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禁止乘电梯 视频事情发生在哪个小区?

原标题:逝者禁止乘电梯:风俗和尊严之争终将一地鸡毛

有媒体报道,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惠韵家园,一个95岁的高龄老太去世后,在出殡的前一天,却遭遇邻居的“禁令”,电梯旁的告示上写着:“逝者禁止乘电梯”,为避免外人说三道四,家人商议之后,决定走楼梯,并将棺材从十七楼搬下。

不过,整个出殡过程中,因走楼梯显得较为艰辛,在“抬棺材”的过程中,棺材上的配饰有所损坏。因此,逝者家属觉得很气愤,思前想后觉得这种“禁令”对逝者很不尊重,便通过媒体发声,希望“张贴告示的邻居”到逝者遗像前道歉。

对于这样一件事情,社交媒体上也是众说纷纭。从舆论的走向来看,貌似认为“逝者家属”和“告示邻居”在处理问题上都不是很得当。不过,总体上而言,还是围绕“民间风俗”和“个人尊严”在探讨。

就“民间风俗”而言,在一些地区还固守着“土葬”的方式,所以“棺材”入土的形式还被保留着。不过,从具体的实施来看,乡镇较为普遍一些。撇开所谓风俗层面的讲究,从实施的方便程度而言,似乎人们也能相对接受。

所以,在大城市的逝者,一般来讲,家属都会选择“火化”,较为讲究的家属,会把骨灰“带回家”或“所在小区”,简单设个灵堂祭奠,最终安放到墓地或者寄存在陵园。当然,有的家属为避免打扰周遭邻居,就直接在火葬场进行送别,在家中只是设灵堂摆个遗像而已,总之不同家属各有考量,不能说谁对或者谁错,只是个选择问题。

不过,在楼房上设灵堂“摆棺材”,就算风俗本身没问题,周遭邻居不介意,但家属本身在处理上也会显得较为辛苦。所以,从风俗的更迭上而言,在大城市办丧事,还是尽量从简一些较好,如果空间条件方便,不影响周遭邻里的正常生活,可以适当考虑。但要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别人,还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尴尬。

从这一点上,也就能理解,为何在社交媒体上,会有不少人觉得家属处理的不得当。当然,并非说人们不尊重风俗本身,而是觉得这样做很折腾。我们很清楚的能想到,一个棺材被抬到十七楼,安放逝者后,再被抬下十七楼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所以,出现一些人批评家属的意见,似乎也是情理之中。

当然,除却批评家属的意见外,更多的言论集中在批评“张贴告示的邻居”一面。人们普遍认为,每一个人都值得尊重,人总有过世的一天,“逝者禁止乘电梯”这种提法着实“不正确”。这种逻辑实际上属于很文明、很现代的认知,它本身只关乎生命尊严,与风俗等意识无关。

只可惜,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于丧事本身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特别的忌讳。某种层面上,他(她)们也不是不尊重逝者,只是在死亡的认知上,相对神秘一些。所以,就会产生一些较为偏见的论断,并且要求他(她)人也如此。

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种偏见并非少数个体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偏见。它需要时间的沉淀,风俗的更迭才能有所改观。常见的比如“凶宅”、“凶车”,虽然从无神论角度而言,并不影响之后人们的居住或使用,但作为后来的使用者,还是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介意。

而这些在“凶宅”、“凶车”的交易中就体现的比较突出,多数情况下肯定会贬值,甚至会出现没人要的情况。当然,这也不是说,人们就一定不尊重逝者,而是作为大多数人而言,在没有经过专业的心理训练,是很难一下子接纳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凡是与逝者有关的职业,比如入殓师,火化师,人们都会觉得他(她)们与众不同,这其实与尊重不尊重无关,只是一种认知上的偏见而已。甚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哪怕是很亲近的人去世,亲属有时候也会感到莫名的恐惧,这些实际上都是很正常的表现。

死亡虽然不陌生,但是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因面对的频次相对较低,自然还是感觉较为陌生,而陌生势必就会带来些许恐惧和偏见。而这种偏见的强度走势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漪一般,由逝者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偏见和恐惧。

