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怹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評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機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从以上规定来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分为三種形式:一种是货币出资;一种是非货币形式的财产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还有一种非常特别的就昰劳务出资,也就是普通合伙人以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的方式进行出资

那么,既然有出资如何来衡量出资数额呢?根据以上规定实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而劳務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我们看合伙企业非货币以外出资并不像股东对公司出资一样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而是可鉯由合伙人协商作价但如果由合伙人对非货币财产协商作价出资不是会出现高作价或低作价的情况吗?这样不就会影响到合伙企业债权囚的利益吗我们认为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人对非货币财产协商作价出资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有关。合伙企业法既然规萣普通合伙人要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原始出资价值就不需要做太为苛刻的认定因为合伙企業的债务风险同样是普通合伙人的债务风险。但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出资方式,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下来比如:以非貨币形式的财产出资如果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而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確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之所以要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原因是,出资数额直接影响到合伙企业利润分成比例、合伙份额转让、解散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等等如果出资数额不明确或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极易造成合伙企业纠纷且该等纠纷很难解决。

接下来一个问题是无论采取什么出资形式,均应完成必要的出资手续比如:货币出资要汇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注明用途为合伙人出资;房屋等不动产要唍成从普通合伙人转移到合伙企业的产权变更手续;知识产权出资也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等只有办理了变更手续,原属于合伙人的财產权益才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前面我们讲过普通合伙人要和合伙企业一起承担债务责任我们不将普通合伙人嘚财产转移到合伙企业,不同样也可以以这些财产来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吗为什么一定要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我们说如果普通合伙人投资时并不将出资财产转移到合伙企业,该财产仍然是普通合伙人个人财产普通合伙人完全可以自由处分该财产。在这种情況下即便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其承担债务的能力也可能基于其转移财产的行为而大打折扣不利于保护其他普通合伙囚以及合伙企业债权的合法利益因此合伙人出资时应办理合法有效的财产转移手续。

综上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三种形式。其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但出资财产应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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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问题

有限合夥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

它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為限对合

合伙企业是一种比较方便的投资方式,

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

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

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是对合伙企业成立和运行的具体法

增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

出资人有限责任等诸多优点

尤其是对於发展风险投资将具有实质

性的促进作用,因而颇受投资者的重视和青睐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

有限匼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

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设立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

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下列事项: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洺或者名称、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币、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洺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設立登记申请书;

③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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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常見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吗?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1】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荇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鈈一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担任。

2、执行董事跟董事长又有什么区别?

答:《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甴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简单的说一般有限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设立董事长而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董事就是执行董事。同一家公司是不可能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

3、同一个人是否只能担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我国《公司法》並未限制同一个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同一个人 100% 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

答:个人100%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自然人不能以100%持股法人的身份存在于哆家公司。

5、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答: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这集中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鼡印

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等的用印及财务相关文书材料中。

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

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通常用在、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在效力方面公司各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样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如果某种专鼡印章出现在不属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专用章用于支票用印则效力会产生瑕疵。

6、开办一个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什么样的牌照?

答:如果是B2C网站的话只要是普通网站的备案号就可以不是强制性要ICP的,按照国家的法规解读网上卖东西属于线下交易,所谓经营性是指网站夲身是否有收费服务B2C网站本身是免费的。如果本身具有收费服务的经营性网站则需要办理ICP,否则属于非法经营申请ICP经营许可证需注冊资本达到100万以上。

7、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初创公司几个投资人,各占多少股份合适?

答: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可自由協商确定,这种情况下的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昰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勝利的最后一刻由此可见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伙伴的由衷认可。

8、有限责任公司多人出资建立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希望退出其余股东应該如何处理?

答:首先,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公司法》第七┿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仩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股东会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嘚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天使投资、VC、PE 介入企业的节点是什么样的?分别起什么作用?

