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神卫生中心黑暗网?这个谁知道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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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心理和生理的全面健康,从心理角度来讲要陶冶情操,开阔心胸现在社会什么都得得小心才好!去那个上海这边的新科医院的精神科吧!之前逛街的时候,看到很多人去的!如果想调节好情绪,最根本的要了解情绪。平时养成对自身心理过程细致观察的习惯,在情绪初起之时就及时发现并适当引导,才能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为了做到身心协调,从生理角度出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合理饮食和锻炼身体,避免长时间处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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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懒散散,毫无生气生活的目标,就是生活的统帅,就是生命的灵魂。确立了正确的生活目标,将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良好的!一点点财富值也是好的!明确的生活目标,会影响我们生活的进程,不仅会降低我们的生活质量,还会毁掉我们的一切热情和事业。生活无明确的目标,会使我们的生活杂乱无章,会使我们意志消沉。这种懒散的状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选择医院是不能粗心大意!可以去的如上海这边的新科医院的精神科就可以啊!求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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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孙爱萍于日下午,在公司的会议室,用电脑网线勒住同事马华英的脖子,将她勒至窒息昏倒。被单位同事们发现后,孙爱萍谎称是被害者自己昏倒,说马华英是癫疯发作了。(事发前,同事马华英刚升职,孙爱萍跟马华英是同事,孙爱萍年纪较长。)  案发后,孙爱萍还丈夫朱钢的专车接走。当天,朱钢曾致电被害人,说太太最近心情不好,要求被害人多关心和照顾。但对被害人却不闻不问,甚至连最起码的口头道歉言词和行为都没有,而且态度强硬,坚称“孙爱萍和马华英是好同事,她不会杀人的,因此我们就是不道歉!”  本案发生在去年8月初,但到目前还未判决,本案拖的主要原因是侦查期间孙爱萍莫名其妙地做了二次精神病鉴定,第一次鉴定结论是:孙爱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孙爱萍本人也签字认可)。  不知为何又去做的第二次鉴定却有迴然不同的结论:孙爱萍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第二份鉴定报告将被告人孙爱萍评定为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是孙爱萍,作案时“激情杀人”,报告中以孙爱萍同监人犯的证言,孙爱萍自己说当时是被马华英“你脑子有毛病,你神经病”的话激怒而激情杀人。但卷宗材料的同事证人证言则证实,“我们在办公室上班,都能听到案发会议室的异响和呼救”。但在案发期间,同事都没有听到任何的异响和呼救声。但据被害人回忆(虽然被害人运动性失语,但意识清晰,从其简单的电报式语言和手势中可以明白),她系被孙爱萍诱骗至案间会议室谈话,她既没有和她吵架,也没有骂她,是在毫无防备和可能被下药的情况下被加害的。  本案徐汇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于 日向徐汇区法院起诉(检察院采用第二次鉴定结论,孙爱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徐汇区法院审判,最高刑罚只能判15年,为此被害人的亲属和律师已经对此提出异议)。检察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同事们的证言,勘察会议室有被害人血迹、犯罪嫌疑人孙爱萍手指甲缝中有被害人的DNA残留物,且现场会议室有可用于勒脖作案用的电脑线等等。  但被告人至今一直拒不交代,装疯卖傻,拒不交代事实的真相,口供版本更是有十几个。  去年10月份,徐汇公安刑侦支队的经办人员赵俊曾要求被害人辨认凶手,被害人丈夫当时没有答应。因为被害人丈夫咨询过医生,认为被害人虽然目前意识已经恢复,但还没有进入稳定期,考虑其勒脖的痛苦,怕其再受刺激和第二次伤害,对其恢复不利,于是拒绝。但疑惑的是被害人进入稳定期,意识很清晰后,被害人丈夫要求侦查机关的赵俊做辨认凶手工作,赵俊就坚决拒绝,说做了凶手辨认也没有用。  去年12月份,赵俊竟然又以“孙爱萍无法描述案发当时情况”为由,委托长期合作单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被害人做精神状况和作证能力的鉴定。这项鉴定只有短短10分钟,根本没有做智力测试和任何的检查,就问了几个问题就匆匆作出鉴定报告,认定马华英有精神障碍和无作证能力。  做案时精神正常的杀人犯(自愿)和被害者(被迫)都被“精神病”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杀人犯官太太孙爱萍能逃避和减轻法律制裁。  据被害人单位的同事反映,朱钢和孙爱萍,据说在上海有些势力。此案,已经引起徐汇区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徐汇区政府有关部门表示会严查此案,绝不会因为嫌犯是有势力而徇情枉法。经办人员的渎职行为,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不满,上海市级有关部门也会非常关注此案。  朱太太拒绝签字。    第一次精神病鉴定:  第二次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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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了...乱了...我凌乱了
  老百姓上访,可以被精神病,官员太太杀人,可以变精神病  精神病咋这么吃香?
