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成一个环,无论从哪个字起,按任何方向都可以成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6次下载&&|&&总73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30积分
2人评价73页
2人评价73页
0人评价73页
45人评价15页
16人评价2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文档内容侵权
已存在相同文档
不属于经济管理类文档
源文档损坏或加密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我要评价:
下载:30积分《环境影响成长议论文》_优秀作文 300字|500字|600字|800字|1000字_作文一二三
作文一:《声环境影响》15500字《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a)、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 A 声级(Lmax)。
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
根据 GB12348、GB12523 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频发、偶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 A 声级(Lmax)。
根据 GB12525、GB14227 铁路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a)、夜间等效声级(Ln)。
根据 GB22337 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a)、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非稳态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 A 声级(Lmax)。
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噪声的影响特点,可按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期声源为固定声源时,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运行期声源为流动声源时,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a)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b)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c) 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 规定的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5dB(A)以上(不含 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 1 类、2 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3dB(A)~5dB(A)(含 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 3 类、4 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不含 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
a)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 200m为评价范围;
b)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 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
a)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 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
b)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 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一级评价的基本要求:
①在工程分析中,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② 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③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
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④当工程预测的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⑤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
⑥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
现状调查和评价
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收集评价范围内 1:2000~50000 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敏感目标: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现状声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的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
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监测布点原则:①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②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③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a) 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即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b) 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c) 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 3~9,9~14或 12~18 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现状评价:①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②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③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④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分布情况。
声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范围:应与评价范围相同。
预测点的确定原则: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和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应作为预测点。
预测需要的基础资料:
声源资料: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
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类参量应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取得:a) 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b) 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c) 声源和预测点间障碍物(如建筑物、围墙等;若声源位于室内,还包括门、窗等)的位置及长、宽、高等数据。d) 声源和预测点间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
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线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a) 无限长线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
b) 有限长线声源:
当 r>l0且 ro>l0时:
当 r<l0/3 且 ro<l0/3 时:
当 l0/3<r<l0,且 l0/3<ro<l0时:
面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rb/π时,距离加倍衰减趋近于 6dB,类似点声源衰减特性(Adiv≈20 lg(r/r0))。其中面声源的 b>a。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与温度、湿度、声波频率有关,预测计算中一般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常年平均气温和温度选择相应的空气吸收系数)、屏障引起的衰减、地面效应衰减。
地面类型可分为:a) 坚实地面,包括铺筑过的路面、水面、冰面以及夯实地面。b) 疏松地面,包括被草或其他植物覆盖的地面,以及农田等适合于植物生长的地面。c) 混合地面,由坚实地面和疏松地面组成。
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
工业噪声预测:
固定声源分析:
a) 主要声源的确定:分析建设项目的设备类型、型号,数量,并结合设备类型、设备和工程边界、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确定工程的主要声源。
b) 声源的空间分布:依据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设备清单及声源源强等资料,标明主要声源的位置。建立坐标系,确定主要声源的三维坐标。
c) 声源的分类:将主要声源划分为室内声源和室外声源两类。
确定室外声源的源强和运行的时间及时间段。当有多个室外声源时,为简化计算,可视
情况将数个声源组合为声源组团,然后按等效声源进行计算。
对于室内声源,需分析围护结构的尺寸及使用的建筑材料,确定室内声源的源强和运行的时间及时间段。
d) 编制主要声源汇总表:以表格形式给出主要声源的分类、名称、型号、数量、坐标位置等;声功率级或某一距离处的倍频带声压级、A 声级。
声波传播途径分析:列表给出主要声源和敏感目标的坐标或相互间的距离、高差,分析主要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声波的传播路径,给出影响声波传播的地面状况、障碍物、树林等。
a) 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预测:预测厂界噪声,给出厂界噪声的最大值及位置。 b) 敏感目标噪声预测:预测敏感目标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敏感目标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变化,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的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预测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
c) 绘制等声级线图:绘制等声级线图,说明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d) 根据厂界(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状况,明确影响厂界(场界、边界)和周围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分析厂界和敏感目标的超标原因。
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
a) 工程参数:明确公路(或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各路段的工程内容,路面的结构、材料、坡度、标高等参数;明确公路(或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各路段昼间和夜间各类型车辆的比例、昼夜比例、平均车流量、高峰车流量、车速。
b) 声源参数:按照大、中、小车型的分类,利用相关模式计算各类型车的声源源强,也可通过类比测量进行修正。
c) 敏感目标参数:根据现场实际调查,给出公路(或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沿线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各敏感目标的类型、名称、规模、所在路段、桩号(里程)、与路基的相对高差及建筑物的结构、朝向和层数等。
声传播途径分析:列表给出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距离、高差,分析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传播路径,给出影响声波传播的地面状况、障碍物、树林等。
预测内容:预测各预测点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预测高层建筑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按贡献值绘制代表性路段的等声级线图,分析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的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给出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的距离。
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给出相应的预测结果。
敏感建筑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
a) 工程参数:给出敏感建筑建设项目(如居民区、学校、科研单位等)的地点、规模、平面布置图等,明确属于建设项目的敏感建筑物的位置、名称、范围等参数。
b) 声源参数:
1) 建设项目声源对建设项目的空调、冷冻机房、冷却塔,供水、供热,通风机,停车场,车库等设施进行分析,确定主要声源的种类、源强及其位置。
