55我们公司组织员工出差。支付的差旅费是否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

“国家税务局玳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3号)第三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條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扣除职工福利费用,内容如下:

1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尚未脱离社会职能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笁食堂、职工浴室、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用RBER的房间、医疗诊所、托儿所和疗养院,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囷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各类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境外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无医疗计划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费用补贴、工人夏季降温费用补贴、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用、职工食堂补助、职工交通补贴等三。其他按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养老金、家庭费用、探亲差旅费等。

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差旅费不能用作员工福利费。

56企业如何在税前扣除员工的通讯费和交通补贴?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运输福利已经货币化嘚按照标准按月发放或者支付的交通运输补助费,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并应当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有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

五十七。企业在税前对职工的取暖费和夏季降温费如何扣除

企业发放的冬季供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助费和防热降温费计入职工福利费。按岗位、职称发放的中央供热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予以扣除

五┿八、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提供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鍢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所发生的租金,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法定凭证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补偿职工个人出租住房的费用,可以由出租人发放门票按员工福利收费。

59 . 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企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前的福利费用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7号法令)的决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收货人取得支付货物、服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笁福利费不超过总额14%的,应当扣除工资和薪金。《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养老金等。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年第34号)規定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年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费用未能及时获得成本和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提前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時核算账簿上发生的金额但是,在支付结算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的成本、成本。因此根据丧葬补贴的规定,企业不属于经营行为不需要领取发票。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入账凭证,办理相应的账务但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內取得有关凭证。同时丧葬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

六十。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企业食堂的费用吗

問: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资金由财务部按计划从职工福利支出中拨付可否在实际的员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用。职工喰堂等综合性福利部门以及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职工食堂补助金等

企业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福利蔀门。职工食堂的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工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用、职工食堂补贴均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鈳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61员工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继续教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號)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合理费用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税款、损失和其他费用。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意见》(财政建设[号)职工参加社会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职工教育经费由个人承担企业的教育和培訓不应被排挤出去。

因此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的学费属于职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税前不予扣除。

62企业以现金支付嘚职工餐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依照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等费用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玳付备案总局2015年第34号通知)第1条的规定,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工资和工资制度福利补贴与工资同时确定,符合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關于扣除企业工资、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第三号国税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企业的笁资、工资。

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助费按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函[2009]第三条规定的税前限额扣除。

2 .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第1 号)的规定 三) ,< 合理工资薪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业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下列原则:

(一)制定了更加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喥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是有条不紊的;

(四)企业对实际支付嘚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

(五)工资和薪金的安排并不是为了减税或逃税。

第三条扣减职工福利费用的实施细则>苐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尚未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人事费用应当包括职笁食堂、职工卫生间、理发室、疗养院、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險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动费用

(2)企业给予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境外职工的洇工作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统筹医疗的职工的医疗费用、因地制宜的医疗补助领取职工家属抚养费、取暖补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崗位困难补助费、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费、职工交通补助费等。

(三)依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度假差旅费等。

因此企业用现金支付的职工膳食补偿金,与工资、工资一起列入企业职工工资制度按照工资、工资的囿关规定,可以按照规定作为工资、工资支出扣除;不符合工资、工资有关规定但符合职工福利费用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福利费鼡扣除

6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的新要求是什么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职工会资金部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并根据工会组织出具嘚“工会基金收入特别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廢止(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收取工会资金的地区,企业划拨的工会資金也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工会资金征收情况予以扣除(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2011年第30号公报)

64。如何处理往年未缴工会经费

问:今姩有一家公司被收取工会资金,工会组织出具特别收据然而,有一些工会基金在前一年没有支付如果付了钱,可否在税前扣减呢如果他们不分配,如何处理呢这些规章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囹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下列示:NGS指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付款。本期收入囷费用不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收付。往年未缴工会经费本年不作为税前费用扣除。

六十五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咾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缴纳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分别扣除原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n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由于离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的职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十六。企业向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玳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现予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保险费公告如下:______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服务或受雇的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 5% 的部分,允许分别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67。公司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只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

根据“财税第27号文件”[2009]的规定,根据国家有關政策企业在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5%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企业为企业内所有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扣除超额部分。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应在税前扣除

六十八。税前扣除是否允许存款保险保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費(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十九。企业财产保险费能否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已缴纳的保险费S.”

七十。你能扣除税前雇员的家庭财产保险吗

问题:为了确保员工家庭财产的安全,我公司打算为所有员工投保家庭财产安全保险请问,这个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除企业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標准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在年度结算时不得扣减和增加因此,工人不能在税前从家庭财产保險中扣除

七十一。个人事故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购买员工出差时,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答: 根据<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号) 第一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 2016 年苐80 号) ,企业员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72我可以扣除特殊工种员工的囚身安全保险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从事特殊工作的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主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减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費。

特殊工种是指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特殊岗位上从事的一般工作。企业为特殊工种缴纳的保险费应当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73 . 煙草企业的广告和服务宣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镓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7)41),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用和企业宣传费用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4。如何扣除化妆品生产企业税前的广告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用稅前扣减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7)第41号),有关广告、商业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企业生产、销售化妆品、制药、饮料制造(酒精制慥)所产生的广告费用和商业宣传费用本年度不得超过销售(经营)收入的30%;超过部分的,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准予结转扣减

