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细则全文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出炉
9大干货全起底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最新出炉的《办法》有哪些干货呢?结合银监会8月24日在官网发布的《办法》答记者问相关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你逐一梳理。
每经记者 姚茂敦
千呼万唤始出来!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那么,最新出炉的《办法》有哪些干货呢?结合银监会8月24日在官网发布的《办法》答记者问相关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你逐一梳理。
1、目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贷业发展极为迅猛,但平台老板跑路、体现困难等情况频频发生。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7月月报》显示,截至2016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4160家,但停业及问题平台累计亦达1879家。
记者注意到,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称,此次四部委发布《办法》,旨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2、核心内容:网贷业务规则得到明确
上述新闻稿称,《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现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3、机构定位:网贷本质是信息中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有关《办法》答记者问的新闻稿中,同样干货不少。
比如,针对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具体分别指什么的问题,答记者问专门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
而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此外,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即网贷机构)则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4、主要问题:部分机构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在被问及当前我国网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时,答记者问的新闻稿指出,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三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一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5、监管原则:坚持底线思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时,答记者问表示,按照此前《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
6、资金存管:应选择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记者注意到,自去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银行资金存管的规定以来,有关网贷资金存管的问题再度引发相关各方关注,而其更是被视为网贷机构必须面对的最大合规性门槛。然而,资金存管应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如何体现监管主体的角色等一系列实操性问题,并无明确的标准界定,行业更是演变出三种资金存管模式,其中包括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存管模式。
对此,答记者问明确指出,按照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
7、借贷双方:严禁借款人欺诈
针对如何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答记者问表示,《办法》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8、加强信批:对防范行业风险意义重大
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有何意义这一问题,答记者问强调,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行业影响:注重把握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平衡
随着《办法》的出台,将会对快速发展且问题不断的网贷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此,答记者问表示,《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相关部委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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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破解网贷监管难题 不妨试试排除法|界面新闻 · JMedia界面新闻APP面对如何管理P2P这个话题,大部分金融界的代表委员都给出了官话,那就是审慎监管,这四个字基本跟没说一样。换句话说,现在之所以没管,是因为还没看懂,还不知道从哪下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这个行业越来越看不懂了,甚至已经到了行业里面的自己人都搞不懂大家在做什么的程度。再加上跑路越来越严重,违约金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知名平台,注册资本过5000万的平台出现问题。所以现在看来,P2P的监管形势已经越来越严峻了。
两会上前招行的行长马蔚华提出了几点,简单来说第一就是准入,第二是运营监管,第三强制信息披露,
第一点,也就是准入,那肯定就是要发牌照了,符合要求的才发牌,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之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了,都取消牌照,这肯定是一个重要的思路,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要进行准入,也就是说发了牌照的平台公司,都有了银监会的背书,那么请问,按照老百姓的一般思维方式,出了问题会找谁?对于监管者来讲,敢不敢拍着胸脯说,陆金所没有问题,人人贷没有问题,红岭创投&&算了已经出问题了!所以,如果实行准入,也就意味着P2P会走上信托的道路,必须要刚性兑付。从而改变了,P2P小额分散,信息中介的属性。
第二点,运营监管,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马行长特别提到了分类别监管,的确现在P2P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模式之间有着千差万别的区别,风险备付金更像银行,那么怎么能覆盖坏账?这就是高科技了。关于这个问题,银行尚且算不明白,别说建立在次级债或垃圾债基础上的P2P了,所以这个比率是个学问,另外,坏账也是随着经济环境波动的,高一点低一点是常有的事情,银行间是可以拆借的,而P2P怎么办,是不是意味着坏账高于风险备付金的时候,立马静静的死去?现在是平台自己琢么这个伤脑筋的问题,如果要监管了,那么这个包袱又甩给了银监会,那么估计领导们又该骂街了,他有多少坏账,我怎么知道?莫非也要让P2P进入银行间市场不成?至于借款产品监管、运营监管,也是同样道理,平台到时候证明自己没有违规,但就是钱还不回来了,这到底谁该背这个黑锅?
