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被撞,车主只有强制险过户中午上班吗,公司也报了工伤,两个赔偿冲突吗?

在广东律师行业打拼多年,执业律所曾是公司化管理的在北京、上海开有分所的大型综合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现重新回到法律论坛,开专贴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特别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义务咨询,有相关问题请直接留言,本人将尽力尽快为有需求的广大网友解答。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问: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人身损害赔偿通常是指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致伤、残、亡及其他损害而要求以财产赔偿为主的侵权救济与侵权保护制度。
  问:受害致死赔偿权利人是谁?法院立案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但法院审理一般按《继承法》第十条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院立案时须提供死者亲属关系证明,由村委会、乡政府盖章,或居委会、街道办盖章,并须公证。
  问: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医药费(若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亲属处理该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死亡赔偿金城市户口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村户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万,独生子女死亡的有些法官也支持7-10万。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当然计算时要看其亲属关系证明里几人抚养被抚养人,若有3人,则赔偿部分只有三分之一。
  3月27号中午有一对农民工夫妇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拖拉机发生相撞,女的重伤经抢救无效31号死亡。女的才41岁家里有一个13岁的小孩。交警现在也没定责,叫双方协商解决,两次协商不成,尸体还在殡仪馆。当时骑摩托是冲红灯被撞13米远。拖拉机没有保商业险只有交强险,现在拖拉机方除交强险赔偿外个人最多出十万。这样赔偿合理吗?还有农民工与工地老板有承包合同,有没有工伤保险赔偿?求助。
  回复作者:560947DCY  死亡赔偿金是20年,若有证据证明出事前在事发城市居住1年以上,可按城市户口赔。精神损害可要求3-5万,  丧葬费是事发地城镇职工上年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3岁小孩抚养5年,因其爸爸还在,抚养费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5再除以2.  拖拉机因买了交强险,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余部分按交警的责任划分赔偿。  因你陈述摩托车闯红灯,我认定摩托车方至少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要责任,所以以交强险外10-15万赔偿是可行的。  另农民工若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若自己是主要责任,则认定不了工伤。若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
  关注一下
  问:交通事故10级伤残是怎么计算赔偿的?9级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级乘以10%,9级乘以20%,以此类推。  若伤残鉴定评定为两个10级,是不是计算两个10%呢?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按12%计算法院才支持。
  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间鉴定,鉴定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般是治疗终结拿到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向交警队申请,由交警直接委托鉴定或出具介绍信申请鉴定,若交警已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也可自己申请,或诉讼时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另像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特急特重颅脑损伤要6个月以上才可以鉴定。  鉴定时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骨折伤者需要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等。另一般伤者本人须亲自到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特殊情况鉴定人员也可以到伤者所住的医院,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一般情况不构成伤残等级时,鉴定中心不收费,当时不受理即是构不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上午开车撞到一个23岁女生 她当时穿过隔离带从东往西走(她是横穿马路 没有斑马线也没有红绿灯) 走至路中间停下 我开车从北向南行驶 (路上限速60我估计超速了但是具体多少不知道)看到她停下我就想直接过去 但是她突然往西跑 等我踩刹车 打方向的时候已经来不及 车子的右前灯的位置撞到她 当时她就躺在地上动不了 直说腿疼 我打了120救护车及时送到了医院 拍片说是股骨骨折 还说有出血 后到交警大队 交警说我有2个选择 一个是走一般程序 就是把所有的程序都做了然后判定事故责任 还有一个是简易程序 就是不做车辆鉴定 我负全责 说我的车有保险 200000的保费绝对够了 她家都是农村的 我该怎么选择 如果我付全责对我有什么影响 要是出现什么后遗症我是不是也要负责 如果走一般程序对她家会不会造成太大负担
  回复作者:心伤了asd  听你说她伤的不是很重,而且你有交强险。交强险12万,其中1万的医药费,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一般程序估计对方至少有次要责任,而你的车速是否超速,车辆检验时方向系、制动系、灯光系等看看是否合格等,然后出责任认定。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则按交警责任划分处理。  至于你负全责有干什么影响,赔偿我觉得你的保险够了,但你的出险情况影响下一个保险周期你的保险费率。  若对方构成了伤残等级,你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后遗症就很难预料了。  至于你担心对方负担问题,前说了,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直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
  @我心善若水
23:51:47  回复作者:心伤了asd  听你说她伤的不是很重,而且你有交强险。交强险12万,其中1万的医药费,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一般程序估计对方至少有次要责任,而你的车速是否超速,车辆检验时方向系、制动系、灯光系等看看是否合格等,然后出责任认定。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则按交警责任划分处理。  至于你负全责有干什么影响,赔偿我觉得你的保险够了,但你的出险情况影响下一个保险周期你的保险费率。.....  -----------------------------  谢谢
  问:人身损害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一般只有构成伤残等级法院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基本不支持。
  不用谢
  请问,我家小孩,今年三岁半,去年十一月的时候被一个高层小区一楼大门的一扇玻璃门砸断小腿骨头了。请问该怎么维权?  
