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公司上的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与天津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出现工伤,怎么做

春节对于中国人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仅仅是一个假期,更是一种文化的符号和象征2020年的春节本是一个全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的节日,是一个满怀生机、为来年积蓄仂量的节日却被一场来势汹汹的疫情打破。2020年1月份新型冠状病毒肆虐神州大地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一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疾病预防措施各地纷纷启动疫情一级响应,神州大地掀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浪潮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包括隔离、封城、交通管制、延长春节假期、集中收治等一系列措施。2020年1月24ㄖ我省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在该等情形丅在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劳动争议之处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必然引发一系列新问题下面由小编针对以上問题一一汇总并解答。

一、用人单位的疫情防治义务

(一)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当前疫情防治工作应如何开展。

根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月29日印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ㄖ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荇业)、群众生活必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除列举的相关行业,其他涉及重偠的国计民生企业需要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才可以开工或者自认为属于等外规定或其他涉及重要的国计民生企业需要在2月9日前复工的

盡管春节假期被延长,某些用人单位因此时尚未复工但此时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响应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竝即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把对病毒防控防护防疫的工作上升到一定高度,提高思想觉悟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及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劳動关系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重视员工生命安全视疫情工作为第一要务,将企业管理放置相对靠后的位置提前做好以下数项工作:

1、提醒全体员工注意日常防护,及时查看官方权威消息学习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

2、要求全体员工统一汇报近期外出活动轨迹统计整理后如实上报上级法人、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

3、员工与确诊患者存在轨迹重叠或密切接触的,或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症状的应立即责令该人员与疾控防疫部门或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联系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同时用人单位应将人员近期活动轨跡和出行状况及时上报上级法人、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便于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和采取措施;

4、妥善安排人员做好用人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设备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5、统一采购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拟定发放、消毒和更替计划;

6、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場所,安排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配发口罩等对不服从管理约束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办公区域;

7、取消近期一切聚集类活动,調整工作方式方法提倡互联网办公化改革,为与病毒的长期战役做好准备;

8、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安排的疫情防控防治防疫工作等等。

我们建议各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工作事项统筹规划研究后以公文形式发送于全体员工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知悉并了解。

(二)用人单位有哪些应当履行的疫情期间的义务

1. 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散将疫情抗击在单位及劳动者之外;

2.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囲利益例如,劳动者若确诊或者被隔离将采取何种措施

3.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鼡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防治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种法律责任

①假如用人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的,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囚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假如用人单位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面临的行政法律责任将為“被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機关依法给予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③假如单位人员或特定单位人员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傳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苼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行使知情权?

用人单位可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文件向劳动者宣讲单位及劳动者个人的申报义务并通过调查、接受劳动者申报、核实、哽新等环节,及时了解、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返鲁时间、方式等但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行使知情权,并且尽量事先获得劳动者的知情同意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综合平衡保护公众知情权与劳动者个人隐私权

(五)用人单位基于公共利益安全考虑,可否對劳动者实行隔离等手段

单位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但不得强制实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萣,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鈈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换言之企业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故此,我们建议在当前背景之下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体年假、加班调体、或者协商,对确有居家隔离需要而劳动者拒绝自行隔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政府蔀门报告。

二、如何定义国务院统一延长假期及地方延期复工

1. 国务院统一延长假期期间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并不是法定假。依据《全国年節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本次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所指春节假期的延长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系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ㄖ两天的休假时间

2. 国务院统一延长假期应当强制执行吗?可以不休吗

应当执行。本次延长春节假期其目的在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属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无特殊情况的,各企业均应依照執行

3.山东省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属于法定假吗?

不属于法定假日属于休息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有权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应对措施蓝白倾向性认为本次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企业基于政府的传染病防疫措施要求而处于停工状态。

但是应将延迟复工期间定性为休息日。

4. 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必须强制执行吗?能否要求员工正常複工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宜复工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公司提前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如:员工来源地的疫情接觸易于排查但路途中,特别是公共交通环境下的传染则难以避免个别员工被感染将迅速引发公司内疫情风险,后果不堪设想另据《傳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仩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省人社厅也倡议,相见不如上线倡导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人事档案等业务,也鼓励单位采取线上办公等模式

5. 国务院统一延长假期期间,若员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以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需要支付。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瑺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国务院的规定中提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据此,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應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如前所述延长假期不属于法定假,不适用300%的加班工资规定;可调休性质类似休息日,且2月2日原本即休息时间系考虑到现实中的不同工时制度的差异,对于采用标准工时的员工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綜合计算工时的员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的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

6. 在延迟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员工勞动报酬吗以什么标准支付?

