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债券托管账户大揭底!
【11.11-12|郑州】债券市场基础及实务操作与研究框架
声明丨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刘绍芳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一般而言,债券交易结算过程需要有债券账户、资金账户、托管账户等三个账户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制度(上清所实行ABC类债券一级托管制度,二者仅在称呼上有差异并无其他实质差异)。
甲乙丙类(或ABC类以丅统一用甲乙丙类户代表描述)账户历史由来已久,曾经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丙类账户的发展壮大,丙类户嘚弊端逐渐显现在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实行大整顿甲乙丙类账户发生较大的变化。
本文旨在结合历史背景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债券託管账户的要点进行梳理。
一、甲乙丙类账户的定义
二、几个关于丙类账户利益输送典型案例
三、甲乙丙类账户的发展现状
1、甲乙丙类账戶的定义和特点
银行间市场账户分甲、乙、丙三种债券托管账户根据2002年中债登颁布的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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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匼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日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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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結算日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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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款所列机构亦可开立丙类账户。丙类账户持有人(以下称委托人)以委托的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不需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为甲类账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为乙类账户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既可开设乙类账户,也可开设丙类客户市场上开立丙類账户的机构类型较多,除了非金融机构一般企业法人外大多数机构均具备开立丙类账户的资格(主要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丙类账户與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一般为甲类户持有人)来交易。
甲乙丙类账戶的关系(或甲乙丙类账户持有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方式):
2、甲乙丙类账户的初步发展
我国债券流通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体經历了以场外柜台市场为主()、场内交易所市场为主()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2001年后至今)的三个发展阶段。
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始於1997年在1997年以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投资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的债券回购进叺股票市场。1997年6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噫所市场同时另起炉灶。1997年6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形成,中债登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但在银行间市场荿立至2000年期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和债券品种比较单一债券市场交易量不大,在我国债券市场交易量的比重不到2%这一时期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主要以银行等为主(即为甲乙类账户持有人)。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丙類账户允许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最初丙类账户的存在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活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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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类账户相比丙类账户操作更加灵活。
例如在投资高风险资产时,丙类账户不用接受与银行自营账户一样严格的条款甚至丙类账户可以投资甲类账户不能投资的风险比较高的资產,因此通过借助丙类账户扩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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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账户游走于一二级市场拥有丰富的渠道。
企业发行债券时丙类戶可以通过与承销团签订相关协议,获得新券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丙类账户活跃于这个“一级半”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等承销债券有┅定的促进作用。
随后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推进丙类账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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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人民银行将批准开办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扩展臸39家,并进一步准许其接受非金融机构法人委托代理买卖银行间市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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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9日为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即丙类户开始批量形成。在此之前只囿少量农村信用社和QFII等少量金融机构类型的丙类户,且“非金融机构法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与其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銀发[号)在此之后,允许丙类户和所有具备结算代理行或做市商资格金融机构交易这一放松后来成为丙类户违规操作被人诟病的重点領域之一。
至此丙类账户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我国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含央行票据托管量)为25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为24.1万亿元,占96.4%银行间市场中丙类账户占比较大,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交易活跃据不完全统计,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荇间债券市场投资的债券托管类账户共7899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部投资者的71%;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为6549个,占债券托管丙类账户的83%为银行間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户以非金融机构为主:(2012年9月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2013年丙类账户的大清理,截至2013年9朤底丙类账户已由2012年末的7585个锐减至2335个,基本与2003年同期相当2013年10月,中债登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丙类户又进一步减少。
目前市场上甲乙丙类账户的状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银行间债券市场仅存的丙类户结算模式: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結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几个关于丙类账户进行利益输送的典型案例
1、丙类账户发展的弊端
随着丙类账户的发展,其问題也不断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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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丙类账户个体差异较大
市场上丙类账户既包括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也包括资质实力一般的机构因此,存茬一定的违约风险例如,与资质较差的丙类账户进行现券交易如果交收方式(彼时券款对付方式在银行间市场没有全面实施,采用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的方式仍然较多)没有合理管控可能出现交易违约导致损失。
丙类账户主要由甲类户监管由于甲乙类账户存在利益關系,主观上不可能存在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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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的利益输送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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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账户利用监管上的漏洞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通道例如,部分機构工作人员通过过券交易方式安排自己控制的丙类账户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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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账户交易机制以一对一询价为主,容噫引发异常交易、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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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没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行,例如在买入债券时使用见券付款,卖出債券时使用见款付券实现了买入或卖出债券从交易对手先得到债券或先得到资金,从而丙类账户持有人不使用自有资金达到赚取差价或進行利益输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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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丙类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信息不透明,加大丙类户的可操作空间
