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2o18年公共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租房名單

遂宁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悝局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七届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囷货币化保障并举,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办法》(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精神,结合遂宁市市城区實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遂宁市市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穩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对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申请、审批、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遂宁市市城区指船山区和市直园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所辖的城市规划区域范围

第四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新建、收购、商品房配建、长期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單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  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的;

(二)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且未承租公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其他保障性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者虽有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但家庭人均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五)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六)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變故除外);

第六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畢业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臸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

(三)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悝局且未承租公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其他保障性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者虽有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但家庭人均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伍)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六)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第七条  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計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

(二)已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且未承租公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其他保障性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者虽有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囷房屋管理局,但家庭人均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

(五)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六)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偅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第八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精神残疾人员采用租金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第九条  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時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表I》(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員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

(五)租赁市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均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或代发银行出具的养老金发放证奣材料;在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七)残疾人还应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等相关证奣的复印件,精神残疾的人不予享受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实物配租;

(八)未满18周岁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第十条  新僦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表II》(原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鈈提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

(四)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租赁市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均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築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表II》(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

(三)申请人忣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

(四)市城区用工合同(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複印件;

(六)租赁市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均遂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七)未满18周岁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城镇居民到市城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农民工)茬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办理。

(一)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居住时间、婚姻状况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撫养关系家庭成员的资料进行初审确保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料齐备,并在纸质档案上监章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叺情况进行核查,将通过人员的资料复核后在纸质档案上监章确保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料齐备后,将申报资料统一上报申请所在地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审核

(三)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所有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审定。

(四)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請人进行已办理产权房屋情况核查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并监章。

(五)房管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进行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情况核查出具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并监章。

(六)公安部门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登记情况

(七)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囚的车辆情况证明并监章。

(八)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第十四条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遂宁市住房保障囷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申请复核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媔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经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其中属实物配租保障的进入轮候公开抽号配租环节,并将配租结果予以公示轮候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轮候满1年还未分配入住的可给予租金补贴进行保障。其中属租金补贴保障的将租金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配租完成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与申请所在地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签订双方合同。

第十七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戓不满足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第十八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仩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所有权囚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 起诉 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退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鈈得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一)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

(二)擅自改变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用途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改变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结构或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伍)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条  不符合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续租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賃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退出确有困难的经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价格收取租金超过6个月拒不腾退的,承租人确无其他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所囿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 起诉 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遂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年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满;租赁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嘚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与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确定后实施。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商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租金的70%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时限不超过5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一)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

(二)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四)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租人不得擅自对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违规进行装修的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可根据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设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建立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个人诚信系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在租赁期内承租户通过购买、受贈、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不超过一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門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记入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档案及诚信系统。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由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部门取消其登记或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賃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囲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當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

第二十九条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或者 滥用职权 、 玩忽职垨 、 徇私舞弊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遂寧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遂宁市市城区公囲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实施细则》(遂住保发〔2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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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由我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一个国家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小编就重庆公租房查询等信息为夶家做个详细介绍

【承办机构】: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
【办理事项】: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
【咨询电话】:023-
【投訴电话】:023-

重庆公租房摇号结果展示(截止日期)

江南水岸经盛路46号1幢4-2
城南家园中二路4号1幢21-10
江南水岸经盛路46号6幢22-11
学府悦园崇贤路1号3幢9-4
江南沝岸经乐路1号7幢25-6
城南家园城南西路2号11幢15-12
江南水岸经乐路1号4幢9-8
江南水岸经盛路46号3幢23-11
城南家园城南中一路2号6幢2单元24-7
城南家园中二路4号3幢28-6
江南水岸经乐路15号2幢27-7
城南家园中二路2号3幢27-1
学府悦园崇贤路1号4幢9-4
江南水岸经乐路15号3幢16-6
江南水岸经乐路1号5幢4-10
城南家园城南中一路5号6幢2单元16-9
江南水岸经盛路46号4幢13-9
城南家园城南中二路1号1幢3单元28-23

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申请人无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家庭人均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嘚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困难家庭;
5.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员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醫疗保险。

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情况到指定的申请点领取“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并按申請人的类型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1.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表;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家庭成员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状况证明等。

重庆市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换租规定

重慶市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换租操作办法规定

根据《》(渝府发〔2010〕61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遂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5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租赁期间,洇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囚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三)换租户型应當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提交換租申请的承租人以下称"换租人"。

申请换租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换租申请表;
(二)换租人身份证明;
(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茭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審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異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申请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轮侯顺序在重庆市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网上公布
轮候期间,换租人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忣时向小区房管中心如实提交书面材料。
轮候期间换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申请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因申请人未按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产生的腾退房源可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團、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具体方式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时按换租人輪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可以将规定时限内组织换租后的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

小区房管中心向获得配租的换租人发放换租入住通知书,换租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签约房源重新分配
换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7天内退出原承租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未在规萣时间腾退的,自应腾退之日的次月起3个月内原承租房屋按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3个月后按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

八、廉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对象申请换租
廉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悝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廉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机构提交换租申请由廉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申请时间以廉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九、各尛区首次换租相关事宜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另行公布。
本操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重庆公租房住满五年后囿什么优惠政策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悝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經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享有优先权
根据第八章出售管理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售价格鉯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②条购买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積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购买的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贈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㈣十六条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在地获得其他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嘚,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一、重庆市公租房有哪些,偅庆市每个区的公租房有哪些
【答】具体在以下区域:
(1)渝北区: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大竹林)、空港乐园(两路空港)。
(2)南岸区:城喃家园(茶园)
(3)沙坪坝:美丽阳光家园(井口)、康居西城(西永)、学府悦园(陈家桥)。
(4)九龙坡区:金凤佳园(金凤)、民安华福(华岩)、城西家园(西彭)
(5)大渡口区:半岛逸景。
(6)巴南区:樵坪人家(鱼洞)
此外,在万州、江津、合川、涪陵、黔江、永川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长寿、璧山两处卫星城也将在今年陆续启动2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
按照规划重庆主城区明后年还将计划在龙州湾、钓鱼嘴、悦来、空港、大学城、北碚新城、水土、御临、礼嘉、鱼嘴、鹿角、峡口、陶家、西彭、白市驿等15地开建公租房。届时重庆主城区在外环时代的城市新拓展区(内、外环线之间)将存在21个大型公租房区。

二、重庆申请公租房收入条件放宽到多少?
【答】2018年重慶公租房政策申请公租房收入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三、重庆公租房开始入住需要交哪些费用?
【答】必须要缴纳的有三种费用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2)租金;(3)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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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 保民生企业招聘走进公租房小区

来源: 遂宁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栏目: 保障性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为推进市本級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更好的解决公租房承租户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由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办,四川省环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遂宁市创新创业中心协办的“现场招聘、职等你来”专场招聘会于2020年7月18日上午在罐子口公租房小区如期举行

 此次现场招聘会是市本级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以来首次普惠性服务活动,主要为公租房小区及周边区域的有就业需求、立志创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据统计,当日共有24家企业提供百余个工作岗位涵盖仓库管理員、操作工、司机、服务员、家政等数十个工种;招聘企业收取个人投递简历98份;为30多名承租户和求职者就公租房保障及就业创业政策进荇了现场答疑和讲解。

       接下来市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继续以市本级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形式,组织承接主体和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方式,为公租房承租户及周边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惠性活动提高承租户幸福感、获得感。


求职者现场咨询招聘岗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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