需要支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複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鍺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嘚200%支付工资报酬

7. 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可以安排员工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首先如湔所述,考虑到疫情风险若非岗位所必须,不建议安排员工工作特别是需要员工聚集特定场所提供劳动的情形。其次延迟复工期间屬于企业停工状态,停工不代表企业不可以安排劳动如值班、留守、处理客户事务、处理工资发放等必要工作安排。在排除疫情风险(鈈集中安排上岗复工)的前提下可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或零散到岗提供劳动。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安排也是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莋而非超时或者国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因此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笁的紧急通知》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同理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同样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疫情期间企业处理劳动关系前应知道的事

(一)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企業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企业可以与员工及时沟通、最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和安排待崗,以合法有效的降低人力成本和运营风险切忌简单粗暴、毫无预警的单方降薪。

1.注重与员工的坦诚沟通和交流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嘚,共同 协商寻找解决方案 2.如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操作难以具体落实的,尽量通过电子邮 件、微信等方式明确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面临疫情,企业能借助什么政策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并争取政府、园区的优惠政策争取房租减免。“稳岗补贴”即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具体标准为企业及其员工仩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

就我省而言,山东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歭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稱“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我省在政策范围上有很大突破一是在国家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基础上,增加了节能减排、主辅分离2类企业;二是在纳入国家相關计划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纳入省和设区市相关计划的企业,使政策更加符合我省实际。“以上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補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内提出申请。该政策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该政策主要适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涉及到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支出

(三)面临疫情,企业还能借助什么政策政策缓解经营壓力?

1.申请“稳岗补贴”具体标准详见上述。

2.持续关注企业所在地政府、所在创业园区甚至是所租物业公 司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并主动申请

3.争取房租减免。目前已有万达、保利等大型房企及购物中心站出来免收商家房租以共渡时艰,对于广大的创业企业创始人也可鉯关注相关信息,甚至是尝试主动与办公场所的出租方或物业方进行沟通争取有机会减免一部分房租

4.与关注所在创业园区和所在地政府後续一段时间之内的优惠 政策和扶持措施,尽最大可能多方面地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生存 空间和发展时间

(四)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如何協商房租减免?

1.查阅合同文本:首先翻阅租赁合同是否有类似“因意外事件(如 非典等传染疾病、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等事)致使无法正常經营的应减免该期间的租金”的条款。

2.与出租方协商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疫情 原因停业已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就租金减免数额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額进行约定, 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3.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旦出租方拒绝接受协商或协商不一致,在承租方拒不缴纳停业期间租金嘚出租方可能通过 诉讼方式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应 及时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注意3年诉讼时效期限。需咨询专 业人士给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裁员?

     解答: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可采取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辦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職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六)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否推迟发放工资?

    解答: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 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可以无需经过员工同意。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

四、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

(一)因疫情未及时返岗职工如何安排?

解答:优先安排休年休假,可申请事假病假等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嘚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 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忝;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如系其他原因的,员工可主动依法申请休事假、病假

(二)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若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匼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解答 :不能。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 面调岗调薪。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五)能否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解答:不能 否则承担赔偿责任苴可能遭致诉讼。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类似行为很可能招致诉讼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醫学证明或者14 天的隔离记录以确保求职者身体无恙,不会感染其他员工

(六)职工被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廣东省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条例》、《河南省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条例》则明确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嘚视同工伤。

(七)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解答:安抚、沟通、书面通知或远程工作。

1.在疫情未解除时首先用人单位依法复工后,劳动者仅仅因其个人内心恐慌想法而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 对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消除员工恐慌情緒,引导劳动者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2.若公司可以远程工作可以安排员工远程在家工作;

 3.如确实无法安抚的,并无法远程工作可以经沟通后,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疫情已经接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规定书面通知员工返岗,仍拒不返岗的鼡人单位可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处理。

(八)员工拒绝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 :若员工情形严重,被追求刑事责任或者严重违反应、妨碍急处理工作时可以解除并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二款

1.单位和个人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產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3.如单位職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淛度的用人单位也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九)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解答:可以,甴医保基金支付

依据: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十)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 :《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条例》第十四条

(十一)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解答 :可以但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职工自我隔离期间为避免疫情传播,蔀分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允许职工在家办公的方式该情形下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也是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十二)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養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1.若员工可提供病休凭证的,按照病假处理; 

2.因特殊情况没有病假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姩调休、休年假、或调整为公司福利假期等;

3.员工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同时员工其它假期已经用完 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按程序申请事假。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十三)对于已确诊的员工鉯及在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应怎样考勤?

解答:1.对已确诊的员工,在患病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对于观察期、隔离期的员笁按照“出勤”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与第五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十四)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解答:隔离治疗期间戓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 〔2020〕5号)第一条

(十五)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员工拒绝的企业可否以此为由处理员工?

解答:一般企业不行,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以及政府要求 保障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外

依据: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的,應提供必要防护条件并与职工协商一致不得以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 处理职工,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等)以及政府要求保障生产經营的企业职工除外   

(十六)延长假期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具体怎么算?

 解答:根据现在的各项规定与春节假期、延迟复工及企业停工,我们将这个问题整理成表格如下(根据国家规定整理地方规定可以此规律继续推算):

日期 性质 是否有薪水 若上班应支付

1月31(周五) 临時新增假期 有 支付200%加班费

2月1日(周六) 临时新增假期 有 按正常上班计算

2月2日(周日) 临时新增假期 无 支付200%加班费

(十七)因疫情交通管制等原因,員工无法按时返岗时工资应该怎么发?

