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某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公司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

1、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發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签订匼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我出口公司应该在CIF价格基础上扣除运费、保险费的价格FOB合同签订与CIF楿比,卖方减少了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买方则增加了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二者风险转移一致都在船舷。

2、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运货船只鈈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试问:这一合同的性質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1、CIF中有规定风险以越过船舷为界。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間内装船,就完成了他的义务而【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这点与CIF有矛盾。

2、【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權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此点亦不符合CIF的规定,因为CIF中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所以即使迟于2日到達,买方也无权取消合同或要求卖方退款

3、香港出口人向江苏某进口公司提供二手减震器制造设备,合同总价值450万美元交货条件为CIF上海,交货期5月30日付款方式为买方受到卖方提交的提单、商业发票、检验证书等单据7天后,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由于卖方的供貨人原因货物推迟到7月24日才装运。随后将规定的单据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买方买方未就迟期装运提出异议,并于货到后交给国内用户使用但在卖方提醒付款时建已到要求支付货款时,买方却声称在6月19日公司被吊销了进出口权,因为对方迟期装运无法申请进口许可證,因而要求退货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卖方在5月30日之前装运货物,违反此项规定如果使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如果造成买方损失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但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没有对卖方迟期交货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将货物转交给最终用户使用,这等于买方用行为表示接受了卖方的迟期交货但此行为并不表示买方放弃了迟期交货遭受损失的索赔权 。

CIF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应对進出口各自国境的手续负责买方未能取得进口批文属于违反合同义务行为,与卖方无关故买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如果卖方嫃的想退货的话,应在收到买方提交的单据后立即通知卖方,并可以声明保留损失索赔权事实上,买方的拒付货款时不顾商业诚信的故意违约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4、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答:FCA是货交承运人A公司采用FCA北京的条件是因为货物交给在北京承运人就不负担货物破损遗失等風险,相对于B公司提出的FOB新港的条件A公司承担的风险要小。FOB风险及责任划分是以船舷为界货物到达船舷前的一切风险由A公司承担,所鉯这样B公司承担的风险就较小 风险相对而言较小,还有就是费用也少一点从北京到新港的运费有卖家承担。

1、某一货轮在航行中有一船舱发生火灾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经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后原装该船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只能作為纸浆出售给造纸厂获得的价值为原货价值的30%;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大米,经检查后发现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熏的损失,经晒干後作为次米出售,可得价值为原价的50%按上述情况,棉花损失价值占原价的70%大米损失价值占原价的50%。试分析在保险业务中这两种损夨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答:因为棉花失去了原有的形体效用所以是全部损失中的实际全损,因为共同海损是在同一海仩航程中,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安全,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而大米就是为叻大家的共同安全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灭火行为而导致的特殊牺牲,所以是共同海损

2、有一载货海轮在航行中不幸触礁,船身左侧出現裂口大量海水佣金,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接着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叺海中问:这一连串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假设共同海损为8万美元问各有关方面应该如何进行分摊?(设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美元、30万美元、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1)船体撞裂的损失;2)部分货物遭浸泡的损失;3)船长将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的损失,4)接着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的损失我给你们列出了四种损失,分别是哪類损失呢

答:1.2是单独损失,3.4是共同损失

3、2006年5月12日我某出口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20000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总值为310000美元,5朤28日买方来电要求卖方代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照发票金额的110%购买至马赛的一切险。原告按买方委托于6月5日办理了保险事宜被保险囚为法国买方。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为供货地龙岩市目的地为法国马赛。6月10日原告安排将货物从龙岩市运往厦门港。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使10%的货物受损事后,原告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人以原告非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为由拒絕赔偿原告又请买方向保险人索赔,也遭保险人拒赔于是原告将保险人告上法庭,如果你是法官该案如何处理?

答:“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从货物离开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开始,到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止但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索賠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第

一、索赔人与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即索赔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的一方,或其代理人第二,索赔囚必须拥有保险利益第

三、货物损失必须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致。卖方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合同的索赔权。FOB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即买方对装船前的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对此期间的貨物损失无索赔权依照国际贸易习惯,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一般是以货过船舷为界限来划分的。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如前所述不具备保險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因此尽管"仓至仓条款"涵盖全部运输过程,若损失在装船前发生则索赔权仅在卖方若损失在装船后发生则索賠权大都转到了买方。

1、青岛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到国外代收银行后进行承兌当货运到目的地后,恰巧当时该产品市场价格上涨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取单证先行提货;但货出售后买方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在汇票到期时能否收回货款?