2) 外环境声源: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机场、铁路、公路、航道、工厂等进行分析,给出外环境对建设项目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种类、源强及其位置。
声传播途径分析:以表格形式给出建设项目声源和预测点(包括属于建设项目的敏感建
筑物和建设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间的坐标、距离、高差,以及外环境声源和预测点(属于建设项目的敏感建筑物)之间的坐标、距离、高差,分别分析两部分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传播路径。
预测内容:a) 敏感建筑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应包括建设项目声源对项目及外环境的影响预测和外环境(如周边公路、铁路、机场、工厂等)对敏感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两部分内容。b) 分别计算建设项目主要声源对属于建设项目的敏感建筑和建设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同时计算外环境声源对属于建设项目的敏感建筑的噪声影响,属于建设项目的敏感建筑所受的噪声影响是建设项目主要声源和外环境声源影响的叠加。c)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给出相应的预测结果。
声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标准的确定:应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 GB3096 和 GB/T15190 的规定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评价的主要内容:
评价方法和评价量: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期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给出边界(厂界、场界)及敏感目标的达标分析。
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进行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时,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对于改扩建的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如预测噪声贡献值时已包括了现有声源的影响,则以预测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
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分析:给出评价范围内不同声级范围覆盖下的面积,主要建筑物类型、名称、数量及位置,影响的户数、人口数。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分析建设项目边界(厂界、场界)及敏感目标噪声超标的原因,明确引起超标的主要声源。
对于通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路段,还应分析建设项目与敏感目标间的距离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防噪声距离。
对策建议: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和设备选型等的合理性,评价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提出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对策、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及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建议,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噪声防治对策
一般要求: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
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防治途径:
规划防治对策:主要指从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总图布置和设备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出减少噪声影响的建议。如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建议建设项目重新选址(选线)或提出城乡规划中有关防止噪声的建议等。
技术防治措施:
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a) 改进机械设计,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备等。b) 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c) 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d) 改革工艺、设施结构和操作方法等。
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措施:a)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声屏障等措施。b) 利用自然地形物(如利用位于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降低噪声。c) 将声源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室内等。d) 合理布局声源,使声源远离敏感目标等。
敏感目标自身防护措施:a) 受声者自身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b) 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
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提出环境噪声管理方案(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优化飞行程序等),制定噪声监测方案,提出降噪减噪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出跟踪评价要求等。
典型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噪声防治措施
a) 应从选址,总图布置,声源,声传播途径及敏感目标自身等方面分别给出噪声防治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选址的优化方案及其原因分析,总图布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降噪效果(包括边界和敏感目标);给出各主要声源的降噪措施、效果和投资;b) 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的措施方案、降噪效果及投资,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c) 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厂界(或场界、边界)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d) 提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a) 通过不同选线方案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b) 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临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c) 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线路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d) 给出车辆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 Lp1和 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近似求出: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T —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 N 个声源i 倍频带
的叠加声压级,dB;    TL—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法计算预测点处的 A 声级。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 科研设计、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 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 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 商业、 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包括 4a类和 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适用于 2011年 1月 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 (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 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7 dB(A)、 夜间55dB(A)执行: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 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 2010年 12月 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测点选择:
a) 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 (地面除外) 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 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 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b)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 距墙壁或窗户1m处, 距地面高度
1.2m以上。
c)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m处, 距地面
1.2 ~1.5m高。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 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a)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 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b) 村庄原则上执行 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 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c) 集镇执行 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d) 独立于村庄、 集镇之外的工业、 仓储集中区执行 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e)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 (参考GB/T15190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定点监测法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 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h的连续监测, 得出每小时及昼间、 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 、Ln和最大声级 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 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 以昼间等效声级 Ld和夜间等效声级 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 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 夜间的达标率。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监测要求:以自然路段、 站场、 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 划分典型路段 (包括河段)。 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 4类区边界上 (指 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指 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 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监测分昼、 夜两个时段进行。 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 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两侧: 昼、 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监测要求: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 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 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 可优化测量时间:
