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恶意注销公司公司逃避償还贷款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股东甲某、乙某在公司注销公司後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法庭依法确认股东甲某、乙某对某制衣公司(已注销公司)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表示被告甲某、乙某作为公司股东,恶意注销公司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而被注销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因不履行清算义务違反公司法有关规定,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甲某、乙某辩称,其对公司法相关规定并不清楚遗漏清算的法定程序,现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已无法进行清算,其本身没有主观故意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依法向双方释明,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当公司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公司即应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關办理法人注销公司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或清算组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股东甲某、乙某作为公司清算义务囚,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悉上述法律规定后被告甲某、乙某对股东清算义务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在经办法官的调解下与原告某银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某制衣公司(已注销公司)拖欠原告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甲某、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同意分期返还。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簽字确认后该案得到妥善的解决。
清算程序不合法股东难逃法律责任
法官调解结案后介绍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公司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经常存在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由此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慥成损失的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無法进行清算,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了上述情形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時,存在其他过错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因此,注销公司公司应当經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出现上述不合法行为,即便公司已经注销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就是属于公司注销公司后,未依法履行清算程序造成债权人损失,因此作为公司股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