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額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新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温丁浩,山西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晋中市万嘉兴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双青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华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发,系该公司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二O一七年三月三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晋中市中都公证处做出的(2013)晋市证经字第4016号公证书、(2015)晋市证执字第8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