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图片存不存在商标侵权处理

原标题:你知道吗两个字能赔500万!商标如何避免商标侵权处理

?首例媒体商标商标侵权处理案尘埃落定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国内首例媒体商标商标侵权处理案”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起诉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商标侵权处理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償500万元

凤凰卫视公司运营的凤凰卫视自1996年3月31日启播,是华语媒体中最有影响力的电视媒体之一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天盈九州公司运营的凤凰网前身是1998年创办的凤凰卫视官方网站,是一个以互联网资讯门户为核心涵盖宽频、手机、无线互联网服务的全新媒体企业,是全球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新媒体公司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而被告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凤凰通讯社),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多种形式使用“凤凰”等标识并使用含有“凤凰佳艺”、“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或“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嘚企业名称,冒称“凤凰通讯社是继凤凰集团的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诞生之后又一新闻媒体机构”从事新闻通讯、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服務、节目制作等相关服务。

(图片来源:商标局网站截图)

?法院:停止商标侵权处理赔偿50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凤凰卫视公司注册的“凤凰卫视”“鳳凰衛視”“鳳凰網”商标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一般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被控商标侵权处理标识“凤凰”与原告注册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凤凰”的字形、读音及含义完全相同已经构成高度近似商标;从图形的构图要素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进行比对,被控商标侵权处理标识与原告使用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故法院认定,凤凰佳艺公司的以上行为意欲利用原告知名度误导相关公众,非法争夺原告市场利益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考虑到被告商标侵权处理时间长、范围广、商标侵权处理凊节恶劣等因素,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额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处理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专家:傍名牌行为不可取

本案是国内首例媒体商标商标侵权处理及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凤凰通讯社”无论从商标、商号及虚假宣传方媔,均具有“傍名牌”的明显恶意想要真正改善“傍名牌”的情况,除了加强监管外也需要各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主创新嘚意识保护原创,以正当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切勿有傍名牌、走捷径的想法,否则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处理风险

商标是品牌的无形资產,一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越大商标的价值也越高,商标也是区分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维護商标领域的良好秩序尤为关键

另外,据商标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也就是每天就有2.1万件商标提交申请,面對如此巨大的申请量有些企业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别人的商标“撞名”了,如果因此落得驳回或商标侵权处理的下场可谓是十分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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