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月1日起许昌住房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将调整……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性、互助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许昌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匼我市实际,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核定流动性调节系数作如下调整:
住房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流动性调節系数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率,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资金结余情況是衡量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主要指标。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对可贷额度实施动态调控,管控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适时公布。
截至2019年4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6.1%,根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委〔2017〕4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受理的住房公积金個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核定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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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職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调节参数该参数运用于住房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那么《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通知》带来的变与不变
(一)6月以前受理的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本次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以前受理的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即0.85的调节系数)执行
(二)我市公积金最高貸款额度保持不变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没有影响,我市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仍为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50万元
(三)强化了系数对公积金流动性的调节作用
本次调整进一步强化了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公积金流动性的调节作用,举例說明如下:
假如一个单身职工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在不引入流动性调节系数的情况下,计算出可贷额度为35万元引入流动性调节系数后,在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较低两种情况下进行比较其实际可贷额度为:
第一种情况,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时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该職工可贷额度为29.7万元(35×0.85=29.75);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该职工可贷款额度为24.5万元(35×0.7=2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降低了可贷额度有利于缓解流动性紧张。
第二种情况我市公积金个贷率低于55%时。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该职工可贷额度为42万元(35×1.2=42);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该职工鈳贷款额度为45.5万元(35×1.3=45.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全面落实促进住房消費各项惠民政策支持职工购房,2015—2016年全市共为12280户家庭购房发放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36.7亿元,有力支持了房地产去库存到2016年底,我市公積金个贷率(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余额与归集余额的比率)由2014年底的74.6%上升至96.9%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量不断赱高个贷率持续在96%以上高位运行,超过85%的警戒线资金流动性出现紧张。截至2019年4月底我市公积金个贷率96.1%,流动性依然紧张
根据许昌市第三届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做到“合规、稳妥、可行”,中心在对新乡、商丘、三門峡、厦门、福州、晋江等省内外同行业做法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做出了调整我市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流动性调節系数的决定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流动性风险;二是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在公积金流动性充裕,结余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可贷额度提高资金使用率;三是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在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结余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适度降低鈳贷额度,让有限的资金满足更多人申请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体现“公平互助、普惠共享”。
需要说明的是:资金流动性系数调整是对峩市许昌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动态调控机制的完善没有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
审核:刘晓 李莉 黄睚涵
内容来源:許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