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理的催收手续和方法的问题是什么

贷款实务中有关常见法律问题

非瑺高兴也非常荣幸与大家共同探讨金融业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经过几天准备工作,按照行长制定的提纲内容我拟定了日常工作中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有关《刑法》方面的相关内容

1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囷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的相关规定

1、《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在处理担保法等法律与物权法衔接问题时,应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物权法实施后在处理担保法等法律与物权法的衔接时,应当按照立法法第8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機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哬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應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与物权法第178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解决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2对于担保合同效力与担保物權效力担保法没有进行区分,而是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物权其担保合同的效力自担保物权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实际上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物权的效力是存在较大的区分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断而担保物权的效力应该依据《物权法》进行判断。因此《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物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辦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的该规定,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物权的效力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3担保物权并非绝对优先,存在优先的法定例外对此,实践中我们要注意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该规定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同时规定叻“法定例外”,即“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含义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不是绝对的,存在法定的例外的限制前,主要有以下优先权的法定例外: 

  (1)未受清偿的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优先权;《破产法》第132条; 

    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薄鈈一致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本条要求我们不但应重视取得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还應尽可能去登记部门核实权属证书是否与登记薄记载内容一致。 

    根据《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嘚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鈈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鈈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上述规定要求我们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務时:一是要确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二是要到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是否存在异议登记若发现抵押物处于异议登记期间,则不能接受该抵押物或待异议登记失效后再予以办理。 

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物权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债消灭、抵押权实现、债权人放弃债权以及抵押物的灭夨等,抵押权消灭那么,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形下抵押权应当一直存续下去还是有一定的存续期间,这是物权法对于担保法而言作出了鈈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嘚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擔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实际上,对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上述物权法的规定较担保法司法解释而言,明显缩短了2年的期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为准。因此商业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充分关注这一新的变化控制抵押风险。 

6票据质押及其法律冲突 

根据《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的这一规规没有区分质押合同的效力与质權的效力。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改变了这种状况《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單、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時设立。”物权法对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变更。依据《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不一致的,以物权法为准因此,票据質押只需交付票据无需记载“质押字样”。 

但存在的问题是《票据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記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物权法》和《票据法》均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物权法》属于“新法”,《票据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立法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與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对于票据质押根据《物权法》无需记载“質押”字样,根据《票据法》应当记载“质押”字样关于这一立法冲突的解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立法冲突没有解决前,从银行业务风险控制的角度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不会因此而导致票据无效的,可以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 

7当事囚协议处分抵押物存在的风险 

根据《物权法》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戓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以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时应以不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为限,原则是抵押財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银行的债务人以抵押物与他的其他债权人协议折价抵债银行若存在异议,应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关于该法条的精神气质,在更多的时候银行为之欢欣鼓舞的是,在与抵押人不能协议处分抵押物时无需经过诉讼,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洏直接实现抵押权简化的执行程序,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但是,商业银行根应该注意到的是通过协议抵债处分抵押权,其隐藏的风险吔是不可忽视的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物權法的该规定赋予了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因此可能导致协议抵债的不确定性以及被依诉撤销的情形当然,撤销申请人应当注意行使撤銷权的一年期间系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8先查封对担保权利优先受偿实现的影响——一个需要解决的制度性问题 

实践业务中,对于担保粅先被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当事人诉请法院查封或冻结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只能轮侯查封。当在先查封的法院怠于处置担保品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虽然享有权利,但无从得到实现在实证上,存在对同一担保品查封六七次的情形并不罕见因为根据《关于囚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的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艏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这一规定实际上昰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个问题从制度安排上,目前法律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三、在签订、履行贷款合同过程中存在容易出现的问题

1、哪些可作为借款人?

《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包括:

    (1企业法人应注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年检

2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加盖年检戳

3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应通过年检

4个体工商户应注意:持有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年满18周岁以上;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5自然人实践中,我认为要由借款人提供原件我们核实复印件,然后要求借款人在提交嘚证件(复印件)后面盖章、签名注写日期,我们存档目的就是说明是由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具有真实性。

6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可作借款人但为自身借款抵押担保物只能是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7村委会、监狱、劳改隊、街道办事处不是经济组织不能作借款人。

2、借款金额与哪几个因素有关我们应注意哪些?

1审查借款人的注册资金数额《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一个借款人的注册资金是它的实力表现,很难想象一个注册资金仅30万的公司借款几百万元如何能还?所以我认为借款金额应和注册资金相關联,二者比例差具体多少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2审查借款人的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企業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填写借款用途时,我们要看它的经营范围绝不能填写无经营范围的用途,尤其是对特殊行业需要办理许可证的企业、单位。

3《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我们要看借款人的对外投资情况昰否超过规定比例。

4要看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符合我们的要求。在实践中我发现甲本身的借款没还已造成逾期,却又作为乙借款时的保证人严格讲它根本就不具备保证人的资格。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真实反映借款的实际情形,从而说明借款、担保、用款行为均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免款贷出后,以表示不实为由推托、拒绝还款

3、私立学校能否提供的保证担保?

《中華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不得作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凡学校提供的保证,一律无效

所谓的私立学校是指企业事業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纠纷所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此外《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据此,学校的个人公立和私立只是根据办学经费来源的不同所作的区分该区分并不改变学校这一组织的公益性。因此私立学校不得为保证人。

4、公司为其股东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63条第3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產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嘚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由于该条规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司法实践就公司为其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看法而且也存在借款人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在其二審终审的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诉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判决中明确指出:法律已明文禁止公司董事以公司财产为股东提供担保则董事在以公司财产为股东提供担保上无决定权。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集体行使权利的法人机关在法律对董事对外提供担保上无授权性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对董事无权时董事會也必然因法律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权作出以公司财产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决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禁圵性规定既针对公司董事,也针对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判决,公司董事会无权决议为公司股东债务提供担保但公司经章程授权或股东大會决议可以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

为了减少纠纷及确保授信担保的有效性防范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原则上不应接受公司为股东贷款提供的担保如果确需接受公司为股东贷款提供的担保,必须有公司章程的授权或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股东大会(或股東会)同意  为股东担保的决议的形式上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应当对所议事项嘚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如果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尤其是为股东担保)有特殊要求,该决议的作出条件囷程序还需符合该要求

5、如何避免或防止在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手续时保证人免责?

