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流程财产不能被继承,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为什么有些遗产,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也不能顺利继承?为什么有些遗产,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也不能顺利继承?杨律师说法百家号杨律说继承之:不同类型的遗产继承手续也不一样关于继承,有纠纷要到法院起诉,那是没办法的。但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完全没有任何纠纷,但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也会被“有关单位”阻碍,比如老人的存款拿着存折也取不出,房产过户也不能自行办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儿?到底遗产继承该办什么手续?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杨文战律师按是否需要到第三方办理手续把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两类。1、需要变更登记的一般要办理继承公证如房子、车子、股权、存款等相关财产,需要在相关机构进行过户登记才能达到变更权利人的目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通常会涉及相关继承人配合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到银行取死者的存款,还需要公证,很多人不理解。这事儿只能说事出有因,在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一个继承人拿着存折来取钱,银行如果把钱给了,其他继承人追责怎么办?多个继承人共同到银行表示内部无纠纷,但银行又怎么判断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除非出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人持死亡证明、身份证件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把钱取走,银行就不担责,否则银行恐怕仍会求安全。当然,这个谁是谁非,这里杨律师不分析了。但目前除非去诉讼,否则银行就是要求公证。另外,关于房产继承过户也是类似的情况。最近,有文件称办理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了,但以杨律师所得消息,从实践来看,不办公证又不诉讼,办理继承过户在很多地方并不现实。另外, 需要特别提醒一点,继承公证与公证遗嘱是两回事儿。文中说的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办理的公证手续。和被继承人生前立公证遗嘱是两个概念。依公证过的遗嘱主张继承,并不能免除继承公证手续。如果对遗嘱或法定继承的分割方式有争议,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做出判决,然后持判决办理过户手续。2、不需要变更登记的财产,可直接分割现金和其他不需要登记的物品,在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之间直接分割就可以了,不必履行特别手续。当然,如果有争议也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更多继续法系列常识,请继续关注……版权信息: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转载须联系授权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杨律师说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律师给大家讲身边的法律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房产继承纠纷诉状怎么写需要什么手续进行办理?10个回答ZhangBOSs射手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房屋的权人应当是已经去世的老人,而且房屋权并未因老人的去世而进行变更。如果是这样,那么自老人去世之日起,该房屋即作为老人的遗产,在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根据你所说10年未主张,那么就是该房产还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状态。在此情况下,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由于其他遗产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那么对于房屋的作价可以通过各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进行评估的方式...
展开3个回答刘鹏BQnl2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3个回答财源广进_9412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主要内容如下: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个回答绿衣_9828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个回答葛力姆乔LGV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3个回答a638586小产权国家好像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当时买的时候就种下了今天的祸根,你不愿意卖可以不卖给甲,你找好自己中意价格的买家,然后正常办理手续,遇到阻止的话,你也只要走法律途径
3个回答花香荀兰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年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 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李________、李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李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李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李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李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1个回答是小和尚在国家司法的实践中,房产作为遗产时在继承方面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以下举例说明以下: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一:多人共有的房屋,当成单独个人的遗产。事件:刘某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共同生活的时间内,盖新房屋3间。之后父亲病故,刘某某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全部房屋。分析:该房屋应是刘某某与继母共有,父亲去世,刘某某只能是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况且刘某某的继母不但是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刘某某共同拥有继承权,刘某某的继母无工作劳动能力还是应当多分的。依据法律: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二: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的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件:王某某丧偶之后与秦某某结婚,结婚的时候王某某通过书面的形式把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了秦某某,并且在逝去之前在房屋登记处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王某某的子女要按王某某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分析: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王某某有立遗嘱,王某某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以上就是对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的个别事件的分析,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1个回答转角遇到足球在遇到房产继承的问题时,因为房产所有人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以后,房屋的继承经常会产生纠纷。在遇到房产继承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原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号院x号楼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之父xxx死亡后所遗留的遗产(xxx价值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x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x、xxx系亲兄妹,其父xxx去世后所留xxx,位于xx区xx街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证号:xxxxxxxxxx,登记号:xxxxxxxx,丘(地)号:xxxxxxxxxx,xx所有权人xxx。原、被告因该xx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判。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以上就是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大家在面临房产纠纷时,应该按照要求协商近些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个回答sinking670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年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李________、李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我对父亲李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李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李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二被告将李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朗读者|张红妮 家族信托的十一种功能场景
第十部 如何运用家族信托实现财富传承
第七章 功能强大:家族信托的十一种功能场景
一、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债,且不受强制执行?
法律明确了信托的避债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只要不是先期抵押、信托费用、信托本身税费、法律其他规定的四种情况,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同时,通过专业规划的信托,其信托受益权也可以免于偿债。
但《信托法》也规定,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信托。因此,如果债务是在信托设立后才发生,或者债权人在一年内不申请撤销的话,信托财产都是可以避债的。具体操作应咨询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建议。(见《信托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二、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遗产税?
