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定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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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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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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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需注意的法律逻辑问题
来源: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需注意的法律逻辑问题
11月5日6版
陈天力 张燕婷 冯善拓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管基本制度之一,为从源头落实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有关规定已与新形势和新情况不相适应,在实践中还有一些重要法律逻辑问题不够明确,有待尽快解决。
法律逻辑问题
建设项目定义不清
一是概念认定存在逻辑争议。现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没有明确定义,环保部门普遍认同是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但其他部门并不认同,如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建设项目。
二是存在二次环评审批的逻辑矛盾。如某综合商业楼含有餐饮部分,整体经环评审批后建设;但餐饮部分尚未装修就单独出租承包成为独立的经济体,又需再次环评审批。三是《目录》分类存在逻辑歧义。如 “餐饮场所”是指餐饮经营活动,还是所在的建筑结构,在逻辑上指向并不明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与《目录》混淆不清
两个目录内容十分相近,实践中往往错误混用。尤其是《目录》是否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否根据《目录》进行管理,是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
非法项目的法律适用不清
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非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认定,非法项目主要指无法取得必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包含不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而属禁止类项目。非法项目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的问题并不明确,如按建设项目管理,环保部门又将陷入做出责令停止建设并补办手续的处罚决定,而实际又因无法补办手续而不予补办手续的逻辑矛盾中。
环评登记表审批法律定位不清
根据《环评法》和《条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评的,填写环评登记表;但同时环评登记表是需要审批的。那么到底环评登记表采用的是事实上备案性质,还是形式上审批性质呢?
三同时制度的法律适用不清
环评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存在相关性,在实践中常被认为是充分必要条件。但两者在法律逻辑上是否为对等关系,还有待辨析,即建设项目是否都需执行三同时制度?《条例》第二十八条是否适用所有建设项目?
不同违法行为的量罚失衡
未批先建和连环评手续都不办的,只要停止建设和补办手续,没有经济风险而且补办手续的期限没有规定;而已经花钱做好环评,环保部门尚未批准的,反而要停止建设并罚款。上述法律条款的逻辑关系有违常理。
处理法律逻辑问题的建议
建设项目概念应明确定义
根据法律制定的层级,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项目概念的确定更具有权威性。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后印发《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号)及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2号)中,对建设项目做出了排除性规定,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及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均据此做出过行政诉讼案的判决。通过分析上述逻辑关系,可认为租用(即不涉及土建)不产生建设项目概念。
《辞海》中“基本建设项目”词条也明确“简称建设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中,明确建设项目所需取得的各部门行政许可之间的关系。可见,建设项目是需要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并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合法手续的项目。
因此,建设项目应明确一个基本的定义: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并通过立项来确定,在《目录》范围内且投资在一定限额以上的项目。
环评分类管理应注意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根据《条例》第七条制定。《目录》根据《环评法》第十六条制定,并且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同时废止。虽然两个目录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内容重合,但两者不仅名称不同,而且制定依据也不同,所以简单替代缺乏法理依据。根据法律层级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是《目录》,而逻辑上《目录》并不适用《条例》,故环评制度继续适用《条例》存在法律风险。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07]2号)中明确了法律逻辑关系,即对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制度的,依据《环评法》处罚: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依据《条例》处罚。
因此,应当抓紧修订《环评法》和《条例》,在《条例》中简化甚至删除有关环评制度的规定,重点完善三同时制度,并增加环评机构及设计、施工和运维等中介机构管理的规范性制度体系。
非法项目不属建设项目
污染防治类法律都明确了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以及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度,并由发改部门进行查处,或由同级人民政府停业、关闭。而《环评法》和《条例》都未对建设项目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属禁止准入类项目的处罚情形。从法律逻辑上,非法项目不符合项目立项规定而无法立项,在实践中应当在环评之前就予以否决,因而不属建设项目,也不适用《环评法》和《条例》,属于污染防治类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违法项目(主要指违反法律规定,整改后可以取得所需行政许可的项目)符合项目立项的规定,立项后属于建设项目。《环评法》中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罚款等都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取消,其立法本意上就蕴含着建设项目不是非法项目。
因此,非法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应当由工商、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污染防治类法律进行查处。河北、浙江等地方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环评登记表审批是特殊的行政确认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根据“法无限制即可为”的原则,从法律逻辑上看,建设无污染项目是不需遵守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填写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评,那么对环评登记表的审批也很难进行准确的预估和预测及明确实质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只是对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进行书面形式的行政确认,实质是备案性质,只是形式上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也明确,其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概念,并不包括环评登记表。
因此,结合简政放权将环评登记表回归本位,采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更为合适。可进一步完善《目录》,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行业分类为依据,并根据行业污染类别及对环境影响程度分类管理。如钢铁、水泥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应从严准入,适用审批制;对基本无污染而适用环评登记表的三产服务业项目等,适用备案制或免审批制。
