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面积为300亩的征收续有哪些?没有手续农民是否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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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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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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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现在在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现象,就是不少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征收大批土地,一般都会有当地村委会将所谓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送到农民家中,给点钱,盖上章了事,根本就不告诉农民补偿的标准以及征收的程序等等,实际上,不客气的讲,养肥了不少地方政府干部。 征地主体一般就是当地镇政府,你可以在村干部给你的协议上看到,谁落款跟你签协议的,谁就是征地主体。 对于征地的补偿,各省市的具体标准是不一样的,都有各自的征地补偿条例或实施办法。你可以参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第三十三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 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 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 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 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 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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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曳湖镇政府强行征收薛家河村土地
2014年4月,蓝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薛家河村西侧集体土地300亩作为工业用地,建设西安食品产业园。并委托洩湖镇人民政府实施征地计划。2014年5月,洩湖镇人民政府即发布征地通告(有照片为证),该通告内容仅为征地地址和地上附着物确定期限,别无其他。接着便由村组干部带领村民户到田间地头清检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和种类,并予以登记。由于公告就浙江农发集团建设用地是否有征地手续,   土地补偿款每亩多少,安置补助费多少等法定事宜没有告知,村民纷纷提出相应质疑。村组就上述各项问题也未召开村民大会告知讨论,因此许多农民拒绝配合洩湖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清检地上附着物。在这项征地工作未完全完成时,即2010年9月洩湖镇人民政府便开始给村民发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发放中,村组干部或以给村民划归庄基,办理低保、老年生活津贴为许诺,或以不领取补偿款政府要最后统一铲除强行占地为恐吓,迫使部分村民违心地领取了补偿款。至于补偿标准是什么,谁也不知道。依法应涉及的征地安置费只字不提。2014年11月部分村民认为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数额不到位,标准不公开,向省市以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并拒绝腾出自己耕种多年的承包地、自留地时,村组干部四处放风说将在12月最后政府铲除拒不腾地的村民树木。果然在日凌晨1时许,三台大型推土机将一组村民惠岳秦、薛相兴、薛安兴的松树、桃树等地上附着物铲倒毁坏,损失达40多万元。在学宪法精神,做法制政府的今天,发生这样违法损民的事情,实在不可思议。   纵观洩湖镇人民政府近一年来在薛家河村第一、四组的征地工作,我们认为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征地。2002年颁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统一办法”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必须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征地方案,必须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征地方案。按照该“征地办法”规定,在征地公告中必须列明该批准文书的文号,说明这是一个法定的程序。而洩湖镇人民政府在公告中仅有征地的地址,而没有批准文书的文号,违反了公告的法定内容。同时,从2014年4月至今,村民多次到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该宗土地的批文,未能查到,并向镇政府干部、村组干部要求出示该批文,一直没有出示过。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洩湖镇人民政府本次征地根本就没有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属于非法征地。   第二,侵害村民自主权利。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八项“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在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范围之内。作为本次征地分为两类,即公益性征地和商业性征地。而我村本次征地属企业建设性用地为商业用地。商业性用地在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实施征地方案时,必须尊重农民的法定权利即集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参加会议,到会的半数同意。而洩湖镇人民政府无视该法律规定,未指导村组干部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即仓促清检树木,赔付价款,简化征地程序,无视村民合法权利。村民多次提出该项法律规定,镇政府置之不理。特别是四组村民于号形成会议决定不予出卖村西集体用地,镇政府仍我行我素继续征地。由以上两点,我们感到洩湖镇人民政府实在不是一级法制政府,是一个典型的以权代法的政府。   第三,随意减少征地补偿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征地中,镇政府给我村民只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两项,根本不涉及安置补助费这一块内容。按照“征地办法”和上述文件精神,都明文规定征收农民土地时要给失地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但镇政府就是不给,村民多次提出也没用。   第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不公开。