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电子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能生效么,能生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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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要件(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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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要件(共8篇)
电子合同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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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生效要件核心提示: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特别是涉及到具体运用和实施过程的电子合同及其法律问题。电子合同这个概念有些人可能不是很熟悉,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电子合同的概念和其生效要件等知识。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而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得电子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减少、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比书面合同大大缩短。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25a0e086bd0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_892.979_&type=pic&aimh=44&md5sum=114ebbbbf3db&sign=a97e615533&zoom=&png=&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作为合同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对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但是,这样无疑会鼓励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产生及泛滥,非但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实现,反而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要约或承诺作出意思表示。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电子合同的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一般并不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电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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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别人签电子版合同&并没有我本人签字和按手印&这个合同能生效吗
山东-潍坊&05-13 17:4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请问我和别人签电子版合同&并没有我本人签字和按手印&这个合同能生效吗.如果不继续履行这个合同的话我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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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应该负责任的
不是我本人签字按手印也要负责的吗 不是说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才能有法律效益的吗 我这个只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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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包头导读:电子合同生效要件,核心提示: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涉及到具体运用和实施过程的电子合同及其法律问题,电子合同这个概念有些人可能不是很熟悉,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电子合同的概念和其生效要件等知识,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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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生效要件
核心提示: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特别是涉及到具体运用和实施过程的电子合同及其法律问题。电子合同这个概念有些人可能不是很熟悉,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电子合同的概念和其生效要件等知识。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而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得电子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减少、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比书面合同大大缩短。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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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作为合同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对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但是,这样无疑会鼓励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产生及泛滥,非但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实现,反而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要约或承诺作出意思表示。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电子合同的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一般并不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可用以识辨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及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者。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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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我国电子合同的立法及思考
电子合同在我国仍处于初始阶段,无论是在立法与监管实践上仍处于探索之中。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但这些法律与规章有关适用于网络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合同法》中虽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作了规定,但是只是简明规定,尚不成熟,实践操作中还有些困难。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学习和借鉴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在电子合同立法中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及时地修改和补充。时机成熟时,应单独制定和颁布《电子证据规则》、《电子合同认证规则》或统一的《电子合同法》或《电子商务法》,以弥补当前的法律空白,解决一直以来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立法滞后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国内法律保护的障碍。完善电子合同国内立法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首先必做的一件事,这才足以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信用,从而有利地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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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网友111问:
我和公司签订定了,但在我签订时,公司还没有盖章生效,可是这份合同我的那一份一直没有交到我手上,如果这时我提出应该怎样算这份合同是否生效,若公司现在开除我又怎么算?是一样的吗?
谢谢回复!!!!!
从问题中我得知,11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给他一份合同,所以他对于这样的操作合同是否有效有了疑问,111问出这样的问题,说明现在有不少人对于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会成立,什么时候会生效,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比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条件,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法学理论上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无效还有2个点需要注意的:
1、如果无效仅限于某些条款,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并不是合同完全无效,仅仅是这些条款无效。在 论坛http://bbs.
上有些劳动者急于离开单位,提出单位与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违反法律的,是无效的,那他就不必遵守其余规定了。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误解。可以这么说,大部分的劳动合同无效都是部分无效,毕竟欺诈、胁迫这类事是很少见的。
2、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也常常被忽视。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这是由于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曾经有劳动者拨打 网http://
的咨询电话,说自己当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某些条款是被迫的。闻此语,咨询人员颇感好笑,他们所认为的被迫只不过是单位说如果不同意例如服务期、等要求就不签订合同,这只是一种妥协,这是双方谈判过程中的让步罢了,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所以并不能认为是胁迫。举个明显的例子,如果单位为了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劳动者根本无法说不,那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回到111的问题,他只不过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文本,这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而且由于他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只要单位可以拿出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有效期内的合同,111就很难主张合同无效。更何况,111如果要主张自己没有拿到合同,就必须有证据证明,这到不是一件容易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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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必须采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B、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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