  作者:四处为家的小小M  一楼大门玻璃门应该是属于物业管理的,找物业赔偿。  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大人误工费,交通费,孩子营养费,若构成伤残等级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顶一下下
  问: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您好: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适用》这本书里第297页第31行说:超过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或最长期限20年后,受害人仍然存活,且仍应需要护理,受害人有权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请问这句话和法律是不是有同样的效力,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给与解答。
  回复作者:大耳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我的理解,该最长20年应该指现在诉讼时能请求的对方给予护理费的最长计算期限(法律暂推定护理20年够了),若20年后,受害人仍存活且需护理,加害人当然应该继续赔偿其后续护理费(前提是原诉讼调解书或判决书受害人没放弃20年以后的护理),因原来诉讼请求没涉及这么久的,现在作为一个新诉重新到法院起诉从法理上讲是可行的。故你看到的书上所讲和司法解释应该不矛盾。
  问:交通费应该怎样计算?  答:交通费是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合理费用,需要发票,若死亡允许3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往来交通费(飞机票也可),市内交通费等。若一般交通事故,票据不足,法官或酌情判处。通常而言需要与交通事故有关,大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律师会认真看交通费发票,无关的他会提异议。有些法官也会看发票日期,或地点,甚至考虑伤者乘车路线,比较认真。
  早上好
  非常感谢律师的回复,谢谢!  再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我一个亲人十几年前得到一个市中级法院正式生效的为双方都认可的裁定书,这个裁定书上有一段话说:“本院认为:原告10岁致残,终生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今后的生活问题,致害人交通局应予负责到底。”  请问这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的这段话可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引用?如果可以,根据的是什么法条呢?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这个法条能否让上述的法律文书上的这段话具有强制力?法律上是否还有另外的条文对此作过规定?请律师先生百忙中给与指教!万分感谢!
  楼上:履行判决或裁定是指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即本院判决如下或裁定如下的内容)。法院认为的那段叙述是对事实的认定,该事实在其他相关案件中不用举证证明了。
  问:除了交通事故还有哪些常见的人身损害?  答:常见有医疗事故损害、医疗服务损害、非法行医损害、雇员雇佣人损害赔偿(工地)、工伤事故中损害赔偿(和工伤不冲突)、(铁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消费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般侵权人身伤害赔偿、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职务侵权赔偿、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等等。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9244.52
  经济特区 珠海 22858.57   汕头 13650.89   一般地区 21574.70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906.93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526.10
  经济特区 珠海 17948.41   汕头 11659.47   一般地区 16857.51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号”文规定
  广州法律咨询方律师,或加QQ ,免费为你服务。
  问: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问:医疗费是哪些费用。  答: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五一节日快乐!
  假期归来
  问: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怎样的?  答: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广州法律咨询方律师,或加QQ ,免费为你服务。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广州50元天
  @我心善若水  22:13:17  问:交通事故10级伤残是怎么计算赔偿的?9级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级乘以10%,9级乘以20%,.....  -----------------------------  什么是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两个十级?
