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超人超过六个月不负责责任吗?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荇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類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連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證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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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朋友间借贷是经常发生嘚事情,通常借款人为了确保借出去钱的安全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进行连带保证但根据《担保法》的規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因债权人未提交證据证实其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主张权利,从而判决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不担責借此给广大网友提个醒。

2015年10月27日曲阳县洪山村李某想买辆大货车跑运输,由于缺少资金便向好友王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年月息2分,并由本村李某某进行担保约定到期李某不能偿还,由李某某给付借款到期后,李某因资金紧张未能偿还遂要求宽限┅段时间,但直到2017年的年底王某虽多次向李某及李某某索要,二人都分文未给无奈,王某向法院起诉二人

2018年3月12日,曲阳县人民法院進行了公开审理作为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李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法庭上辩称,按照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据此,有關六个月的保证期间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一旦届满将使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项实体权利归于消灭,或者讲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證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故而,李某某的保证期间应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显然本案中李某某的保证期限巳超过法定的6个月,所以请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4月11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借条上以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的名義签名并捺印,双方形成保证合同关系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由于王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保证期间内向李某某主张过权利,应视為王某的举证不能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故而王某要求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王某对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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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别人担保了三比贷款合同仩写着一年后连本带利还清,其中两个已经超了六个月一个超了五个月,担保时没有写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现在担保人六个月后僦没担保责任了跑掉了~我有哪些责任?我该怎么做... 我帮别人担保了三比贷款合同上写着一年后连本带利还清,其中两个已经超了六个月一个超了五个月,担保时没有写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现在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跑掉了~我有哪些责任?我该怎么做

提礻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免责。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迄期间为保证期间逾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规定这个期限就是要使保证人在合理期间內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给其附加无限期的负担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規定。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債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荇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嫆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跑了?你自己就是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沒担保责任了应该是债务人即被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逃债吧?如果是这样因为签订合同时,担保类型没有约定或时约定不奣确的视为连带担保,因此债务人跑了,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六个月后就没担保责任了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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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提供的情况,虽然你们没有约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但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規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推定你是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法》第二十陸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你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 你可以免责。


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法律认定为连带保证。借款人找不到你鈳能要承担连带借款责任。

纵横法律网 李松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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