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委派公司如何帮高管节约税收怎么发工资,税收最低

由母公司委派的人员工资税前扣除_中华文本库
第2条 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为“高管人员” )主要指由母公司委派至子...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 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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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派1名人员至参股子公司全职担任高管职位,劳动关系(劳
我公司委派1名人员至参股子公司全职担任高管职位,劳动关系()仍保留在我公司。我公司支付其小部分薪酬(大部分由参股子公司支付)并为其代扣代缴各项保险,但企业缴费部分由参股子公司结算承担。若在委派期间出现工伤情况,如何处理?或者在签订委派协议时如何约定工伤处理?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70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09:1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888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2 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09:17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328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您好,一般发生工伤,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建议您在签订委派协议的过程中约定好工伤的处理事项,可以委托律师代写相关的协议,以防止不利的影响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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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和一家公司合作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对方为香港企业,拟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因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均为双方委派,因此对方要求合资协议中约定,若因中高层管理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则股东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向专家请教:1,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底是董事会聘任还是股东委派,这里指的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待;2,若是可以委派,则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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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高管应该由董事会决定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所以真正的权利人是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对于执行机构出现的问题,当然要由权力执行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一定要在公司章程里面做好约定,以免出现纠纷,如果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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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北方稀土的实际控股者包钢集团公司有大动作了,竟然委派本集团的高管到北方稀土任董事_北方稀土(600111)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北方稀土的实际控股者包钢集团公司有大动作了,竟然委派本集团的高管到北方稀土任董事
的实际控股者包钢集团公司有大动作了,竟然委派本集团的高管到任董事,这是要搞大事情的节奏,说不定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搞整合(合并)的前奏,又或者资产注入搞独一无二的大项目(如钍提炼),也许集团公司准备将北稀高管大换血(股价没上去高管有责任),毕竟集团公司是第一大控股股东,他也想赚钱想发展(发展成世界稀土龙头),还有个可能就是股价太低看不下去了,先派个高管来监督一下,然后把股价搞到200元以上。属重大利好啊同志们!明天涨停不来虚的,来个一字板犒劳犒劳我们坚守的同志们。
董事会主席也换了
董事长快了。
200元指日可待。
下车的主力后悔去吧。
本人在湖北能源吧己号召了几个月。
到其他股吧号召来北方稀土一起发财。
你太卖力了,可惜庄家嫖娼去了
欠我们的太多太多了,北稀名声越来越差了
如果明天大涨,那魏总的决定是对的,把没用的撤职,有能力的上
赵殿清比张忠级别高的多
: 如果明天大涨,那魏总的决定是对的,把没用的撤职,有能力的上
魏栓师自己也是泥菩萨过河 不保了
先来个涨停,人气就上来了。
北稀北稀明日之星
秋风扫落叶9311 影响力 吧龄 4.3年 发表于
17:52:28阳光终在 影响力 吧龄 2.5年 发表于
17:46:16如果明天大涨,那魏总的决定是对的,把没用的撤职,有能力的上 魏栓师自己也是泥菩萨过河 不保了 你能分析下这几天自从8号那天稀土期货上涨3万一吨后,就高开低走往死里跌,怎么回事?高人指教
我不知道稀土哪支好,五矿稀土,北方稀土,盛和资源都买了点。
: 秋风扫落叶9311 影响力 吧龄 4.3年 发表于
17:52:28阳光终在 影响力 吧龄 2.5年 发表于
17:46:16如果明天大涨,那魏总的决定是对的,把没用的撤职,有能力的上 魏栓师自己也是泥菩萨过河 不保了 你能分析下这几天自从8号那天稀土期货上涨3万一吨后,就高开低走往死里跌,怎么回事?高人指教
担心被拿下的减持股份,我猜的对不对,如果这几天还在跌,这个判断应该不会错的
本人炒股全仓只买一支股。
担心被拿下的减持股份,我猜的对不对,如果这几天还在跌,这个判断应该不会错的 你说的不太可能,不干净的人,不可能自已持股,肯定让你代持
你还想套现。。。一切早在中J委的掌控中,现在它们生不如死。。。。但股票真的搞不懂,那天期货大涨三万,且趁势出货了。。。难道今年15。8最高了,不可能吧
春节前20元肯定到。
春节前20元肯定到。
正个期货跌啊,什么原因。
要是到不了呢?
18年明星股北方稀土。
部际协调你懂得
这么好的公司被他们搞的一塌糊涂,早就该换掉他们了,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他们,还股民一个公道!