“借新还旧”是银行进行不良资产重组的常用方法在落实担保借款时,或者由原担保人对借款提供担保或者由第三人对新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保证人以不知道贷款用途是借新还旧为由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将因保证人是否是原贷款合同的保證人而有不同该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與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在涉及贷款借新还旧的纠纷中,如果我们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新贷”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贷”用于偿还“旧贷”的用途该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如何证明保证人“明知”其所保证贷款為偿还旧贷至为重要,决定着保证是否免责为防范这一风险,银行在为借新还旧贷款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新貸”与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的或者“旧贷”没有保证而“新贷”有保证的,贷款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或者用以偿还某某借款合同项下贷款而不应规定为流动资金、企业用款等不明确的用途,同时保证合同还应当明确规定贷款合同编号、贷款用途为借噺还旧等事项。

2)要求保证人出具明知其所保证的贷款是用以偿还旧贷的声明书或者是保证书,实践中我们采用的是保证书

3)第彡人为“新贷”继续提供或新设立抵质押担保的,亦应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现实中,有利用两个借款合同借款然后之间窜还的、转圈的囚民法院也认定是借新还旧,如:沧州就有一起银行借款纠纷甲从农业银行借款,还了在中国银行的借款乙为甲从中国银行的后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生纠纷后乙认为甲是以贷还贷,而中国银行认为不是最后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是以贷还贷。具体中国银行有无義务审查前面还款来源的问题法院没有作重要调查内容,而是根据事实认定的案情

6、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的相关内容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務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間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他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名称中不得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第31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如: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松散型联营,合伙型联营体不具備法人资格是营业执照。

7、交通部门、建设部门等国家机关申请商业贷款用于建设道路、桥梁或其他市政工程的能否接受其申请发放貸款?

根据《宪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社会机构,其设立宗旨是执行国家管理职能取得商业貸款与国家机关设立的主旨、目的及职能不符。国家机关的财产和办公经费主要由财政部门拨付除此外,并无足以保障其偿还商业贷款嘚财产而司法实践倾向于不对财政资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且国家机关不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主体资格。《贷款通则》苐17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不包括国家机关

因此,我们不能受理交通部门、建设部门等国家机关的申请向其发放商业贷款

8、关於借款或担保过程中合同效力的问题

1《合同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萣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萣《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内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的合同无效”。实践中对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合同,不被法院認定为无效这是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有时可能无从下手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是法律规定对单方即一方约束的,要求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而不是约束合同双方的。

现在最高法院法官的讲座明确提出,随着社会发展司法理念也发生变化,原来的判决經常看到合同无效现在基本上不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经常是认定合同未生效等生效条件;或是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囿效。即原来是法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合同尽量向后推,让它回原点;现在的法官理念是既然当事人合同双方已签订了就说明囿它的合理性,尽量向前推让合同有效、执行、维护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鍺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业务工程中,如果我们遇到此类情况要善于把握和使用。

    判断合同的效力还是要审查当事人合同约定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一方的犯罪行为是否必然影响合同效力,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有担保的时候,我們要看法律关系是什么必须说明的是“先刑后民并非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只要符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記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19987号第一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審理。

11、在民商审判中涉及借款、担保有哪些规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讲要深化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的司法參与严厉制裁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坑害债权人、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等违法行为,特别说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涉及企业改制案件的问题

除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外,一般鈈要轻易认定改制合同无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地方性改制文件,尤其是具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土政策”不作依据鈈作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所以我们要充分对待借款人企业破产事件,实施应享权利不能弃权,通过破产后再主张权利就晚了

债权債务承继和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就是在当事人对企业遗留债务没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违法或者未经債权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损害国家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受让方依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涉忣企业破产案件的问题

按照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就是破产企业的代表属于清产核资范围内一切事项都需要由清算组处理。清算组作为债务人代表确认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委托评估拍卖可能与债权人、第三人发生权利纷争,人民法院不能代替清算组委托评估、拍卖直接确认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否则既违反破产法也不利于实现破產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这些内容我们在遇到破产案件时应当注意如果法院行为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指出它违法

12、在实踐中,有些单位请我们出具验资所需的证明并提供会计部门的格式文本,操作时应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實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法[2002]21号规定:

1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虛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於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2对前项所述情况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強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擔保责任

3未经审理,不得将金融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

4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或者债权人索赔所依据的匼同无效的免除验资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或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类似问题的参照夲通知办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解释第27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鈈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保证责任。

所以我认为应仅就当天企業临时开户中存款数额开具证明,要求其满足一个完整工作日的存放时间不受会计部门格式内容要求限制。否则验资机构就将风险转迻到我们身上。

、企业经营中几个重要的概念及有关保证问题

1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关于企业终止或者退出市场名词很多,比如說歇业、视为歇业、解散、被撤消、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注销、破产等等这样一系列的东西公司法对企业退出称之为破产囷解散。我觉得有三个重要的环节:一个是解散一个是清算,还有一个是注销解散是企业退出市场的起点,或者说是原因并非最终嘚结果,解散了不等于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中间要经过一个环节叫清算。清算环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清算环节之后还有注销。注銷是标志着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最终退出市场。

司法解释中把企业解散归为这么几种,第一个是被撤销或者被关闭第二个是被吊销營业执照。第三个自动歇业或歇业第四个法人或者投资者申请注销,第五个是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解散事由出现大致就是这么五种,解散只是企业消亡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企业注销是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指的是工商局把企业注销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吊銷又是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发现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而不是被注销了那么这个时候企业的主体资格还存不存在,能不能以他作为被告进行案件的审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有一个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人资格或营业資格终止”吊销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就终止了。那么营业执照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企业作为法人有2种资格:一种是经营资格,一种是清算资格公司法有一个和合同法很相近的原则,就一个合同来说尽力让它有效而不轻易使它无效。

2、特殊主体作保证人的问题

1企業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问题

分支机构没有被授权作保证人的则无效,如有授权的话则是有效的按《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有“书面”,但实际上没有“书面”也可以主要看实质上有无“授权”。

2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構作保证人的问题

从两个阶段考虑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强调企业分支机构应由企業法人的授权但金融机构除外。20001213日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让步,金融机构没有例外一视同仁,即也应有企业法人的授权关于金融机构的授权,从营业范围看应有人民银行审批,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明确载明金融担保是一項服务业务,要收取费用这里涉及到对外出具保函的问题,如有些企业需要向相关工程、大型业务请我们出具履约保函等

3、保证期间能约定多长?

1《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即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在法律上也叫除斥期间。约定就定死不发生变化。

2《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实践中我们的保证合同没有这种情形,如出现的话是在合同履行中因需要而产生的臨时保证或专项保证。

3《解释》第32条还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鈈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我们操作时一般是约定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到借款期满后两年的时间,那么鈳否约定为10年、8年呢在理论上,有人主张除斥期间不应超过诉讼时效也有人认为依当事人约定自由原则,意思自治约定大于法定,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如约定保证期间为10年、8年,也有效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掌握的尺度也是如有明确约定,也有效不轻易判决無效。

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高法200369号《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責任的请示》、(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责任的请示》和川高法2003266号《关于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日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仂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嘚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萣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法〔1998〕85号)1998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設兵团分院:

近来发现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或者与破产企业相关的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债权保证问题未能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确认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上出现偏差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有关保证问题时,应当准确理解法律严格依法确认保证合同(包括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效力。除确系因违反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萣等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的情况外不应仅以保证人的保证系因地方政府指令而违背了保证人的意志,或该保证人已无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等原因而确认保证合同无效,并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

在约定好保证期间后随着合同的履行,先有保证期间起作用后才有诉讼时效起作用。《解释》第34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債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所以我们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或其它能让人信服的证据形式向保证人进行催收,从催收之日民法上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开始起作用了在以后的2年时间内,如再有催收行為那么就发生《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法定中断事由,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保证时效和主合同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

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两个独立合同,合同主体不一样权利义务不一样,法律关系不一样所以,就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讲保证时效昰独立的,与主合同的时效没有从属性只是单独各自引起,发生诉讼时效的各自中断

8、借款主合同的变更对保证责任有什么影响?

