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么公司交的那部分能取出来吗 ?

柳州公积金离职后是不是能够提取啊?_百度知道
柳州公积金离职后是不是能够提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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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积金可以请人帮忙提出来的。
你只要确定提取后,约定好时间,他们有专人陪同办理,您只要提供基本资料就可以了。18给65你14一45个916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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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积金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是: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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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不知能代办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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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的住房公积金肯定能够提取的。
不买房不租房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专业提取公积金,有着丰富的经验,不管您账户里有多少钱,也不管正常还是封存的,都可以提取,18-65-14一45-916电活。。。到帐后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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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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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正常离职住房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包括公司交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正常离职住房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包括公司交的
离职是非正常离职的,现在我想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该怎么办,我是外地的农村户口
我刚离职,想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前公司说需要外地的工作证明。现在我在一家总部设在黑龙江的公司工作 我刚离职,想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前公司说需要外地的工作证明。现在我在一家总部设在黑龙江的公司工作,但是我签合同时签到它的柳州本地分公司,现在我想开外地工作证明,盖总公司的章对公司有影响吗?
我是自离的
没有离职证明
这样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吗
原公司能开离职证明吗
我想咨询一下,离职后公司继续为我缴纳全部的公积金份额,包括个人和公司,现在要我归还,我是要把全部(个人+公司)归还,还是只归还公司帮缴的个人部分(因为个人部分也是公司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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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柳州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能取出来吗 ?_百度知道
柳州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能取出来吗 ?
柳州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能取出来吗 ?몦 몧 모 목 몪 몫 몬 몭 몮 몯 몰 몱 몲 몳 몴 몵 몶 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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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取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能的但是你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持你的住房公积金卡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去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与你个人缴纳都在一起不就提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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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 【字号:
&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0号)、《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
& &一、单位缴存登记
&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5个工作日内)。
& &(三)办理材料:
&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三)办理材料:
& &1.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人数较多的另提供电子文档;
&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变更登记
&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 &1.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4.单位地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收款银行名称、单位收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 &(四)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 &1.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
&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2)《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 &(3)原单位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交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
&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四、单位注销登记
&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三)办理材料:
&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 &2.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 &五、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与启封
&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缴存人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多人封存或启封时,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 &六、职工个人明细账户的集中封存
&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暂时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且无接收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先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并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三)办理材料:每个个人明细账户对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1370)个人申请表》一份。
& &七、职工个人明细账户的转移
&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异地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 &(一)同城转移
&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2.办理材料:
& &(1)《住房公积金转移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原单位加盖公章);
&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转移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要办理多名缴存职工同时转移的,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转移清册一份并加盖公章(清册中需注明:转移人员姓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转移金额等内容)。
& &(二)异地转移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且工作单位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开设账户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 &1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 &2 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市、区、县互转)
& &2.1转出
& &(1)办理流程:
&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转移接收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
& &(2)办理材料:
& &(1)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接收证明;
& &(2)《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一式两份;
&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2.2转入
& &(1)办理流程:
& &单位或职工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开具转移证明&缴存人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转移证明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当地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将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转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指定账户&收到异地转入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经缴存单位确认金额正确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将该笔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 &(2)办理材料:
& &(1)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
&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 &八、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多个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份)。
& &九、汇(补)缴
& &(一)汇缴
&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3.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汇缴当月单位汇缴人员没有变动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并在表上注明当月无变动。
& &(二)补缴
&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3.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多人补缴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 &十、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由中心另行通知。
& &(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二)&& 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多人缴存基数调整时,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 &十一、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 &(一)申请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科(或六县管理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 &(三)办理材料:
&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 &2.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资报表;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如有);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企业由于特殊原因申请缓缴的,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 &十二、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
& &(三)办理材料:
&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 &2.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 &十三、其他
& &(一)办理业务时间:
& &中心审批一科及各县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其中16:00-17:00停止对外受理业务,集中整理当天收件材料及系统录入等)。
& &(二)缴存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 &市区本部: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7楼审批一科& &
& &电话:19
& &柳江管理部:柳江县拉堡镇柳东路69号
& &电话:7215553&
& &柳城管理部: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
& &电话:7611966
& &鹿寨管理部: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
& &电话:6813609
& &融水管理部:融水县商贸城F16栋
& &电话:23607
& &融安管理部: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
& &电话:8122255
& &三江管理部: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
& &电话:861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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