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在衢州柯城农商有一笔14万的農户贷款
由我妈以房产做抵压担保。
无力还贷银行就把我妈的房产交由法院拍卖。
拍得15万用于还贷。
至后银行就从未于我妈和我联系过
16年6月,我因办信用卡去了人行拉我的征信报告。
竟发现上面写着06年的贷款分文未还不仅如此,在保证人代偿项下也写着分文未还。
我就去找农商银行去问经他们调查告知我,房子确被拍卖
14万用于还贷,1万用于拍卖费等各项费用
他们可以把我征信负面去掉,但我还得还银行4万多的利息后才能恢复信用度
至此,我就有几点疑惑
1:自房产被拍卖以后,从未有银行人员和我再有联系(我和我媽甚至不知道拍卖了多少钱)
2:银行在我资不抵债时也不曾重新起诉我或申请强制执行。
时隔8年后在我对征信有异议请求调查时突然对峩说还有4万多利息需还
这4万多利息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农商银行不顾我还款事实在我征信报告里注明分文未还是否合法?对于这样的凊况我该怎么办想咨询下律师,望能指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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