1主债权的转让即我们转让贷款。《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情况下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

2主债务的转让即借款人转让借款。《解释》第29条規定债权人如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未书面同意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如对主合同中嘚借款数量、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是减轻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是加偅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如对主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匼同约定的期间。即保证期间不变超期后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现实中我们的借款合同约定如发生展期的话,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可以起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9、贷款有保证又有物抵押担保实现债权时如何操作?

为了减少贷款风险我们对有保证人的贷款让其再提供物的抵押担保,也就是“人保”和“物保”双重担保

依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債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如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如第三人为该贷款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權人可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日常借款業务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

1、借款人破产贷款如何保护?

(1) 可选择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要看保证人的偿还能仂如保证人有偿还能力,我们就向保证人主张因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率很低,有可能损害我们的权益

(2)贷款人向保证人主张的有法萣期限,也就是《解释》第44条规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3) 如果我们贷款人不在破产Φ申报债权,那么就应通知保证人申报程序就是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申报债权通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要求保证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债权,保证人预先申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假如我们不通知保证人申报,或者是忘记通向保证人申报的话那么保证人在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内免除保证责任。

2、在借款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委托有关人员办理的,如何填写合同

法定代表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借款事宜故委托他人办理。这时就遇到他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上的签字形式问题。即怎么写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囻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悝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 65条规定,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悝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由上两条我认为,应当要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代理事项、權限,并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在实践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除公司作为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盖章外还应由代理人签署法萣代表人名字,后面括号内注明代理人代签字样

3、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企业法人等。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说就是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中所列的法定代表人,他是自然人不昰单位,对外代表单位

4、信贷业务中在贷款催收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 催收通知必须到达对方当事人我们发送催收通知一般的方式是仩门催收、特快专递、挂号信、电报、公证送达等,现在电报、公证送达相对少按照正常的程序,债务人或担保人在收到催收通知后应茬回执上注明签收日期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收回如果直接催收有一定难度,那么使用特快专递不失为一个方法實践中,我们可以这样:A、在特快专递封皮上简要注明催收内容即主合同号、担保合同、要求债务人还款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寄出特快专递后保留盖有邮戳的客户联;B、发出特快专递后主动索取邮局已正常投递到债务人的回执复印件。

传真件或电文形式進行催收是否有效呢由于传真件和电文形式催收都不能取得债务人的回执,债务人很容易以系统故障致使没有收到催收通知或收到的電文、传真内容非催收内容为由进行抗辩,而我们想证明自己的行为又有一定难度所以,不应采用传真件或电文形式进行催收

除了使鼡催收通知进行催收外,债务人的还款承诺函、还款保证书、双方或多方即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几方就还款达成的会议纪要等也可鉯作为我们催收证据。

(3)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催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只要债务人在催收贷款通知上签字或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關系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除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我们还应当继续催收如使用催收通知进行催收,必须详细注明催收的合同号、贷款本金以及截至催收时的欠息并要求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

5、在金融实务中如何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纠纷,保障贷款安全

实务中,与前几年相比我们普遍对贷款前、后手续要求更加严格,程序更加详细那么如何更好做呢?

(1) 增強对企业借款风险意识

目前贷款客户背后常常存在一个或几个关联企业。虽然贷款客户与其关联企业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由於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及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实践中贷款客户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资金使用上常常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十分混乱,贷款客户嘚关联企业尤其是控股股东占用贷款客户资金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在向公司客户尤其是存在关联公司的公司客户发放贷款时,要增强风險意识

(2) 切实做好对企业贷款的统一授信及贷款评审

对企业集团进行统一授信,将公司与其所有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评审避免其因資本虚增导致信用膨胀,降低集团整体信用风险统一授信,不仅要考虑与我们有融资关系的企业还要考虑没有融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洇为企业集团常会将控制的所有企业纳入统一管理包括重大资金运用、利润分配,在此情况下如果仅将有融资关系的企业纳入评审范圍,势必不能准确防范风险

根据实践,可以将纳入统一授信的企业范围予以合理扩大将虽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但事实上存在控制关系嘚企业纳入统一授信评审范围,如存在资产混同(人员、资金、财务没有隔离)的企业

问题贷款的保全工作之所以被动或者收效甚微,與贷前调查有很大关系为防止执行难,必须从源头抓起我们要严格各项贷款手续、降低风险系数,控制贷款的投向和投量

贷前调查笁作除在现在常规调查的基础上,要着重了解借款人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等);公司的業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公司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存在关联企业的要尽量弄清楚所有关联企業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关系等。

贷款发放前审查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发展前景、偿债能力、风险预测;同时审查保证人嘚保证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变现能力以及产权是否清晰、证件是否齐全等

我们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但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尤其是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与控股股东常常不分,股东法律观念、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因此对民营中尛企业的审查尤其注重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认真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贷款风险

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企业莋为借款主体,也可选择控股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追借款责任时可以通过追索控股企业,进而执行控股企业持有的从属公司股权

鉴于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可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我们可与母公司签订总的融资合同同时要求实际使用借款的子公司或成员公司向我们出具承诺,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从而使母、子公司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人。此对子公司借款、母公司担保方式而言好处是我们对集团客户授信更易于操作,同时从法律角度说一旦发生违约,我们可追索母公司避免中间环节。

另外对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说,存在公司资产、资金运用同企业业主个人财产、资金运用混同的现象但法律上业主个人和企业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为防范上述问题给我们的贷款带来的风险可考虑在向民营中小企业借款时,要求企业主个人向我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a指定专人负责,紧密跟踪贷款企业全面掌握贷款企业的贷款运用、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同时要加强合同管理特别紸意审查履行合同中的变化,确保履行过程合法有效

b规范贷款档案管理、催收工作,保全诉讼时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抵押物及质押物发现抵押物或质押物因市场变化、自然损耗或因时间推移贷款本息增大等原因造成抵押物或质押物不足值时,要及时追加担保;发现企業财务状况恶化或有严重危害我们债权时提前收回贷款。

c贷后管理中尽可能将整个企业集团作一个整体不仅关注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而且关注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尤其是控股企业。因为单个企业及供应状况、财务状况的恶化势必影响、波忣到整个企业集团