  当官太太真是好。羡慕嫉妒恨。
  无语。。。
  强烈要求将凶手绳之以法!
  就因为凶手丈夫是官员?
  ......
  据被害人单位的同事反映,朱钢和孙爱萍,据说在上海有些势力。此案,已经引起徐汇区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徐汇区政府有关部门表示会严查此案,绝不会因为嫌犯是有势力而徇情枉法。经办人员的渎职行为,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不满,上海市级有关部门也会非常关注此案。  ___________________  顶
  多少罪恶假精神病以行,又一个名词堕落为棍子了
  孙爱萍不是已经签字按印,公安为何还要写上拒绝签字?
  我发的怎么看不到?
  ERTGYHUJ
  流氓制度,流氓管理层,流氓国家,流氓股市。
  为何要做第二次?
  国家该管管精神病这个杀人执照
  神经病真多,收了多少红包呢?
  可以重新鉴定一下子
  第一次精神鉴定,孙爱萍已经签字,为何要做第二次?公安说是徐汇检察院的检察长要求的,检察院的批捕科周科长,说是他要求的,公诉科说是凶手家属口头申请
  从案卷上看,犯罪嫌疑人孙爱萍至今拒不交代,案卷上的传换通知书、拘留证,逮捕证等都拒绝签名捺印,但奇怪的是传换通知书上,孙爱萍已经签名捺印,但公安经办人员为何还要写上拒绝签字?我真不明白?
  帮顶,如果那女人真是故意杀人,祝她和她老公都不得好死
  不抛弃,不放弃!就是要深挖!
  神经病啊
  第一次精神病鉴定说是孙爱萍有应激相关障害,到底是心里障害还是精神障害?
  第一次精神病鉴定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做的,说孙爱萍有应激相关障害,到底是心里障害还是精神障害?  第二次精神病鉴定是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做的,说孙爱萍有抑郁症,负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苦的是百姓。
  国家的法都是用在哪里的呀?可悲呀?
  去年12月份,公安赵俊竟然又以“孙爱萍无法描述案发当时情况”为由,委托长期合作单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被害人做精神状况和作证能力的鉴定。这项鉴定只有短短10分钟,根本没有做智力测试和任何的检查,就问了几个问题就匆匆作出鉴定报告,认定马华英有精神障碍和无作证能力。
  个人行为,搞笑。
  第一次精神病鉴定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做的,说孙爱萍有应激相关障害,到底是心里障害还是精神障害?  第二次精神病鉴定是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做的,说孙爱萍有抑郁症,负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去年12月份,赵俊竟然又以“孙爱萍无法描述案发当时情况”为由,委托长期合作单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被害人做精神状况和作证能力的鉴定。这项鉴定只有短短10分钟,根本没有做智力测试和任何的检查,就问了几个问题就匆匆作出鉴定报告,认定马华英有精神障碍和无作证能力。  做案时精神正常的杀人犯(自愿)和被害者(被迫)都被“精神病”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杀人犯官太太孙爱萍能逃避和减轻法律制裁。
  从案卷上看,犯罪嫌疑人孙爱萍至今拒不交代,案卷上的传换通知书、拘留证,逮捕证等都拒绝签名捺印,但奇怪的是传换通知书上,孙爱萍已经签名捺印,但公安经办人员为何还要写上拒绝签字?我真不明白?