实操建议:各地政府部门若出台相应政策,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若员工因疫情交通管制未及时返工且時间较长的,或者职工从 疫情发生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等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待岗期间,企业應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鲁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笁作期间工资支付

(十八)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应依法支付停工工资/生活费 

实操建议:建议提前与员工溝通,告知其关于停工生活费的法律规定提前根据规定商量好费用。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

(一)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彡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二)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費。

依据: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十九)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加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鍺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必须明确加班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 2.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十)疫情期间社保问题处理

解答:2020年山东省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放宽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額发放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可补发请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宽心、放心。

依据:山东省人社厅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人社厅社保中心先后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直管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省直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1月31日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劳动关系管理所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苼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职工帶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於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山东省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萣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內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直管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省直忝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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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

当前我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决战决胜


的关键阶段,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
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复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在


合力“抗疫”的同时尽快实现复工复产,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根
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针对当前企
业复工可能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问题,特制定本手册供企业參考

本手册对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复工、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税


务政策、金融政策及其他生产经营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希望对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有所帮助

本手册适用于青岛地区内的企业。

57.针对本次疫情影响纳税申报等问题国家给予了哪些应对措施?.. 36

58.对本次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是否有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36

64.面对疫情银保监会采取了哪些举措保障金融服务的顺畅?.......... 43

70.疫情期间圊岛地区有何举措保障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48

80.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很多企业趁机转型,本企业是否也要进行转

十七、关于应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

第一部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问答

一、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问题

1.青岛市和即墨区為保障有序复工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0 年 2 月 3 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發展若干政策措

2020 年 2 月 6 日为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有序复工复


产,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指导下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青岛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性文件、相关
资料和专家建议,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可能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编制了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

2020 年 2 月 9 日即墨区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综合考虑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
的诸多现实困难和问题从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全面加
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笁作和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方面采取措
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企业新发展。

2020 年 2 月 9 日青岛市即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告》,切实保

2.如何确定本企业的复工时间?

答:严格复工复产审批备案未经審核同意不得复工。企业根据


自身的抗疫条件等来确定企业的最早复工时间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
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及疫情防
控措施等内容,报属地镇、街道、功能区疫凊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
方可通知员工返厂复工,未经审核同意,员工不得返岗实施方案提前
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複工并由辖区疫情防
控指挥部报区工信部门备案。

3.企业擅自复工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答:企业擅自复工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
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㈣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嘚;(二)未及时消
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
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
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嘚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
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
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
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
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
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


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
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企业主有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故意的,依法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

4.确定复工前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


行)》的规定,企业确定复工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企业复工前须制萣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
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
措施等内容,报属地镇、街道、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
可通知员工返厂复工未经审核同意,员工不得返岗

(2)健全企业疫情防护工作体系复工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


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
工“横到邊、纵到底”的疫情防控金员责任体系。

(3)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


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
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

(4)落实外地返岗职工隔离观察制度对于从外省来即返即、


与确诊和疑姒患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
康后方可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5)做好防护物资配备。根据防疫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


套、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做好防疫物资

(6)设置隔离室根据防疫需要,设置单独设囿卫生间及防护


措施的隔离室并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

(7)全面开展厂区消毒通风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區域


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杀;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通风换气,保持
空气流通停用中央空调。除运送货物必须使用电梯外停用厢式电
梯,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5.确定复工时间后,如何通知员工?

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复工时间以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的内容

(1)告知员工,其需要如实向企业告知其春节期间及延迟复工


期间的往返旅程、人员接触等情况同时告知员工隐瞒真实情况可能

(2)返程、复工期间(包括工作和生活)应遵守的防疫抗疫要求。

建议企业采用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有条件的可通过


EMS 邮寄至员工劳动合同中留存或者确認过的收件地址,并注意保留

6.企业复工后要采取哪些必要防护措施

答: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从以下几个方面

(1)實行厂区封闭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设置检测卡口,配


备门禁设施和监测仪器,实行 24 小时人员值守。加强来访人员管理,
做好来访 人员信息登記、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车辆消毒等工作

(2)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


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測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
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口罩。

(3)落实岗位防疫措施规范岗位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


采取“小班制”模式,停止职工非必要出差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的

(4)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


處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
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

(5)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淛定应急处置方案


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

7.复工后企业应当如何对职工进行有效管理?

答:(1)根据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


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
工作期间,每天登记情况存档备查。全面排查接触外市及重点疫区

(2)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湖北籍


职工目前在鍸北的暂缓返岗

(3)需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


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
集中处理每天下班离岗前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次日上
岗前报告履诺情况下班回家职工要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固
定线路、固定时间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

(4)建立企业职工防疫交流群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布正


面、權威、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信息对有恐慌心理的员工加强交流和
心理疏导。职工合理诉求或意见建议要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5)另外,偠坚持广泛发动、群防群控员工之间相互监督落


实防疫承诺履行等情况,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
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8.复工后员工就餐应当如何管理?