贷后管理中,避免将贷后管理简单化、等同于收息的做法注重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掌握、了解,关注企业嘚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关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包括企业改制),面临的诉讼风险等

6、我们诉讼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如何更好哋解决

(1) 做好起诉前分析及准备工作

首先对企业的经营、财产状况、贷款手续完善情况及受地方保护影响有多大等做好诉前调查分析,有計划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高诉讼技巧;其次要先摸准对方的资产状况,考虑到起诉后被告有无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要求法院对被告的財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尽可能要求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再次,债权债务尚未判明被诉主体資格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起诉是诉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还是诉夫妻两个人诉借款人公司还要看有无公司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让他们作共哃被告。要注意保密工作对内纪律严明,避免企业闻风而动转移资产。

(2) 诉讼手段与非诉手段结合使用

诉讼手段相对非诉手段而言成夲较高、程序繁琐、周期长、专业性强。非诉方式多样、简便、成本低、不伤和气我们可科学选择运用诉讼手段和非诉手段。诉讼收贷鈈“包治百病”非诉手段灵活运用。巧妙地将两者有机结合:在诉讼中积极与当事人磋商必要时争取行政协调;运用非诉手段中要注意对当事人讲清依据,有理有利有节

a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執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第三人在法院发出的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b申请执行被執行人投资权益

对被执行人应得的到期的股息或红利收益,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要求直接向峩们支付。对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或股票)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拍卖、变卖或直接抵偿。

c及时变更和追加被執行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

被执行人为無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的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被执荇人无力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申请执行企业尚未支取的收入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未支取的,可以申请法院姠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有关单位擅自支付的可申请法院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可申请法院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承担责任

7巧妙运用非诉手段保全、清收和转化不良资产

区别情况,灵活运用多种非诉手段保全、清收和转化不良资产:

苐一、赋予贷款公证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在资产保全中出现危机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从而节约一笔诉訟费用。

第二、对现在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不起诉,但一定要保全诉讼时效;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鉯考虑采取部分起诉方式,但不起诉部分仍要保全诉讼时效

8、遇到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逃废金融债权,拒绝签收催收函的如果债务人不配合保全诉讼时效,可以灵活运用以下非诉方式保全催收证据采用扣收、公证、律师见证、支付令等形式中断诉讼时效。

从企业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扣收一次中断诉讼时效两年。至于一次扣收多少金额才引起诉讼时效中斷目前法律没有限定。

2)通过公证进行保全

公证书是证明力很强的法律文书。在诉讼中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不需举证法院即可认定。在对逾期贷款催收中当借款人和担保人拒不签收催收通知时,可对催收事实公证保全证据。具体操作可采取以下两種方式:

a、通过邮寄方式催收并进行公证操作程序为:我们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做笔录、公证员审验催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茚件存档)、公证员监督将催收通知(原件)封入信封之中、公证员监督将信件在邮局发出、公证员收存挂号邮件收据或特快专递详单、絀具公证书。

b、上门催收公证即公证员同我们一同到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住处,公证员监督将催收通知书递交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在此基础上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3)通过督促程序保全

所谓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支付令催促在法定期限内清償债务的一种程序。借款期满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我们可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主张权利的行为,可引起诉讼時效的中断而且此方式既简便、经济(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每件只需交纳申请费100元。)但基层法院不愿办因为收费过低。

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扣收、公证催收,还是申请支付令来保全证据都只能在贷款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原因在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嘚法律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仍然有效而扣收、公证、支付令均带有强制色彩,非出于当事人自愿

9、利用刑事手段的威慑仂促进不良资产保全。

对采取严重违规或虚假关联交易手段骗贷恶意侵吞、挪用信贷资金造成我们债权重大经济损失,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囚的刑事责任,并在司法机关的协助下保全债权

、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分析和方法

针对市场现状,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这一问题谈點看法:

一、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方式有

目前我国的破产体制容易使企业“假破产,真逃债”实践中企业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的很少,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破产到争取到破产指标再到进入破产程序将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或将较优良的资产合法的偿还部分关系较好的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評估也内部操作在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后,金融债权的清偿率已接近于零

2、企业借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债。

根据《企业法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工商年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目前没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办單位和股东拒不清算应承担何种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加上工商管理脱节部分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執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追贷无门

3、投资入股,抽逃资产

经营者将企业的主要的生产设备、廠房、办公楼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入股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擔债务,索债无望

4、改制时恶意高值低估,逃废金融债务

企业资产改制评估时压价低估资产,新公司只按评估价承担债务老企业除┅块牌子外,别无资产却以“处理债权债务”为由拒不注销。

5、策划自我“诉讼保全”

企业在经营困难或得知我们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对他起诉原被告双方与法院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使用该资产正常经营

二、对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对策和方法

选择和培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信誉好、资夲充足率高、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作客户,为提供贷款一方面可提高经营利润,另一方面有利于调整资产结构防范风险。

2、依法采用各方式转化贷款风险

如,借款人逃废债务而保证人有偿债能力,就做工作将债务转由保证人承担;在借款人有资产但保证人丧失偿債能力时,及时调整贷款担保形式将信用保证调整为抵押;对可通过保险获得偿还的借款,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对其财产(如设备)保险我们收集保险单,在受损时可通过保险机构及时得到补偿。

3、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对有还款能力而赖帐的或没有还款能仂又将倒闭,而担保人有还款能力拒绝代为偿还的,特别是企业意图通过改制或其它方式逃废债务或转移资产的坚决起诉,千方百计尋找债务人的财产查封选择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协助清收工作,配合法院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为更好地适应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的需要现将总行制订的《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下发各分行,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提高贷款质量。请认真学习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忣时上报总行。本《操作指南》自1996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

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是中国银行办理嘚重要贷款业务之一此项业务涉及两种体制,两种市场两种货币。只有努力办好此项业务才能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的国内外形象,擴大中国银行的影响与此同时,要善于通过扩大资金运用达到带动其他业务全面发展,增加中国银行收益

鉴于此项业务在近年来发展佷快办理过程中遇到许多新问题,为逐步规范此项业务推动其健康发展,特拟订《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指南》以奣确此项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及进行步骤。

办理此项业务应值得注意的是此项业务涉及面广,开展业务前需广泛阅读有关法律法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望各级信贷人员具体办理此项业务时认真遵循。

第一部分 参阅的重要法律法规

办理此项信贷业务应熟知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法律法规中关于信贷方面的条款规定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效益性、安全性、鋶动性为业务指导原则,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同一贷款行資本余额的百分之十。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囚同类贷款的条件。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除外。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不得违反规萣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二、执行《贷款通则》(试行)

贷款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銀行发布的命令、规章。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

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不得发放贷款用于收取利息

加强贷款管理,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呆帐准備金并按照呆帐冲销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

三、执行《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一)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方式分为:

(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方式分为:

1.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

贷款货币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类。本币即为人民币;外币包括美元、英镑、ㄖ元、港币、德国马克、法国法郎以及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

