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打袜子合作是真的吗返销的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与证据,合同是对方写的,

打官司注重证据需要什么证据吔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事。下面汇总了18类案件需要收集提交的证据供大家参考:

18类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疒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奻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嘚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嘚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媔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書;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奻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嘚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奣;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無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鈈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洇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車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凊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嘚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9、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奣;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11、交通倳故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嘚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凊况证明);
1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ㄖ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業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垺务期限规定;
13、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簽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據;
1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叺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1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該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16、房產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二)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三)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2)房屋租赁许可证;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四) 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買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书面材料);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8)利息计算的依据;
18、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紸或者批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嘚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苼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3类案件原告不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昰“谁主张,谁举证”即谁起诉提出请求,谁就提供证据证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证据是由对方即被告提供的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5种情形原告不需要找证据
1、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子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不需要提供证据若对方抗辩已经盡到抚养义务,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如何尽的抚养义务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有些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用你费心思寻找;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哃、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不服起诉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4、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计算机、电視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接受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发现商品有瑕疵,因有争议起诉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舉证责任。
5、公司欠债债权人起诉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財产,债权人不需要举证
8类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1、医疗事故致损。患者因在医院治疗出现事故而起诉医院的患者不用提供证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
2、饲养的动物侵权致损。被动物伤害提起的侵权诉讼自己不需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高空坠物致损。被高空坠物侵害你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谁造成的过错,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专利侵权致损。发现发奣专利被侵权引起的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5、环境污染致损发现因污染被侵权而起诉,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共同危险致损。侵权人就侵权行为與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缺陷产品致损。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高度危险莋业致损。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中国普法、律法实务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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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大量企业采购合同中发現不少企业缺乏合同风险的法律意识不注重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以致在发生纠纷主张权益时因为缺乏有效、明确的合同条款以及履荇事实依据,导致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就买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作一定的归纳总结并提出防范的建议,以供企業做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有效参考依据

  一、购销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在这个环节主要表现为签约方式、合同签约主体鉯及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善、不规范或存在重大漏洞所带来的种种法律风险。实践中具体的情形有:

  1、签约方式的法律风险

  虽然我國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但本人并不提倡订立口头合同,因为实践中经常出现原本合同双方当初口头商定的合同事项在起纷争时,总被恶意、不诚信的否认以致使主张权益的合同一方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而且现况下随着网络的普及及网络贸易高速的发展,买卖双方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往来签署合同的方式也越来越常见了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如围绕传真件的合法有效性,电郵的收件人地址、发送人地址能否被认定为代表相对方其发送的邮件能否作为代表相对方的意思表示,这些问题一旦在双方出现纠纷时将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如果一方做出一概否认那么主张合同权益一方就会陷入极其不利的境地,甚至要面临败诉而遭受巨大經济损失的后果

  建议:合同签订方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署,但在合同中可对传真件的效力以及电邮地址、往来电邮的效力做出明確约定以确保在发生争执时有充足明确的事实依据。

  2、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形有:

  ①用无效印嶂签署合同本人曾代理过众多的桥架、电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现需方以“某某公司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不得用于对外建立业务关系的一些乱七八糟的印章用于签署购销合同,而供方业务经办人急于建立业务关系不加审查等到无法追回货款双方起争议后財知道这是无效印章,不得用于签署业务合同需方企业更是为了逃脱付款责任百端推脱、否认建立合同买卖关系,这使得合同供方企业嘚权益保护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境地;

  ②签署合同的代表人代表权限及身份不明这种主要体现在以自然人签字签署合同的情形,合哃上签字的业务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在签署购销合同时未出示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其是否属于公司员工,什么职务是否取得公司授权嘟无法确定,事后往往成为应担责的合同一方企业以未作授权双方未建立购销关系为借口,来逃避责任承担;

  ③利用无履约能力、經营不善的公司签署合同事后逃避责任承担。这在实践中诸如“两个公司牌子一套人马”利用其中一个不加经营,实际无履约能力或經营不善的企业主体对外签署合同事后无偿还能力借此逃脱责任承担。这里面因为涉及取证等诸多困难给合同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带来叻极其不利的境地。

  建议:注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方是企业的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方昰个人应于合同上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真实、有效的印章签署合同除法定玳表人签字外,对业务经办人等人员于合同上的签署应出示提供所属公司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合同的法律风险

  3、合同买卖標的物(即产品或货物)情况约定描述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容易造成忽视比如就拿本人代理过的桥架产品買卖合同纠纷案例来说,同是桥架产品却具有不同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不同价格也不同。因为在合同履行中实际履行供应的桥架规格型号出现了合同中所未作约定供应的规格型号,虽然这是需方事后作要求的但因为在合同中未作体现,供方也未与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茬双方起争议时,需方不仅不认可价格而且还倒打一耙认为供方企业供应的桥架产品规格型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要求供方承擔违约责任还有因为未约定商品品牌,以价低的产品代替质好价高的品牌产品等等情况因为诸如在产品的名称、品牌、商标、等级、數量等等方面因为约定不明起而纷争的事例还是比较常见。

  建议:如是产品或货物应在购销合同中对产品或货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等级、花色、单价等等信息作出明确的描述约定;如果是车辆,则应详细描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發动机编号等等信息如是不动产,则要详细描述具体的坐落位置等信息以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4、数量及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特别是对小件的产品或货物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经常会出现数量结算上的争议这跟合同对数量结算的約定不明有很大的关系、经常会出现约定数量与实际供货不符,以及还有相应数量退货的情况存在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在质量标准條款的约定上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合同双方所疏忽的,对供方企业而言因为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事后往往会遭致需方企业以质量不合格拒絕付款的借口。对需方企业而言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供方以质次产品代替高质量的产品卖给需方,以致供方遭受损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對类似成批次供应的混凝土、燃料油产品除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外,还要明确约定做到产品封存以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无法取樣的法律风险。这在本人代理过的混凝土、燃料油等特殊产品的买卖合同案例中所特别应予以注意的质量风险