a) 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Leq;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 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
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对于道路交通, 昼、 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 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监测结果评价:以昼间、 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 环境噪声水平, 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昼间夜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背景噪声: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测量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
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 m,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 m处的设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测量时段: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 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背景噪声测量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 min的等效声级。 测量记录: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测量结果修正:①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测量结果评价: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552-2010)
验收调查的基本要求:
验收调查的公路建设项目按实际交通量进行调查,注明实际交通量。未达到预测交通量的75%时,应对中期预测交通量进行校核,并按校核的中期预测交通量对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复核。在试运营期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预留治理经费预算。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营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
验收调查时段分为设计期、施工期、试运营期三个时段。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
验收调查标准:
原则上采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验收,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
确定验收调查标准原则: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作为验收标准。b)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去向以现行环境保护标准作为验收标准;现行环境保护标准中没有列入的指标,可参考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c)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和其他标准中都没有列入的指标,可按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过程调查:检查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和程序的完整性、批复单位审批权限与项目投资规模符合性;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审批;检查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
应简要阐述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营期的全过程。说明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及审批部门、批复内容和批复时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及审批部门、批复内容及批复时间;给出所在区域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和时间;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完工时间、投入试运营时间等。
工程概况调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交通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应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交(竣)工验收指标值进行对比说明)、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工程总投资、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等。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改扩建的内容。
工程核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包括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时,给出工程设计与实际工程对照、变化情况一览表,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原因及有关情况。
交通量调查: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的交通量;调查公路试运营期间的实际交通量。
提供适当比例的项目地理位置图和工程路线走向图、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的布置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回顾:应明确说明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其批复时间,简述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说明,调查项 目在设计、施工、试运营阶段所采取的控制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生态影响调查: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原则上与评价范围一致。
调查重点:a)工程占地情况。b)工程扰动土地(主要指工程临时占地、施工道路等)的生态或功能恢复情况。c)水土保持工作情况。d)工程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野生动物通道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e)工程对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工程对湿地水文环境的影响。
主要生态调查指标:a)永久占地:包括占地类型、占地面积,重点是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数量等。b)临时占地:包括便道、站场、施工营地等的数量、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等。c)取、弃土(渣)场:包括取、弃土(渣)场的位置、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土石方数量、与公路的距离、采取的恢复措施及恢复效果;说明实际设置的取、弃土(渣)场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取、弃土(渣)场的变化情况及合理性。d)工程防护和水土流失:包括主体工程和取、弃土(渣)场所采取的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及实施效果等。e)绿化工程:包括绿化方案、绿化面积、绿化投资、绿化植物的种类、数量、重点区域(包括互通立交、边坡、取、弃土(渣)场、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等)景观绿化、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率等。f)河流水系、水利设施:公路用地范围内扰动的河流水系、水利设施分布状况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g)其他生态指标:每公里平均土石方量、公路工程特有的生态保护措施等。h)调查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类型、数量、去向以及处置方式。
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
①自然环境概况:a)调查公路沿线区域内自然环境基本特征,包括区域气象气候因素、
地形地貌特征、河流水系、土地利用、土壤类型和性质、水土流失、动植物资源、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分布和生理生态习性、历史演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等。b)调查公路所在区域内的生态敏感目标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等,并应对不良地质状况做出必要说明。
②一般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a)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变化情况,调查工程建设对上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是否产生影响,分析保护措施的效果及有效性。b)结合公路绿化工程及重点区域景观绿化情况,分析公路用地范围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c)分析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遗产地、地质剖面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并提供工程与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调查分析结果。d)分析公路主体工程和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站场、便道在施工期及试运营期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效果。e)公路工程建设及运营造成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变化时,应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减免、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减免、补偿措施的有效性。f)分析公路建设对所涉及的生态敏感区生态完整性的影响。
③农业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a)列表说明工程占地的情况,包括占地类型、占地面积、位置、采取的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分析公路占地对沿线农作物产量的影响以及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减少占地措施,分析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对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b)调查工程对项目影响区域内河流、水利设施的影响。
④水土流失影响调查与分析:a)列表说明工程土石方量和利用平衡,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占地位置、原土地类型、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采取的护坡、排水、防洪、绿化工程等。b)分析采取工程、植物和管理措施后,公路建设对沿线水土保持的影响。根据公路建设前水土流失原始状况,对工程施工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弃渣、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流失总量及危害的情况进行分析。c)调查公路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防护效果;调查公路用地范围内滑坡、崩塌、沉陷、软土路基等不良地质路段的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分析其实施效果。
⑤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与补救措施建议:a)主要从自然生态影响、生态敏感目标影响、农业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等方面分析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指标可包括生物量、特殊生境条件、珍稀濒危物种的状况、景观效果、公路用地范围内扰动面积的治理率等;评述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结构与功能的保护、生态功能补偿的可达性、预期的可恢复程度等。b)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补救措施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避免或减缓项目建设所造成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c)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的影响,调查相应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验收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预测的影响,应按环境影响后评估方法评估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和要求。
