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同意在运营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经营管理的前五年放弃所认购物业的收益.这句话对商铺购买是否有影响?

 您现在的位置:&&>>&&>>&&>>&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正文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郝娅晶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物业管理经营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地址:乙方(受托方):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以兹共同遵照,。第一条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简况1、托管物业位于泰安市区泰山弗尔曼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具体物业房号、权属证号、所有权人详细名单见附件),。2、托管物业需按照
四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器、电热水壶。(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3)其他类:窗帘等。(4)配套设施:室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
托管物业用途该物业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经营。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针对委托乙方管理经营的物业,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限: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2、乙方根据需求自主制定物业价格或打折策略;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物业之权利。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体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2、甲方应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物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第五条经营分成及支付方式1、 经双方同意,甲方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方式取得收益。①对托管物业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总房款8%的年收益。2、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日内结清。第六条相关费用1、托管期间,双方承担费用:(1)、乙方承担费用:a.水费b.电费c.燃气费d.宽带月费e.有线电视月费f. 布草清洁、洗涤费用g.营业易耗品消耗h.托管物业费用i.服务人力成本j.其他经营产生的费用k.房屋租赁税(2)、甲方承担费用:a.装修、费用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e.宽带初装费f.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g.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甲方该没有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费由甲方承担。2、交付托管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托管物业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甲方应解决,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与乙方无关。影响托管物业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第七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维护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维修费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响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3、物业托管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甲方应依法赔偿或积极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4、为保证托管物业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物业在托管达到800间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亲友自住时间),应对托管物业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物业的实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物业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3、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物业的租赁开展,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在经营托管期内,与乙方核对确认没有客人预订或入住时,甲方有权检查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否则,视为甲方违约。5、甲方临时行使免费入住权仅限于19层和20层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过途家网站了解托管物业的预订情况,若甲方托管物业未被客人预订,甲方可通过下业主自住订单行使免费入住权。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业已预定的相关凭证,并可根据乙方所经营的其他托管物业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担物业经营差价。如乙方经营物业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费入住权,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业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房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6、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7、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详见附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8、甲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9、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物业受到严重损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10、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品,留存在托管物业内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锁。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1、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2、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13、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14、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2、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业开展经营活动。3、托管物业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1)乙方按照约定的使用租赁物业的;(2)乙方按托管物业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3)乙方按托管物业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4)托管物业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6、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交还甲方。7、托管物业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8、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物业,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时达到四星以上装修标准,乙方承诺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务。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通知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甲方: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固定电话: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4、双方之间的通知除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第十条
保密条款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以及其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的,即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为5000元/套人民币。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约的,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守约方要求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等义务,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款前述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合同。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超过15日的,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15日的,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的,应获得乙方同意且应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等。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各方均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在90日内签署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标“必须”)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1、托管物业的房产证或房合同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的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的产权所属;(必须)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3、托管物业附属设施清单;(必须)4、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5、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6、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7、托管物业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卡;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甲方():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预览〗第一部分
物业部职责一、物业部部门职责负责商场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 1、细分现场管理工作(维护、清洁、安全、消防等),并计划和安排合适人选与人数跟进负责各项工作。 2、 3、负责商场消防安全等方面之对外沟通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据专业规范、规程对商场的采暖、空调、给排水、消防、照明、电梯、智能化等系统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管理、规划、运行、等工作。 4、 5、 6、 7、 8、 9、检查、管理和规划商场内、外部的各项日常安全工作。 检查、管理和规划商场内、外部的各项日常保洁工作。 紧急事故的应急协调与处理。年度物业费用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及监控。 各项中、长期及短期物业工作计划。周、月、年等工作检讨会议,并每周和月提……【】    〖预览〗开荒保洁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因甲乙双方此前合作愉快,现甲方需乙方提供开荒保洁服务。为保障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及价格:1、本合同的服务范围:2、本合同的服务价格:二、施工期限:
日三、合同双方的责任:甲方的责任: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无偿为乙方提供清洁服务用水、电。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求乙方及时返
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4、要求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乙方责任:1、乙方与甲方签订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2、乙方……【】    〖预览〗结奋斗,积极向上,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再度喜获佳绩。回顾过去,主要收获表现在“八新”上。一、财务收支管理出新成果刚刚过去的一年,我们高度重视财务工作,及早明确征管目标,严格依规办事,千方百计确保物业规费收入到位,努力夯实物业基础。健全财务制度,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开支,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共实现各项规费总收入22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6.7万元;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100.5%当年总支出194.1万元。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在开展财务工作中,立足主动,抢抓春节前后的有利时间,组织管理层全员上阵分区包干做宣传动员工作,白天时间不够晚上凑,边宣传,边收费,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财务人员立足本职,发扬钉子精神,勤通知,勤上……【】    〖预览〗保洁物业管理合同书第一条合同的主体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合同宗旨及原则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及部分科室后勤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协商如下:第三条合同的范围一、保洁服务工作㈠保洁作业时间:每周七个工作日,中午及夜间设值班人员,周六、周日、节假日串休
白班:周一至周五上午6: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上午6:30― 10:00(门诊6:00―10:30)
下午13:00―15:00(门诊13:00―15:30)
值班:周一至周五中班11:00―13:00 晚班16:00―21:0……【】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所属栏目:〖〗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相关:
  〖〗链接地址:
  合同范本提供的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由网友原创或转发,若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本站联系,谢谢!