  那么没有人管吗?
  官太太心情不好杀人,被害人也被“精神病”  为减轻处罚,官太太心情不好杀人成“精神病”  欲阻止作证,被害人被鉴定成“精神病”  模拟情景对话:  甲:官太太孙爱萍已经做了二次精神病鉴定,第二次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的达到了,可以减轻处罚了。  乙:万一被害人能表述案发时没有吵架,官太太不属于所谓的“激情杀人”,不符合事实如何办?  甲:这事简单,被害人目前不是运动性失语,不会说话吗?我们取消其作证能力好了。  乙:如何做?  甲:作证能力需要同时具备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找个长期合作的鉴定单位,从医学要件入手,把被害人鉴定成“精神病”就得了,这样她就无作证能力了。  乙:高高!!…  去年10月份,徐汇公安刑侦支队的经办人员赵俊曾要求被害人辨认凶手,被害人丈夫当时没有答应。因为被害人丈夫咨询过医生,认为被害人虽然目前意识已经恢复,但还没有进入稳定期,考虑其勒脖的痛苦,怕其再受刺激和第二次伤害,对其恢复不利,于是拒绝。但疑惑的是被害人进入稳定期,意识很清晰后,被害人丈夫要求侦查机关的赵俊做辨认凶手工作,赵俊就坚决拒绝,说做了凶手辨认也没有用。去年12月份,赵俊竟然又以“孙爱萍无法描述案发当时情况”为由,委托长期合作单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被害人做精神状况和作证能力的鉴定。这项鉴定只有短短10分钟,根本没有做智力测试和任何的检查,就问了几个问题就匆匆作出鉴定报告,认定马华英有精神障碍和无作证能力。  而之前,杀人犯官太太孙爱萍竟能有特权,任由她全盘推翻符合事实并已经她本人签字,完全可采纳却不被采纳的第一次(孙爱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鉴定结果。因为她想成为“精神病”,神通广大的她就如愿有了第二次被鉴定成 “激情杀人”(使其只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种荒谬极致的精神病鉴定结果。  做案时精神正常的杀人犯(自愿)和被害者(被迫)都被“精神病”了,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杀人犯官太太孙爱萍能逃避和减轻法律制裁。这真是天下奇闻!世间一绝啊!老百姓无辜遭官太太杀害,讨个公道为什么比登天还难?整个案件从始到终,原本简单却被人为复杂而深奥了,被害人丈夫的质疑和提议从来没有间断过,却也从来没有得到针对性的满意公正的答复,得到的都是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答非所问。  同样,不负责任、不实事求是、昧着良心草草几分钟就把精神正常的受害者鉴定成“精神病”(这也是杀人犯孙爱萍所希望的)。你们还嫌我们受害者受的苦不够吗?没有正义感善良心也就罢了,为何还要我们雪上加霜?在你们眼里还有精神正常的人吗?为了目的,是否所有人都可以被鉴定成“精神病”,包括你们自己。  且看这份名义上是为了帮助案件审理,其实质纯粹只为官太太杀人犯孙爱萍开脱而做的漏洞百出的鉴定报告,真是违背事实、疑问重重、不堪一击啊!如:基本情况中的案由将“故意杀人”改为“故意伤害”?还有,报告中的检查所见提到“常需要反复询问却答不切题”根本不对,马华英仅仅由于不完全失语,能听懂和理解,只是语言启动快慢有问题。报告中仅以马华英指认出孙爱萍有哭泣现象,就认定马华英情绪易失控的依据明显不足。其实目前马华英的情绪一直很平稳,当别人问到孙爱萍时候,马华英会有哭泣和情绪波动等,是正常的心理反应,毕竟孙爱萍是杀害她的凶手,而且勒脖子窒息的过程相当可怕和痛苦,如果没有反应倒是精神有障碍了。鉴定人员问及凶手是谁时,马华英不仅能说出凶手孙爱萍的名字,而且从30张照片中能指认出孙爱萍,并能用手指脖子和拉她左耳朵,表示杀害她的行为……这岂能说她有精神问题呢?  报告中说马华英自知力欠完整也是毫无依据,她根本就没有自知力欠完整的证据。