声环境影响调查:
设计期和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调查:通过核查文件资料方法,了解公路设计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核查文件资料和公众意见调查的方法,了解公路施工期主体工程、施工营地、站场、施工便道对附近居民点声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试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调查:调查范围原则上与评价范围一致。
调查对象: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或已经规划并获得立项批复的尚未建设的声环境敏感点。一般以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院等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声环境敏感点为一般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调查目前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给出各敏感点与公路相对位置关系、名称、桩号、距公路中心线距离、建筑物地面与路面的高差、房屋的数量、楼层、朝向、居民户数\常驻人口数以及敏感点建筑时序等。列表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声环境敏感点和实际声环境敏感点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
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原则:
(1)对公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按以下原则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点进行现状监测。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且试运营期已采取措施的敏感点应监测,监测比率不少于 50%;b)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但试运营期未采取措施的敏感点应监测,监测比率不少于 50%;c)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进行跟踪监测的敏感点可选择性布点;d)交通量差别较大的不同路段、位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代表性居民区敏感点和距离公路中心线 100m 以内的有代表性的居民集中住宅区和 120m 以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及敬老院等应选择性布点;e)同一敏感点不同距离执行不同功能区标准时应相应布设不同的监测点位;f)敏感点为楼房的,宜在 1、3、5、9 等楼层布设不同的监测点;g)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宜选择性布点;h)位于交叉道路、高架桥、互通立交和铁路交叉路口附近的敏感点应选择性布点。
(2)为了解公路交通噪声沿距离的分布情况,应设置噪声衰减断面进行监测。断面数量可根据路段交通量及地形地貌的差异程度酌定,一般不少于 2 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不受当地生产和生活噪声影响。
(3)为了解公路交通噪声的时间分布以及 24 小时车辆类型结构和车流量的变化情 况,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点进行 24 小时交通噪声连续监测,监测点不受当地生产和生活噪声影响。
(4)为了解声屏障的隔声降噪效果,分析声屏障措施的有效性,应对采取声屏障措施的敏感点进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声环境敏感点监测:a)监测方法:按照 GB3096 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同时记录双向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必要时增加摩托车、拖拉机的统计类别。b)监测频次:监测 2 天,每天昼间监测 2 次,夜间监测 2 次(22:00~24:00 和 24:00~6:00),每次监测 20 分钟。
交通噪声 24 小时连续监测
a)监测方法:按照 GB3096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必要时增加摩托车、拖拉机的统计类别。b)监测频次:24 小时连续监测,监测 1 天。
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
a)断面选取原则:在公路线路平直,与弯段、桥梁距离大于 200m,纵坡坡度小于1%,运营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监测点与公路的高差最具代表性的地段,不同车流量路段。
b)断面布点:当公路车道数≤4 时,距离公路中心线 20m、40m、60m、80m 和 120m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当公路车道数>4 时,距离公路中心线 40m、60m、80m、120m 和200m 分别设置监测点位。
c)监测方法:按照 GB3096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必要时增加摩托车、拖拉机的统计类别。
d)监测频次:监测 2 天,每天昼间监测 2 次,夜间监测 2 次,每次监测 20 分钟。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a)监测点位选择: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可选择在距离道路声屏障后方中间被保护敏
感点前 1m 进行,同时选择无屏障开阔地带且与声屏障后方监测点等距离处为对照点同步测试。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可在声屏障后 10m、20m、30~60m 各设 1 个点,另外在无屏障开阔地带距离道路路肩 10m、20m、30~60m 处各设一个对照点。对照点与声屏障后测点之间距离应大于 100m。
b)监测方法:按照 HJ/T90 中插入损失的间接法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c)监测频次:每天监测 4 次(时间同敏感点噪声监测),每次监测 20 分钟,连续监测 2 天。
d)监测量及数据分析:记录监测点名称、桩号、方位、距离、高差,并画出平面、剖面位置图,并记录车流量情况。
措施有效性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议:
根据 24 小时连续监测结果和衰减断面的监测结果,给出公路噪声与车流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及在当前车流量状况下交通噪声的达标距离和衰减规律。逐一给出未监测敏感点的噪声值,说明声环境现状监测点的代表性。
根据现状噪声的监测结果和交通量,验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噪声的预测结果,评价各敏感点昼、夜噪声达标情况,分析声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其变化原因。
在车流量未达到预测交通量的 75%时,应对中期预测交通量进行校核,并按校核的中期预测交通量对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复核。
分析论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声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调查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内。
调查对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般以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院等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为一般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a)调查目前公路沿线 200m 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调查长大隧道进出口以及竖井排放口附近的敏感目标;b)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减少粉尘污染的措施;c)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减少沥青烟气等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及效果;d)调查试运营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e)调查服务区、管理处等沿线设施的锅炉废气排放情况,烟囱高度,除尘器的型号、除尘效率,锅炉燃料来源以及是否具备监测条件等;f)调查长大隧道通风装置情况。
环境空气污染影响监测
a)布点原则:1)隧道出口 100m 以内的村庄应布设监测点;2)长大隧道的竖井出口处 100m 以内的村庄应布设监测点;3)绝对车流量超过 5 万辆/日的路段应布设监测点。在公路线路平直、两侧开阔路段,避开村庄,在村庄的上风向处设置监测点位。必要时可设置 2 个监测点位,其一为距离公路中心线 40m 处的污染点位,其一为距离公路中心线 200m 处。
b)监测项目:二氧化氮(NO2)。
c)监测方法:按照 GB3095 和 GB16297 等相关要求进行。
锅炉废气污染物浓度监测:
a)布点原则:根据锅炉的型号、吨位、烟囱高度、使用的燃料、除尘设备设置情况选择代表性锅炉布设监测点位。在有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可在除尘器前后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对于验收期间无法监测的锅炉,可采用同型号锅炉的类比监测数据,需注明可类比条件。
b)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 林格曼黑度。
c)监测方法:按照 GB3095、GB16297 和 GB5468 中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措施有效性分析及补救措施建议:
充分利用施工期的环境监测资料,对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减少环境空气污染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通过对公路沿线主要敏感目标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评估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通过对服务区、管理处等沿线设施的锅炉废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锅炉废气排放的达标情况,对不能达标的锅炉分析其超标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和建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环境保护设施检查:检查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隔声降噪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其他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烟气除尘设施、隧道通风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等。
环境保护措施检查:检查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临时占地的恢复措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绿化措施等。检查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作文二:《关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论文》6000字
境 工 程 系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关于我国环境影响与评价机制的不足及建议
专   业: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班   级:         治理1232
学   号:         501123213
姓   名:           李 颖
第一指导教师:      方 莉
第二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5 年 04  月  10 日
目   录
一、引言 .............................................................................. 1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 ........................................................ 2
3.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 ........................................................ 3
3.2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替代方案 ...................................................... 3
3.3评审体制的规定存在不足 ........................................................ 3
3.4环境评价的审批不健全 .......................................................... 4
3.5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 4