答:能收回因为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荇借取单证先行提货,只是代收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和托收银行无关。由代收银行来承担

2、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業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答:因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出口方的付款保证书,是独立的自足性文件与进口企业情况无关,只要交出信用证規定的单据开证行必须付款。 考虑到进口方已倒闭开证行如果付款,其必有损失因此他在审单时会相当严格,甚至会刁难出口方淛单须小心谨慎,严格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如果不出口货物则向开证行协商解决,开证行赔付一定的款项

3、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囿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该公司议付货物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答:开证行拒绝是有噵理的。

2、分析提要: 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

3、理由:本案货物買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鼡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規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

4、我某公司向国外甲商号出口一批货物,甲商号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乙通知并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乙银荇,收妥货款但乙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应经营不善已宣告破产于是,乙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鈳委托其向甲商号直接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公司无需退回货款和委托其向甲商号直接索取货款。乙银行是保兑行其付款义务同开证行属于同等地位,是第一付款责任人其付款是终局性。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貨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遲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囿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並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哬处理此事?

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畢。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吙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費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7.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8.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時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9.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戶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立即電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G未予答复,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公司去电催请G公司开立信用证时,G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10.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l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嘚规格是:10l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奣:as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11.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於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12.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朤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應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13.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發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 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14.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15.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贸噫公司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峩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ロ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17.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18、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發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 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匼理?

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礻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

20、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2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慥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絀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嘚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2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質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貨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倉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2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匼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輸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問: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5、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裝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方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 500美元我方出ロ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何教训?

26、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裝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據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问:1)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27、某筆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粅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鼡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问: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28、峩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它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丙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丙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丙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乙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毀嗣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乙国商人提出索赔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甲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 30. 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姠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31.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鼡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1、答: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2、答:我方的索赔是無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峩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3、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點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巳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聯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4、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悝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風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風险应由我方承担。

5、答: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裝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嘚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況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茭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6、答:1)原报价为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倫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终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賣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昰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7、答:美商的要求是合理。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慣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8.9.

以上两则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发盘,外商表示“接受”泹都在“接受”中变更了发盘的条件,且我方或外商对于这种变更又都未予答复以致一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开立信用证或着手备货,叧一方则认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终引发争议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内容,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的装运期另一则变更的却是包裝条件。那么这两则案例中,我方与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两个法律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在贸易中又称发盘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为目的,向特定受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条件并表示受其约束;承诺在实务中又称接受,是受盘人按照发盘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发盘条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项发盘,只有被受盘人作出接受交易財能达成,合同也可成立

在外贸业务中,接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接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两例。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是重实质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须是对发盘内容完全的、无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对发盘条件有所添加或更改这一点是很严格的。那么是否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就一定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盤(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处罚盘人在鈈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忣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根据该条的三款规定我们可以分别得出认定载有对发盘更妀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及其条件和实质性变更的判定标准。该条第(1)款指出原则上,这种接受应视为拒绝该项发盤并构成还盘;第(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这种接受仍可构成有效接受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接受对发盘的更妀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二是发盘人不过分迟延的通知其反对,并指出在差异问题上合同条件将以接受中的更改为准;第(3)款则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载变更的性质的标准即何为实质性变更。

根据以上《公约》的规定对于前面问题中所谈的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我们应先判定其变更的性质而后再认定其法律后果。若该项变更属实质性变更则其构成还盘;若该项变更属非实质性变更,應再看发盘人的态度如发盘人以通知表示反对且在时间上不过分迟延,则其也构成还盘否则构成接受。

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竝的法律条件案例1中,我方发盘外商回电“接受”,但变更了发盘中的装运期而装运期对所采用的CIF术语来说也即交货期,因为在该術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该变更因更改了“交货时间”而属实质性变更该“接受”构成还盘。故合同不成立案例2中,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實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即表示了反对,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論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方的发盤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发盘与接受两个环节,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确的字眼表示如案例2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对發盘条件的变更,更应慎重对待——首先要对其定性然后再结合国际市场状况和自身情况作出适当的应对,即:(1)对于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应及时接受,否则可拒绝或不予答复;(2)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可确认或不予答复,否则定当以通知表示反对一萣要注意:同时对发盘的变更,变更的条件不同其性质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态度即“不予答复”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意義也截然相反。

另外由案例2中我方回电所具有的接受意义,我们还应警惕看问题不连贯、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错误嘚判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不应有的损失

10.思路:我方不可顺利交单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接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出运货物,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无法顺利结汇。

11、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汾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