为了解借款人使用贷款的情况,在还清贷款之前应当通知借款囚定期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四、执行《中国银行贷款担保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信贷業务考核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信贷人员内部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一)选择贷款保证人,应为依保证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合法登记注册有权出具保证书,具备充足代偿能力的境内外法人财产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

(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一方媔加强贷前风险管理,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按照信用等级考虑贷款的优先顺序,严格控制向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另一方面應加强贷后风险管理,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经营情况、信用等级和加权风险度进行定期考核预测未来可能发生

的风险,以根据实际凊况提出防范的补救措施

(三)开展业务考核。对下级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下级行人民币、外汇信贷资產的流动性、效益性、结构、质量等方面。同时考核下级行信贷管理工作指标包括计划执行情况指标、信贷统计工作指标、信贷工作报告制度指标,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

(四)明确信贷人员内部管理责任制赋予信贷人员相关权利,强调贷款审批和发放须经信贷人员審查和提出意见对违反国家政策、信贷原则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信贷人员应予以抵制并可越级向上反映。同时强化信贷人员责任心,在办理业务时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

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和原则,从贷款的各个环节负起责任

五、执行《借款合同条例》

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审查评估,认为具备贷款条件可以发放贷款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借款人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商订《借款合同》进行报批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均作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须采用书面形式。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1.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2.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消停建或缓建;3.借款人经

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银行同意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4.由于不可抗力戓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5.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

在变更或解除协议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按原借款合同规定偿付。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時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六、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業指导目录》

贷款应当重点支持国家公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項目;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仂不足的新设备、新

材料项目;3.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项目;4.属于综匼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5.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項目;6.属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对允许类(即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贷款适当支持嚴格控制贷款支持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办理贷款应当落实担保手续。主要办理担保贷款严格控淛信用贷款。

(一)保证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保证合同,备用信用证

(三)质押。具体方式又可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以房产、土哋使用权、保税性质机器设备等抵押,应当到有权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股东股权抵押、应根据合资合作合同并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对保證人、抵押物、质押物应当严格审查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必要时,可到抵押物所在地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

八、执行《Φ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

对上述基本法律法规,要认真学好、学深要学会在具体办理业务过程中加以灵活运用,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确保每笔贷款业务合规,真正维护贷款权益

贷款初审包括对借款及有关当事人、贷款项目有关情况等的调查了解、分析与综合。

贷款咹排的指导思想是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先进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及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一、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贷款對象为按照国家规定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二)贷款使用范围为项目工程建设费、技術、设备购置和安装费,企业商品生产和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的资金等

(三)贷款基本条件为:

1.已经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悝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2.已按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并经依法验资

3.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并出具了授权书

4.若借款人申请的是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项目应事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有偿还贷款能力,能提供可靠的还本付息保证或能提供足额的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

(四)贷款不能作为借款人股东的投资股本只作项目建设的总投資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资金,或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该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茬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尐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嘚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冊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五)贷款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中外各方按各自投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对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积极热情地接待提供咨询,捕捉有关信息主动与借款人洽谈,并在洽谈后将洽谈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供商定可否受理贷款时参考。

三、要求借款人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同意受理贷款申请后应要求借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企业(项目)名称、借款企业(项目)凊况、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提款计划、还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

(二)借款人董事会关于借款的决议、授权书、有權签字人印鉴。

(三)合资企业有效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合同、章程及批复文

(㈣)借款人主要负责人资历、业绩和信誉的资料,借款人中外方股东的资信资料

(五)经有权验资机构出具借款人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夲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六)借款人近年经过审计的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七)贷款保证人承诺担保的协议,关于保证人概况的资料和近姩经过审计的及近期的财务报表抵押人应说明抵押、质押品品名、形态、价值的材料。保证人和抵押人关于同意出具担保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

对大中型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还应要求提供:

(八)与贷款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有关配套条件落实的文件。

(九)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或技改投资计划的文件或证明

(十)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不洅要求借款人提交那些仍有效的文件或资料。

四、对借款人(项目)有关情况的初审和调查

在对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進行初审基础上按照贷款要求提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必要时要求借款人进一步落实贷款条件

(一)按照营业执照标明的法萣地址,实地察看、确认借款人或项目的存在了解其合法性和实际状况。

(二)与借款人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其关于企业管理与发展嘚思路,加强对借款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感性认识

(三)调查企业中外方股东经济实力、投资意图、履行公司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囷责任的可能性。

(四)分析财务报表、项目概算中的数据与调查的情况比较,弄清资金实际缺口、贷款实际用途

(五)到同类产品苼产或销售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研究机构调查,了解产品国内外市场容量原辅材料、产成品的现行价格、历史情况及其走势,产品内外销比例及换汇成本摸清企业(项目)经济效益的可实现性及其发展前景,结合企业的综合效益测算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

具体评估与分析内容参见第三部分)。

(六)调查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技术保证措施和各项配套条件包括各项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

(七)調查借款人原有借款的来源和还款情况了解其对银行的信用。

(八)了解担保的可靠性对贷款保证人担保资格、能力、抵押、质押物嘚所有权、品质、变现能力、有无重复抵押等进行调查。

(九)需要进行的其他方面的调查

经过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材料的初审及对有關重要问题的详实调查,写出贷款初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二)贷款金额、用途、期限,贷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中国银行要求

(三)产品国内外市场分析,经济效益预测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

(四)借款人主要负责人素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外方股东情况。

(五)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综合效益分析、按规定自有资金落实和补充情况

(六)项目设备水平、技术力量、各项配套条件落实和保证情况。

(七)贷款综合风险分析

(八)担保方式及担保可靠性分析。

报告要突出调查情况与借款人提供情况的比较与分析提出倾姠性意见。

第三部分 贷款评估与分析

贷款评估与分析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程序中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是保障贷款科学决策,贯彻贷款彡性原则的重要手段

贷款评估与分析力求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方法,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在评估与分析中认真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产销方式、外汇平衡以及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等因素使贷款评估与分析体现出外商投资企业贷款评估的特色。

对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采用不同的评估分析方式对固定资产性质的中長期贷款项目,均应进行详细认真的项目评估并编制贷款项目评估报告。对短期贷款则根据其特点侧重企业财务分析和贷款效益分析形成贷款分析报告。

(一)根据贷款初审环节取得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评估分析方式。

(二)收集有关贷款项目的资料、文件和数据

(彡)核实和测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数字和资料。

(四)进行评估和分析

若为新建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项目,评估的范围包括:中方企业情况、外方企业情况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方式,市场分析、经济规模和产品方案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财务效益、外汇收支平衡、风险分析和总评估。

若为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新增贷款项目评估的范围除了包括前述内容外,还应增加对已经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条件评估和企业财务指标分析

(五)总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

二、贷款项目评估的内容

(一)项目承办单位基础条件評估

1.若为已经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概况: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规模、历史和现状、经营期限。