3.6法律责任的不健全 .............................................................. 4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点建议 .................................................... 5
4.1增加对政策、法规等宏观性、战略性行为的环评活动 ................................ 5
4.2环评内容应引进替代方案机制 .................................................... 5
4.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 .................................................... 6
4.4设立专门的环境审批机构以完善审批机关对规划的编制 .............................. 6
4.5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 6
(1) 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 7
(2) 完善参与的具体程序 ...................................................... 7
(3) 明确处理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 .............................................. 7
(4) 参与主体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 7
(5) 公众参与权能的司法保障 .................................................. 7
4.6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 ........................................ 8
(1)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主体的规定应当细化 .............................. 8
(2) 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要恢复原状 .............................. 8
(3) 应对未采纳公众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8
五、结语 .............................................................................. 9
关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然而,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缺乏替代方案,环境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制度 存在问题 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活动。大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已通过立法或国际条约采纳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和范围已经涉及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以及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和开发区的建设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作为经济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建设的全面规划、工业发展的合理布局、新污染源的严格控制和老污染源的强化治理等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高度重视,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环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
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
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项目数的61%、57%和63%。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2015年3月6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对新修订资质管理办法的意见。
其中有较大变动的部分:限制事业单位以及与审批部门相关机构不得申请资质;提高申请机构环评工程师数量要求;报告所有章节均需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报告要符合合同复印件;调整为按照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进行划分,制定了须油具备甲级评价范围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增设地方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权限;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为主”原则的体现,是对传统发展模式和决策方式的改革,是保证社会持续发展,健全环境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防止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现代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对于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虽然我国在环境影响制度建设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
法》,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具体论述如下。
3.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但对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未涉及。
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七条也仅仅是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特别是对综合规划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未纳入该法的适用范围。
由此看出我国环评立法思想还不够解放,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必要进一步充实,使环境影响评价从点源评价扩大到面源评价,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进行评价。
3.2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形式,是其最终表现形式。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使评价单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是“唯一”的可供选择的方案。这样就可能使决策部门和公众无从选择,只能按照此方案做出评价,即使有别的可供替代的方案,也只能按提供的唯一的方案进行评价,这样就会使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作用降低。
如果是对国家经济建设有益的项目,一旦不能通过评估将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这样做虽然方便了评价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但却不利于实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
3.3评审体制的规定存在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规定,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三条所列的三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对于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各地就有可能因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生态利益,尤其
是牺牲与其邻近的它地的生态利益,如在与它地接壤处建立废弃物仓库等。这样,一些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项目,就有可能会通过各地自己的审批而被准许付诸实施,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名存实亡。
3.4环境评价的审批不健全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是重合的,这容易使政府为了地方、短期的目标而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滋生腐败。
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又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这就很有可能导致行政审批权力过大而引起腐败的产生。
3.5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公众的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产生直到1996年,公众参与在一些重大的环境立法中都没有体现,这也是造成我国环保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在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虽实行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广度、深度不够,且多数由公众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环境权益要求;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而在政府审批决策时,很少组织听证会等形式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较之于以前有了实质性进展,但该法对法律实践中必须明确的一些内容,如公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及在哪些阶段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依然缺少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公共参与强调愈早愈好,愈早期的参与,民众以及各界的关切较容易有表现的空间。一旦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民众及各界对繁杂的数据作评论,开发单位接受意见的可能性也大为降低。
3.6法律责任的不健全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结论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
相应的责任的机制,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没有全面做出规定。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规定了环保单位、规划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的相应责任,但其中对决策者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这是一大缺陷,因为决策者在其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没有决策的做出,将不会产生以后的责任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约束,设立责任制度。
其在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上还存在欠缺,这就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极大地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效。所以,此评价制度对于评审各个阶段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是很明了,要对其有更细致的规定。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点建议
4.1增加对政策、法规等宏观性、战略性行为的环评活动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把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等战略环评作为完善环评的重要内容,对政策、立法等活动开展环评对决策科学化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超越少数政策制定者的认识局限,全面地对环境进行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可以及时对某项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甚至终止,以防止在政策上产生失误和误导,把立法、政策纳入环评之内,这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最好方法。
4.2环评内容应引进替代方案机制
科学决策应遵循择优原则,即在决策的几个方案中权衡利弊,最终确定最佳方案。在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时,立法中应规定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这样才能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和预防为主的思想。