重点在这里
明天涨停不来虚的,来个一字板犒劳犒劳我们坚守的同志们 哈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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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公司外籍高管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涉外劳动关系也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就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外籍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由&《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成为现行劳动立法的空白,外籍员工与境内公司之间的雇佣认定问题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运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还原境外公司、境内公司与外籍员工三方就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境内公司与外籍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山田真纪诉上海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由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相田真纪与上海由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母公司派外籍高管任总经理
&&&&上海由美公司是由日本由美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由美)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1996年上海由美公司初设时,日本由美委派日籍公民山田真纪至上海,担任上海由美公司的总经理并参与上海由美公司的组建。在授予山田真纪的委任书中明确载明:&“日本由美商事株式会社于1996年在上海杨浦区设立上海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决定山田真纪出任总经理。”
&&&&上海由美公司设立后,为使山田真纪能够顺利办理外籍人士就业证,双方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日上海由美公司与山田真纪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明确该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日起至日止,山田真纪的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岗位。
&&&&日,山田真纪在《退任报告》上签字认可不再担任上海由美公司总经理一职。&5月19日,上海由美公司发出&《人事调动通知》给山田真纪,要求其于6月21日调往上海由美公司技术开发部门任职。5月20日,山田真纪向日本母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内容为:&“山田真纪由于自身原因,现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于日离职。”同年6月4日,日本母公司同意了山田真纪的辞职申请。&日,山田真纪将有关管理相关的资料、生产相关的资料设计资料、营业及生产进度资料、公司重要资料和文件、结算和现金、存款资料都移交给接收人。当月26日,上海由美公司向山田真纪发出通知一份,明确通知其&“自日起,除非应董事长、总经理之邀请,否则禁止进入上海由美公司。”
高管辞职后在中国提起诉讼
&&&&2010年8月,山田真纪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仲裁确认于申请日单方向上海由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为同年8月31日、上海由美公司支付自日至解除日止的工资,支付未付工资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补偿金。同年10月,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山田真纪系日本由美商事株式会社委派到上海由美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虽然其与上海由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也由上海由美公司支付,但她在上海由美公司总经理职务,具有特殊身份,是决策者之一,且日本由美商事株式会社以雇主身份为她缴纳国民保险。在被免除总经理职务之后的次日,山田真纪即向日本由美商事株式会社提出辞职,并于稍后办理了移交手续,故山田真纪要求确认其向上海由美公司提出于日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该会不予支持;山田真纪的其余申请亦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山田真纪不服,遂诉至杨浦区法院。她诉称:自己于1996年起在被告处工作,担任总经理。&日,上海由美公司发出任免书,决定自当日起免去她的总经理职务。日,上海由美公司突然通知山田真纪自日起禁止进入上海由美公司上班。山田真纪认为,上海由美公司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无故克扣自己的工资,应当予以补发。上海由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自己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赔偿金。据此,要求判令上海由美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3万余元、该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0余万元。
&&&&上海由美公司到庭后辩称:山田真纪仅与日本由美存在劳动关系,与自己仅存用工关系,上海由美公司非适格被告。己方不存在克扣山田真纪工资的行为。因其实际已于日正式办理了移交手续,故应以此日期作为计算她应得工资的分界点。山田真纪于日向日本由美提出辞职,表示其不愿意继续在上海由美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日本由美同意其于同年6月25日正式离职,整个离职过程上海由美公司并未涉及其中,自然不存在违法解除行为。上海由美公司认为,山田真纪与该公司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她在用人单位上海由美公司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日本由美存有劳动合同关系。不应仅凭双方之间为办理&《就业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有劳动关系。
高管与境内公司无劳动关系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山田真纪系日本籍,虽然她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合同证明与上海由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实际是受日本母公司委任,指派来组建、管理上海由美公司,并直接向母公司负责。其次,虽然山田真纪的工资由上海由美公司代为发放,但原因在于其工作及生活均在上海,由上海由美公司来代放更符合情理。从上海由美公司提供的日本由美支付山田真纪工资的工资单,证明日本由美是实际向她发放工资的主体,山田真纪本人也承认养老金、健康保险是由日本母公司为其在日本缴纳。该节印证了与山田真纪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母公司日本由美,她的总经理职务也由日本由美任命,她只是被动接受,而非在上海由美公司设立后,自社会招聘取得职务。再次,山田真纪在日本母公司无任职,而其辞职时却向日本母公司提出,只能理解为辞去由母公司委派的上海由美公司总经理之职。故日本母公司接受其辞职,也就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委派所基于的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山田真纪与上海由美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随之消灭。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上海由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田真纪2010年6月欠付的工资&(税前)&3万余元;二、山田真纪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山田真纪提出上诉。后二审以调解结案。
明确规范涉外用工关系
&&&&近年来,外籍人士在华劳动争议已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并日益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而有关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尚不够清晰完善的现实也给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审理带来了难题。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外国人在华就业问题没有直接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虽然是针对外国人就业的专门规定,但重点却是在就业资格和手续办理方面。
&&&&由于现行立法的空白,外籍员工与境内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外籍员工并非是中国公司的雇员,而是境外母公司的雇员,其与中国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员工虽然与境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自身在中国公司所从事的工作与其他众多本土员工并没有本质区别,不应该区别对待,而应认定他们与中国公司同样存在劳动关系。
&&&&杨浦区法院主审法官认为,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努力还原案件事实的真实面目,即明确境外公司、境内公司与外籍员工三方就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遵循其本意。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保护水平,一些在华就业的外籍劳动者在与境外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就以自己是中国境内公司员工为由在中国发起劳动争议之诉,以谋求更为优厚的退职待遇,这给境内公司增加了用工成本。所以不能简单因为外籍员工为中国境内公司工作就认定其与中国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涉外用工关系这一特殊类型的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规范是大势所趋。杨浦区法院主审法官认为,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有二:一是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亦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补充;二是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相关问题做出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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