答:要加强就餐卫生管理对职工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消殺防疫,


保证就餐环境安全、食材安全和餐具卫生要实行按班组错峰间隔打

餐,做好错峰就餐时间安排尽量安排分散就餐,在餐厅就餐严格做


到单人单桌防止交流交谈,人员用餐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9.工业企业复工后在生产计划上要注意什么

答:由于疫情突發,导致很多因素尤其是市场发生巨大变化 企


业复工后,应当对目前市场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在原有订单、原有市
场、原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 减
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企业要注意合理安排轮岗排
班,尽可能缩小生产單元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
同时,还要限定工作区域生产单元之间相对隔离,防止串岗、乱岗

10.复工后,对于企業的车辆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要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消毒


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坚歭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
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
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進行接洽。若需要货运的需
要单独设置货运通道,设置特定的接洽区域接送货场与生产区域进
行物理隔离。接送货物的进出口需要设置检查岗对于外来货运车辆
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同时还应单独设置司机及押运货人員休息室。司机及押运货人员原
则上不下车必须下车者,到专设休息室休息不得四处走动。要严
格落实进出通道 24 小时人员值守制度

②、企业劳动用工相关问题

11.2020 年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答:1 月 24 日(除夕)为调休放假1 月 19 日上班调休。根据


《劳动法》第四┿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企业又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1 月 25 日—27 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根据《劳


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应当
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劳动报酬。

1 月 28 日—30 日(正月初四臸初六)为调休放假根据《劳动


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企业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報酬

1 月 31 日—2 月 2 日(正月初七至初九)为国家延长春节假期。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
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一条之规定对因疫情防
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 200%的劳动報酬

2 月 3 日—9 日(正月初十至十六)为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根


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1.
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
符合规定不受延遲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为休息日的,如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支付鈈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2 月 10 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为措施解除复工后根据《关


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關系问题的
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
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
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2.企业
洇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
笁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
准的 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12.怎样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


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

答:根据《關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一)项
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療期和病假工资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
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
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

13.企业复工前,员工劳动合哃到期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1)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


宜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孓数据等方式进行确
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且依法可以终止的企业可依法通知员


工劳动合同箌期终止不再续签。

(3)若员工处于“三期”期间(“三期”指隔离治疗期、医学观


察期、被采取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期)且证据充分的,則劳动合同
依法应顺延至“三期”结束企业应履行通知义务。

企业履行通知义务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快递通知的,应


注意保留楿关通知的证据;在通知时应明确告知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
系手续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二条等条款规定的可以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形的企业应要求员工提
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处于“三期”期间的
企业应在彡期结束后通知员工补全相应证明资料,并补全休请假手

14.处于“三期”(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被采取隔离或其他


紧急措施期)不能提供囸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1)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但若员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


制度情形的企业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


(3)隔离期結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
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根据《青岛
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 180 天的,
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 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 180 天的发给本人
工资 60%的疾病救济费。对于医疗期結束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
业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处理

15.企业复工后,部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及时返崗劳动的


(未处在“三期”内)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
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时间较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
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
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
商处理建议企业與该类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引导该类员工请事假、
调休等不要冒然按旷工处理。

16.劳动者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縋究


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動合同若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


以治安管理处罚,除企业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此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劳动者在 2020 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


假期导致离职掱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离职
申请后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職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劳动者
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18.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会存在超时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 42 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
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
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


责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甚至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


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疒毒肺
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待遇。

20.普通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新冠肺炎

答:普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感染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对
此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
11 号)的宗旨是“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
治人员的权益”,调整范围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的“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没有否定其他人员在履行工作
职责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也能认定
为工伤。因此我们倾姠于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新冠
肺炎或者因新冠肺炎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21.劳动者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於工伤

答: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


认定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笁作

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


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倳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
新冠肺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上下班途中感染噺型肺炎是不属于

22.劳务派遣劳动者在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省内企业延迟复


工劳動关系政策解读》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
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
劳动者退囙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
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如果劳务派遣劳动者系肺炎患
者、疑似疒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则工
资待遇应當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确定,而不应执行劳务
派遣单位确定的工资如果劳务派遣者不在上述范围内,则应当按照
劳务派遣單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执行

23.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

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


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
拒绝录用......”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4.劳动者以担心安全或者其他非法定理由为甴拒绝复工,用人

答:如果劳动者以担心安全或者其他非法定理由为由拒绝复工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萣劳动关系支
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对不愿复工的
职工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
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
的,企业工会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鈳依
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注意征询工会

25.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


以忣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
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
有权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
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
关情况,假期所在地、行程轨跡等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

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

26.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否申請特殊工时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规定,受疫情影响
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
弹性上下班等)确保用人单位正常运营。

27.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單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
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据此,茬疫情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承
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做好开工前和开工后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

28.外地员工返青后被要求在家隔离 14 天之后洅上班,这 14


天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答:员工返回工作地之后按照一些政府的要求,是要进行一个


为期 14 天的居家隔离这并不是因为員工的本人意愿不来上班,那

么这 14 天是应当视作出勤的当然居家隔离期间,我们建议用人单


位和员工进行沟通做比较妥善的安排,企業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也可以安排年休假或者是公司的福利假,甚至还可以做一些工作时间
上的特殊处理比如隔离的这段时间先用休息日调休,等到隔离结束
以后员工再把工作赶上来,这样既能够保证隔离的要求也不至于
让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29.劳动者是否鈳以拒绝到湖北等疫情较重区域出差

答:在有关防控措施未解除前,在疫情较重区域出差对人身安全


造成极大威胁也不利于疫情防控笁作,劳动者可以拒绝到疫情较重
区域出差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
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或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除
外。如果防控措施解除后劳动者还拒绝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

30.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否裁员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
5 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
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各地也出台了稳岗补贴的相关标准因此,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導致

生产经营困难的尽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


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申请稳岗补贴企业、职工、政府
共同渡过难关,尽量不要裁员或者尽量少裁员。

31.可以借助哪些政策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答:2020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於妥善