国际趋势及国外的经验也表明,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是替代方案的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所寻求的不是那些没有环境影响的发展项目,而是旨在找出任何情况下在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都是最佳的项目的方案。
这就意味着所有可能的项目替代方案必须在对一个具体项目做出承诺之前,对它的费用和效益进行审议,包括方案、选址、技术、工艺和原材料等均需予以考虑。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质内涵,在立法中应加强对有关替代方案的规定,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必须包括替代方案。
4.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
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建议采取两级评审体制,即被授权的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机关和被授权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机关。前者主要负责中央政府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跨省区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
剩余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后者负责,包括本省的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的评审。
赋予两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审批机关均为被专门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被专门授权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是被专门授权的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在各省的派出机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直接受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立法还应加强对审批部门的法律约束,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目的的实现。
4.4设立专门的环境审批机构以完善审批机关对规划的编制
机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的重合问题应明确具体的编制机关,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使其二者明确分离,防止机构重合带来的权力重合问题,并注意在其中加大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所占的比重。
其次,对于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应加强对环评的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环评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审查意见必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以此作为是否批准的依据。确保审批机关的权威性、专业性、科学性,避免行政部门的不法干预。
4.5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等的规定对公众、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确规定,但还应作以下完善。
(1)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是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条文的支撑,给人造成“宣言是规定”的印象。我国其他法律对公众参与规定少之又少。如有也只是原则性规定。
建议将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在制定实施细则或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时予以明确。
(2)完善参与的具体程序
参与阶段越早,公众越有标准。我国应该在项目审查和范围界定程序中引进公众参与,由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以利于整个参与程序的公众性实现。
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中对听证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议健全听证会制度,以及更多的参与形式,如来电、来信、来访等。
(3)明确处理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
为体现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尊重,不仅应赋予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征求公众意见等义务,还应考虑对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回应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公众意见不至于被形式化处理,造成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
(4)参与主体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参与人既要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公众,也要有与建设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公众,既要有受项目实施影响的人,也要有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人,更要有专家学者。
(5)公众参与权能的司法保障
设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主事机关在环评程序中设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众参与程序;造成信息损害或程序损害,或被认为有其他违法现象,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提起诉讼,为公众参与权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4.6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决策者提供依据,是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如果不切实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开工建设,就有可能造成对环境的巨大污染和破坏,给社会和公众带来极大的危害。《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追究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而对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不能有效地调动其督促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编制机关、建设单位以及为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均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但在法律责任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1)《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主体的规定应当细化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主体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明确划分。这样在实践中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就有可能不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易造成环评流于形式而没有人承担责任的状况,极大地影响了环评制度的实效。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制定其实施细则,细化三者的具体责任。
(2)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要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增加的“恢复原状”,其中对于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并没有做出“恢复原状”的规定,仅仅要求用罚款来弥补环境损失是远远不够的,在追究法律责任中只考虑到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的重要性是违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
(3) 应对未采纳公众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因没采纳公众意见、审查意见而造成的重大环境危害的行为,仅要求说明是不够的,对无视公众意见而导致污染或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同我国经济建设一样,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它要求政府确立起更加公开民主的决策方式和程序。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及时解决。
只要我们锐意改革,不断进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会发挥环境管理的巨大作用,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参 考 文 献
[1] 《造纸工业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 劳嘉葆主编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0年
[2] 《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处理》. 杨学富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1年
[3] 《小造纸厂污染防止技术指南》. 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编.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 《制浆工艺与技术.韩金梅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年
[5] 《制浆造纸概论》. 刘忠主编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7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释读本》. 2015年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2015年
作文三:《环境影响人》2000字环境对人的影响
两年征战,家书频频。每当接到家书,父亲总是大声宣读那些描述海战的惊心动魄的情景。小乔治也总是心驰神往,激动不已,决心做一个像哥哥那样的军人。
哥哥的岳父威廉·费尔法克斯先生,是个有着各种冒险经历,学识渊博,而又老于世故的老人。小乔治有一颗纯真的美好心灵,他从善如流,时刻都在追求善的、美的东西。他对这位受过欧洲上流社会文明教养的老人推崇备至,倾慕不已。老先生也非常喜欢聪明非凡的小乔治。他将自己非凡的经历、种种见识,满怀激情地讲给这位彬彬有礼而又绝顶聪明的小孩听。这使华盛顿的知识更丰富了,视野更加广阔,认识了大千世界的许多事物,懂得了许多道理。
华盛顿自幼对学习和做事都非常认真。当村子里的学校简单的教学内容满足不了他渴求知识的强烈愿望时,父亲及时地选择了一所较好的学校。不久,他对这里的英文教法和算术技能又感到乏味了。尽管如此,他对于功课和作业,都是一丝不苟地去完成。
华盛顿11岁的时候,父亲突然去世。母亲对他说:孩子,不要靠父亲留下的微薄遗产,应该用自己的力量去开拓一条康庄大道。
美国是一个重视商业贸易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从不歧视商人和贱视商业贸易。当中国的儿童还在哼哼卿卿苦读四书、五经,热衷于在科举的羊肠小路上拥挤时,华盛顿却在父辈的支持下专心致志地研究无限广阔的商业贸易。他在13岁之前,就已经能把商业文件、
法律文件、汇票、期票、债券等的写作格式,整整齐齐地抄录成册。他还靠早期自学,学会了律师们起草文稿的技能,养成了像一个精明的商人那样随时记账的习惯和技能。这对他后来测量土地、管理庄园,乃至处理国政要事,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华盛顿15岁那年,产生了一段充满朦胧意识、颇具罗曼蒂克的早恋。他迷恋上一位被称为“低寒美人”的姑娘。那是一次在费尔法克斯家里举行的舞会上,这位柔情如水、比他年长的姑娘使华盛顿一见钟情,难以自已。她那湖水般清澈的蓝眼睛,旋转起来细腰如束的腰肢,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使这个少年荡魂动魄。华盛顿痛苦地失眠了。然而,他是位行为拘谨、处处遵循守则的少年,他不会冲破自立的行为规范。他保持了令人压抑的沉默,从早恋中解脱出来。
随着与殖民者的矛盾日益尖锐,华盛顿为争取国家独立,投身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华盛顿被推选为联邦陆军总司令。在他指挥美国军队的7年中,有失利,也有胜利,他的家族不为他的失利而气馁,也不为他的胜利而陶醉,鼓励他再接再厉打胜仗。
1784年,华盛顿卸下戎装,离开部队。1789年4月当选为美国总统。
浅谈环境对人的影响
一位渴望成功的青年一直在寻求获得成功的捷径,但一直未能如愿。     一天,一位老婆婆拿了一块石头,让年轻人拿去菜市场门口卖,结果无人问津。年轻人很无奈地拿着石头来问老婆婆,说石头一文不值;老婆婆让他拿到珠宝店门口去卖,结果有人出价30块钱,年轻人没卖;又拿着石头再去问老婆婆,老婆婆说明天你再拿到外国人经常出入的文物商店门口去卖,结果一个日本游客愿意出价300块买这块石头。
年轻人突然醒悟,原来同样一块石头,放在不同的环境产生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故事.....