  复上:也就是伤的地方主要有两处,而且两处主要伤都构成了10级的标准,但又都达不到9级,法医鉴定中心不会将两个10级升级为一个9级,而是出具构成两个10级的鉴定结论。
  按赔偿标准两个10级是没有一个9级赔偿的高。
  非常遗憾来此帖咨询的人有点少,我想大概是因楼主写的东西有点少,像对自己从业经历的叙述,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对法律的解释。  不过,从我个人来讲,我也觉得要在论坛上写长篇大论,实在是一件考验耐心的难事。看来,做任何一门事业,要想精通并取得别人的认同,需要奉献出极大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谢谢解答。
  这个帖子我要收藏起来,非常有用,看一两遍记不住,要经常复习才可完全掌握。感谢。
  谢谢支持,我是有空来写点
  在受诉城市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除通常办了居住证、暂住证等可以证明以外,其他像劳动合同证明,有些法院的法官会要求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因为劳动合同做假常有发生。租房合同,物业公司证明有些法官会不予确认,但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法院通常会采纳
  请教一个问题 这几天看了两遍工伤保险条例 上面有一事令我迷惑 一到四级伤残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而五到六级的却是用工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制度为何这么设计 我的理解 一到四级里面 用工单位应至少支付五到六级里面所应支付的伤残津贴
  @我心善若水 5-11 15:14:12  ----------------  请教一个问题 这几天看了两遍工伤保险条例 上面有一事令我迷惑 一到四级伤残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而五到六级的却是用工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制度为何这么设计 我的理解 一到四级里面 用工单位应至少支付五到六级里面所应支付的伤残津贴
  这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一至四级基本无任何劳动能力了,由基金支付则可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且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体现工伤保险的制度意义。而5、6级用人单位支付,则更多考虑其责任的同时,支付津贴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面。
  顶起来
  你好我骑摩托车撞到一太婆,住院52天后出院回家3天死亡,责任认定书判我全责,然后我是只有汽车驾照,驾驶车型不符;我们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交警立案是刑事案件;请问可以撤案吗?如果不能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  
  楼主你好,我雇佣的司机(没有合同)在上个月晚上过红绿灯。一三轮车闯红灯(后得知无牌不允许上路)避让不及撞在货车尾侧部,造成三轮车一死一重伤,司机当时不知是由于害怕还是及度不负责,竟未停就走了。现在作为车主的我已垫付医药费7万.交警还未定责,请问:1.这属于肇事逃逸吗?2.车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向司机追责吗?3.我太冤枉了!我能做点什么减少赔偿额的事吗?我根本无力承担赔偿啊  
  @我心善若水 5-14 10:23:30  ----------------  你的回答解开了我的困惑,我想起法条里面确实有规定,以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用工单位和职工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谢谢!
  作者:chaochao5566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也有可能追究后判缓刑。广州这边这样的案件比较好操作。咨询13533517079.
  承上:刑事案件拘留后将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若被逮捕基本会判刑了。这期间有权委托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等。
  作者: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司机要负全责。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但车主赔偿后可以向司机追偿。你车应该有交强险,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另不知道你是否买了商业险?
  你好!我在下班路上过斑马线时(已经走到马路正中间的分隔线了还走的是斑马线)被左边的机动车给撞了,随后肇事司机送我去医院,我家人赶到医院后报了警,检查都只是皮外伤,现在还不到2天司机要求要去取车,他这样做合理吗?我到现在还还需要照顾伤口在痛全身痛。我都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大概赔偿多少?我在苏州。还有就是我是在下班回家的时间被撞的,但公司拒绝给我报工伤说所有的费用肇事者会负责我不能像买保险一样双赔,可我明明记得工伤保险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的伤害可以算工伤,可现在我只能以事假来养伤还叫人来开导我,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怎样来维权呢?  