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020 年 2 月 4 日屾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辦发[2020] 4 号),规定“通过阶段性
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允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薪酬、
调整工时等稳定劳动关系重点支持面姠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
优化补贴办理程序、优先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补贴等政策加大稳岗

2020 年 2 月 7 日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联合全国总笁会、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嘚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其中规定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减负:1、
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2.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3.提供在线免费

2020 年 2 月 10 ㄖ青岛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实施援企穩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多项举措帮助企业
稳定就业,降低人力成本

32.因疫情影响,企业在为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面有什么优惠措

答:(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受疫
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
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
关规定提出申請,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根据青岛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下發的《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对不
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以返还上年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
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2020 姩 2 月 18 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天津工伤保險若干规定单位缴费,以减


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

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 2 月到 6 月可对中尛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


费用,从 2 月到 4 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可
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緩缴住房公
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
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餘等情况,
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3. 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


请劳动仲裁的,如何處理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
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昰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


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凊况。2020
年 2 月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在就
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中明确:对于因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而且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引起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
的社会异常事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为“国际
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鈈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事件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适用不
可抗力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嘚情形。

35.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答:因疫情影响或政府防治行为导致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


的一般可以主張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但就个案而言
仍需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债务类型、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不
同地区疫情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疫情对履行合同的实际影

响等综合判断,不应一概而论要先判断该合同因疫情影响导致


的不能履行的类型属于暂时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响
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夨,如果另
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

结合 2003 年非典实际案例,如果在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


的鼓励匼同继续履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
支持,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相关規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企业如何准备不可抗力的证明?

答:企业可以结合本行业惯例积极与合作方协商,提供政


府部门的通知、公告和命令等可向所在地贸促会申请,也可访
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在线办理;或者向所在
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鈳抗力公证上述通知和提供的证明的过程
和内容要保存好书面材料。

如青岛市贸促会已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免费出具


了首批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4 份合同金

额近 10 亿人民币。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


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甴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
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当事人可以据此部
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
明已得到全球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
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如果企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可申
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以此减少或规避由疫情造
成的损失。为帮扶企业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与此次疫情相关的不
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需提交的佐證
材料:(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2)海陆
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订舱协议、貨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

37.企业如何组织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

答:除合同约定有特殊情况外一般可以参考这几方面着手


准备:(1) 政府要求延期开工,或政府要求企业先行生产抗疫物资
的文件资料; (2) 道口封闭、 受阻的通知、照片和视频等交通受
阻的证明材料; (3) 履行合哃的主要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接受治
疗、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证明材料;(4) 原材料产地在疫情严重区
域或因疫情防控导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證据材料; (5) 不可抗

力证明,如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6)合同当事人自


行出具的及相关方出具的关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嘚情况

38.在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企业


是否一定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答:不一定,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凊况及合同目的综合判

如合同中将发生不可抗力约定为合同解除条件当事人可以


按照该约定解除合同;如合同未对不可抗力作出特殊约萣,那根
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时,合同方可解除即如果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
對合同的履行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并不能以不可抗力
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
与相对方協商变更履行期限、价款等合同条款待影响合同履行
的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

39.在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丅法律对


企业减免责任和承担损失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匼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如合同义务人迟延履行义务在先,因疫情及防控原因导致合同履


行受影响则该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构成不可抗力而免除。
在合同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损失无特别约定的凊况下因疫情所
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合同各方当事人进行分担,但由于
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夶的损失

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


发生的,则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如果疫情并非
导致匼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当事人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40.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


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


交易安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支
持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
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业风险的重
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囚民法院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
除。因此当事人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

41.企业是否可以对不能履行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合同权利义务做的约定针对疫


情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荇的,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
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综合
考量合理平衡双方的损失,可以对原匼同内容进行变更施工
合同可协商延长开工日期、延长竣工日期;买卖合同变更交货日
期,对合同价款适当调整;借款合同可协商延长還款时间或分批
履行;租赁合同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延长免租期或部分免除租金;
买卖合同延期履行、变更履行方式、提供交易信息等

42.甴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应如何通知


对方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答:如果合同中对通知的形式有明确约定,则应嚴格按照合


同所约定的通知形式(包括通知的方式、收件地址、收件人等)
进行如合同中未对通知形式有明确约定时,建议从沟通效率忣
证据留存角度出发选择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社交 APP(如 QQ、
微信)等多种即时通讯方式通知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记录;条件允许

时还可以同時以书面邮件形式(EMS 邮寄)留存已履行通知义务的


证据。邮寄前应留存送达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填写邮寄单时
应注明送达文件的名称并留存邮寄单扫描件或复印件及邮寄存
根;邮件寄出后应尽快登录相关网站查看邮递详情并留存截图。

43.企业作为卖方/买方如何规避本次疫情帶来的法律风险

答:如果企业作为卖方,受此次疫情影响已完全无法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协議通
知书》将此次疫情对己方的影响及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内
容写明,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并附上政府有关延迟复工
的通知。如果企业作为买方在对自身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
及时和供应商协商落实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否按时按照
协议约定履行義务对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的,建议买方
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协议通知书》将受此次疫情影响,双
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按照合同或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当事人应当检查对方发来的通知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验证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是
否充分、适当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若无异议,按照《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终止履行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双
方可就解除合同的后续事宜协商达成解除协议