荀子曰:“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可见环境对事物的影响不可低估。人取得成功的要素很多,一般分为天时、地利、人和,要其内涵,除了自身的能力优势外,他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其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譬如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它甚至会决定孩子一生的价值取向,左右孩子对人生观、幸福观的评判标准。一个在父母的争吵打骂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他(她)的家庭观念会很淡泊,对社会对人生的理解也会很偏激,对家庭、对社会缺乏责任感,而在一个
温馨宽松的家庭气氛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对家庭充满依恋、对社会对人生的理解宽厚而平和,从而有更多的机会
走向成功。
错综复杂的社会大熔炉,可以锻造一个君子,也可以成就一个小人,而这善与恶的标准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的形成又取决于我们身处的环境和接触的人和事,因为人都有可塑性,这种可塑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终究会凸显出来,一个正直的好人,在龌龊的圈子里呆久了,也会改变自己最初的观念,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也。
大家都听说过“狼孩”的故事,“狼孩”刚被发现时,生活习性与狼一样,用四肢行走,白天睡觉,晚上出来活动,怕火、光和水,只知道饿了找吃的,吃饱了就睡,不吃素食而吃肉,不会讲话,每到午夜后像狼似地引颈长嚎。“狼孩”的事实,又一次证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力是何等重要,人是高度社会化了的人,人一旦脱离正常的社会环境,脱离了人类的集体生活,那么人所具有的特性、智力和才能就被抑制了。
所以,小致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科室、一个班组,大致一个县区、一个省市乃至一个国家,首当其冲的是必须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这对于一个人、一个国家甚至一个民族的影响力实在太大了!
“孟母三迁”的故事之所以广泛流传,原因也即在此。
一个遍地谎言、推委扯皮、充满争斗的圈子毒害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一群人,在一个乌烟瘴气、暗流涌动的环境里,人们的心思不是用在工作上,而是挖空心思地去沽名钓誉,去设下圈套、乱箭穿心而后快,长此以往,再好的人也会慢慢中毒。而在一个积极向上、乐观豁达、充满友爱的圈子里,人们会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工作、对待生活、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同样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里得到的评价与自身的表现竟截然不同,原因何在?答案不言自喻。
常言到:“鸟随鸾凤飞腾远,人伴贤良品质高”,又云“于君子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市,久而不闻其臭。”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扬善惩恶,才应该在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下,打造一个个和谐的小环境,如此,我们心灵的绿荫才更繁茂,我们工作的热情才更高涨,我们对事物的分析才更入理,也更透彻。
作文四:《文档环境影响人的议论文》400字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可以影响人。
本人非常赞同这一观点。红色和黑色如果相结合,就会变成黑色。请问,有谁看过这两者结合会变成红色的呢?
