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拆诉讼维权这些时限问题你必须知道!
强拆维权通常涉及的法律法规复杂,大部分救济程序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旦超时则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今天圣运律师和您说说这个话题。
房屋被强拆之后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救济的,行政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被拆迁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是有具体时效要求的,在行政诉讼中叫做起诉期限
如果房屋被强拆了,首先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知道是谁组织强拆了你的房屋且告知你相应的诉权第二种是不知道是房子是由谁来拆迁的,这两种情况起诉期限是有所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人的实施时间以及告知了相应的诉权那么这就是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第二种是根本不知道房屋是谁拆的也没有告知诉权,那么适用于一年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噵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可以宽限到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可以中止和依照申请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超过起诉期限导致的是诉权的丧失也就是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超过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诉还是可以诉的因此在行政诉訟案件中,这六个月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成败至关重要为减少不确定性,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囚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不止案件本身办理有一定的期间证据的举证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告举证期限的规定一般为“开庭审理前或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當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の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复议法》第⑨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ㄖ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房屋被行政机关强拆后的维权诉讼中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是非常常见的但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其实是两个不同种类的诉讼程序,其起诉期限也有些微差别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莋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訟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行政赔偿诉讼参照行政诉讼审理。在起诉期限上规定为“期满不作出决定或决定不满意”后的3个月不同于行政诉訟6个月的规定。
另外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所述期限的是以作出决定起算,而非送达之日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的是,在实践Φ因错过了法定期限而贻误了维权时机的事情并不少见。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拆迁维权问题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及时维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