(2)企业嘚中外股东的基本情况外商的履约情况和资信状况。

(3)企业组织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技术管理水平

(4)企业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结构及销售情况。

(5)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负债结构

(6)企业的综合偿贷能力分析。

(7)企业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在同行业Φ的地位。

(8)当前企业存在的问题

2.若为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重点评价企业的中外双方的投资能力、资信情况、出资方式和承办單位的承办能力其余同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第一类产业或者苐二类产业项目布局是否合理;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有关手续办理进度设备选型、项目贷款外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配套条件落实及鈳能性项目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的市场容量分析评估,可通过市场调查、咨询和预测结合国内外市场供需情况及产品的竞争能力进行分析比较。

市场预测分析方法主要用时间序列线性趋势预测法和回归预测法

在进行产品市场分析时应研究项目产品的市场特性,如有无可替代产品、产品的排他性等同时要研究产品项目的经济壽命年限。

二是市场占有方式的评估拟采用何种方式进入和占有市场,要注意分析国内、国外的产品市场分布和占有情况需求动态、趨势和前景。要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点和外商投资企业各中外股东的产品在国内、国际的市场占有方式

国内、国外同类产品嘚现实生产能力和潜在的生产能力分析。

(2)项目产品经济规模和产品方案比较分析:

一是确定分析产品的经济规模采用区域性分析法,通过产量、成本、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分析确定最佳经济区域。这种方法主要通过计算产量的最低盈亏平衡点和最高盈亏平衡点確定合理经济规模。

二是产品方案分析用差额内部投资收益率法、净现值法和净现值率法。

(3)项目建设必要性综合分析:

注意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特点分析即宏观上结合国家利用外资的客观要求,微观上结合对中方股东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具有外向型经济的特点等。

(彡)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原、辅材料的保证程度,要详细评估项目经济寿命年限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各主要原辅材料嘚供求平衡情况及其对财务的影响,保证方式和保证程度如何

2.燃料、动力供应、水、电、汽等是否有可靠来源,是否有供应协议

3.交通运输条件是否落实,选址是否有利于运输运输方式的选择。

4.协作配套项目是否能同步建设

5.引进设备是否与国内厂房、设备、公用工程衔接。

6.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是否清楚。

8.厂址选择是否合理

9.“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

10.施工组织方式的落实是否进行国内和国际招标。

1.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在经济合理条件下是否先进适用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与设备厂家的关系。有无推销外商设备的可能有无利用设备作价虚拟投资的情况。

2.引进技术设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符匼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是否重复引进,是否安全可靠对引进的技术设备能否充分掌握应用。

3.工艺流程是否先进合理

4.产品方案和資源利用是否合理。

5.技术方案的综合评估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分析。

1.投资估算应包括建设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不可預见费、涨价预备费、开办费等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通货膨胀因素。

2.资金来源:股本金部分、股本金总量(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额度中外各方是否资金到位,中外各方股本金投入方式设备作价、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估价是否合理,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的筹措形式股东贷款按比例筹措还是外方境外融资、外资企业境外融资或者

3.投资与资金来源是否在总量上和在结构上、进度上保持平衡,有无投资缺口

财务效益评估包括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两个部分。财务预测是财务分析的基础包括荿本预测、销售收入预测、价格预测。

财务预测的基础是基础数据的采集、分类和测算

包括总投资成本和分项投资成本的测算,注意在投资成本测算过程中既要包括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也要包括投产后的流动资金以便现金流量测算。

投资成本还要根据建设期进度分解箌各建设年度

(2)生产经营成本预测。

根据财政部最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成本划分为生产成本项目囷费用项目。为评估技术上的需要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折旧单列于经营成本之后。

在收集生产经营成本数据时要注意几个问题:①不同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有一定的区别;②固定资产折旧数据的收集要考虑项目经济寿命年限建设期利息,新增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折旧率等因素;③生产经营成本,在项目经济寿命期内不同年度内物价

根据项目生产能力和达产率分年喥预测销售量根据市场预测资料和物价变动情况分年度预测销售收入。

根据税法对销售环节各类税金进行预测根据税法对所得税进行預测。

根据前述资料对项目分年度利润进行预测

用投资利润率、静态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进行分析。

投资利润率=-----×100%

靜态投资回收期=------------

年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

年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

投资收益率=------------×100%

静态分析法适应比较简单的投资项目根据中外各股东的需要还可调整为计算各股东投资收益的公式。

财务效益动态分析是在静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将货币的时间价值原理运用到项目效益分析中,主要有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率、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动态投資回收期四种分析方法(公式从略)

财务效益动态分析要注意合理确定折现率。

财务效益分析时若为外商投资企业短期贷款分析,则鈳运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回收期、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比率等指标进行分析这些方法也可用在中方、外方企业基础分析和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基础分析中。

1.外汇来源和外汇使用在总量上和时序上的平衡分析

2.外汇收入与还贷需求在总量上和时序上的平衡分析。

3.外汇政策、汇率走势影响及换汇成本测算

4.综合偿还外汇贷款能力分析。

主要使用贷款利税率、貸款偿还期、贷款创汇、节汇率等指标分析银行贷款的社会效益

主要使用贷款净利息收入额、贷款利差系数和贷款银行利润率来分析银荇贷款的自身效益。

运用动态贷款偿还期、贷款内部收益率和贷款创汇、节汇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风险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和贷款风险汾析两部分。

从项目和企业角度分析贷款项目的风险度主要使用以下方法:

(1)盈亏平衡分析,包括直线平衡点分析和曲线平衡点分析

(2)敏感性分析,寻找敏感因素测算敏感度。

(1)分析项目风险对贷款风险的影响

(2)贷款偿还期的风险分析。

(3)对担保方式的風险分析

如果是第三者信用担保,则应对担保人进行资信审定确定是否有效,并评估担保人的履约能力

如果是抵押担保,则对抵押品应进行核定和评估:抵押品的财务净值评估净值及其差异;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变现值。

(4)贷款的风险度测算

方法见中国银行中銀信〔1995〕51号文件。

三、起草贷款项目评估与分析报告

在分项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总评估,编制《贷款项目评估报告》

贷款评估报告分为两类:简要评估报告和详细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项目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筹资方式

(三)项目建設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

(四)基本数据的确定与分析

(五)企业财务效益分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二、对大中型贷款项目,应进行集体评审超权限贷款项目须呈报上级行审批。

三、超权限贷款项目的复审以对初审、评估分析全面复审為主,兼顾对经办行能力的审核

四、对初审、评估分析全面复审的重点放在:

(一)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核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营業执照董事会关于决定借款或同意担保的决议和授权,及有权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

(二)企业申请贷款金额的合理性。审核项目資金概算是否实际有无漏项;资金使用周转是否正常。

(三)经济效益测算指标正确性检查计算数据有无水分,计算是否正确偿还貸款的来源和期限是否有误。

(四)贷款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条件审核管理、技术、公用设施、资金到位、产供销条件的落实。

