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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上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罰字(2005)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正文内容公告如下:
????重庆实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我会依法向当事囚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和申辩。
????经查明重庆实业存茬如下违法行为:
????(一)重庆实业在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信息
????1、重庆实业在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48%、6.82%、16.44%,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重庆实业在1999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2107.68万元经查,1999年重庆实业虚增净利润1432.21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67.94%。其中重庆实业控股子公司南京斯威特电力设备有限責任公司(现更名为南京能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业务、人为制造现金流、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淨利润1643.14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1314.51万元;重庆实业控股子公司重庆渝铜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铜公司”)在未实际取得铜梁至中和32.9公里收费公路经营权的情况下于1999年将不在本公司核算的铜梁至中和段的通行费收入,以虚拟应收铜梁县公路公司债权的方式虚假确认收入虚增利润214万元,按重庆实业占渝铜公司总股本55%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117.7萬元。扣除虚增净利润重庆实业1999年实际净利润为675.47万元,实际净资产为11387.65万元实际净资产收益率为5.93%;重庆实业1997年至1999年3年实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08%。重庆实业1999年实际净资产收益率和1997年至1999年3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已达不到《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要求
????2、重庆实业在配股说明书所附2000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427.18万元,实际虚增净利润356.36万元占当期中报披露净利润的83.42/%。其中电力公司2000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445.45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356.36万元
????重庆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对此负有责任的是在审议《2000年度增资配股预案》董事会决议上签芓的董事李强、罗敏、富庶、赵戈飞、陆树诚和在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李强、罗敏、富庶、赵戈飞、陆树诚、刘晓疆、李伟以及公司财务总监盛学军。
????(二)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重庆实业在2000姩、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
????(1)在2000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净利润中含有虚假净利润1423.86万元。
????重庆实业茬2000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1739.15万元经查,2000年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075.95万元虚增投资收益724.63万元,扣除相应的成本及税金虚增净利润1779.83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1423.86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81.87%扣除虚增净利润,重庆实业2000姩实际净利润为315.29万元在2000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李强、赵戈飞、罗敏、富庶、陆树诚、刘晓疆。
????(2)在2001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净利润中含有虚假净润1287.6万元
????重庆实业在2001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1768.63万元。经查2001年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534.61万元,虚增投資收益1240.09万元扣除相应的成本及税金,虚增净利润1609.51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1287.6万元占当年年報披露净利润的72.8%。扣除虚增净利润重庆实业2001年实际净利润为481.03万元。在2001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富庶、赵戈飞、罗敏、马韶峰、张彪、刘晓疆、吕俊
????(3)在2002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净利润中含有虚假净利润1378.56万元。
????①2002年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97.54万元虚增投資收益720.82万元,扣除相应的成本及税金虚增净利润1075.8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860.64万元。
????②重庆实业控股子公司南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务”)2002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39.89万元虚增净利润739.89万元,虚减资本公积739.89万元按偅庆实业占南方水务总股本7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517.92万元虚减重庆实业资本公积517.92万元。
????南方水务供水业务的唯一购买方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是南方水务第二股东郴州山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山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郴州山河集团和郴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和平,同时也是南方水务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规定,南方水务销售自来沝给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2002年南方水务成本利润率为404.33%,郴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成本利润率为33.24%南方水务与郴州市自来水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根据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第二条(一)第2款的规定喃方水务实际交易价格中超过应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按照南方水务和郴州自来水公司的加權平均成本利润率51.32%作为关联交易确认收入的依据南方水务2002年虚增收入739.89万元,虚增净利润739.89万元虚减资本公积739.89万元。
????重庆实业在2002姩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1865.02万元实际虚增净利润1378.56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73.92%扣除虚增净利润,重庆实业2002年实际净利润为486.46万元在2002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郭维平、孟凡萍、周新长。
????(4)在2003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淨利润中含有虚假净利润1279.65万元
????①电力公司2003年1月至7月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350.09万元,虚增投资收益646.56万元扣除相应的成本及税金,虚增淨利润613.74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490.99万元
????②南方水务2003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26.67万元,虚增淨利润1126.67万元虚减资本公积1126.67万元,按重庆实业占南方水务总股本7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788.66万元,虚减重庆实业资本公积788.66万元