第三点,信息披露,现实中有这么一个问题,很多企业之所以选择P2P去借钱,主要是因为不想把自己的财务公之于众,也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缺钱的现实,这样对于自己融资也好,谈项目也罢都是一种保护。而如果借款人信息公开披露了,这个动机也就没了。另外,现在从平台的情况看,大家披露的不是越来越多,反而是越来越少了,甚至很多平台现在都用什么计划,什么宝代替了原本的具体项目,摆明了就是不想给投资人讲太多,你相信我就得了。这跟医生做手术是一个道理,跟你说医学原理,你也听不懂,还到处瞎传,信我你就签字,不信我就赶紧滚蛋。
所以,这么来看,马行长提出的这几招,实际操作中都会遇到困难,如果去年这么干也许还行,现在这么干,其实风险更大,去年大平台都还没事,而现在大平台的雷比小平台要大的多,你监管他,就相当于背书。背书信用是要承担责任的,银监会也不傻,当然清楚这个关系,所以能拖就拖,能审慎就审慎,让你们自己先引爆,该炸的都炸了,我在出面收拾局面,让你们买者自负。大概就是这么个考虑。
其实要说监管,千万别做选择题,选择了,你就要承担责任,而这个责任往往是根本说不清楚的,所以要变换思路,先从排除法做起。先告诉大家哪些是不能干的,哪些要点名批评的。就像大公国际一样,我不说好,先说这么多家不行,别管我依据是什么,总之平台没出事是他命好,如果出事了,恰巧说明了爷是英明的。至于排除法,其实很简单有几个原则是必须要把握的。
第一点:一定不能搞资金池,特指那些主动为了留存资金而搞的各种手段,比如秒标、天标等等,搞资金池,就必然期限错配,在经济顺周期还好说,而在现在的逆周期,一个项目出问题,就会引发连锁反应,换句话说说只要搞了资金池,一个很好的平台,用不了多久就会走上借新还旧的路,而且还跟磕了药一样,欲罢不能。直到再也融不到钱,还不上利息为止。作为银监会,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管了那么多年的金融,资金池应该还是很好判断的),一个平台一个平台让他们提供材料,对那些资金池的平台全部亮红牌,看不清的亮黄牌。而现在没问题,也不要表态,因为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另外,资金池跟非法集资的概念非常模糊,法律上其实已经非常微妙了,所以资金池必须被排除的。
第二点:打击自担保行为,本来你就是一个信息平台,自己怎么担保,互联网金融无外乎还是金融,金融就离不开风控,什么100%保本付息,这在传统金融里面是不能提及的,在互联网上现在却被用烂了,那监管是不是有责任要求多家平台提供说明自己的风控模式,对于那些自担保、关联担保的平台,又可以痛下杀手了。对于那些抵押物不足、劣质的担保公司,更可以大开杀戒。直接黄牌整顿,3个月整顿不好就红牌罚下。至于风险备付金?除非你能证明,在什么样的压力下可以覆盖多少坏账,并且不是资金池性质。否则一律不能通过。
第三点:管理人员检查,对于那些有前科,又没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公司,直接黄牌警告。对于信用和道德上有风险的,及时给投资人提示。
总之,用排除法监管的好处就是,谁做大了,我查谁!比如就查前100家,这样工作量小,而红线不破。实在忙不过来,找一些信用评级公司,或者网站都能帮监管把活干了,而且只说问题,不提供背书。问题可大可小,公示了问题,提示了风险,投资人还是吃亏上当,那就不是监管的事了。就跟一个人检查身体一样,我只保证你在我这没查出毛病,日后得不得癌症,我实在是没那般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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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日下午,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办法于今年5月就已制定完成。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要求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暂行办法》对网贷定位还是传统金融的补充。禁止开设线下门店,禁止线下宣传,推介。之前的监管十二条红线,也变成了十三条。
  根据《暂行办法》全文以及答记者问,小编梳理了几项核心监管内容:
  1. 监管要求借款应小额分散,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2. 网贷的定位不变,还是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
  3. 监管对出借人借款数额并未设置额度限制。
  4. 对于此前多方关注的风险准备金问题,会议并未详细讨论。
  5. 监管从“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红线”,“禁止关联交易”被取消,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增加的一条红线是“禁止债权转让”,投资人间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禁止线下门店、线下宣传、推介融资。
  6. 自动投标模式未被禁止,但前提是要经投资人授权。
  7. 监管要求网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需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8. 监管新规过渡期为12个月。
  9. 投资人保护的制度会逐步出台。
  下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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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雪娇&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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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推荐P2P网贷监管究竟面临哪些问题_第一财经
