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知情前辈,详细解答。谢谢(只有20分了全部献上)
请知情前辈,详细解答。谢谢(只有20分了全部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辦理年检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作为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即不知情则无需為公司的经营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余弈铭推荐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法人代表担主要责任,与你关系不大
你對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本回答由誉胜集团 提供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兩人合伙,并一起对半股注册了贸易公司对方一法人代表我只是股东;但生产因对方原因本省异地工厂未注册,多次要求也未签协议;匼作期间双方也未开工资和个人支付出差费用且期间也是我在管理工厂及国外业务并做工厂内账,每个月给对方审核对方推脱对方内親在做贸易公司公账和他自己做国内业务收款全部进他自己私账,大部分不进公司前几个月我意识到主动提出退出,但对方不愿意一直拖了3个月了刚提出什么都答应,到现在对方把之前所谈的事宜不予认可请问周律师有何方法我可顺利退出?还有万一最坏打算我用按原股东偷税漏税税方式举报的话对双方经济及刑事有多严重?营业金额大约有600多万,开票在100万左右了就是说大约500万的税务问题?请夶师多指教!!!
在线免费问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我在某公司负责采购且是该公司股东,在这公司大概有3年时间之后离开,且股份全部转让之后听闻当地税务局核查该公司有税务问题,并处以一定的罚款请问我囿连带责任吗?该笔罚款我是否需要按股份比例承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