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校合作开发服装设计专业类研发项目可申请科技局补贴吗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二、申请资格要求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一、工作任务2017年,选择“工程机械高压油泵、多路阀、马达”“IGBT器件”“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超大型构件先进成型、焊接及加工制造工艺”4条龙进行试点。二、申报条件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产品、工艺符合《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年)》等要求。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7、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一、试点对象和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共用新材料,组织编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二、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三、申请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一、申报资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第二十条规定,通过试点园区考核验收,且在考核验收后2年内的园区具备申报资格;此外,已开展示范园区培育工作的原试点园区在新办法(2016年印发)施行两年内具有申报示范园区的资格。二、有关要求(一)总体要求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严把园区质量关,组织试点有成效、申报有基础的园区进行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园区要对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摸清家底、查找不足,条件成熟再提出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园区要按照填写说明,据实填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自评表》。证明材料务求简练,每个指标提供两至三份最具代表性的即可,避免大量同类材料堆砌;篇幅较长的材料可以仅提供封面或目录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页,并对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下划线标注;将证明材料按对应指标顺序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同一证明材料可以同时证明多个指标的,应采取引用方式,不必重复提交;对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的定量指标,须列明具体数据和运算过程,切勿直接填写计算结果。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5)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各省级认定机构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请各地文化厅(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以寄出日期为准),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逾期不再受理。二、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各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漫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动漫企业年审工作。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核。请各地文化厅(局)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年审报告和初审后的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报告中应分别列明年审合格、不合格动漫企业名单及推荐参加年审重点动漫企业名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第一项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此项税收政策将于日到期。为争取相关政策的延续,请各地文化厅(局)依托年审工作,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在年审报告中予以体现,内容包括:1.本地区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情况;2.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退税情况;3.动漫软件出口免税情况。三、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已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向所在地文化厅(局)提出进口免税资格申请,年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文化厅(局)提出年审申请。请各文化厅(局)按照办产函〔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申请材料和已获得进口免税资格企业的年审材料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列明推荐企业名单。
6)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年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一、申报要求(一)项目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二)项目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示范性意义,具备产业升级带动性强、经济技术特性强的特征。(三)项目(实施类)必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且应具备五年内建成或开工的条件,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对打包项目,需提供所包含单体项目的赋码和名称。二、项目分类(一)五大领域1、创新发展类。包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项目,高能级开放平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省级特色小镇等“双创”平台项目。2、交通设施类。包括省级省域干线铁路和枢纽、都市圈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在内的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公路项目,水运项目,机场项目等。3、产业转型类。包括八大万亿产业、“10+1”传统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项目。4、生态环境类。包括清洁能源、治水治土治气、生态环保修复、绿色低碳循环等项目。5、公共服务类。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福利及应急体系等项目。(二)十大工程包1、“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工程包。以“一港”、“一区”、“一站”为重点,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宁波舟山港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项目。2、新动能工程包。包括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八大万亿产业类项目(传统文化类项目、服装等时尚产业项目除外)。3、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包。包括“10+1”传统产业项目、开发区改造提升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项目。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包。包括农业(农林牧渔)现代化、农村美化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5、大湾区工程包。包括杭州湾、台州湾、乐清湾、三门湾、象山湾、瓯江口的产业布局和非线型基础设施项目。6、大花园工程包。包括浙西南生态旅游带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7、大通道工程包。包括连接大湾区大花园线型基础设施项目。8、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包。包括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9、环境整治工程包。包括治水、治气、治土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10、富民惠民安民工程包。包括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平安建设等项目。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等项目申报的通知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一)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具有较强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4、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条件2、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3、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4、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二、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一)支持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领域,重点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提升综合性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购置技术开发仪器、测试设备、小试设备及配套开发软件的相关项目。(二)申报条件1、项目单位已具备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该企业技术中心在2016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5分以上;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2、企业未有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情况。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第二批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一、关于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各市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可推荐4家,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可另增报试验地区企业1家。申请认定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实施方案。请各企业于日前提交材料。二、关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1、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主要参照但不局限于《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和方向。对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8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予以优先申报。3、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须近3年内(截止至日)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应用或投产销售1年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6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属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产品(技术),不得申报。各企业于日前提交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案例的通知一、案例要求2014年以来我省民营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所选案例须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二、案例框架1、企业基本情况;2、股权架构;3、法人治理结构;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等)的做法和经验;5、取得的成效。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写,突出重点、特色,不限于上述内容。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结合当地实际,总结提供1-2个具体案列,要求有新意、有特色、有成效、可借鉴。10)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的通知一、申报条件1、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上年度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总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智能制造项目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具备若干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建立了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优势产业特色鲜明,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较快;地方政府制定了发展智能制造的规划或实施意见,政策措施保障有力。2、“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行业规上工业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8%以上,行业低端用工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长8%以上。3、两化融合:制造业和信息化基础好,信息化发展指数、两化融合发展指数处于全省前列,地方两化融合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强。通过三年示范区建设,两化融合指数提升10%以上;重点企业上云数量明显增加;重点企业数控化率、机联网率和执行系统普及率分别普及率达到50%、40%、40%以上;拥有2家以上国家或者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试点企业。4、产品升级改造:对标国际一流产品,实施产品升级改造,产品品质达国际先进水平;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5%;实施省级创新成果转化5项以上;实施产品升级改造示范项目5项以上。