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2017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险怎样领取才能赶上城镇,粗略一算吓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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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同时买吗?将来如何领取?
星座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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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哈社保局,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购买吗?将来如何领取?希望社保局有关领导给予解答一下。谢谢!
星座天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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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搞不成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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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来账户合并,养老金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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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时购买。每个人只能享受一个养老金
星座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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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2452289 发表于
可以,将来账户合并,养老金一并发放
怎么合并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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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不可耐 发表于
不能同时购买。每个人只能享受一个养老金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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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说,不行。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都享受国有站贴,只能买一份。不管男女,农保都是60岁开始领取,待遇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国家补贴)。
星座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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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农保 发表于
明确的说,不行。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都享受国有站贴,只能买一份。不管男女,农保都是60岁开始领取,待遇标 ...
& & 那么为什么各村干部宣传说可以都买,将来各拿各的呢?我们这里不少人都买了,交的钱将来如何处理呢?
星座双鱼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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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最好补充是商业保险,险种多样性,可满足您及家庭各项需求!
有需要了解,请至电:中国平安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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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izheng1234 发表于
怎么合并拿呢?
不存在合并,每人只能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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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izheng1234 发表于
那么为什么各村干部宣传说可以都买,将来各拿各的呢?我们这里不少人都买了,交的钱将来如何处理呢?
自己稍加琢磨就知道 这是不可行的。
星座双鱼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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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往矣 发表于
社保的最好补充是商业保险,险种多样性,可满足您及家庭各项需求!
有需要了解,请至电:中国平安冯小姐: ...
保险公司给客户的利益是以分红形式体现,国家明确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要拿来分配给购买分红险的客户。同时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式是复利,时间加复利,得到的收益肯定是年年增加的。谢谢!
星座双鱼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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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C199 发表于
不存在合并,每人只能买一份!!!
你之前转载的这个帖子说的很到位!
星座双鱼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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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社保局的同志出来回复一下嘛!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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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兴 发表于
请社保局的同志出来回复一下嘛!
不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享受一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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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发表于
不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享受一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有何区别?怎样买法?请多发表一些这样的文件给老百姓知道,太多人不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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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宝贝 发表于
有何区别?怎样买法?请多发表一些这样的文件给老百姓知道,太多人不了解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是企业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是农业户口人员、城镇未就业人员。
两种保险都是社会养老保险,只是覆盖人群不同,参保缴费标准不同,享受待遇有差别,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户口性质和就业状况参加符合自己的社会保险。
星座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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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发表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是企业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请您把相关的文件能否在网上摘取公布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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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钟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郢中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官庄湖管理区,市直属农、牧场,各大型水库,市政府各部门:
《钟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合并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坚持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四条&&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市政府依据本市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
1、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20元,市财政补贴10元)。对选择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6个较高档次缴费的,市政府另增加3元、4元、6元、10元、13元、15元补贴。
2、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城乡居民,由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3、符合参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后遗症城乡居民,由市人口计生部门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标准为其代缴。
第六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参保人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月基础养老金另增加45元。
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由市政府补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其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第九条&&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放800元的丧葬补助费,由市政府负担。
第十条&&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新农保试点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市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新农保试点实施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原已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被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待遇期间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办理本区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市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统计、公安、人口计生、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要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 管理;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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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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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没工作也有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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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天发布,这意味着城镇非从业居民“老有所养”有了制度保障。
之前,我国城镇职工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参保职工已达2.57亿,农民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参保人数达1.43亿,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却一直是空白。
此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意义重大。
明年基本覆盖
居民自愿参保
《意见》明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则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意见》也强调,要继续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个人多缴多得
各级政府补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如何筹集?《意见》规定,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之外,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意见》还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每个参保人员都将拥有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后,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应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根据物价变动
调整领取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根据《意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这一标准与新农保相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意见》强调,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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