这是《信托法》的一大亮点。信托法规定,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时,委托人死亡,信托仍然存续且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信托财产不必缴纳遗产税。(见《信托法》第十五条)
但是,要想实现这一效果,需要咨询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建议。
三、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免继承的繁琐手续?
当一个人去世后,无论是他存在银行的存款,还是基金、国债、股票等,继承人要想取用或者过户,要经历非常繁琐的手续,有的甚至可能要花费几年的时间。
家族信托经过专业人员的规划后,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自然不需要办理繁琐的继承手续。按照专业人士设计的方案,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代际传承的无缝衔接,既避免了繁琐手续,同时也避免了办理继承手续的各种费用。(见《信托法》第十五条)
四、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持续照顾家人?
家族信托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的手”,即使委托人去世后,信托也可以持续存在,仍然执行和维护着委托人的意愿,持续管理家族财富并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财产由受益人受益,而且受益的方式十分灵活,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期限、时间、金额、条件等进行调整,功能十分强大。
要实现这些功能,除了需要专业的规划设计以外,还需要忠实、持续执
行委托人意愿的机构,需要构建合理的信托结构。
五、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免当事人的法律风险?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既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同时受益人只能受益,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见《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这意味着,信托财产是独立的,既不受来自委托人的法律风险的影响,也不受受托人的各种风险的影响,更不受受益人的各种风险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他们的婚姻、继承、破产、债务、税负和失能的风险,都隔离于信托财产之外。
六、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保护婚姻财产?
婚姻带来的财产风险多种多样,比较突出的有五种:
一、婚前财产混同。婚前财产由于转换形式、使用、持续产生收益、证据灭失等原因,很容易与婚内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很难证明是婚前财产,导致被认定为婚内财产。
二、婚内财产转移。婚内财产虽然是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挥霍这些财产,购买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是优先受法律保护的,夫妻一方的恶意转移财产时只能在夫妻内部追究责任,财产对外转让是有效的,经常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三、财产分割。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婚内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就得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股权、房产等财产而言,分割就意味着变现或贬值,或者失去控制权,对财产价值的损害极大。
四、债务牵连。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视为共同债务,这样导致另一方的风险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五、法律修改导致财产归属变化。《婚姻法》可以说是我国变化频率和变化程度最大的法律了,例如从前规定结婚满八年,婚前财产就变成婚内财产了,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前财产永远不变。又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又部分修改了《婚姻法》关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很难保证《婚姻法》未来不会再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对于财富家庭而言,所引起的财富风险非常之大。
家族信托可以在婚前就把信托财产从自己的财产中隔离出来,或者在结婚后从婚内财产中隔离出来,成为由受托人管理、受益人受益的独立财产,不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执行《信托法》规范而不受《婚姻法》调整,因此可以避免婚姻带来的各种风险。
七、为什么家族信托能够避免财产分割?
离婚或者继承的时候,往往财产要在夫妻或者子女之间进行分割,对于股权、房产这样的财产而言,分割就意味着变现或者贬值,或者失去控制权,不符合财富传承人的意愿或夫妻的共同利益。采用家族信托,由继承人或夫妻按比例受益,可以避免直接分割财产。
此外,家族信托一旦合法设立,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不能以离婚或者继承为由直接取回或分割信托财产。经过专业规划,可以避免离婚时索要信托财产或者受益权的主张,具体操作应咨询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建议。
八、为什么家族信托能防止子女挥霍?
家族信托的一大特点就是高度灵活。
经过财富传承管理师的规划,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设置子女分阶段受益的时间和条件,还可以限制子女任意转让信托受益权,或者用信托受益权抵偿债务的行为,避免其挥霍财产。(见《信托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九、为什么家族信托可以持续传承?
无论是遗嘱还是保险,被继承人或被保险人一旦去世,财产就会由继承人或受益人取得,但经过专业规划的家族信托可以不受委托人是否去世的影响,家族信托存续的时间可以跨越几代。(见《信托法》第五十条)
在中华遗嘱库的持续保护下,这些服务具有持续、灵活和忠于委托人意愿的优势。
十、为什么家族信托可以照顾特殊家人?
残疾、年幼、失能、不善理财、易于受骗或受伤害的特殊家人是财富传承中尤其值得关注的特殊人群。作为弱势群体,一旦保护他们的父母无法继续保护他们,怎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变得特别有风险。如果把财产一次性交付给这些特殊家人,很容易引起他人的觊觎,从而侵害他们的权益、财产,甚至生命。
家族信托可以持续管理财产并灵活地将财产按照委托人设定的时间、条件、金额、期限等陆续用于照顾特殊家人,使得别有用心的人无法一次性获得财产,保障了特殊家人的权益和安全。
十一、为什么家族信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没有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个人收入每次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利润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家族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只要不分配给受益人,信托财产增值、再投资、再增值都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由于信托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不是其企业财产,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存在交易环节的税。
节选自《守富与传富—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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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不能被继承的吗,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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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9695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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