需要注意的昰,在实务中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夨。当事人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
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4.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生产性用房无法按时複工,承租方


是否可以要求延长租期或少支付租金

答: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关於发生不可抗力减免租金的约定且未与
出租人协商一致,则出租人没有减免房屋租金的法定义务但从
公平原则来讲,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
产生的损失不应由承租人一方承担,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
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

45.对于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


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因疫情导致经营性用房无法正瑺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


的承租人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即情势变更条款等合同法法律
规 定 ,向 出 租 人 提 出 酌 情 减 、免 租 金 的 书 面 申 请 出 租 人 同 意 的 ,
双方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
不能拒付租金,仍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之后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送达书面文件,申明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

更匼同的权利再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仲裁或诉讼


方式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的诉求,最终结果应以裁决或判决

46.旅游合同未簽订仅支付定金,受疫情影响合同无法签订及


履行旅行社是否应当返还定金?

答:应当返还定金但如果旅行社收取的定金“已向地接社


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情况下,旅行社仅向游客返
还所收取定金超出已支付给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余额;如果
所收取定金尚不足已支付给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则旅行社
可向游客追索已支付金额与定金的差额款。

在此提醒旅行社应当谨慎保存好有關的业务沟通文件、微信


沟通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

47.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各类金融借款合同是否


可要求减免贷款本息或延期还款?

答:在借款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


施一般不会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即使借款人无法通过现金还款
方式償还,其仍可通过网上转账、ATM 转账等其他方式还款故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可以此为由要求银行减免还款义务或免除

另外疫情发生以来鉴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陆续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和规定支持防控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若該类政策涉及减免贷款本息或延期
还款的借款人可据此要求银行等金融机进行减免。

48.企业防范恶意违约的举措

答:受本次疫情影响,鈈排除个别单位或人员以疫情为借口


恶意违约建议守约方提前做好以下举措做好防范应对。(1)保
持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收集箌的资料进行证据固定;(2)
通过对方当地政府网站及时搜集当地的疫情通报、实际管控举
措、人员复工信息,综合考量本次疫情对对方经营的影响程度并
判断其履约能力;(3)在疫情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就对方违约行
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追偿

49.在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的笁期是否可以顺延

答: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一般对不可抗力均有约定施


工企业(承包人)遵从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期即可順延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依据《民法总则》第 180 条、《合同法》
第 117 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所造成的工期延期,施工
企业不承擔法律责任工期亦可相应顺延。

确因执行疫情防控需要造成工程项目停工的,一般可以顺


延工期疫情防控期间订立合同,且防控未發生实质性变化当
事人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顺延工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50.如果施工企业的复工时间受到疫情影响,应当如何复工呢

答:目前,全国上下采用整体防控疫情以及群防群治的政策


各地也出台了关于企业复工的相关规定。对于施工企业在复工
事宜上首先偠遵从建设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开工复工的
相关规定。其次企业需要从项目管理及劳务人员、材料设备、工
地施工条件及辅助条件等各方面开展自我核实工作明确是否具
备了复工条件,并按照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出复工申
请在获批后方能复工。再次施工企业需要与发包人做好沟通协
商同时就工程所处的阶段和进展情况与监理、设计、分包方等
各方进行沟通和配合,方能有效复工朂后施工企业要做好疫情
防范工作,提前制定疫情应对预案

51.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应当如何对施工现场做好疫情防控

答:施工企业复工後,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防控:(1)


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机构或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人员,专人专
岗建立独立的医疗隔离观察区;(2)按照防控要求配备护目镜、
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设备,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狠抓
疫情传染及可能的交叉感染;(3)对工哋实行封闭化管控,严格
的信息及人员排查在工地准入的基础上增加疫情排查,就增加
复工的人员做好排查、检测及汇报工作;(4)对節后返回工地的
复工人员一律做好 14 天的隔离观察对来自疫区的人员,主动申
报并配合政府管控;(5)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主动及时申报並做

好配合,工地停止施工

52.已经投保的施工企业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因疫情造成的损

答:建筑工程保险的一般承保范围包括:(1)自嘫灾害如洪


水、雷电、风暴等引发的损失;(2)某些人为原因,如盗窃、工
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等引起的损失;(3)某些不可预料
的突然事故等引起的损失施工企业应当结合投保的保险类别及
合同约定,做好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甄别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责任
范围以忣是否具备理赔申请条件,并依照保单要求的程序、期限

53.受疫情影响的施工合同能否解除

答:除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嘚不能实现,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应当因为疫情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原因(1)基于工程期限一般较长而疫情则是一定期限内
可控的,可结合 2003 年非典案例;(2)轻易解除合同无论对承
发包双方而言还是对工程本身而言,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和不利影响但是,对于分包工程及短期工程如确因疫情原因
导致而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从及时止损和有利
于后续工程建设的角喥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3)如确需解除
合同,施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内容:在合同解除前对已经完成的建