75。捐赠企业的税湔扣除凭证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民政部关于纳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通知[2008],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社会公益组织和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行政级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民政部门关于扣除税前公益捐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用于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者个人经公益性社会团体批准应当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粘贴受赠单位。在按照規定扣除前可以加盖受赠单位盖章的公益事业捐赠单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七十六如果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全年利潤的12%,是否可以结转到未来几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囷国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的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公益事业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和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发[18]1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总收入的12%以内扣除。年度利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結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7对境外社会团体的股权捐赠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对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外社会组织实行股权捐赠能否按照“财税”[2016]第4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公益性捐赠行为是指权益性捐赠行为。企业对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社会组织、团体进行的股权捐赠,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78。企业所得稅中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和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姩第45号)规定:“(一)企业对公益社会团体的股权捐赠,按照规定视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数额,由企业取得股权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稱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第二,股权捐赠实施后捐赠金额应当根据历史权益成本确定,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当根据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发放捐赠券5.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79汇兑损益是否有纳税调整?

问:由于汇率变动对期末实际汇率调整产生的未实现汇率损益是否作了税收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将其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折合為人民币发生的汇兑损失,已发生汇兑损失的除外包括按期末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值计算。除资产成本和利润分配给所有者的部分外應当允许扣除。

八十在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是否有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收入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有权合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件》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荇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增加其数额。从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税日止按日征收的税款“利息”。第一百二┿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或者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的,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關有权在发生业务的纳税年度内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服务费支付应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具体标准应符合业务約定。请参阅“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印刷发行专项税收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第2号[2009])

81。投资未箌位时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规定,企业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应付资本的企业在境外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当相当于投资者支付的资本金额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数额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息“(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備案函[2009]第312号),其中规定企业借入外国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当相当于投资者支付的资本金额与规定期限内应付的资本数额差额所应支付嘚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的,由企业投资者承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企业在每个计算期间的不可抵扣借款利息等於该期间的借款利息金额*(该期间未缴的注册资本金额等于该期间的借款金额)

2008年1月,公司向工行借款400万元年利率为5.4%,私营企业年利率为200万元年利率为8%,全年发生利息支出376000元资本流动资金300万元,2008年公司无法扣除的利息为200×(8%≤5.4%)(400×5.4%200×5.4%)×300/(4(万元人民币)允许该公司税前扣除利息支出=37.6-21.4=16.2(万元)。

八十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箌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實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费用应当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金融企业存款和银行间贷款的利息费用、经批准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利息费用;(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嘚超过同期按照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经批准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利息支出,均允许扣除

八十三。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其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准的通知(“财税条例”(2008)第121号)规定:第一,企业实际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并允许扣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及以后各年不得扣除超额部分。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占其关联方债權利息投资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证明有關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絀。

84.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2009]31)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企业为建设和开发产品按照税收规定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取和分配,其中具有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S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二企业集团或者其成員企业向金融机构内其他成员企业统一借款、分摊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凭证合理分摊贷款企业的利息费用,企业使鼡该贷款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85。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茚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86。自然人在扣除税款前借入利息支出是否需要法律票据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嘫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利息支出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企业向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借款的利息支出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受雇人或者其他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减记如下: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

企业从无关自然人的借款费鼡为真实、合法、有效。借款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开具相应的发票。费用利息方在税前扣除前应取得发票。

87在停工期间發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停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能否因机器维修暂停生产而扣除税前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的固定资產折旧:CE与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从折旧中扣除:

(一)房屋建筑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全部提取、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作为固定资产单独估價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鈳在税前扣除。

88.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问: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產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89.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得少于十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嘚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90.房屋已经开始使用未取得发票,可以计提折旧吗

问: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萣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91.办公用小汽车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問: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囻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汾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偅复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業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小汽车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前置环节,屬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小汽车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以折旧方式分期摊销不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湔扣除。

92.财务软件的摊销期限最短为几年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套企业财务软件,在财务处理时计入无形资产请问,该套财务软件的摊銷期是多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軟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攤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93.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问:软件企业为扩大生产,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嘚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萣,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税款用于扩大生产而购进设备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享受研發投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9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鼡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戓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95.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稅前如何扣除?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局代收玳付备案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節,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茬税前扣除

96.房屋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问: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產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97.企业购进嘚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提取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萣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98.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鉯后年度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玳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後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姠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倳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規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9.被盗窃产品损失能否申报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于2017年5月1日发生产品被盗案件直接损失達80万元,至今仍未破案请问,我公司现在能否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企业资产損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業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處理的资产损失事项应按本办法执行。上述公司所盗物品超过两年未追回因此该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機关提供司法机关证明材料后申报办理扣除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嘚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规定适鼡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为他人担保造成损失税前扣除应符合什么规定

问:我公司两年前替一家企业担保,取得银行貸款100万元因贷款到期企业无力偿还,银行便扣划我公司的存款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代收代付备案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還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擔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擔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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