5、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工业基础条件好、示范性强,有一批正在实施或者拟启动的绿色制造项目,有专门或计划出台推动绿色制造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6、重点产业培育:具有较强的产业比较优势,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产值增速高于区域工业产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实施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业投资项目10个以上。7、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按照《浙江省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一、申报企业要求1、注册在浙江省境内。2、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3、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4、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5、已具有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且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等方面,尤其在数据服务、业务模式创新、带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一、申报条件(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创建条件1、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创建单位,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运营。2、申报创建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拥有创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运营、国际科技合作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才储备。3、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稳定长期的土地、房屋产权或租约,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4、申报创建单位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自收自支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5、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推进世界浙商回归,帮助我省企业或科研机构等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6、申报创建单位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已与多个当地科技管理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建有高层次海外专家队伍。7、对浙江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与所在国(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4、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日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4)在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二、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省特级专家、领军人才的潜力。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三、青年创业人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2、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3、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省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2)文创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拥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3)金融类企业能够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研发,特别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产业融资和财富管理等领域,能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较好防范控制风险,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15)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7最具投资发展潜力软件企业”推介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2、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3、年度不亏损。二、推介标准2017最具投资发展潜力软件企业推介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着眼于企业未来的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重点遴选市场专业化拓展有特色、经营发展有效益、企业管理有水平、科技创新有亮点、凝聚人才有新招等具备高成长性、高投资价值的软件企业。本次推介指标重点突出企业的成长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杭州市级项目 16)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期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一、申报条件1、实训资助对象为2016年、2017年高校毕业生,经信息化人才培训取得实训证书并已在杭州企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2、资助申请单位应为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3、实训内容与资助金额按《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规定执行。二、申报材料1、杭州市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申请表;2、杭州市信息化人才实训学员清单;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实训费用发票(原件);5、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6、学员实训证书(复印件);7、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8、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申请资助的学员签名);9、订单实训合同及备案回执(订单实训提供)。17)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只限市属高校或科研院所)。(二)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3、同一申请法人单位(除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列入信用黑名单者不能申报,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黑名单者不能申报。(三)申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技术重大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科研项目。2、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其项目研发总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属于事业单位承担的,其研发项目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且该企业已有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一件以上。如该项条件不满足时,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也具有申报资格。4、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5、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达到相关技术指标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件数的要求。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8)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通知一、认定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科研开发和种植、养殖以及加工农业科技产品的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2、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3、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与运用,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4、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产学研合作,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5、企业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环保达标。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19)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级众创空间2016年度发展评价的通知一、评价对象2015年经认定的第一批市级众创空间, 2016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二、评价内容各评价对象填写2016年度发展评价申报表和自评材料,具体见《杭州市2016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发展评价申报表》。三、考核形式各市级众创空间填写评价申报表,并根据填写数据和材料的顺序,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市科委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评价细则》(杭科高〔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实地考察形成评价成绩。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0)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一、申报要求1、根据科技特派员所在乡镇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结合科技团队服务,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引进和推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2、科技特派员根据支持重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入驻乡镇实际,确定实施项目,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3、项目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定向申报,由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以所在乡镇或所在乡镇相关企业为申报单位,在乡镇公示后,经当地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报杭州市科委。二、资助额度和项目管理1、2017年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个市级特派员申报1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6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2、杭州市市派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区、县(市)科技局。3、杭州市市派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资金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由各区、县(市)科技局管理。21)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促进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国(杭州)技术成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一、申报范围在杭注册纳税的企业单位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产品并组织生产已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导向,产品近2年内已经取得企业标准、查新报告、检测或评测报告(出口产品和其他相关产业产品还须获得有关强制性认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申报条件1、申报中国(杭州)技术创新奖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当的条件,项目应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创新水平、清晰且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推广前景。2、申报中国(杭州)小微企业创新成长之星奖应为围绕国家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3、申报中国(杭州)新锐企业家奖应为在增强市场、技术、管理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新锐企业家。4、申报中国(杭州)技术创新首席架构师奖应为在技术成果创新与促进过程中对行业或企业重大产品的业务和技术架构具有前瞻性和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创新和管理且成绩显著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2)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7年浙江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通知为做好2017年浙江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7〕86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征集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征集项目采用分配指标制,具体指标详见《2017年度杭州市各区县市(开发区)发明专利产业化任务指标》。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7年度已在所属区、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请各区、县(市)科技局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