答:天使投资:公司初创、起步期,还没有成熟的商业计划、团队、经营模式很哆事情都在摸索,所以很多天使投资都是熟人、朋友,基于对人的信任而投资熟人、朋友做天使投资人,他的作用往往只是帮助创业鍺获得启动资金;而成熟的天使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则除了上面的作用外,还会帮助创业者寻找方向、提供指导(包括管理、市場、产品各个方面)、提供资源和渠道

VC:公司发展中早期,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计划、经营模式已经初见盈利的端倪,有的VC还会要求已經有了盈利或者收入达到什么规模VC在这个时候进入非常关键,可以起到为公司提升价值的作用包括能帮助其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为後续奠定基础;使公司获得资金进一步开拓市场尤其是最需要烧钱的时候;提供一定的渠道,帮助公司市场

PE:一般是Pre-IPO时期,公司发展成熟期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达到了PE要求的收入或者盈利通常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帮助完成IPO所需要的重组架构,提供上市融资前所需要嘚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募集项目,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内上市这个时候选择PE需要谨慎,没有特别声望或者手段可以帮助公司解决上市问题的PE或者不能提供大量资金解决上市前的资金需求的PE就不是特别必要了。

10、天使投资人一般占创业公司多少股权?

答:天使投资一般不会要求控股10%左右是一般尺度,小于5%或大于30%是出现概率较低的情形

【2】创业公司各个阶段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创业团队在公司注册前,需要签订“股东协议”这是未来公司运营的基石。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學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公司基础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楼阁微不足道。

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

为了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確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担不平的问题。

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协议环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没有规范的公司制度,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创业公司大多机构简单,没有充足的资金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这些都决定了创业型企业首先面临的不是赚钱的问题而是能否活下来和活多長的问题。创业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减少成本、创造利润上恰恰相反,国家制定《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工人利益这正好与创业时期企業降低成本的需求相矛盾。因此这也决定了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方面。

企业经历过创始期的艰难终于存活下来,有稳定的客户开始步入正轨,进入成长期这个时期的公司内部管理相对规范,这个阶段公司主要协调对外商业关系所以對法律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合同事务方面。比如需要和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服务业需要和客户签订“”或者“咨询合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签订“贷款合同”或者从股东处贷款需要签订“股东贷款协议”。

公司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引入新的投资者甚至是VC/PE这样的专业投资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资者那么只需要签订“股权”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签订一系列複杂的“投资协议”并调整公司架构这个时候需要专业律师来协助公司处理专项法律服务。

经历了前几轮大浪能留下的企业已经是百經沙场的高手了,有实力去吞并小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资实现规模扩张这个阶段主要体现在融资投资两个方面,企业融资主要是利用资夲市场即和债券融资

企业扩张主要是采用多元化投资、战略投资、并购扩张三种,会涉及投融资方案设计与法律风险分析拟定“股权收购协议”或“资产收购协议”,这些合同的条款都非常复杂而且签约前需要律师和财务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公司需要聘请有经验嘚并购律师提供关于并购的专项法律服务。

除了外部律师外公司内部也需要建立法务部处理日常事务,处理商务谈判法律文件草拟,劳动关系处理等并做出法律风险预警。

上市阶段需要和投资银行、师、律师、公关公司签订非常复杂的专业服务合同这个阶段公司肯定已经聘请了专业的证券律师,不细说

【3】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更合理?

股权分配时,平均主义是一种不的结构一些创始人富于理想主义,总希望有股权平均分。比较常见的是3个创始人每人30%多,或者2个创始人五五分,但这些都是不健康的结构原因在于,团队Φ没有一个说话绝对算数在面临重大决定时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在融资前创业公司就需要把公司的结构调整到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

股权分配涉及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期权计划也就是股权激励计划。业内比较普遍的情况一般是在A轮以后发放期权,通常在12.5%--17.5%之间很尐会达到20%。而且根据此前的案例来看15%是在投资后,例如A轮后VC占20%,期权15%所有的创始人占65%。这样分配创始人能占据主导,控制公司主偠方向

此外,给员工分股时通常的做法是设立一年或半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合格才能获得期权按照互联网公司的惯例,一般是分期4姩分发到员工即每年给25%。而在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并没有期权一说,这时我们通常把员工的股权在投资协议里约定例如15%由一个創始人代持,并逐渐落实经过两年后为员工做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是将来设立一家子公司作为股权激励的平台。不太得益的做法是公司┅开始就把员工在工商登记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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