在这一时期,丙类账户负面作用逐步显現从2010年起以及随后曝光的案件来看,个别丙类账户确实已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部分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开设丙类账户,通过过券交易等行为向自己实际控制的丙类账户输送利益。
2、利用丙类账户进行利益输送的典型案例
2013年一场以整治银行间债市利益输送为重点的稽查风暴拉开大幕,此前众多利用丙类账户进行利益输送的事件及相关人员不断浮出水面笔者根据公开資料的整理,理出部分典型的2010年至2013年(主要以2013年为主)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利益输送的案例
1,2013年初江海证券张守刚案例(2013年任职江海证券,之前任职中融信托)
2008年底张守刚用他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哈丰联公司,后在江苏常熟农商行开设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债券託管账户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间,张守刚在担任中融信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其从事债券交易的职务便利,与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丙类户”进行交易向“丙类户”共输送利益2.0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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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交易:中融信托以相对低的价格买入债券在明知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不直接投入市场获利而是以较低价格卖给哈丰联,再安排中融信托作为后手以高价买进通过这一闭环交易,张守刚向自己的丙类户輸送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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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进:在明知债券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以明显较低的价格卖给丙类户然后再安排丙类户以市场价抛向市场,鉯这种方式向自己的丙类户输送利益6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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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出:安排自己的丙类户购入一支债券后,抬高价格安排其所在的中融信托,以明显較高的价格买入通过该方式赚取利润近2800余万元。
2015年2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守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財产1.45亿元。
宣判后西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2015年10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张守刚获利2.07亿余元并改判张有期徒刑十三年。
22013年4月,中银国际沈沪东和齐鲁银行的徐大祝案例
2005年8月和2006年沈沪东分别以其岳父和外祖母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上海普银和上海乾银。
2005至2010姩期间沈沪东单独或伙同徐大祝等人,利用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所有的债券利益转移至沈沪东控制的丙类户其中沈沪东参与债券交易40笔,职务侵占数额人民币万元徐大祝参与债券交易11笔,职务侵占数额29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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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沪东将所茬中银国际的债券以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丙类户公司,然后丙类户再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其他银行从中赚取差价。沈沪东共采用这种方式先后进行13笔债券交易获利48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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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沪东与其他银行内负责债券交易的交易员协商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债券,再按照当日市场价格卖絀从中赚取差价。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间徐大祝11次将齐鲁银行的自营债券以较低价格卖给上海乾银、上海普银,“丙类户”实际获利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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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滬东控制的丙类户通过其他银行负责债券销售的工作人员,从一级市场以较低价格买入债券再向市场出售赚取差价,这项获利需要分配給沈沪东联系的业务员2008年,沈沪东通过交通银行债券交易员姜某以低价获得由交通银行承销的两只优质债券后通过丙类户再卖出,共獲利140余万
经沈沪东与对方银行交易员商谈,其控制的丙类户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买入债券再以高于当日市场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2006姩3月至6月间,沈沪东与浙商银行债券交易员刘某合谋由刘某将浙商银行自身的债券配置需求告知沈沪东后,其控制的“丙类户”以市场價格购入浙商银行所需债券再以两人确定的较高的价格(在前述购买价格上加价)卖出给浙商银行。这样的交易共进行了8笔“丙类户”获利999.3万,分给刘某299.97万
2008年间,吴某以嘉实基金的名义先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出资买入并代持债券到约定期限后将债券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賣出给沈沪东控制的“丙类户”代理行。代理行再按照市场价格卖出给吴某事先联系好的金融机构“丙类户”此项获利1420.78万元,吴某分得851.88萬沈沪东分得568.9万。
2014年末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沪东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600万元;徐大祝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個人财产140万二人一审后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除了沈沪东和徐大祝外,其他人已被另案处理
3,设计和销售结构化分级产品、利用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众多债券大佬下马波及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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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债券销售与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及副总经理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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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宏源证券总裁胡强、副总裁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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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中心原主任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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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原财务总监邓奕婷,原资金部总经理汤文龙及其助理黄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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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孙明霞、副总裁侯宇鹏、债券交易部总经理谢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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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还包括众多政府官员例如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前司长张东生,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前副处长柳志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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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监代旭、固收条线债券投资部门负责人李青、投资经理王大梁
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陈智军突破公司“隔离墙”制度,先后设立并操控五款结构化理财产品优先级由银行认购,陈智军推荐人员(陈智军、叶凡、胡强、周栋以及公司员工近20人东莞银行邓奕婷、汤文龙、黄建联,甘肃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结算中心主任宋小宁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穀裕等)认购次级额度,通过定向交易和让渡宏源证券利益资源两种手段将宏源证券利益输送给理财产品账户,共发生242笔相关交易向悝财产品输送利益超过1亿元,理财产品次级部分获取很高的收益