“自知力”是精神病学中的一个概念,通常指病人对自己精神状态认识的判断能力,在精神病的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它是确定人的精神状态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精神病与一切非精神病的区别所在,病人对病情的认知和态度是构成精神病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我们老百姓看来,精神病鉴定报告按理应该是,由相关资质权威机构的专家们给出的,非常严谨、科学、符合事实、有理有据的一份可信的鉴定报告。尤其是为检察院和法院提供依据所做的鉴定报告,更应慎之又慎,让人信服,而非如此浑水摸鱼、玩忽职守、草率行事。本鉴定人员轻易的以马华英情绪易失控的和自知力欠完整,就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得出马华英有器质性精神障碍。鉴定报告中丝毫没有提及马华英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中的哪一项、精神障碍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评定一个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必须具备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医学要件是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有精神障碍,精神障碍的性质、严重程度、符合哪一项?而此份所谓的鉴定报告中却只字不提这些实质内容,难道不是在糊弄忽悠咱老百姓吗……  刑侦支队办案人员给被害人丈夫报告时候,说被害人丈夫说马华英哪会有精神障碍,他说他也觉得马华英没有精神障碍,当被害人丈夫质问:“你们作为委托机关,明知错误就不能给鉴定中心提出来而稀里糊涂地上报吗?”他说:“我们是办案人员,就是这样,报告是否有错误,我们是无法管的,鉴定结果也要告知孙爱萍的”(有录音)。  后来我建议赵俊和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人员聚在一起,回答我对报告的一些疑问(有录音)。鉴定人员的很多答复都不能让我信服,特别是马华英情绪易失控的和自知力欠完整的依据、马华英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中的哪一项、精神障碍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问及这几个问题,他们都无法回答我。我想鉴定报告必需严谨、科学、明确并有依据,让人信服。我说我要发微博,让公众来评判该报告。当时,鉴定科的杨主任吓坏了,马上责怪刑侦支队办案人员,说这个鉴定根本没有必要委托他们做,建议公安撤回,不要把事情搞大,让公众说我们的报告质量差。刑侦支队办案人员则说已经在系统里无法撤回,建议放在密卷里,以后到法院审判时再重新做,不知是可笑还是可悲啊!  其实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中能清晰地看到马华英的意识很清晰,只是右侧偏瘫和运动性失语(能听懂和理解,就是嘴巴说不出来)。马华英平时能自己用手指点菜和网上买东西,也能做选择题,玩IPAD等。马华英并非不能自我控制和无法辨别是非,也能正确表达(用手势或笔指认),她也没有精神障碍。认定一个人无作证能力应当是特别慎重,该报告就这样轻易用有“精神障碍”否定了被害人的作证能力,目的何在?  总之一句话,谁不明了该鉴定的潜台词:  将被害人鉴定成一个精神病患者,以帮助凶手孙爱萍逃脱法律制裁!
  为减轻处罚,官太太心情不好杀人成“精神病”  欲阻止作证,被害人被鉴定成“精神病”  模拟情景对话:  甲:官太太孙爱萍已经做了二次精神病鉴定,第二次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的达到了,可以减轻处罚了。  乙:万一被害人能表述案发时没有吵架,官太太不属于所谓的“激情杀人”,不符合事实如何办?  甲:这事简单,被害人目前不是运动性失语,不会说话吗?我们取消其作证能力好了。  乙:如何做?  甲:作证能力需要同时具备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找个长期合作的鉴定单位,从医学要件入手,把被害人鉴定成“精神病”就得了,这样她就无作证能力了。  乙:高高!!…
  比较一下无语
  司法真腐败
  还被精神病了
  朱钢很快就被灭口了,等着看吧!
