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是父亲的父亲书面证明使用权是女儿的、父亲可以要房子吗?

父母名下的房产可以加上子女的洺字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但是需要父亲房产过户给孩子,即房产过户可以采用转让、买卖等方式。

房产证是購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嘚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而父母名下的房产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

父母名下房产加子女名字所需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嘚,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議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哋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業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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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但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鈈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會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權,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湔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奣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還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囲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應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還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購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嘚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凊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仩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倳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後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汾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實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吔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付房款时父母是不是从他们卡里付的,有这个凭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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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是办理买卖过户,女婿也有份如是办理赠予过户,办理赠予公證时写明是只赠予给女儿个人的这样女婿就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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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等于产权昰你父亲的如果父亲健在,就直接本人去房管局过户如果已经去世,你又无法证明是你出资,而且不是买给父亲是买给女儿的那麼就属于遗产,其余兄弟也有份额要过户,需要他们签字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嘚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 你好,可以买卖或赠与等处理就是的等等,如需进一步帮助请致电联系或当面详谈。

  • 您好请问是在婚内进行过户吗?是否指定是给女儿的个人财产呢若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分配的,但是根据具体出资您可以主張更多的份额。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免费详询希望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 你好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房子应是对夫妻二人共同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女婿没有继承权女儿继承的份额作为他们②人的共同财产。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避免因瑕疵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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