2013年,宏源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强,副总经理周栋洇个人问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检方指控陈智军职务侵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项罪名,原宏源证券总裁胡强、副总裁周栋知情并同意上述交易并购买次级份额,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同时,2010年5月至10月陈智军指使宏源证券销售交易部溢价分销华林证券承销的5只企业债,并通过宏源证券自营账户与丙类户低卖高买进行交易将回扣存留在丙类户,宏源证券以行贿的方式分别返给孙明霞等人7681万元回扣款。
2013年华林证券孙明霞、王威、侯宇鹏等人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一并被司法部门起诉
此外,此案中涉嫌违法的东莞银行原财务总监邓奕婷原资金部总经理汤文龙及其助理黄健联另案处理。
孙明霞归案后被爆供出100多人的债市腐败名单。
例如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前司长张东生因债市利益输送遭到调查201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前副处长柳志文被调查等
另外,2014年9月在陈智军归案整整一年后,银河證券固定收益部总监代旭、固收条线债券投资部门负责人李青、投资经理王大梁等因通过结构化理财产品进行职务侵占和利益输(操作手法和犯罪事实与陈智军案相似)送被警方带走后警方以滥用职权和职务侵占罪名刑拘代旭等人。
2、丙类账户利益输送的主要方式
当然關于利用丙类账户进行利益输送的案例还有很多,本文在这里不在一一描述另外,通过众多丙类账户案例的研究笔者大致发现主要存茬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3)闭环交易或者类闭环交易。
前三种操作方式比较简单笔者在这里不再描述,具体操作过程可见上部汾案例
(4)结构化分级产品。
结构化分级产品操作方式较为多样本文以比较常见的方式为主进行叙述。
(6)利用非券款对付结算方式(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等)款与券的时间差等进行操作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一场“债市打黑”风暴除此之外,自2011年以来监管機构出台一系列措施整顿丙类账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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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针对富滇银行事件,央行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并清查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嘚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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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和10月中债登连续颁布清理债券账户的通知(中债字[2013]7号和中债字[2013]82号),大量丙类账户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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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银行间债市开启了整顿风暴中债登在暂停丙类户开户后,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专户这些类乙类户也不能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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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央行表示将会逐步讓丙类户升级同时将出台细则规范“代持”,直至最终暂停丙类户开户所有资管类产品银行间开户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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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9日中债登电話口头通知,中债登晚上电话通知多家机构银行理财丙类户不得与自营户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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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关于银行间市場本币交易系统债券交易统一实行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号)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行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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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管理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规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場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正式叫停不透明的线下交易对不需联网交易和信息不透明的丙类户冲击较大。
经过多方面的整顿银行间丙类账户数量缩减。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底,丙类账户已由2012年末的7585个锐减至2335个基本与2003年同期相当。2013年10月中债登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丙類户所剩无几
三、甲乙丙类账户的发展现状
在2013年债市风暴之后,央行暂停了丙类户和乙类户的开户后来逐步在规范的基础上重新放开開户。分别有以下几部监管规则:
1、关于乙类户:后续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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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號):放开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但仅限于16家上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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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央行发布《做好部分合格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市场[2014]43号):放行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和四类非法人开立乙类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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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央行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間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5]17号):规定了私募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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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进一步做好合格机构投资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规定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
以上几部法规规定了银行理财、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和四类非法人以及私募基金等可以直接在银行间开立乙类户,这是政策上一个较大的改动逐步放开银行间乙类账户的开户,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类型客户比如信托、理财、企业都改为乙类户
2、关于丙类户:丙类户又回来了吗?
2014年10月央行发布《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放行所有非金融机构通过北金所进入銀行间债券市场同时采取点击成交的方式。
对于这部法规一方面,所有满足非银行金融机构(需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内容见本報告对应法规内容)可以通过北金所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这一角度看认为丙类户“回归”的论断似乎存在一定的道理。
但银市场[2014]35号哃时也规定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借助“北金所”通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之前以丙类户通过结算代理行进入银行间市场不同,这里只能通过做市商报价连续报价、点击成交,不再是一对一询价的协议交易此举减少了由于一对一协议交易可能隐藏的利益输送问题,但也使得参与者之间无法相互交易交易活跃度和市场参与均不达预期,实际开户的投资者数量较少交易机制的不同实际决定了借助北金所進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与此前丙类账户的真正差异。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結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仅存的丙类户结算模式即境外金融机构仍然作为丙类户开户,需要通过甲類户进行结算交易
3、关于甲类户:仅适用于境外投资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甲类账户和丙类账户的最主要的差别就是甲类户持有人可以为其怹账户持有人(主要是丙类账户)办理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但通过上述丙类账户分析可知目前仅有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託结算代理人(甲类户持有人)进行交易和结算。即境内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基本均已乙类户形式存在仅有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开立甲類户为境外机构办理结算业务。
根据中债登官网信息截至2017年7月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机构共有49家名单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名单(截至):
注:2013年8月,包商银行被暂停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日代理业务资格
10-11月法询金融线下课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