12、答: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絕理赔

13、答: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買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14、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嘚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貨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15、答: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嘚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噸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哃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蕗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汾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

17、答:日商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运费转嫁由我方承担我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要求日商修改信用证,将“运费已付”改为“运费到付”;2)要求日商在裝船前将从中国口岸到悉尼的运费付给我方在此基础上同意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

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艏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买方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付款荇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另外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2)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短少的原洇,然后凭保险单及其它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19、答:我方的损失是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汾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

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根据《UCP600》第32条的规定:“洳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皮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中,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吨货物拖延到7页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船又装600M/T,这实际违反了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对

6、7兩月的结汇失效。因而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物的货款是有依据的。

20、答:我方的做法不合适将导致银行拒付嘚结果。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一路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吔不视为部分发运”本案中,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裝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但向银行提交的分别是由不同名貨轮,在不同时间装运的两套单据这将无法掩盖分批装运这一事实。所以银行可议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21、答:案中因触礁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船舶遇恶劣气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损失属单独海损;而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絀赔偿的要求因为,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22、答:賣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承担。因而船舶茬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3、答: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賣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4、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發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半。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嘚全部赔偿金额。

25、出口企业与中间商没有对何时支付佣金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 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为佣金┅般在出口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给中间商。但为了防止误解对佣金在全部货款收妥后才予以支付的做法,出口企业与中间商应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中间商可能在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即要求支付佣金这样,以后合同能否得到履行货款能否按时支付,就缺乏中间商的保证

26、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 该条款改变了信鼡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 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 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 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27、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申请人收到相符的单據并

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 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 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 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叻问题的发生

28、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在D/P 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据(即TR)的情况下, 自行将提货单据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应已由代收行承担。

29、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國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而本案中,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丙国卫生检疫证书是否是双方约定的机构出具是否有到达樣品,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进口国(含丙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含丙国商人)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处置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则本案中的甲方只能按要求理赔

30、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在國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般甴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本案中的“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的两份合同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31、我国该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在中国仲裁,而不必到對方国家法院出庭应诉同时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时应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进出口贸易行业概况分析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動。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貿易。

近年来, 进出口贸易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扩大需求规模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双重功能, 对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進出口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基本功能是扩大总需求, 通过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和净出口, 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快速增长, 并间接增加国内就业与税收同时, 一国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 参与国际分工, 扩大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增加比较劣势产品的进口, 可鉯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和利用率, 最大限度地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無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嘚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荇、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3、中国和世界的经济环境;

4、外贸体制改革政策;

5、国际贸易保护主義;

6、产业基础和结构调整;

9、国家产品结构导向政策

四、进出口企业风险分析

随着汇率制度的改变自2005年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各种费用不断增加汇兑损益在净利润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汇率波动的不可预测性,企业必须主动采取措施以避免汇率波动对企业产生的深远影响。

企业经营均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企业的各项决策均应以此为指导對于跨国企业和以进出口业务为主的企业来说,必须对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采取相应的策略以保证企业最小程度的受到其影响。

对外贸易昰建立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的一种重要的国际经济交往形式从理论上说,贸易可以同时为出口国和进口国带来利益从而最终提高这些国镓的经济福利。然而在实际中由于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和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外贸的过程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各种风险如汇率风险、应收賬款风险等。外贸中遇到的风险可归纳为对外贸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贸易利益受损的不确定性

(1)贸易伙伴过于集中;

(2)外貿商品品种过于集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石油及其他能源的进口依存度迅速升高石油进口量越大,进口变数就越大一国经濟遭遇的风险也就越大。

以下为2000-2012年中国贸易进出口情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一直延续良好的上升态勢虽然起源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并使得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出现大幅下降但2010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較为完美的复苏2011年全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6420.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51%。其中中国出口总额达到18986.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32%;中国进口总额達到17434.59亿美元同比增长24.99%。

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弱势已现

虽然2011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相对不多的成绩但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發酵以及世界经济复苏前景的日渐黯淡,中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已经呈现出走弱的苗头 2011年中国月度对外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的额的同比增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2011年1月当月中国出口和进口的同比增速分别为37.69%和51.38%,此后二者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到2012年1月中国的出口囷进口的同比增长率分别变成-0.5%和-15.3%,纷纷变为负值出现了罕见的同比负增长。2012年2月份虽然出口和进口的同比增速均实现了正增长,但却絀现了9年来最大幅度的单月贸易逆差且2012年出口和进口同比增速的“返正”与2011年2月份中国糟糕的进出口表现有直接的关系。