而这似乎就是“张贴告示邻居”内心的基本逻辑。事实上,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狭小空间的共用问题。如果是在路上“抬棺材”,似乎就没有人会介意。但因电梯空间狭小,一些人受恐怖小说或恐怖电影的影响,就会不免产生一定的恐惧感,因为日常的记忆是联想的主要物料。

所以,就触动邻居作出不得当的“禁令”来讲,这本身反映出“现代文明”与“古老风俗”的对抗,它们需要时间来和解,更需要彼此宽容和接纳。很多时候,所谓的尊严,不是谁得势谁就赢下格局,而是能否共融并存,才能拥抱更多尊严。说到底,能否让异见和异俗在自己的周围共存,或许才是这件事带给我们新的思考与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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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一小区居民许阿婆的母亲顾老太95岁高龄去世,出殡前一天,家人在一楼电梯附近看到一张禁止本幢楼逝者乘坐电梯的告示。无奈之下,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走楼梯,将棺材从17楼抬下。一时之间,“逝者禁止乘电梯”的新闻成为社会热点。从网友的评论来看,大部分人都对许阿婆一家表示同情。17层的高度,有电梯不能坐,最后选择抬棺下楼,这样的结局无疑触痛了多数人的神经。而有的网友则表示,而对于贴告示者而言,站在他们的立场上看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每天乘坐电梯,难免心有忌讳或恐惧。

这次的新闻报道中提到,许阿婆是通情达理的人,许阿婆认为,“虽然贴告示者的要求粗暴无理,但她不想老太太去世了被人说三道四的”,所以经过同家人商量和再三考虑之后,决定抬棺下楼,从而避免了可能引发的邻里纠纷。看到这里,笔者不禁想问,如果换一个人没有许阿婆那般的通情达理,那么他(她)完全可以不理会告示,而且极有可能反问贴告示者:你家不死人吗?你是不是应该再贴个“本小区不准死人”的告示?你这个告示只是你个人的意思还是真的代表了整栋楼居民的意思?如果是这样,双方一言不合就很可能会拳脚相向,那么这张告示就成了引发矛盾和冲突的“导火索”。“如果”的事情,在生活中有时候会真正出现。2018年5月中旬,在笔者居住的地方,楼下有一住户,家中的老人去世,丧礼举行了三天。三天时间,宾客络绎不绝,午饭晚饭时间更是十分嘈杂。在出殡的前一天晚上,还请来了乐队大奏哀乐,以及专业的哭丧人放声大哭。而当时,距离高考只有20多天的时间,周围住着许多高三学子,无奈只能忍受。

日常生活中,许多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小事被扩大化,往往就演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休止争执。很显然,一张临时张贴的告示,并不能代表广大居民的观点和看法,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也让贴告示者被“千夫所指”。但我们须知,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尤其是极度敏感的邻里关系上,问题和矛盾绝不是用一张告示就能解决的。

关上门是小家,打开门是大家。邻里纠纷在我们生活中再常见不过,但它能很大程度影响人们的幸福指数。和谐的邻里关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及彼,让人不禁联想到近期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小区内业主买房当“猫宅”引起邻居不满并报警的事情。诸如此类的邻里不和谐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可谓是数不胜数,任何人都不希望生活在不安全、不卫生、不和谐的居住环境里,但是,我们购房时又不可能直接自己的邻居。况且,以当下一二线城市的高房价,又有多少人能做到“昔孟母,择邻处”,因为邻里之间的一些琐碎小事,一怒之下就搬家呢?

在这次的无锡“逝者禁止乘电梯”事件中,根本原因在于社区缺乏对应此类事件的居民公约,管理方也未能及时协调各方诉求和利益,于是就发生了这样令人心寒的一幕。其实,这类问题也并不是什么解不开的“死结”。我们完全可以从制度层面着手,以此防患于未然。比如,我们可以将居民自治作为出发点,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讨论,公开征求意见,逐渐达成共识,最终产生一套行之有效,同时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以最终产生的方案为蓝本,制定相应的社区居民守则,并加强宣传,号召大家积极遵守。在法律不好管,或者法律目前未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上,社区管理方更应该主动作为,将社区已有的居民自治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让制度不断趋于合理化,人性化,尽量让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规可依”,而不是让其成为呆板僵硬和形式化的“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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