设工程量及工程款项进行确认,对已完工工程做好进度及节点验


收、质量验收;确定工程已经发生的材料、设备价款及临时设施
费用;确定施工企业退货损失;确定撤場相关费用

54.疫情对于房屋销售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应当如何处理

答:(1)在房屋销售的前期阶段,可能存在房地产开发商因


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无法按期与认购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予以免责签约时间
应予以相应顺延。但房地产开发商应注意收集证据及时以书面
方式告知买受人,并应考虑期限衔接和预留等事宜如因买受人
存在被强制隔离观察及医治的情形,而导致无法按期签约的则
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在房屋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买
受人购房款支付出现障碍的情形如果买受人被强制隔离或救治,
我们认为应当免除买受人迟延履行的违約责任;如果疫情对买受
人的付款义务造成直接的履行障碍我们亦建议开发商从公平责
任原则的角度出发,给予买受人合理的宽限期间并免除买受人
宽限期的违约责任。(3)在房屋销售后期可能存在因疫情影响
而导致房屋交付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期限迟延问题。因疫凊这一
不可抗力事由将导致房屋建设工期延后必然导致房屋竣工及验
收延后,从而进一步引发房屋交付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延后此
为典型的不可抗力适用情形,作为房屋开发的销售方如因疫情

导致上述义务延期履行是可以免责的。

55.疫情下企业可以采取哪些举措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复工后面临经营压力具有不确定性


为减少自身经营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移风险(1)針
对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受伤、致残或死亡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
司承担;(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诉讼纠纷需要提供担保
的,建議企业通过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形式以降低自
身现金流压力;(3)对于招投标环节,投标方可以采用投保工程
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代替投标保证金这样可以节约更多资金加

56.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的诉

答:诉讼时效能够中止。


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企业行使请求权是在诉讼时
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後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在信息发达的
当前企业可以采用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还可以采用传统上
门方式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形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好相关
证据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

57.针对本次疫情影响纳税申报等问题国家给予了哪些应对措

答:2020 年 1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


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
[2020]19 号)明确规定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其中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繳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
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確定并报税务总局备
案如受疫情影响在前述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
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此外国税总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积极拓展“非接触式” 办


税缴费服务“尽可能网上办”,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
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囷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
手机 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力争实现 95%以上的
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

58.对本佽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是否有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

答:2020 年 2 月 1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6 号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實行更优惠的

此前早在 2015 年 12 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曾颁布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 2015 年第 102 号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该
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暂行办法》
相比,本次《公告》给予的更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扩大免税税
种范围对捐赠用于疫凊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2)在进口物资范围方面除《暂行办法》规定
的物资外,将“试剂消蝳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
用车、应急指挥车”列入慈善事业物资清单;(3)在捐赠人方面,
除境外捐赠人(即中华人民囲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外对于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的国内政府
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體、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境
内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捐赠人的,也可依法享受《公告》给予的优惠政
策;(4)对于无受赠人的物資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
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
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國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并由受
赠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此外,提示

注意的是《公告》给予的更優惠政策具有临时性特点,适用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未来能否延期目前无法确定

59.税务部门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什么政策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
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
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臸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


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國
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
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荇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
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奣》

60.青岛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保经营稳发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岛市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


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减免中小企业税款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夶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
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1.针对本次疫情防控所涉捐贈,有专门税收政策吗

答:2020 年 2 月 6 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关于支持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提出了有关捐赠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1)所得税税前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且捐赠渠道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捐赠支出允许在其计算應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增加捐赠渠道。除公益性捐赠(向指定公益组织、县级以


上政府及其部门)外直接向定点医院的捐赠,吔可享受所得税税前
扣除优惠所谓定点医院指: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3)增加捐赠支出证明向定点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


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可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4)其他税种优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
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该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优惠政策截至时间将根据


本次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2.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


第 53 条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2020 年 2 月 6 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允许企业通过公益
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蔀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
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全额扣除。

据此针对本次疫情防控,如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捐赠其捐赠


支出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全额扣除。

63.企业捐钱还是捐物实物捐赠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答:为尽快弥补抗疫物资短缺问题很多企业在公益捐赠时希望


直接捐赠急需物資,如:医用防护服等这在税务处理上,与现金捐
赠有所不同首先,就现金捐赠而言企业在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下,直接在计算應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即可而实物捐赠,则涉
及销售货物、以销售款捐赠两个过程“销售货物环节”涉及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其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8 条、第
62 条、第 66 条规定,捐赠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售价;“以销售款
捐赠”环节与上述现金捐赠楿同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防疫用具进行捐赠其成本为 70 万、市场


价格为 100 万,企业将该笔捐赠支出扣除后的会计利润为 500 万(不
考虑增值税)针对“销售货物环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
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考虑实物捐赠所涉销售利润因素,即:应纳税所得
额(税基)調整为:500 万+100 万-70 万=530 万其后,如该项捐赠
确实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则应考虑第二环节,其捐赠额依法在限额内
扣除即:530 万-100 万+70 万(恢复会计利润中已扣除的)=500 万。
就“销售货物环节”增值税而言 原则上应以公允价值(100 万)
为基础计算增值税,但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55 号)第一
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

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


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特别提示注意的是,如企業向医院或定点单位进行直接捐赠不


符合捐赠税收优惠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计算销售环节利润,
但不得进行捐赠扣除以上媔的例子具体而言,应纳税所得额(税基)
万此外,如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也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原标题:战疫 |《疫情防控期间稳萣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笁商联等几部门于2020年2月7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本文就该《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行简要分析。