假如脚上的一只袜子臭了,另一只袜子没有理由不臭的啊。假如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一起,即使你的行为不怎么好,但这些都只是暂时的,因为在你的朋友潜移默化下,不久的将来,你一定也会变得高尚的;假如和许多行为、举止十分卑鄙的人在一块,不用说,不过多久,你做事和说话就会和那一帮人相似。这说明环境,它能改变人的一切。
国家工作人员一向是我们认为可以信赖的人。可每次捉拿一个贪官时,就会带出一串和他一样腐败的贪官。这是为什么?这不就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吗。
如果一个顶头上司是一个见钱眼开的人,毫无疑问他手下的人也肯定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
如果一个家庭中,父母都是为人热情,老实的人,平时又谨小慎微,从来也不得罪别人,那么他们的孩子也肯定是彬彬有礼,惹人喜爱。
因此,不管大到国家还是小到家庭,我始终认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
所以在我们的学习中,我们要跟努力的同学一起玩。不受不爱学习的同学的影响。
作文五:《4种家庭环境影响孩子成长》800字4种家庭环境影响孩子成长
不良的家庭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除了父母的教育方式外,家庭环境也占据了重要的因素。以下4种家庭环境,对孩子影响甚大喔。
(一)父母离婚
父母一旦离婚,家庭的正常生活就被破坏。这种打击对年幼的孩子往往比对成年的父母更加沉重。加上生活缺乏照顾,情感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孩子稚嫩的精神世界仿佛整个崩溃了,常表现情绪低沉、抑郁寡欢、自卑感强、不合群、学习成绩下降。
(二)父母认识不一致
同一家庭中如果不同的成人对培养下一代所持的态度不同,就会使孩子不能形成统一的标准,从而失去方向性,增加随机性。例如:孩子的母亲主张孩子继续上学,而父亲却坚持孩子辍学经商,为此经常吵闹不休,使孩子无所适从,情绪不稳定,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或积郁成疾。
(三)父母不惜钱物
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完成家庭作业或得高分数而给他们钱或买昂贵的奖品,搞金钱、物质刺激,这无疑是一种贿赂,使孩子丧失内在的学习动力,为钱财读书,有害无益。另外,父母不惜钱物,家庭装修豪华,追求吃喝玩乐,往往使孩子贪图安逸享受,不求上进。
(四)父母娱乐过度
父母打牌成瘾,甚至废寝忘食,孩子的生活失去规律,在嘈杂的环境中难以安心学习,睡眠不足又影响次日的听课,自然会影响学习效果。
父母应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氛围,即一个和睦、规律、勤奋、充满生机的环境。在孩子进入学习情境之中时,不要干扰其注意力,避免高声喧哗,必要时“牺牲”听音乐和看电视等娱乐活动。另外,固定的学习地点、充足的光照、室内空气新鲜、桌椅合适、整洁安静,也是必需的。
下面不妨来看一份材料《给孩子什么样的环境》,大家可能就会明白人文环境在孩子成长天平上的砝码。
1.指责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怨天尤人。2.敌意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好胜斗勇。
3.恐惧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畏首畏尾。4.怜悯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自怨自艾。
5.嘲讽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消极退缩。6.嫉妒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勾心斗角。
7.羞辱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心怀内疚。8.宠溺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自以为是。
9.容忍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极富耐性。10.鼓励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爱人爱己。
11.接纳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心胸宽广。12.认同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掌握目标。
13.分享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维护正义真理。
14.安定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信任自己,信任他人。
15.友善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对世界多一份关怀。
16.祥和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必能有和平的心境。
作文六:《成长环境影响性格的形成》2000字成长环境影响性格的形成
有一位心理学家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一个人毕其一生的努力就是在整合他自童年时代起就已形成的性格。”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成年以后在性格上的种种不足,大都可以在童年找到原因。他的童年经历,已经为他长大以后的心理发展埋下了一颗种子,决定了他的走向。
正如我自己,我现在可以列举一大堆自己性格上的种种不足:
我很少与人交流,不会说话,像一块木头疙瘩一样。平时最主要的娱乐就只有玩玩电脑游戏,偶尔被人拉着一起上街买东西,紧跟着别人,都有可能走丢,经常逛着逛着身边就没人了,只剩下自己在那发呆、
我太软弱,唯唯诺诺,没有主张。大事小情自己拿不了主意,总想问别人,没有一点男人的样子。他的一个亲戚结婚,向他借数目不小的一笔钱,其实那只是一个很远的亲戚,很少来往,完全没有必要借,或者只借一点就可以了。他明明不想借,却下不了这个决心说出这句话,然后他就问她:“我该不该借这笔钱?”她知道他心里想的什么,知道他没勇气拒绝,就斥责他:“你心里不知道该怎么做吗?”可是当她这样说的时候,他却又反驳说:“吵什么吵,帮帮亲戚有什么不对吗?”
他人太傻,和别人相处的时候不分轻重。她父亲过生日,带他去祝寿。她严肃地警告他,不要喝酒,因为他平时一句话都不说,一旦喝醉酒就会像竹筒倒豆子一样,乱说个不停,把谁都当成亲人。谁知道那天,他还是禁不住劝,喝了个酩酊大醉。她父亲给他倒了几回酒,喝醉了以后他突然跪在她父亲面前,一个劲地说:“你就是我亲爸爸。”
原来,他自小就生长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父母都在外工作,没有时间照顾他,就把他一个人锁在房间里。那时候,他的主要娱乐活动就是和自己玩,他把玩具拆开、再装好、再拆开、再装好,,,,没有人交流、没有人玩耍,使他自小就养成了内向封闭的性格。由于从小缺乏与别人相处的经验,长大以后他便不知道该如何与人相处,在他看来,与其花费心思去想那些人与人之间的算计,还不如与世无争,爱怎样就怎样。他没有任何心计,简单得像张白纸一样。从小形成的孤独性格,使他遇到一个稍微对他友好的人,就会忍不住付出全部的热情,不管别人能否接受。
每一个成年人的性格都是形成已久,自童年就已经萌芽,就好像在铁轨上前进的火车,一旦加速就会有巨大的惯性,很难改变它的方向。
心理学里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在成年时的种种性格上的缺陷,其实在童年时代就已经埋下了它的种子。在童年时代,由于我们的心灵处于未发育完全的状态,因此极易受到环境的影响,父母的教育方式、我们亲近的长辈的态度,还有我们成长的环境,都很容易对我们产生影响。一个人在他的童年时代具有最强的可塑性。如果一个人从小成长在一个健康、快乐、充满关爱的环境中,那么他就可能成长为一个生机勃勃、健康快乐的人。但如果他自小就受到忽视、缺乏关照、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对待,那么在长大以后,他就可能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与别人相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心理学家把人的一生比喻成一}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