P2P网贷监管究竟面临哪些问题
南方都市报郭杰群 08:00
编者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是本次“两会”上的绝对热点,与此同时,各监管机构也正就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监管进行内部磋商,拟出台相关监管办法。本版今日特策划专题,从两个角度来剖析这一热点话题:一则从P2P网贷这一产品形态入手具体分析其面临的监管问题,二则从宏观角度探讨互联网金融创新将引发的金融监管之变。
P2P网贷的存在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有其重要意义,但P2P网贷面临很多问题,它享受着监管政策套利,也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都是眼下热议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着眼点。具体来看,有准备金问题、虚假信息、非法行为、自律问题、风控问题、征信问题、来自传统金融的挑战等七大问题。
我们不能盲目夸大P2P网贷的力量。P2P平台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还是源于传统金融仍坐享垄断红利、传统金融对小微贷款客户的漠视、存款收益率的低下。但无论如何,P2P平台没有能够撼动、更不要说颠覆传统金融,其自身发展面临巨大压力。这些也都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考虑的问题。
新年伊始,P2P网贷更加火热。1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总额创历史新高,超过100亿元。更多的网贷公司创立营运,银行“正规军”也开始进军这一市场。
毋庸置疑,P2P网贷是对当前中国金融格局、金融思维理念、投资者投资渠道一个有价值的补充,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个挑战。在概念价值上,其意义深远;在实际价值上,多家P2P网贷平台的资料显示,来自诸如北上广等富裕地区的资金向较为落后的区域流动,不但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营运资金的流转,扩大个人消费,也增强了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支持。此外,规范的P2P网贷的存在也是对“高利贷”行为的一种有力驱逐。
但在另一方面,P2P网贷面临很多问题,它享受着监管政策套利,也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都是眼下热议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着眼点。市场上有人强调P2P的金融脱媒特征,这实在是个错误。事实上,P2P平台本身仍然是一个媒体、中介。而如同传统金融媒体一样,任何中介的存在都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笔者总结,当下P2P网贷面临的问题包括:
第一,准备金问题。作为金融服务企业,P2P网贷公司目前并没有被要求提取准备金。但如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准备金的规定,为什么P2P网贷不需要?有人可能会说,P2P平台只是中介机构。但实际上P2P这个金融平台与一般的中介机构、如房产中介有本质的区别,其经营破产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资金并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冲击。这里笔者并不是说P2P网贷平台要维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的风险准备金水平,但这个风险防范的工具是一定需要的。目前,即便一些条件较好、风险意识较强的网贷公司设立了风险准备金,其总量和比例也仍然非常低,而且准备金并没有被第三方机构托管,更不要说虚提、漏提、不提的情况也同时存在。因此,对准备金的问题不能回避。
第二,虚假信息。P2P网贷公司的生存面临重大压力,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一些P2P平台无法淡定地追求长期稳定的发展策略,而是急切地追逐着短期融资的规模,期待风投资金的跟进。在如此短浅的目标下,一些平台给投资者提供着虚假或者不实信息。其表现在方方面面,比如,一些公司刻意隐瞒借款者的不良财务信息,信息披露不透明、不明确,甚至是有意歪曲;一些公司对外夸大风险投资的融资金额,明明是风投有条件、分阶段的意向投资额度,却被故意宣扬为实际融资额度,而非专业人士基本无法辨别。
第三,非法行为。这里说的非法行为不是纳储、吸储等央行明确表示反对的行为。目前,即便是一些自我标榜严谨的P2P网贷也在做一些非法的事。比如,秒标的存在。所谓“秒标”就是为吸纳投资者,而由P2P平台人为制造、虚构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项目。根据第一网贷的不完全统计数据,仅今年1月,全国P2P网贷秒标交易总量就达1.7亿元。再比如,虽然一些P2P平台寻求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存放投资者的资金,但是资金并不完全由投资者控制,在资金的去留环节,投资者仍需P2P平台批准。因此,事实上,P2P平台已经通过关联交易涉及到资金的运作。再比如,一些平台为了不流失客户资金,而给予客户滞留资金(也即没有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一定的回报承诺,这也因为关联运作成为变相的吸储,即便投资者资金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