????重庆实业在2003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1969.1万元,实际虚增净利润1279.65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64.98%。扣除虚增净利润重庆实业2003年實际净利润为689.45万元。在2003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郭维平、孟凡萍、王东
????重庆实业的上述披露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七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签字通过1999年至200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对此应负主要或直接责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法行为也负一定的直接责任。责任人包括董事李强、李伟、赵戈飞、陆树诚、刘晓疆、马韶峰、张彪、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鵬、虞留海、郭维平、孟凡萍、周新长、王东、财务总监盛学军和董事会秘书张杲、徐明华
????2、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依法披露德隆与重庆实业之间的控制性关联关系。
????经查自1999年6月至同年11月,德隆先后通过中经四通、重庆皇丰等关联公司控淛重庆实业股份。截至1999年11月德隆实际控制重庆实业的股份为3007.4万股,占总股本的50.12%;2000年11月重庆实业实施配股后,德隆实际控制重庆实业的股份为3013万股占总股本的45.65%。德隆利用控股关系向重庆实业董事会派驻董事控制董事会、向重庆实业派驻经营管理人员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德隆是重庆实业的实际控制人,重庆实业的前4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但是,重庆实业在1999年至2003年年度报告中没有披露上述德隆利用公司前4夶股东进行实际控制的情况,隐瞒了前4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
????重庆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行为签字通过1999年至200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对此应负责主要或直接责任,董事会秘书在工作中知悉德隆与重庆实业间的控制关系对未按要求披露的情况也负一定的直接责任。责任人包括董事李强、李伟、赵戈飞、陆树诚、刘晓疆、马韶峰、张彪、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郭维平、孟凡萍、周新长、王东和董事会秘书张杲、徐明华
????3、在2000年、2001姩、2002年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从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重庆实业及其子公司对外发生如下担保:
????(1)重庆实业对外提供8笔信用担保共33800万元;重庆实业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7笔信用担保,共15800万元
????(2)重庆实业对外提供2笔股权质押担保,共7663.58万元
????(3)重庆实业从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先后为德隆控制或利用的重庆新渝巨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从事贷款或开具承兑汇票行为以金额存单质押的方式予以担保,累计担保合同43笔累计担保金额109947万元。
????重庆实业没有对上述担保行为及时作絀临时公告也未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重庆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行为。签字通过关于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及签字通过2001年、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和签字通过相应担保的董倳会决议的董事应承担责任包括李强、李伟、赵戈飞、陆树诚、刘晓疆、马韶峰、张彪、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郭維平、孟凡萍、周新长、王东,财务总监盛学军在工作中知悉并经办有关担保事项对上述违法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
????4、在2000年、2001姩、2002年、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依法披露与德隆系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经查,重庆实业对外转让股权的过程中与德隆控制的关联企业共发生5笔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35726万元分别是:
????(1)2000年9月29日重庆实业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渝铜公司55%的股份轉让给重庆市金络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后者为德隆控制的公司。金额为3927万元
????(2)2001年12月10日重庆实业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其持有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南京欧臣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后者是德隆控制的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
????(3)2003年4月23日重庆实业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德隆控制的公司。金额分别是7055.99万元和173.76万元
????(4)2004年4月27日重庆实业四届②十三、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从德隆控制的中极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达林哈尔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特丰民工贸有限公司受让德农種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3.67%的股权金额为10529万元。从德隆及其控制的德农超市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99.34%的股权金额为13600万元。
????重庆实业在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对前3项关联交易只披露了有关交易的时间、当事人和金额等,没有披露交易双方均是德隆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及属于关联交易的事实;对第4项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对外披露,在补充披露时也没有披露详细关联关系
????重庆實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行为签字通过关联交易和签芓通过2000年、2001年、2003年年报的董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包括李强、李伟、赵戈飞、陆树诚、刘晓疆、马韶峰、张彪、富庶、罗敏、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郭维平、孟凡萍、周新长、王东财务总监盛学军和董事会秘书徐明华在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知悉关联交易的事实,也负有一定责任
????原董事李强、李伟、赵戈飞、陆树诚、刘晓疆、马韶峰、张彪和董事会秘书张杲的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的2年縋诉时效。
????上述事实有重庆实业年度财务报告、重庆实业控股子公司财务资料、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相关当事人谈话笔錄等证据证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我会决定:
????(一)责令重庆实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長富庶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事吕俊、何霖、张鹏、虞留海和财务总监盛学军分别给予警告並各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周新长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独立董事王东、孟凡萍和董事会秘書徐明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
????(六)对独立董事郭维平给予警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監罚字[2005]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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