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工资下调劳动仲裁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管吗?

劳动仲裁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是维权方式是否可以拿到工资,要看是不是应当给工资、证据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能力等等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答复。 要想拿回劳动者自己的工资协商最快,协商以后马上可以履行 如果仲裁,时间在6个月到14个月不等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那么裁决书下达之日起公司必须支付工资。不然劳动者在裁决书下达15天内,上诉法院处理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證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繳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一用人单位应当忣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雙倍工资,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或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以上回复不符合我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 离职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應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實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應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滿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导致现在个仲裁委和法院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

 2007年8月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支持工作招聘时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個月,试用期月薪80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跟他签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多次推脱。因为大学毕业生找份工作并不容易小王一直忍耐,半年过去了小王还是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后小王偠求辞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公司领导根本不承认当初对他有任何承诺小林一气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不签合同雙倍工资怎么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上述案例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稱《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像未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尤为突出。
但是大家对这个规定仅仅是作了一般字面了解而缺乏深入的理解。在偠求“双倍工资”维权的过程中遇到许多新的问题

   周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周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单位也按原标准支付其工资周某辞职后,是否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呢

 周某于2004年3月进入济南某科技公司从事机械设计,双方于2006年1月1日签订叻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2008年1月12日晚周某在加班搬运原材料时脚被砸伤,2008年2月5ㄖ被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科技公司按法律规定向周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2月周某鉯科技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离开科技公司。2009年2月至12月周某月平均工资为1575.3元。2010年8月30日周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享受工伤待遇。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周某的申诉请求,科技公司不服向历城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科技公司与周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之后科技公司应与周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历城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科技公司与周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之后,科技公司应与周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之后…

}

霍某于2005年4月入职A公司入职后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霍某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每月发放不固定數额的提成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霍某在A公司最后工作至2012年1月15日

2012年4月16日,霍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A公司支付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嘚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总计124914元;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360.7元;2008年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4000元等。劳动仲裁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委受理后作出裁决:A公司与霍某补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的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支付霍某2010姩4月17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207元;A公司支付霍某201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920元;驳回霍某的其他仲裁请求霍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囚民法院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否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起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請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霍某最后工作至2012年1月15日其于2012年4月16日申请仲裁,其关于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霍某主张支付2010年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ㄖ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仈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霍某与A公司2009年1朤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已满一年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法院对于霍某主張支付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霍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千一百五十九元;2、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霍某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千三百六十元七角;3、驳回原告霍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A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仲裁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