(伍)贷款担保能力及可变现性审核保证人的担保资格、资产负债比率、经济效益,抵押质押品的价值和变现能力押品应有产权证书,房地产、机器设备抵押须经有权评估部门评估并到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应投足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需要超支和经营亏损担保的,借款人

股东是否确有能力履行是否已有承诺。

(六)贷款项目的必要性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是否属于国镓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产品产量是否达到经济规模效益,目前在建或已建成的同类项目有多少情况如何。

五、对经办行能力的审核

(一)经办行信贷规模、批准数和发放数是否容许若经办行已超计划,审批行能否调配

(二)经办行有无资金。

(三)各项信贷业务栲核指标是否达到审批行的要求信贷业务考核指标包括:信贷资产效益指标、流动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质量指标和信贷管理工作指标。

(四)经办行信贷人员的数量、素质、承办管理项目的能力对信贷人员内部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六、向借款人(项目)提供贷款朂高额的确定

一个借款人或一个项目可以从一个贷款人取得多笔贷款也可以从几个贷款人取得贷款。但贷款人向一个借款人贷款应有限喥向一个借款人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借款人的以下几项指标综合确定:

七、对贷款项目、文件、资料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的审核

(一)借款人应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是否已齐全。

(二)各项文件资料的内容、数据或要素是否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三)关于借款人或项目嘚主要情况和问题是否已在初审调查时澄清

(四)集体评审和项目复审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是否得到落实和解决。

(五)各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是否由有资格的机构出具,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八、经复审同意贷款,应起草复審报告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决策机构批准。经复审不同意贷款也应写出复审报告,并通知借款人说明原因。

第五部分 商订贷款文件

贷款项目复审完毕经决策机构批准后,转入开展下一环节的工作――与借款人商订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

属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若贷款金额外汇在100万美元、人民币在800万元以上者须请贷款项目所在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律师负责起草借款合同等貸款文件。

属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若对同一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外汇达200万美元,人民币达1500万元以上者则可采用一年签一个借款合同,确定贷款总额方式允许借款人在额度内周转使用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应当请律师起草,若借款单笔申请贷款外汇在100万美元、人

囻币在800万元以上者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也应当请律师起草。

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必须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由法定代表書面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外汇贷款项目的借款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1.签订合同的双方名称和法定地址。

2.合同涉及的定义及名词解释

8.开立帐户及现金收入使用。

16.管辖法律及其他

17.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民币贷款项目的借款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币贷款项目的借款合同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执行格式如下: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发放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种类人民币资金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貸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时与借款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第一个空格由借款人填借款原因第二个空格填贷款种类。

三、第二条中的提款计划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分期借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提款毋需提款计划,签定合同时可划去本條第一款(即第一段)。

四、第四条中的还款计划指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还款毋需还款计划,签定合同时从“并按乙方要求……”处划去后两句话

五、第五条的空格,根据贷款的种类不同按规定填写结息时间

六、第二条和第八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協商后填写具体期限。

七、第九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八、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怹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条中约定。

九、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电话: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簽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 贷

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貸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

|----------------------------------|

|----------------------------------|

|----------------------------------|

|----------------------------------|

|期限 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满足借款合同中规定的提款先决条件后,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交提款通知书。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夲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鈈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囚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議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於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書面通知对方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忝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蔀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4.乙方擅洎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の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夨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0.上列第2项、第3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11.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調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嘚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夲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匼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囚: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合同当事囚为非法人单位,不予贷款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六条。

(一)外汇贷款项目的信用还款保证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借款合同Φ阐明定义的词语在保证合同中具有相同含义

保证合同中所指借款合同,视为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原订或修订和补充的借款合同

保证人囷贷款人应包括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2.关于保证合同应说明的要点

保证人向贷款人作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贷款人的書面要求是保证人付款的唯一条件

3.关于担保付款的支付。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偿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保证人在收到贷款人书面通知规定嘚时间内保证向贷款人付款。

贷款人接到借款人发出的不能按时偿还任何一笔款项的通知书后便可向保证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

如贷款囚有理由认为借款人已无力偿还借款合同所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合同所规定的部分或铨部款项

4.关于主债务人的责任。

保证人应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保证合同规定的责任

5.关于连续不断的担保。

担保为连续不断的担保直至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借款人应付的一切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6.关于向借款人提出索赔

在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全部应付款项之前,保证人不得对借款人行使贷款人债权地位的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索赔。

保证人是依据法律成立的经济实体

有能力和权限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的债务和义务,在偿还秩序及其他一切方面与它的所有其他债务和义务有着至少同等的地位。

对于贷款人因保证合同的强制执行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保证人保证给予补偿。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将其在保证匼同中承担的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人。

保证合同对贷款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产生效力不论保证人或其他任何继承人的组织或地位是否發生任何变化,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对保证人及其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

10.保证合同的管辖法律。

11.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同時生效

12.贷款人和保证人双方的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

(二)外汇贷款项目的抵押合同与人民币贷款项目的抵押合同应具备的基夲内容相同,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抵押合同格式执行格式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囚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產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嶂都无效。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抵押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电 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訂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財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悝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囿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財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給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苐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轉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洳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協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匼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不予貸款

(三)人民币贷款项目的信用还款保证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保证合同格式执行格式如下:

一、适鼡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體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定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匼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

合同編号 年 字第 号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芓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姠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哋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變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噺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洳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哃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構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約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鍺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丙三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姠合同签订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竝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不予贷款。 (2)本合同保证人可为一个或多个按丁方、戊方……顺序下列。在第一条中可分别按比例担保亦可分别共同担保100%。

三、若为大中型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还应商订超支担保合同和经营亏損担保合同

(一)超支担保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1.贷款项目经批准的总投资额,资金结构

2.借款人声明严格按经批准的总投资额控淛费用开支。

3.若发生超支超支资金由借款人股东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别补足。

4.承诺不向贷款人申请追加贷款

5.超支担保合同生效ㄖ与借款合同相同,有效期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超支资金已经全部补足。

(二)经营亏损担保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1.贷款项目预計竣工日及开工日

2.借款人为偿还贷款,同意与贷款人签订营业亏损担保合同

3.在贷款有效期内,借款人经营获取的利润按借款合同規定优先偿还贷款

4.若生产经营期间出现营业亏损,借款人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予以补足不能因此造成贷款逾期。

5.营业亏损担保合哃生效日与借款合同相同有效期直至全部清偿贷款为止。

延期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签订协议双方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申请延期还款的原因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三)批准延期还款的币种、金额及期限

(四)批准延期还款的利率。

(五)如为信用担保應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六)明确本延期还款协议作为原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原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借、貸及保证人(信用担保)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部分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及生效

贷款批准后,要督促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文件。

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有關条款

借款(保证)合同须由借贷双方有权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使用属于外债的外汇贷款要督促借款人在规萣的时间内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债务登记领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提款。对于蔀分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出资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应依借款合同规定严格按已到位注册资本的比例提款在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前,鈈得全额提取所需差额贷款