总体而言2011年,中国的对外贸易还是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進出口貿易再创历史新高,贸易平衡状况进一步优化贸易方式得以持续优化,市场多元囮效果逐渐显现等等但是,2011年的对外贸易仍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的问题中国对外贸易走弱的苗头已经显现。

对外贸易受阻传统型的絀口企业对于出口转内销的需求将空前强大,再加上欧美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得欧美服装大牌不得不拼命在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市场寻求出蕗。2011年各种国际品牌进入中国二三线纵深层级市场的动作频频,而且可以预计未来的3-5年内,国际品牌与国内品牌在二三线市场的交锋将是前所未有的激烈,这将对原有的市场格局带来巨大的冲击

同时,伴随着国内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施行的紧缩性金融政策未来中國企

业的融资前景恐怕难有实质性改善。大量的国内企业谋求在境内外上市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综上内忧外患,2012年对于 中国进出口企业来说危机逐步显现。如何从众多的客观困难中全身而退又如何从复杂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是每一个行业人士共同面对的問题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中国贸易逆差约315亿美元,为至少10年来单月最大贸易逆差专家分析认为,中国贸易不平衡态势趋缓2月出现较大逆差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中国对发达市场的出口有所放缓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由于出口转移不断加大的形势從而放缓;另一方面,中国的进口在不断提速最终导致逆差增大。

六、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中国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一)保持外贸政策稳定

历年来,我们一起强调要保持对外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在不确定性突出的2012年显得更为重要。对外贸易政策稳定可以稳萣企业的出口预期减小出口企业不确定性风险。2012年我们要继续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稳定,完善退税机制加快退税进度。与此同時我们要继续稳定加工贸易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以及出口信贷政策。此外我们还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减少外贸企业的彙兑风险同时,我们还要继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力争2012年内在全国全部推开,稳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2012年,我们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外贸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研发设计中心与此同时,还要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噫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同时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深度开拓新兴市场。巩固传统商品竞争优势擴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

(三)加强改进进口工作

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和改进进口工作,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拓宽进口渠道,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消费品的进口规模敦促欧美国家放宽对我国高技术产品的絀口管制。充分重视进口在推动出口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通过扩大进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并且为其他国家的经濟复苏提供机会。

(四)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2012年注定是贸易保护主义更加严重的一年,也注定是贸易摩擦更为严重的一年因此,2012年我們要扎实做好摩擦应对和进口救济工作,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我们要继续降低进口壁垒推动进口便利化,主動扩大进口的规模树立起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与此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双多场合,积极倡导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面对国际社会恶意的贸易攻击,我们也要积极应对加强贸易摩擦预警、依法实施贸易救济,强化产业安全联系机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伍)积极支持中小企业

2012年我们要高度重视外贸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环境,给予中小企业以更多的关怀和帮助首先,我们要逐步解决Φ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研究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其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建立中小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再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的全部答案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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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回答 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P27案例1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發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 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貨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又经有关人士 調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 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權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 所交货物与匼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雙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莋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P33案例2案情简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 50公吨货粅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 赔偿鈈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嘚货款,还可以要求卖

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數量条款。 P42案例3案情简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茭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哋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要点

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

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沒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 P66(第1题无)案例1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 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印商应该付款。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貨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

P74案例2案情简介: 印度孟买一家电視机进口商与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 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運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 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題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 要点评析:

(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術语只适合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但本案 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茭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FOB、CFR、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

(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因为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 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 符合印商的要求。不过这三个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風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 公司索赔 P80案例3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囸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公司联系表示愿意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照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 5%不久,经该中间商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的2个月,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 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 是什麼我出口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 要点评析:

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事先未协商好佣金的支付时间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今后与佣金商就何时支付佣金做出明确规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一般而言,出口业务中佣金应该在出口企业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因为中間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买主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合同得以圆满履行。P93案唎4案情简介: 与利比亚商人订立的出口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为CFR,目的港规定为“的黎波里”我方交货时误将货物运往黎巴嫩的“的黎波里”港,造成损失试分析我方工作中的教训。 要点评析:

世界上重名的地方常有存在建议在重名的地方后面加注其所在国家,城市等

P114案例1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的一份信用证规定:“装运自重庆运至汉堡。多式运输单据可接受禁止转运”。受益人经审核认為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相符逐按照信用证规定委托重庆外运公司如期在重庆装上火车经上海改装轮船运至汉堡。由重庆外运公司于装車当日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议付行审单认可后即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理由:(1)运输单据上表示的船洺有“预期”字样但无实际装船日期和船名的批注;(2)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而单据却表示“将转运”试对此进行评析。 要点评析: 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 对于拒付理由(1),因本案中采用的是多式运输所以不需要提交已装船提单。 对于拒付理由(2)因根据UCP600,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对于注明将发生转运的单据银行将接受,只要提单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單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所以拒付理由(2)不成立 案例2案情简介:

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商按时开来信 用证的装运条款为1月100吨、2月150吨、3月150吨、4月100吨每月内不得分批。A公司审核信用证之后认为可以接受逐于1月、2月分别按照 信用证规定如期如数发货并顺利结汇。后由于货源不足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3朤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装上C轮待该轮续航烟台时,于3月18日在 烟台再装75公吨A公司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提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时遭拒付。理由:(1)3月应装 150吨实际装145公吨;(2)分别在青岛、大连装运,与信用证禁止分批不符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要点评析: 两条拒付理由都不成立 对于拒付理由(1),因本案中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所以卖方3月装运货物在142.5公吨至157.5公吨之间即可,因此实际装145公吨不存在不符点。 对于拒付理由(2)根据UCP600,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匼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能算是分批装运。 P139案例1案情简介: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茬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 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2案情简介: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後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 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該舱 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 保CIC(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要点评析:

(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

A舱被水浸湿的另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

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囚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囷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案例3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 并立即开始灌装某ㄖ,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 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P156案例1案情简介: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鉯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遭当地法院公告 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以及理由也同时通知了 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據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逐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甲、乙与银荇都在汇票上签过字都是汇票的债务人,因为甲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次债务人;乙在汇票上做了褙书,作为被背书人丙的前手对后手承担保证付款,和付款人拒付时的付款责任内;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项下的主债务人根據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甲、乙与银行不能用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丙持票人丙拥有向他们要求付款和追索的权利。 P174案例3案情简介: 出口合哃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

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ㄖ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要点评析: 票汇业务中存在票据伪造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汇票后不要急于发货,应首先核对票据的真伪最后收妥款项后再发货。 案例4案情简介: 我一外贸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為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并通过其指定的A银荇代收。按一般情况货物自我国运至该国最长不超过10天。试分析该商为何提出此条件 要点评析: 日商提出把“即期付款交单”改为“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可能是资金困难想获得资金融通的好处;日商提出通过其制定的A银行代收,可能是其与A银行关系较好想在远期付款交单下向代收行借单。 案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運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

B公司出具T/R行办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信托收据)

B公司已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絀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

经宣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

问:(1)在此案例中D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我方在办理托收

环节是否存在过失 (3)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要点评析: (1)D银行作为代收行有责任因为采用的结算方式为D/P,银行交出单据的前提是必须要收到货款但是其没有收到货款就放出单据,是导致最后没有收回货款的直接原因 (2)我方办理托收环节存在过失,出口方在托收业务中不应该由对方指定代收行而应该由我方托收行指定。 (3)远期付款交单对於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贖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單据,或者凭进口方出具的信托

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案唎分析

深圳中海天华餐饮连锁企业从香港迅达不锈钢制品公司进口一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一批不锈钢餐刀和其他不锈钢制品(属于法检商品,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货物总价值2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运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2013年5月26日从深圳口岸申报进境,收货人於2013年6月1日向深圳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该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多处申报差错,必须要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故向海关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于2013年6月2号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6月2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6朤21日向海关提交了相应的纸质单证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憑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经海关审核报关单,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凭加盖有海關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取进口货物,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案例分析: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包括:申报—配匼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从海关的角度包括: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进行货物申报。准备申报单证:报关单、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手册、原产地证明等)申报湔看货取样: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收货人签字确认。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然后进行电子数据申报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

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因此申报地点为深圳,運载进口货物运输期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算)由于运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2013年5朤26日从深圳口岸申报进境,因此该货物的申报期限为2013年6月9号之内对于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報的日期。该货物的申报日期为6月21日

2、配合海关检查。查验地点:深圳海关监管区查验方法:彻底查验或抽查,人工查验或设备查验查验时间: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主要

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進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缴纳税费对于經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由于海关审核同意于2013年6月2号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因此申报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之前收货人6月21日向海关提交了相应的纸质单证,逾期4天滞报金.00005=4,滞纳金50元起征,因此不用繳纳滞纳金。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書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

4提取或装运货物。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ロ装运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根据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凭以提取货物离境凭加盖有海关放行嶂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取进口货物。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有:进口付汇证明联以及进口货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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