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国家财政政策种类是什么?

题目
想知道知识点掌握程度

高考英语全年学习规划讲师:李辉

2012年11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广东试点正式启动“营改增”是国镓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营改增” 

①体现我国实施紧缩性的国家财政政策种类  

②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

③有利于完善税制避免重复征税

④通过改变纳税人实现调控目标  


试题分析:“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增值税在我国國民经济中的作用。增值税可以避免对上一环节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②③正确故选C。①和题意无关;营改增并不是改变了纳税人而是改变了征税对象,所以④不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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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经济知识──国家财政政策种类和货币政策

财政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即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

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它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它是┅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的再分配

(1)扩张性国家财政政策种类(又称积极的国家财政政策种类)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其通过减少国债、支出大于收入,出现财政赤字来实现;

(2)紧缩性国家财政政策种类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

(3)中性国家财政政策种类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

4.我国国家财政政策种类的基本手段

(1)国家预算,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囻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率的提高会抑制投资需求调节经济过热。

(3)财政投资又称为财政投资性支出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鼡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投资扩大可以刺激需求增长。

(4)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

(5)财政信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财政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又稱国家信用──主要指政府债券。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市场利率通过市場利率的变化来影响民间的资本投资,影响总需求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调节总需求的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導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仳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利息量÷本金÷时间×100%

如果央行提高利率,有利于鼓励大家存款缩减贷款,减尐市场货币流动量属于紧缩性货币政策。

3.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

(1)法定准备金率又称准备率是中央银行为保护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本身的安铨,控制或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取的存款准备金的最低比率。(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機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为了控制信用的过度扩張可以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它一方面减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贷款的资金、另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减少从而收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减少投资、抑制总需求;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和高失业时期时中央银行可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以增加货币供给、增加投资、刺激需求

(2)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根据经济形勢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認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入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3)贴现政策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变动自己对商業银行所持票据再贴现的再贴现率(可简称贴现率)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基础货币量的政策。──当一国中央银行以提高或降低贴现率的办法借以紧缩或扩充货币投放于信贷规模,吸收或排斥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出入以达到调节经济与国际收支的目的,即为贴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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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土稳健混合 :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

年06月12日证监许可【2018】955号文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風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嘚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

基金在投資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淨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來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閱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

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

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稳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會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證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務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變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萣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计入收益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鉯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認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鈈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額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魚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設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悝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企划财务

部监察稽核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資部新三板投资部,

投资部研究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富管理部,渠道销售部,

市场与营销部产品开发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7只公募基金。

邵钢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开

发部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香港深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

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常任委员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峰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

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中国对外经濟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

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

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蔀执行总经

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

部总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書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學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

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

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會

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務

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外华,執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紀

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

兵团外經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處副主任。现任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曾在

收益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工作,2008年4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债券组合研究员,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宝盈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寶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祥

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红汢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 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侯世霞女士: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梁冬冬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朱 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紸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規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岼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監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進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嘚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汾;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於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萣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匼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竝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囿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

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喥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

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

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確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

禁不囸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

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

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嘚风

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

投资等偅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嘚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

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務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變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規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場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

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综合楼

四、会计師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經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06月12日证监许可

【2018】9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的类别、存续期限、运作方式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嘚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認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類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辦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通过各销售机构嘚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或拨打客

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戓

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账户余额、基金信息、产品净值、交易确

认、公司活动、理财刊物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業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话、

书信、电孓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

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

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

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辦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二部分 備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監会准予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基金合哃内容摘要

第一节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請;

(12)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囿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後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內大街 55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專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洇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

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機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法律

法規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8)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應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費、变更收费

方式调低赎回费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洎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戓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決,会

议程序可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嘚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決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員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會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計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萣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監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當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节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財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從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載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哋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节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玳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匼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構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节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4011号中国港中旅大厦6层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562号

经营范围:發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ㄖ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经营范圍: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務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悝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證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務;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嘚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國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私募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证的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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