“征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助标准一律要公开告知村民,特别规定在公告时和村民讨论决定出卖土地时即要告知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标准。公告未告知,后来一直就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所以,村民就根本不知道镇政府依据的什么标准来发放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的。透视镇政府2014年4月至今大半年的征地工作实际,他们发放的标准是根据各户村民与镇政府干部、村组干部关系的亲疏,村民本人素质的高低来确定价格,甚至村民个人野蛮的程度也影响补偿的价码。有的村民相信政府按照地上附着物每亩1.7万元领取,有的多事村民领取高达十几万元不等。征地中镇政府采取的办法是:每次传唤一户村民到村委办公室,先由镇干部讲解有关征地政策,与村民进行讨价还价。期间,或以办低保、划庄基为许诺,或以前几年征地中暴力铲树的事例来恐吓攻其心理防线。该做法酷似黑社会交易,不是国家征地。安分守己的农民经几番软硬折腾,多数人便签字就范。村民陈来歧、薛安静、薛列娃等人发现上当受骗,多次找村干部,寻事闹事,引发了新的上访案件。   不仅本次各项补偿标准不公开,就是2012年在王里湾地被征收时也同样不公开,甚至卖了多少群众至今也不知晓。至今一组王里湾几十亩土地征收后的补偿费也没有分配到户。   作为我村第一、四两组,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林木,包括松树、桃树、葡萄树、国槐、杨树、樱桃树等,种类不同、大小不一,没有一个公开的补偿标准,全凭征地干部随心所欲的拿捏,可想象如何能公正办事。   第五,散布传播恐吓气氛。由于镇政府征地中始终不按照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时受到一些村民的阻挠,村组干部多次用十里铺村、徐梁坡村被暴力铲除的事例来恐吓村民,甚至在村民大会上镇政府干部张某讲到高陵县前几年因征地打次死村民一事,使许多弱势村民想起日薛家河村四组村民薛栓平五亩果园一夜间被人铲除的惨剧而心寒,便违心领取了树木补偿款。征地中有多少人能挺得住政府的压力!   第六,指示社会闲杂人员毁坏园林。日凌晨1时许,三台大型推土机正在毁坏一组村民惠岳秦、薛相兴、薛安兴的园林时,被我一组治安巡逻队发现,三名司机逃窜,丢下两台推土机成为铁证。造成村民约40万元的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该行为已构成毁坏公私财产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后,受害村民惠岳秦等人前往洩湖派出所、县公安局报案,派出所以该案系政府征地引起,而拒绝立案。无奈村民薛民民等人分别向县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乞求尽快处理。村民自发组织,昼夜轮流值班在野外巡逻看守被遗弃的车辆,等待司法机关处理。   自2015年元月20日后,洩湖镇大兴村村民赵孟维以个人身份与惠岳秦、薛安兴等人联系,道出事件原委,即自己受政府委托,组织四台车辆铲除一组村民果林,酬费为10万元,请求谅解放车,自愿代表政府支付看护费及相关损失,即达成协议。并支付车辆看管费5万元。镇政府副镇长张毅以园林看管费的名义,支付了一组部分村民车辆看管费5万元,要求放车,去掉横幅,受到拒绝。无论政府还是黑社会头目,在放车问题上与村民陷入僵局。   第七,指挥镇政府与黑社会人员抢夺车辆,打伤村民。日8时许,一台大型吊车与一台平板车,停泊在312国道旁边,准备拉运遗留的车辆,随即,有十几辆面包车也停在旁边,冲下成百名不明身份的年轻人,清一色的服装,白一色的手套,将看守的村民薛相娃拳打脚踢,撕掉横幅,手拉手将遗留车辆围成圆圈,不准闲人入内。一、四组村民闻讯赶来50多人,村民代表薛民民、薛西安与带队的黑社会头目赵孟维交涉讲理,劝其要依法办事,没有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同意放车。而黑社会人员和少数的政府干部继续做吊走车辆的准备工作,这时村民薛买志、薛栓平等二十多村民冲入阻挡的人圈,爬上车辆阻止抢车。为此,围绕大型推土机成百人发生撕拉、撕打,几次村民薛栓平、薛转民、薛田、薛小红被拉下车摔入泥坑,又再次攀上车辆。外圈陈多、陈养戌、陈瑞平、成桂桂、于小婷、薛西安等数十多名男女村民与黑社会的年轻人展开了保护车辆的肢体搏斗。忽然,村民薛养利被打倒在地,现场稍有缓冲。当日洩湖逢集,过往的群众有300多人站在公路边上围观,一片吆喝,一片指责。   10时许,在双方僵持时,洩湖镇党委书记沈养生带领四十多名干部跑步进入现场,沈养生站在车东边的地上向他们的干部一挥手说“给我打”,几十个干部一拥而上将站在车上的十几个村民拉下殴打推出圈外,圈外的妇女和多名年轻村民全力拼搏遭到殴打。经双方一阵对抗,终因政府人数众多,气力强壮,两辆犯罪车辆推土机被抢走。十几名村民带着身体的伤害和精神的打击愤慨离开。据说,抢车行动是由蓝田县委组织实施的。   自从2010年以来,洩湖镇政府先后在徐梁坡村、洩湖十组、十里铺、薛家河村征地,每次到后期均发生村民果林被人夜间损坏的恶性事件,群众总怀疑与政府有关,政府也拒不认账。现在,薛家河一、四组征地于号发生果林被毁事件,政府也不承认自己所为。但是后来发生的支付看管费,特别是在黑社会人员抢车受阻的情况下,镇党委书记公然带领数十名干部殴打阻挡的村民,抢走车辆的行为,说明了什么。每天看看新闻,想想党中央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方略真心喜欢,目睹“2.07” 事件的现实,令人不寒而栗!罪恶的征地,苦难的人民,法治的阳光何时能照进洩湖的大地!日,开始就是我们老百姓噩梦的开始,蓝田县洩湖镇镇长张震带领征地小组,进驻薛家河以来,征地从来不公开,公平,公正。土地附着物,有的一家同样是小麦,有的两万有的三万,我们问他标准是什么,他还说没有标准,他就是标准,为什么不公开???日。村主任薛长安,镇长张震,征地办小组。强行将农民土地推平。土地补偿都没有落实,为何强行征地!!!!!我请问县政府部门几个问题:1.在没有省国土资源局,省政府的联合批文的情况下,国家一直强调保护基本农田,是谁顶风违法违规违纪?望政府严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2.请洩湖镇政府,出示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局的批文!!3.在没有批文,顶风破坏基本农田,我们保留法律对政府违法行政越权的基本权!4.对于日,强行破坏基本农田,不严格按照国家征地补偿条例,望县政府部门,严肃处理,消除恶劣影响!5.望政府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处理此事。6.政府征地,为何不谈农民的安置赔偿金?失去土地的农民谁管?用2008年一亩土地3万元的征地标准,征2015年的土地,现在一亩土地至少30万,国家一直强调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镇政府部门,只想着土地征收,增加财政收入!!!老百姓的权益谁保护???7. 保留向有关部门反应有关事实的合法权益。望县政府严肃,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不解决问题,光知道征地,农民以后生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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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16-03-19 21:55发表的 蓝田县曳湖镇政府强行征收薛家河村土地 :2014年4月,蓝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薛家河村西侧集体土地300亩作为工业用地,建设西安食品产业园。并委托洩湖镇人民政府实施征地计划。2014年5月,洩 .. 维权不容易&& 千万别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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