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着需要经双方签字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效,那么只

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且盖章生效区别
实践中,很多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理解争议点在于合同经签字“或者”还是“并且”盖章后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持不同观点从而引发了纠纷。法院认为,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本站律师认为,法院持该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现在在某一合同纠纷中,出现了新情况,双方在合同约定"本合同至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盖章并签字,另一方只是盖了公章,却未签字,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从法律规定看基本会产生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有效:依据:1,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
2,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生效(不是无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与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应的是盖章并签字后生效,两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并列关系,但是正如之前文章分析,前者实际上属于选择关系,后者才是并列关系。那么,严格从合同条款上看,凡是不同时盖章及签字的,都不认为合同已经生效,因为形式要件不具备。但是,司法实践中并非全部如此,合同法也有其他相关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比较典型的情况是,虽然合同一方签署行为存在瑕疵,但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双方自始至终都认为合同是有效的,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同形式上的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可认为该合同已经生效。律师提示,对于事后履约行为的取证,将成为主张合同生效一方的难点,因此应当注意把握细节的处理,以便在双方争议激化之前就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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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99.99%的人不知道!(最高院用判决告诉你)
导读: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签字盖章”并非指“签字”、“盖章”要同时具备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签字、盖章”是指两者要同时具备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还款协议》已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
无论是“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还要看双方的履行情况
当然,这类案件主张协议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依据《合同法》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相关案例:
案例:肖广学与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关玉婵股权转让纠纷案
该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广东高院认为:
至于肖广学一方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案情上并无关联性和相似性。并且,该116号案系未盖章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未盖章故合同尚未生效,并否认合同效力、自始至终拒绝履行合同。而本案中,七喜集团公司虽未在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加盖公章,但明确表示认可其法定代表人易贤忠签字的效力,并在易贤忠签订协议后接受了肖广学的股权转让款,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进一步认可该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肖广学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否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显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作者 / 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法律顾问工作室(lawyer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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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写上“竟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合同什么时间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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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就成立,合同成绩龚贯夹卟蝗诡伟韩连立时生效"当然,具体合同也有不一样,比如买卖合同,签字后合同成立,要当交付时合同才生效。不动产、限制流通物转让需要登记或者批准的还要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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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和甲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甲乙双方都签字按手印了,就是没有公正处盖章是否生效?是否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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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所有的合同不经过公证都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与是否经过公证没有任何关系。公证的目的只是为了合同不违法。
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已经盖章,但我手上的合同对方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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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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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99.99%的人不知道!!!(最高院用判决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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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今天,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No.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高院认为: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No.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 & & & & & & & & & & &&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最高院认为: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还款协议》已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当然,这类案件主张协议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依据《合同法》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协议效力的认可,这也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在约定此类生效条件时往往不能理解相关文字的真实意思,究竟是同时“盖章+签字”生效,还是选择其一即可,因此,在遇到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的套用相关司法判例。比如下面一个案例,广东高院就没有机械的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规则。相关案例:肖广学与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关玉婵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2016)粤01民终14171号该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该协议在当事人没有盖章的情况下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争议焦点问题,看看广东高院如何裁判:广东高院认为:至于肖广学一方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案情上并无关联性和相似性。并且,该116号案系未盖章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未盖章故合同尚未生效,并否认合同效力、自始至终拒绝履行合同。而本案中,七喜集团公司虽未在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加盖公章,但明确表示认可其法定代表人易贤忠签字的效力,并在易贤忠签订协议后接受了肖广学的股权转让款,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进一步认可该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肖广学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否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显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文:吴取彬 &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转自:法律顾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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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_百度知道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上&& 只签字了 没盖章 能生效嘛?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的提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要问是否合法合理吗?可以这样写入合同条款中,“甲方执二份”意味着甲方是政府部门,一份作为单位的档案保存,另外一份用于财务报账的依据;还有一种可能是一份用于档案保存,一份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但需备案的合同应直接写为用于“备案”,不能写成“甲方执二份”。
一般情况下合同上写的是:本合同一式xx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你签的合同如果纯粹是私人之间的合同,那么只要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盖章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中有法人等经济组织,那么在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的情况下,还应该盖上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公章,这样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一般情况下合同上写的是:本合同一式xx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你签的合同如果纯粹是私人之间的合同,那么只要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盖章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中有法人等经济组织,那么在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的情况下,还应该盖上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公章,这样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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