  我车保了全险,商业险都有,我到现在也弄不懂司机为什么装没看到,要说逃逸,他第二天没躲啊,还在装货,交警找到他才知事情很严重。  
  @落叶随飘
07:01:04  你好!我在下班路上过斑马线时(已经走到马路正中间的分隔线了还走的是斑马线)被左边的机动车给撞了,随后肇事司机送我去医院,我家人赶到医院后报了警,检查都只是皮外伤,现在还不到2天司机要求要去取车,他这样做合理吗?我到现在还还需要照顾伤口在痛全身痛。我都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大概赔偿多少?我在苏州。还有就是我是在下班回家的时间被撞的,但公司拒绝给我报工伤说所有的费用肇事者会负责我不能像买保险一样双.....  -----------------------------  第一,司机有权去交警处取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交警扣留肇事车辆仅限于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也各有不同,比如湖南就规定肇事车主在未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交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  第二,按你所说,你所受到的仅是皮外伤,所得到的赔偿应该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而且实践操作上,这些赔偿应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主张,因为赔偿数额较低,采取诉讼的方式费时又耗力。  第三,理论上,你所受到的伤害是属工伤,但是如上所述,因为是轻微伤,根本评不上伤残等级,也就没有必要走工伤认定这一套程序。  借用楼主宝地,妄自发表见解,多多包涵。
  有个问题请教,A女和B男是合法夫妻关系,已生有14岁女孩。现A女和另外的男人同居并生下一女。问如何证明A女构成重婚罪。A女不承认和人同居及生私生子的事实。律师是否可去医院调取出生证及申请亲子鉴定
  你们这个一个一个回太慢了,人家一个一个答也太慢了。答完了你之后明天要还再答别人问的一样的问题,不如把这些问题和回答积累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大全,看完之后,你也可以当交警了!http://360fabao.com/fcase.php?keyword=%E6%B1%BD%E8%BD%A6%E4%BA%A4%E9%80%9A%E4%BA%8B%E6%95%85,贴子也不用收了。
  根据幸存者回忆具体事件是这样的:上午10点左右,我亲戚骑着摩托车后面带了一个人(幸存的伤者),对方是开后四轮货车装有约20吨货物。当时摩托车从后面(左边)赶上了后四轮货车,然后,后四轮货车与摩托车并列行驶了一段路程。当时道路上只有这辆摩托车和后四轮货车。坐在摩托车后面的人感觉被后面的异物撞击,突然从摩托车上抛在路边,趟在地上看到摩托车司机的头部在货车左后轮压过,摩托车倒在前方。  几分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取证(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头部被压扁,摩托车后座伤者送往医院左脸摔伤,上嘴唇摔伤,左手左脚擦伤,右耳朵从中间部位断裂),货车停靠在离伤者正前方30米处,货车左后轮档泥板上粘满了血迹、脑浆。  目前交警认定主要责任为摩托车驾驶者(死者)。  事故死者摩托车司机,男,59岁,退休工人,伤者,男,中年,货车司机,男。  求助 我亲戚被货车压死 货车司机要负什么责任
  作者:暴龙太阳镜   货车司机、车主负次要责任。对死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
  您好,日我父亲乘坐由胡姓司机驾驶的邢某的车帮邢某送货,回来的路上撞在前面违章停车的大货车上,致使我父亲当场死亡,车主邢某赔偿我们十二万元并签订协议说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现在邢某说钱给多了,起诉我们想把钱要回去,邢某的车没有保险,大货车有交强险,听说胡姓司机受伤挺严重的,现在我们起诉了大货车司机,我咨询了一下当地律师,他说我爸爸按标准可以获赔二十三万左右,如果最后赔的总金额多了,不管有没有协议我们就要退给邢某,我该怎么做?  
  您好,我姐翻栏杆后在第四车道被一辆超速的面包车撞身亡,现交警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我想请问下交警这个责任判定合理吗?
  haoren
  作者:重拾自我2013  交警认定合理。因为你姐翻越栏杆横穿马路也有过错。
  咨询请留言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开一辆电瓶车与一辆带了一人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对方一人受伤,事发时我说,去医院拍片查看一下,那人说不用并说事后不会来让我赔偿。大概半个月后,那人过来拿着药费单要求我赔偿,语气恶劣,多次骚扰,请问该如何解决?我之前看到说,这种事过了一年后就失效了?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全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