第四,自律问题。如果询问任何一家P2P网贷公司,它们都会强调希望被政府监管。其原因,除了规避法律风险外,也有助于设立行业进入门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但在监管部门、条例明确之前,央行强调的仍是P2P平台的自身约束。但事实上自律只是一个单方面的承诺。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违背了自律条款,其后果又将如何,要打个巨大的问号;从大的方面,自律是封闭的,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有效协调,微观风险仍然无法与宏观市场上的其它风险相分离。特别是,上面提到的虚假、非法行为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因此,在自律的基础上,监管法规和条例是必须的,与提倡金融创新并不矛盾。此外,目前由央行主导、有限的P2P网贷平台参与的自律组织与发达国家完全由行业组织的自律团体又有着重要区别,不但缺乏能动性,也无法代表大多数未被纳入的P2P平台。而这些由少数P2P平台参与的组织又在为自身的利益设置不同的行业进入门槛,以期加强自身的竞争力。这与互联网普惠平等的理论有着天壤之别。
第五,风控问题。风险控制是任何涉及金融业务公司的核心。目前存在两层风控问题,在微观上,每一家公司都在宣扬自己的风控力度,但事实上,还没有看到一个非常规范的风控流程。大多数平台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无法平衡平台交易量增长速度与项目风险,以及客户关系与项目风控措施的冲突,在矛盾产生时,风控大都处在第二位。在另一层面,P2P平台的交易存量仍在扩大。对系统风险的防范,监管部门还缺乏认识。虽然说P2P平台的交易存量也不过1000亿元,但要意识到,在系统风险来临之时,P2P平台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可以以几何级别递增。不要忘了,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就是由在全球债券市场上占比不到1%的次贷引发的。
第六,征信问题。贷款者信用调查对P2P平台是个难题,因为目前的央行征信信息并不对P2P平台开放。不但如此,央行征信信息内容有限,贷款者的非银行贷款也没有被完全纳入央行的征信体系。一个贷款者可以在多个P2P平台进行贷款而其贷款信息不被其他P2P平台和银行知晓。这对整个金融体系都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因此,尽早将P2P借贷信息纳入征信体系是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第七,来自传统金融的挑战。目前流行一种说法,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颠覆,笔者认为这夸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事实上,如果传统金融能快速改变营运模式,那么中国目前的P2P网贷将面临极大生存压力。事实上,我们看到,年初以来,不少P2P网贷面临投资项目荒,没有项目可投使得一些投资者开始从P2P网站上撤资。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P2P平台经营产品单调,不但绝大部分项目是抵押借贷,与银行的借贷毫无区别,而且项目来源少。而传统金融,如银行,则不但在资金上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而且拥有众多项目来源,监管的严格也使得系统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较低。如果传统金融能够改变思维模式,积极参与到小微企业及个人融资服务中,那么众多P2P平台瓦解的日子可能近在咫尺。此外,P2P网贷无法满足大中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过度局限于风险高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直接提升了其风险。同时我们看到,P2P网贷的创新主要还是局限于营销渠道,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上还没有什么传统金融不可为的。传统金融可以向P2P平台拓展,而反之则无比艰难。事实上,绝大多数同质化的P2P网贷平台目前并未盈利。P2P平台如何面对传统金融睡狮的觉醒是个不可忽略的严峻问题。
总之,P2P网贷的存在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有其重要意义,但我们也不能盲目夸大P2P网贷的力量。P2P平台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还是源于传统金融仍坐享垄断红利、传统金融对小微贷款客户的漠视、存款收益率的低下。P2P网贷平台的未来面临着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挑战,有些可以通过监管、改进得以克服,有些则需要巨大的蜕变。但无论如何,P2P平台没有能够撼动、更不要说颠覆传统金融,其自身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郭杰群(上海联和金融董事总经理,原美对冲基金Z A IS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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