https://www.unjs.com
上一篇范文: 下一篇范文: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相关范文文档分类: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年)(首年返租抵扣总房款).doc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
下载前请先预览,预览内容跟原文是一样的,在线预览图片经过高度压缩,下载原文更清晰。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进度条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页未读,继续阅读
该用户其他文档
下载所得到的文件列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年)(首年返租抵扣总房款).doc
文档介绍: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 郑飞鸿(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善乡村前厝96号邮编: 35110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建行户名: 郑梅珠
受托方: 泉州千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千亿大街五号楼3楼2单元邮编: 362000
法定代表人: 倪秀兰电话: 0
担保方: 泉州千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泉州丰泽区田安路千亿大厦11楼邮编: 362000
法定代表人: 曾永生电话: 8
为确保“泉州市千亿商业城(1期)商铺”广大业主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泉州市千亿商业城(1期)商铺”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标的物
(1)甲方签订了编号为,合同总价为捌拾陆万叁仟零玖拾伍元(小写:¥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铺款,拥有泉州市千亿商业城(1期) -1 层 3-073A 号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之合法产权。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将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千亿商业城(1期) -1层 3-073A 号商铺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即乙方取得商铺的经营管理权,以保证商场的整体运营。
2. 对于本合同的签署,甲方非常明确和清楚,将该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参与物业管理、业主会投票权等全部业主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整、排他、不可撤销地交由乙方合法处分。甲方仅保留对商铺的赠与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但是甲方在行使这些权利时,甲方的商铺继承人、受让人、抵押权人或者抵押权受让人等商铺后续权益人,均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3.各方当事人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撤销委托经营管理事宜。否则按本合同如下条款追诉违约责任。
4.除以下特别约定外,甲乙丙三方在委托、受托经营管理所得利益分配而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各自承担缴纳。
第三条、委托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12年,即自 2012 年 4 月 20 日起至2024年 4月 19 日止。
第四条、经营利益分配与支付
1.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取得经营收益的起算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20 _日起。
2.本协议前十年的利益分配原则: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以下称“利益分配”)。其中第一年利益分配款三方均同意在甲方支付购铺款时直接抵扣购铺款;余下九年的利益分配款,支付日期从次年起每年分二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1、乙方支付甲方的余下九年即 2013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止的利益分配款合计为(人民币) 玖拾叁万捌仟壹佰伍拾壹元整(小写:¥
);每年利益分配(人民币) 壹拾万零肆仟贰佰叁拾玖元整(小写:¥
2.2、乙方支付甲方的前十年中余下九年的利益分配分为18次支付,每年分两次支付,即每年 6 月 15 日与____12___月___15___日支付。
2.3、_2013_年 4_月 20 _日至_2022_年_ 4_月19 _日支付利益分配款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丙方支付。
3.本协议期最后叁年,即于 2022 年 4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止, 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每年委托经营收益款为甲方购房合同款的10%,同样每年按本合同2.2条款支付日期分两次支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利益分配款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将于上述支付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内(遇国家节假日顺延)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帐户名: 郑梅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建行
5.委托期限内的经营所得收益除本合同第四条款规定外的全部归乙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按时收取该商铺经营收益。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甲方承诺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干预及妨碍商铺经营及商场整体商业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等商业管理行为。
4.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出租、出借、与他人联营,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占有、使用该商铺。
5.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将商铺产权转让给其他人,须于转让前的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向受让人全面介绍本合同内容,同时保证新的产权人与乙方重新签署与本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如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6.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将商铺进行抵押担保,须在抵押后的15天内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的复印件,由乙方备案存档。所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须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不受损害,并保证商铺的正常经营和管理不受到干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如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依法办理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及必需的签字盖章。
8.商铺财产的意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利益分配。
2.乙方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或乙方认为合适的名义确定商铺的合法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独立从事商铺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根据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其他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商业费用。
3.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本店铺的经营人及经营条款,制定商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4.乙方或经营者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调整该商铺布局、设施、设备等
(但不允许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或者取得甲方同意,装修款由乙方或经营者自理。
5.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间或者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管理期间所涉及的经营费用主要包含本店铺管理费、水电费,均由乙方或者经营者承担。
7.在乙方经营管理商铺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甲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的赔款应首先用于上述商铺的修复和恢复装修费用,以便商铺能持续对外经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各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甲
内容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次数:上海新梅关于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sh600732股票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4贴子:
上海新梅关于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标题:上海新梅关于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发布日期: 17:31:44内容: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 2014-1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其自行开发并持有的商铺委托给本公司关联方江阴新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上述同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整合资源优势,加强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拟将其开发的江阴新梅城市广场中的自行持有的商铺委托给本公司的关联方江阴新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商业”)经营管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上述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梅商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萍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长江路 197 号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钟表、箱包及其他家庭用品、厨房间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玩具、乐器及其他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具用品、珠宝饰品、金饰品、工艺品、花卉(不含种子、苗木)、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停车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礼品包装服务;洗车服务;服装缝补加工;工艺品加工;皮鞋、皮具的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管理;场地、柜台租赁。
2、新梅商业及兴盛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新梅商业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注册成立,目前尚未开展业务,也尚无经营及财务数据。
兴盛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经营发展战略为持有商业物业的经营与管理以及对外投资,截至 2013 年末,兴盛集团总资产为 19.81 亿元,净资产为 5.17 亿元,现金流和盈利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委托管理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本次委托管理的资产系江阴新梅所开发的江阴新梅城市广场项目中的部分商铺,包括第一至第三层部分及第四、第五层全部。目前,该项目的大产证预计在 6 月底办理完成。该等商铺不存在任何限制委托经营的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江阴新梅城市广场项目于 2014 年初竣工,目前正在办理大产证,尚未正式投入运营和对外销售。
(二)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市场第三方价格、相关成本支出及商铺总体情况而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江阴新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
甲方拟将江阴新梅城市广场中自行持有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1)商铺坐落: 江阴新梅城市广场第一、二、三层的部分商铺及第四、五层全部商铺(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图纸标注);
(2)商铺用途: 商业经营;
(3)商铺总建筑面积:15,762.60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商铺所有权证书为准)。
3、委托经营管理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商铺进行经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商铺经营策划、开业筹备、整体改造、推广招商、具体的经营管理等与商铺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经营管理事项。其中,商铺移交前的经营策划、开业筹备、整体改造、推广招商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商铺移交后的具体经营管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委托经营管理目标
乙方承诺,经营管理期间商铺的净利润应达到以下指标: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商铺第三年的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2)自第四年起,商铺的净利润应保持逐年增长,且每年上涨幅度不低于 10%。
5、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五年,自商铺《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至 2019 年 9月 30 日止。
委托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双方未就延长合同期限另行达成协议的,委托合同于委托期限届满后终止。
6、委托经营管理的报酬及结算方式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按每个经营管理年度商铺经营所得的净利润的 60%作为乙方经营管理报酬。
(2)结算方式:
委托经营管理报酬每年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在该委托经营管理年度届满后60 日内聘请经甲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完成对该年度的商铺经营情况的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将扣除委托管理报酬后的剩余经营利润支付给甲方。前述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亏损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7、委托经营管理商铺的移交
(1)甲方应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向乙方交付委托经营管理的商铺。商铺移交前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符合商业综合体的装修设计方案完成对江阴新梅城市广场综合体及商铺的整体装修改造。
(2)商铺满足移交条件后 15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商铺所在地进行商铺移交,
乙方在对商铺及商铺附属设施清点后, 《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确认。
8、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委托管理义务,对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的,乙方应按照委托管理报酬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均视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委托管理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
(4)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
。师费等)
9、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出现以下事件或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1 委托方或受托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2 委托方或受托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的;
2.3 委托方未能按约支付约定报酬超过 30 天的。
(3)若乙方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目标,双方可协商调整乙方经营管理报酬,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0、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的股东方履行完毕相关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二)有关关联方履约能力的判断和说明:兴盛集团目前在上海管理了 20多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物业形态涵盖百货、酒店、写字楼和沿街商铺,具有较成熟的商业物业的管理经营经验。新梅商业系兴盛集团为经营管理江阴新梅城市广场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充分依托兴盛集团的商业物业管理资源经营管理好该项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销售,本公司控股股东兴盛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租赁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如果由本公司自行管理和经营江阴新梅城市广场项目,将与兴盛集团发生同业竞争。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不具备商业地产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相应的管理团队,且江阴新梅城市广场项目周边目前主要为行政办公区域,人流和商业氛围不足,较难吸引国内知名商业地产运营商进行合作。本次交易可以尽早启动该项目的招商运营,争取早日实现盈利,同时也有利于项目的后续销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张静静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5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林燕女士、王红新先生已事先书面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31 日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委托方是乙方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