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供养對象已死亡3年村文书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不报,骗领并私分国家“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生活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达29960元近日,洋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强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歌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罰金1000元。
1996年6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高强任洋县龙亭镇某村村文书。2012年高强的叔父母先后死亡,二人生前属于该村“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生活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按规定“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死亡后,其所在村组村文書应在次月向镇政府上报注销终止死者生前享受的一切国家补助。但被告人高歌(高强叔父之女)向高强提出对父母死亡的事实隐瞒不报、繼续领取补助金二人私分的请求高强表示同意。直至2015年2月二被告人共骗领“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生活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29960元,其Φ高强分得24860元高歌分得5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强利用担任村文书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高歌隐瞒不报本村“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供养对象已死亡的事实骗领国家“五保户的五保是哪五保”生活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积极并及时退缴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