三同时制度适用有限定范围
《环评法》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明确定义。虽然《条例》第二十八条也明确适用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但也不能否认部分建设项目存在不需要三同时即可达标排放的情形。《环境保护法》和《条例》也明确,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执行三同时。从法律条文含义来看,大部分填写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无须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不具备适用三同时的前提条件。
因此,对填写环评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引用三同时制度条款处罚时应慎重,应当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充分查明落实三同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依法取得相关事实证据。
法律责任应梳理一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时,应当对所处建设阶段进行调查取证,并引用不同的条款区别对待;而在法律逻辑上,确实存在不主动作为反而可减轻经济制裁的漏洞。
因此需进一步梳理建设项目不同违法行为法律惩戒的逻辑关系,对不主动报批等类型的违法行为增加经济惩戒力度,实现罪责相当。同时明确环评启动时间节点,对限期补办手续的程序和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西湖环保分局
===本省环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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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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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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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登尼特编辑部:吴编
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格式
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指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列,包括企业的人事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一切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依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目的是让企业更加高效、稳定的运行,但由于每家企业在行业、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所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企业。
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格式
第一章:总则
宗旨、原则、主要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章:员工招聘
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审批、发布;
应聘的接待与审查,面试负责部门、内容及录用的决定、不予录用的情形;
录用手续、录用后的试用期,试用期转正的申请、考评与审批。
第三章:员工任用
根据领导批示签订劳动合同,必要的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责任、保密条款;
岗位责任、任用期间的调(升)职。
第四章:员工培训
培训计划、形式、内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绩效考核
考核的标准、形式、期限、结果(奖惩)等。
第六章:薪资及待遇
企业或岗位基本薪资构成、等级标准;福利待遇、薪资的调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
第八章:卸职管理
辞职、辞退、合同终止的劳动关系解除、资遣退职等办理程序。
第九章:员工守则(可引用)
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等行为规范 。
第十章:人事档案管理
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续中的文件归档管理等。
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原则
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则
2.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下面是散文两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人生》读后感
“生活本身的矛盾就是无所不在的上帝,谁也别想摆脱它。”
《人生》是路遥的一部中篇小说,发表于1982年,曾获第二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这部小说以改革时期陕北高原的城乡生活为时空背景,叙述了高中毕业生高加林回到土地又离开土地,再回到土地这样一波三折的人生的变化过程。高加林同农村姑娘刘巧珍、城市姑娘黄亚萍之间的感情纠葛构成了故事发展的矛盾,也正是体现了那种艰难选择的悲剧。
在这部小说中路遥的语言朴实无华,景物描写刻画人心,恰到好处的对主人公的命运进行点评。整部小说读起来,给人的感觉就是,人物很饱满,景物描写细致,让人进入很快,易引起情感的共鸣。虽然这部小说在结尾,没有给读者“人生”的答案,但却引领读者去思考人生的答案。这部小说为我们揭示了人生的不可预知性,一个人的生活道路总是曲曲折折充满着各种冒险和挑战,唯有始终积极向上方能免受命运摧残。小说中高加林的形象激励着千千万万迷茫的青年后来的马云说当年自己就是踩三轮车的时候看了《人生》,意识到只要自己不放弃就总会有机会,于是奋而创业,成就了亿万富翁。
小说中,路遥为我们刻画的这个心高气傲,性格倔强的年轻人高加林,他是那个时代优秀青年的代表,渴望凭借个人能力改变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身份,他不想像父辈一样在黄土地上刨挖一辈子。他的民办教师资格被人顶替,在苦苦煎熬的日子里和金子一般的巧珍建立了恋爱关系,当他想当一个好农民时,好事接连而来,他被调动到县城当上了干部。此时的他感到农村的恋人刘巧珍已经配不上自己,于是转投县城播音员黄亚萍的怀抱,最后却因为感情上的纠葛被人告发了走后门的秘密,最终被退回了农村,而此时一心爱他的刘巧珍早已嫁给了老实本分的马拴,再也没有人来安抚他受伤的心灵
“生活本身的矛盾就是无所不在的上帝,谁也别想摆脱它。”
小说中这样写到,农村姑娘刘巧珍美丽、善良,她没有文化,但是却真心真意地爱上了高加林这个“文化人”,她的爱质朴纯真,她以她的那种充满激情而又实际的做法表达了她炽烈的爱。当高加林离开讲台当回社员,失落苦闷时,她的爱给了高加林精神上的慰籍,但好像仅此而已。因为,这份爱实在是太单纯、太质朴了。虽然,那时的刘巧珍是幸福的,她被自己倾慕以久的“先生”所爱着;那时的高加林也是幸福的,他被大马河川里最俊的姑娘所爱着。但实际上,这爱的天平能平衡吗?不能。
当高加林离开土地,走进飞红流绿的城市,重新遇到了他的同学黄亚萍。与巧珍相比,黄亚萍无疑是位现代女性,她开朗活泼,却又任性专横,她对高加林的爱表现出一种强大的征服欲。高加林的确与她也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他们有着相同的知识背景,有着许多感兴趣的话题。当他们俩口若悬河,侃侃而谈之时,高加林便进入了一种艰难的抉择之中。当高加林隐隐地有了这种想法时,他的念头便很快又被另一种感情强迫着压下去。他想起了巧珍那亲切可爱的脸庞,想起了巧珍那种无私而温柔的爱。可是,当巧珍带着狗皮褥子来看他时,他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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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员工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入职培训的内容与意义,入职培训,是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是新员工从组织外部融入到组织或团队内部,并成为团队一员的过程。新员工通过入职培训,可以对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文化、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要件有哪些,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违法订立规章制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应在多久之内为新员工办妥招工手续、离职后多久应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并盖章。第一联名册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劳动合同的类型及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长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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