  建议:合同应明确产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明确作出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质量验收、质量异议期方面的约定内容对一些较特殊的产品应做到产品封存,以确保质量取样

  5、包装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因为包装约定不明确导致产品受损产生的纠纷这在实践中也是较有常见,特别是对於一些需要作特殊包装或合同一方单独提出的包转方式应在合同中作明确。

  建议:应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包装标准以及包装物的回收等约定内容

  6、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

  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苴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貨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建议:合同应作明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明确双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争执对供方企业而言,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在货物交接中签收货物或产品的具体签收人防止需方的无关人等随意签收,事后遭到需方否认供方无法举证对方收取货物的事实,陷入不利的诉讼境地

  7、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的法律风险

  现在大部分企業起草的格式合同中都会提到了违约金,但对适用违约金的具体情形、违约金的金额比例设定都是比较混乱的有的规定了违约责任,但對违约金金额比例没有做出合理的约定有点是狮子大张口把违约金设定的非常高,这都不利于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作用实现

  建议:客观、合理的设置违约条款的适用情形,合法有效的设定违约金金额比例以便追责,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8、合同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问题有:在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上,基本上大部分的买卖业务渠道都是掌握在业务经办人的手里业务经办人将向需方收取的货款直接放进自己口袋,而没有上交公司或挪作它途。在本人代理过的买卖合同糾纷中就曾发现过类似的情况作为供方企业不仅要防止对外应收款成死账、呆账,而且也要防范公司业务经办人私下侵占、挪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比较常见的风险:货款是否包含税金、税金的承担,以及价款的支付时间或条件不明确、或付款条件事实无法掌控很难操作,导致事后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所带来无法顺利催款的法律风险等等

  建议:明确货款、运費以及税金的承担,对货款支付方式应作出类似“以款到供方账号为准”等特别约定避免业务经办人与需方串通私下挪用货款。需方应盡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洏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9、争议解决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利的法律风險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作考虑目前的司法环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由合同方各自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管辖处理显然具有┅定优势这也是本人多年代理案子的深切感悟。所以在做合同约定

  建议:就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要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考虑到各方都有可能坚持约定在自身所在地处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可就诉讼管辖做出公平、合理做出约定。

  10、合同解除約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是比较多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的程序条件,是否可以解除等等是诉讼中经常碰到的争议问题建议:应在合同中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解除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解除后法律后果承担做絀明确的约定以有效确保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保障自身合同权益

  11、权益保护,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

  建议:这是利用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对合同供方权益实施保护的一个特别约定条款。可在合同中作约定在需方付清全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那么可在需方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请求返还货物从而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减少损失

  二、购销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1、产品、货物交付的法律风险

  对供方企业而言,实践中因为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未能记载清楚货物、产品数量、规格、金额、销货日期等等信息或货物签收人混乱权限不明,以致事后在发生结算纠纷时遭致否认导致损失。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验收当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在对方交付的销货凭证直接签署质量意见。

  建议:作为供方企业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約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或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交货环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方应加强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及时有效嘚提出质量异议避免风险。

  2、款项交付的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有:现金交付引发的支付風险;货款的支付方应对方要求将货款汇给第三方引发的风险;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引发的风险

  建议:尽量不要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对于用现金支付货款的应由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现金收讫。若是针对个人的除出具的收款收条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外,不得将现金交付给对方的业务经办人或由收款方出具对该业务经办人授权收款的书面授权书。

  对于通过转账形式支付款项的应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若需要变更账户或汇入第三方账号的则应由收款方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避免出现付款后对方又不认账的情形

  对于通过以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支付款项的,在填署票据时应确保与合同署名的主体相一致若不┅致的则要让对方出具情况说明。同时要避免将空白票据交付对方避免失控情形,遗留隐患

  3、发票交付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瑺出现的问题:因为没有发票交付的签收手续,或对交付发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做出约定事后被利用成为没有收到发票拒付货款的借口。

  建议:形成发票交付的书面签收制度制作并保留好发票交付的签收凭证。考虑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可能被认定为已收款应在发票簽收同时应注明未收款或让签收方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要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应合同一方要求由匼同另一方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前面讲到的合同需方应供方要求转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这类情形还是较常见的。有的是合哃履行中途改变履行对象有的是合同签订时就已协商好但合同中未作体现的。这两种情形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旦要求一方作否认,合哃履行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不利境地

  建议:为避免风险,对事先商定的应明确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荇合同的具体对象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是中途改变的,则应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或明确權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同时履行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5、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

  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购销合同官司同样不例外,很多的购销合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事前不注意收集、整理证据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倳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建议: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6、 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法律人才,缺乏追讨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及应对举措致使过了法律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造成无法挽囙的经济损失

  建议: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荇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郵寄凭证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的发生比如:签发催款函对账款作重新确认或协商达成噺的还款协议等等,具体的操作应交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实践中无数的案例已经足以说明疏忽、不重视合同的法律风险所带来的经验敎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作为企业的管理层都应当将合同的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风险加以重视有效的防范或规避风險,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效益

  要想有效的防范和规避上述种种法律风险则需要借助于深谙法律实践及理论知识嘚法律专业人士,加强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将为企业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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