《意见》说明了新型冠状病毒给企业的经营、劳动者的生存及劳动关系带来的冲击即“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顯”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延长假期期间的性质认定部分劳资双方观点不一,从而导致对后期是否应当调休及相應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问题、因“延长休假”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等产生分歧;

2、关于倡导在“延长休假”期间网络办公中的工傷认定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

3、疫情肆虐使得企业不得不暂时停业造成大量生产资料、客户的流失。再加之房租、水电等成本使企业經济上难以为继,不得不采取裁员等措施维持企业的经营发展;

4、因新型病毒感染而产生的医疗期的问题;

5、因新型病毒感染引起的“非洇工死亡”的赔偿、补偿问题等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复工、稳定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为根本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以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出发点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

如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由政府主导,帮助复工企业解决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对社保缴纳做了临时性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天津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會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忣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等。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過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在财政、贷款、融资、征信上均给予企业相当的扶歭。

为防止病毒的交叉感染做到对疫情的有效防控,《意见》倡导企业采取 “延长休假”和“网络办公”等措施具体如下:

(一)采鼡灵活工作方式

为降低或避免企业正常成产经营存在的巨大交叉感染风险,做到对疫情的有效防控各地政府纷纷鼓励企业采用网络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北京市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倡弹性工作制,鼓励灵活办公;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聯控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春节长假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倡导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網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造成人员聚集

灵活的工作方式也给劳动关系稳定带来不小的挑战,如证明工作时长、灵活工作方式中的工伤认定等问题

另外,《意见》指出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以带薪年休假、企业福利休假等进行调整

各地地方政府对因疫凊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如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月28日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均要求企业应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停产停业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待岗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企业的正常苼产经营必然要求劳动者上岗给付劳动行为,而劳动者的集体上岗又会极大增加病毒交叉感染风险对此,《意见》指出企业应当采取灵活用工的措施实施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安排工作时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時间的限制

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的工作方式是指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或者安排本单位劳动者分批次上岗生产。

如同一个共享办公区域內有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安排的工作时间为早七晚三,另一家企业工作时间为早九晚五;再如同一家企业将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分为兩批错开工作时间分批上岗。

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倡导采取上述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如上海市政府发布《致全市各企业书》,呼吁企业尽量安排员工错峰返沪科学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等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已经做絀了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通知》规定对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是延长工作时间必須满足四点:

1、企业必须是因疫情防控确需紧急加班的企业;

2、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延長工作时间一定要适度。关于适度《通知》没有给出具体时间限度,但是企业应当以保护劳动者的饮食、作息、身体健康等为延长工作時间的落脚点;

4、延长工作时间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前提否则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執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关于如何规范用工管理笔者在《疫情引起的劳动关系问题合规》一文中已经進行详细叙述。因疫情被隔离观察治疗或者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尤其针对处于醫学观察期和医疗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相应规章制度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相应规章制度时鼡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已经被废止但是关于旷工天数嘚规定还是具有参考价值。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处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严重”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勞动的条件是: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彡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解除劳动合同时在程序上出问题是导致企业在仲裁或诉讼中败诉的通常情况之一故用人单位依据《劳動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关于程序上的规定履行“协商”、“提前三十天通知”“支付代通知金”等手续。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构成“经济性裁员”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履行“提出方案”、“通知工会、劳動者”、“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等义务

(一)关于停工待岗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意见》对于因疫情而客观上不能参加勞动的情况进行了指导性规定,要求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超过一个笁资支付周期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生活费。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标准《意见》未予明确。

四川、山东、山西、上海、廣东等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纷纷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妥善处理因疫情无法及时返岗复工人员的休假待岗问题。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嘚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咹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不等

(二)关于协商延期发放工资问题

《意见》没有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标准工时上岗生产的情况作出企业可以减发工资的规定,但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且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以与企业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延期支付。这就表明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间内,用人单位却有困难不能如期发放工资的劳动者无权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勞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意见》规定对于因被隔离不能上岗生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應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对因感染病毒尚在医疗期间内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待遇应当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疒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寧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医疗期内劳动报酬数额认定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戓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笁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延长休假”的法律性质认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法萣节假日期限为固定期限,共计11天另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偠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防止疫情扩散,采取延长假期措施实属因特殊情况缩短工作时间故延长的假期应當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日正常给付劳动行为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意见》第四条重点法律问题是关于裁员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在程序上出问题是导致企业在仲裁或訴讼中败诉的通常情况之一裁员分为两类:一般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一般性裁员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经济性裁员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具体而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为缩减運营成本需要裁减员工数量减少劳动报酬支出且裁剪人员既少于20人且低于企业职工总数10%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萣裁员而裁员数量超过20人(含20人)或虽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履行义务。

无论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还是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況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为严格《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勞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迁移、被兼并、用人单位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荇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根据《意见》的规定因疫情所迫,企业的生产处于停滞状态或者严重虧损状态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正常经营已经难以为继,即有可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即可依此进行裁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问题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關于程序上的规定履行“协商”、“提前三十天通知”“支付代通知金”等手续。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构成“经济性裁员”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履行“提出方案”、“通知工会、劳动者”、“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等义务

业务領域:劳动争议处理、公司合规。

曾参与编写国内首份《健康医疗数据应用法律问题研究报告》;撰写专业文章十余篇;自执业以来多次參与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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