  ,我看鉴定专家都是精神病!,
  朱钢这畜生不死 我睡不着啊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朱钢的精彩讲话  上海政协会议顺利闭幕创新转型成关键词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F_lx0hAUpn8/  (以上视频有朱钢的讲话)
  他不会有事地,这个是惯例!我压根就不相信他会进号子,一代传奇人物是不会那么倒下地,他是这个时代的标志性人物啊
    右边是朱钢
  看来朱钢确实牛
  朱钢很快就被灭口了,等着看吧!
  朱钢这畜生不死 我睡不着啊
  他不会有事地,这个是惯例!我压根就不相信他会进号子,一代传奇人物是不会那么倒下地,他是这个时代的标志性人物啊
  朱钢不倒,我不在相信我们国家的司法。
  据说朱钢比孙爱萍小几岁,孙爱萍高干家庭出身,在上海有些势力,朱钢原是政法委干部,管公、检、法,牛人!又懂法,百姓斗得过他吗?你看看上海政协的委员又都是些大官呀
  nb的朱钢.
  别斗了,要朱钢陪钱
  楼上说的,朱钢会骗陪吗?态度都没有?局级干部号称没有钱,还给儿子买房子,不会转移财产吧?
  朱钢,真的不愧是钢钢的
  他敢不赔还转移财产,我心情不好,做个鉴定,灭了朱钢全家!!
  咱中国就是朱钢他家的
  司法腐败,朱钢更腐败。中国赃官遍地都是!
  公安胆子为何这么大呀?官太太都鉴字按印了,为何还写上:孙爱萍拒绝鉴字?底气从哪儿来?
  让朱钢继续火起来吧 看他还要嚣张到啥时候
  想到是朱钢办的案,也就不觉得离奇了
  我爸李刚,我夫朱钢,这话会火吗
  坐等朱钢下场
  不出来表态就让朱钢火一把!这世道,谁怕谁?我夫朱钢,我夫还是朱金呢
  ?//////
  孙在单位为何让朱钢专车接走?难道被害人单位也包庇孙?她能耐真大!
  当官太太真是好。羡慕嫉妒恨。
  我留一个字:“呸”
  孙爱萍在单位杀人,为何单位还放孙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警,岂能让凶手案发后被朱钢专车接走,说明单位肯定有人包庇呀!
  朱钢死定了!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地球也会失去重量!
  朱钢背后是否有大伞,也多亏了他儿子,不然关注度不会这么高,他继续可以为所欲为。
  群众说了不算,这种事会很多
  人家确实牛逼。后台背景够大的。现在就看背景了。
  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呀!!!!!!!!!!!!!!!!!!!1
  真没有想到朱钢还会继续火一把,火候不减呀
  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呀!!!!!!!!!!!!!!!!!!!1  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呀!!!!!!!!!!!!!!!!!!!1  呀!!!!!!!!!!!!!!!!!!!1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呀!!!!!!!!!!!!!!!!!!!1楼上说的,我有同感。单位肯定有问题,不然为何不及时报警?还放孙爱萍走?追究单位的责任,不管如何,单位上班时间发生案件,单位的赔偿责任也逃不掉的,可以将单位作为民事赔偿的报告,和朱钢一起陪。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呀!!!!!!!!!!!!!!!!!!!1  看来朱钢和孙爱萍一家在上海的能耐很大呀!!!!!!!!!!!!!!!!!!!1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
  我是朱钢!你们再说话,信不信我让你们不知不觉的消失!让天涯关门!老子就是天!
  允许适当的腐败,允许适当的被精神病,我已凌乱,蒙头再睡
  精神病可以是关太太的护身符,也可以是屁民的紧箍咒,精神病万能啊!  
  猪刚是不是也精神病了?
  具体情况可以看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mhm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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