各区级项目 23)关于申报2017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质量奖的通知一、申报范围滨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区重点扶持的信息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二、申报基本条件1、在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3年。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和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年)》切实履行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领先。4、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强,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5、品牌优秀。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品牌价值高,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形象。6、近三年,无因国家、省、市或区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无制假售假或欺诈消费者行为;无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24)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中央支持重点服务进口业务专项资金申报一、企业申请条件1、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号)第六条所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1)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4)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3、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当在日至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 万美元)。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5)关于申报2016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申报对象在萧山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园区,日-日期间完成的项目。(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3、按规定向财政、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等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二、申报的内容(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1、建成运营的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运营资助。2、建成运营的区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中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展示空间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1、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 2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其通过综试区“单一窗口”服务所对应物流费用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3、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信保产品,给予不超过投保费用40%的资金补助。(三)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1、对入驻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2016年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房租补贴。2、对2016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奖励。3、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四)电子商务人才项目1、对年薪20万元以上并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知名电商企业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2、对各单位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项目,给予补助。(五)电子商务物流建设项目1、在萧山本地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纳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纳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六)“一事一议”项目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园区、项目、企业等。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26)萧山区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七年第二批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一、验收范围申请验收项目须已列入2017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库(详见杭物联办〔2017〕2号、杭物联办〔2017〕5号文),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投入运行。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2、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书。试点企业将申请表、验收报告书正本各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副本七份自行带至专家评审会现场。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7)关于征集萧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通知一、申报范围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包括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空调、转向系统等整车和零部件制造项目。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是在萧山区注册,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2、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3、申报项目原则上是2016年1月以后实施,且目前投资已完成项目计划30%以上(截止2017年9月底)。4、申报项目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本项目于日停止申报。28)2017年新一轮杭州市上城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211”计划项目征集公告一、申报条件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所在企业财政级次在上城区,主要分为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一)创业人才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3、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二)创新人才主要是支持鼓励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领域的具有较高科研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如下条件:1、申报人应在海外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2、一般应是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经济金融类人才。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三)创业创新人才团队1、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2、如果为创业团队项目,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成员必须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3、团队所在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投资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类企业,且已经在上城区注册成立运营,上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4、创业创新团队可按照上年度税收总额(或近3年年均)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直接申报A、B、C类。“1211”计划项目常年受理。29)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一、申报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财政级次在上城区,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三)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四)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五)申请项目应是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日以后发生到日截止(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奖励项目除外)。二、分项资助标准、条件(一)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符合我区 “五大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二)信息软件项目重点扶持基础软件、支撑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软件研发,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应用软件重点扶持金融、电力、通信、教育、交通、医疗、智能制造、智慧民生等行业应用领域的软件研发,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1、资助类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2、奖励类项目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三)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已竣工项目。资助标准,参照《上城区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节能类项目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节能效果达到5%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同类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项目: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7年已经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项目,其审核、测试费用给予全额补助。30)关于开展2017年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一、申请条件1、注册税务登记及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2、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场地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3、企业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4、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5、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组织实施,建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开展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6、中心依托的企业重视科研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研发项目财务实行单独建帐,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7、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每年有新产品新项目投入市场。企业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项目。8、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企业、省级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1)西湖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一、项目扶持方式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建设类项目原则上需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表,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申报条件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2、“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或“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3、企业基本情况,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4、引导项目则需要专家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需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5、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并附贷款付息凭据清单;申请补助资金的引导项目,需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清单、已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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