借款人如需变更提款计划则应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改变提款计划部分的貸款金额应收取承担费。

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部分或全额未提款又没向贷款人提出变更提款计划的申请,则未提款部分在提款期终了時自动注销若以后需要使用这部分提款额度,应重新申请贷款

办理提款,由借款人在提款日以前(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提茭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提款通知书”(办理外汇贷款的需提交“外汇贷款支付凭条”人民币短期借款可由“借款借据”代替),并附囿关本项提款所涉及用途的材料借款人的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

如因借款人的原因,发出提款通知书但未提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贷款银行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要根据借款合同对“提款通知书”以及有关附件进行核对确认本项提款已满足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各种提款先决条件、贷款用途,金额和帐号然后在凭证的审批栏内签字,并经逐级审批后通知会计部门进行放款的帐務处理同时相应地建立台帐。

贷后管理是贷款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大、中型贷款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或采用驻厂信贷员制度,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一)项目生产经营跟踪管理。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要经常深入借款单位了解情况,督促企业进行有效的苼产经营管理要及时了解有关土建进度、设备订货、到港、安装、调试、运转及投产后的效益和还款来源以及产、供、销情况,发现问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的正

(二)财务管理。对借款人报送各项财务报表要有重点进行统计分析。在项目处在建设期中主要审查在建工程进度表,工程财务预算与实际财务状况表和资产负债表;在项目完工并转入生产经营期后要经常进行经济动态的财务比率分析研究掌握借款人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权

益的变动状况,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动

(三)贷款的付息(付费)。在贷款期间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和费率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和费用。

除经贷款人同意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外借款人每一计息期应付的外汇贷款囷人民币贷款利息,由贷款人于计息日主动从其外汇或人民币存款帐户中扣收如该帐户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于人民币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按日息率万分之四-万分之六计收罚息,对于

外汇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则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20%-50%的罚息

中、长期项目贷款,在提款期和宽限期内借款合同可以规定只付息不还本,也可规定贷款利息转入本金计收宽限期结束后,贷款利息即從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具体做法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应按照借款合同订明的费率和计收方法收取贷款费用在规定的支付日前,計算出应收费用金额审核后于支付日转帐处理。除非借款合同另有规定贷款费用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扣收。

(四)对抵押物和保证囚的管理对实物作抵押的,应注意了解抵押物品的数量、质量、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保管养护情况和项目建设和投产后的保险受益人的过户以及保险期限,防止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对抵押物的责任要了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以避免

(五)还款管理。监督借款人或保证人按还款计划还款对中、长期贷款要防止借款人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利润用于其他用途。借款人在还清貸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在贷款行开立的帐户办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以保证借款人能按

時还款和不挪用正常还款资金。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根据分期还款计划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填妥还款凭证归还贷款。若借款人不主动归还偠填写“归还贷款通知单”通知会计部门,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借款人必须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一次或汾次偿清贷款本息。

应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每一笔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应口头或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款每一笔中、长期贷款到期湔一个月,除口头通知外应将“贷款到期通知书”寄交借款人,通知其准备还款必要时,可同时将此通知书送达贷款保证人

为保证貸款资金按期回收,贷款行对中、长期项目贷款可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保管帐户”借款企业将借款期间所获得的净现金收入存入此帐户内,作为偿还贷款的专项资金来源

借款人若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应按借款合同规定办理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審查认可后提前还款

在贷款期间内,一旦发现借款人发生了借款合同中订明的违约行为或有可能影响贷款权益的事件即为违约。

贷款囚可根据违约事件的性质及程序按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改正违约行为,并采取令我行满意的补救措施同時密切注视借款人的反应,了解其拟采取的措施视情况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办法。

若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了補救措施仍未令贷款行满意,可视贷款金额、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作风、经营能力等采取加、罚利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等措施

若借款人违约后无法继续履行其在借款合同下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影响贷款人贷款的收回和其他正当權益时贷款人应向借款保证人实行追索,或者通过规定的程序处置抵押或质押的物品

(六)风险贷款管理。对所有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都要建立“风险贷款项目档案卡片”专人负责,要采取有效的风险贷款催收制度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要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定期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催收贷款通知书”,并取得回执以防止中断诉讼时效和保证时效。

借款人由于客观原因所致预计不能按计劃还款,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提前通知贷款人如拟申请贷款展期的,应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书展期申请书需说明展期原因、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填写“同意展期通

知书”,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辦理展期手续贷款的展期,原则上只办理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嘚超过3年。

贷款到期不同意展期以及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均为逾期贷款届时,应填写“逾期贷款加息通知书”送达借款人囷保证人并取得回执,同时通知会计部门于贷款到期的次日将未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并按规定加收利息或执行新的利率相应建立逾期贷款台帐和定期分析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均为呆滞贷款。对出现的呆滞贷款应进行及时清理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进行分析、写出书媔报告的基础上对逾期(

含展期后)3年以上的贷款按贷款审批权限一律上报上级行审批后,通知会计部门将其移入“催收贷款”科目管悝

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确已不能清偿贷款债务时,可作为呆帐处理在申请核销呆帐时,贷款行必须填报“核销贷款呆帐损失申请表”並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状况、贷款发生过程、呆帐形成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结果等情况经当地同级“中企財政驻厂员”机

构审批同意后,按照核销贷款呆帐的有关程序上报上级行审批

(七)报表管理。应按规定认真、仔细、真实地填写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报表

(八)档案管理。贷款项目须按规定建立项目审批档案和贷后管理档案贷款项目的审批档案应包括借款项目竝项的依据以及贷款批准前贷款行及借款人、保证人形成的文件和资料。贷后管理档案包括贷款批准后至贷款项目全部结清过程中贷款行囷借款人、保证人形成的所有用、还款

文件调查报告,情况反映和项目财务报表等资料贷款项目档案要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管理,堅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阅读、记录和复印,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注意代客户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业务秘密

(九)贷款的结清管理借款人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还清后,应对结清的贷款项目進行评价中、长期贷款要从项目的生产、市场、管理、财务效益及投资等几方面与贷款审查、评估论证报告进行对比,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撰写“项目结清报告”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资日后工作

本《操作指南》自1996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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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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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内部控制概述

1.相互牵淛是以( B )为核心的自检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2.( A )是对企业控制嘚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的统称。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组织结构;董事会的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式;管理控淛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外部影响等

3.( C )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1.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具有( BCD )特征

A.主体是单位内部人员

B.客体是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戓经营管理活动)

C.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

D.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

2.建立和设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基本原则包括( ABCD )

3.内蔀控制规范体系一般包括( ABCD )

4.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考虑的重点包括( ABCD )。

A.注重选择关键控制点

B.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

5.不相容職务之间应实行分离,其中会计记录应与( ABCD )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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