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在不知被担保的另有其人的情况下签字,被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才知道被骗,该怎么办

最有看点的互联网金融门户
联璧钱包的投资人,是否有权起诉担保人斐讯?
曾杰 | 广强律师事务所
本文共4394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45秒假设联璧和斐讯其实同一家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平台,那么618活动期间后应该是其资金最充足的时候,根据常理,此时发生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并不大,那其为何会爆雷?同时,联璧的理财产品计划到底是否真实?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核实查证。
另外,斐讯还有多少钱,其能否为K码兜底?投资人是否有权起诉他?
担保方承担责任
在借款类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往往会有一个担保人出现。比如说当下很多P2P平台,很多都会提供第三方的担保,以在借款人出现兑付问题时,担保方能提供相关的财产赔付。
而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斐讯是连带担保方
比如在联璧金融案中,根据联璧钱包此前的产品介绍和投资人出具的担保函,联璧钱包内所有的交易资产,都由“上海斐讯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斐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何谓无限连带担保?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是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担保人上海斐讯为联璧钱包内的所有交易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与其对应的概念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无限连带责任中,在无法兑付时,投资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由其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因此上海斐讯作为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方,比如联璧平台上的上海迅恒投资如果出现兑付问题,或者因为联璧金融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平台涉嫌自融问题,根据前文所述的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联璧的投资人完全有权利向斐讯提起连带清偿责任之诉,当然,前提是投资人能提供相关担保证明。
上海斐讯目前是什么状态?顾国平本人已被列入“老赖名单”
理论上,如果存在连带责任担保关系,投资人可以起诉斐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根据笔者查询,顾国平已经因为民事债务纠纷,被列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上海斐讯也别列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外,根据一份公开的债权人破产申请申诉,上海斐讯曾因拖欠债主4000多万,被债权人江苏达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而斐讯公司为了证明有偿债能力,在2018年2月的破产诉讼中,提交其截至日的资产负债表,其上显示斐讯公司资产总计14,346,864,244.52元,负债总计7,995,459,493.51元,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为252,244,921.01元。法院认为:现达海公司以斐讯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申请破产清算,因斐讯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显示其资产大于应付债务,故不能认定斐讯公司资不抵债。
所以,上海斐讯,是否有担保能力?定期和活期产品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所谓非法集资犯罪,一般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和欺诈发行股票罪等等。根据此前上海经侦透露的消息,目前联璧金融相关责任人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公开面向不特定对象,承诺保本付息集资的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四个要点:1.非法性(无法定资格或未经许可)、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对象、保本付息(这是存款的一大特征),构成这四个要脸,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又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性犯罪,我们可以也可以说,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必须先达到以上四个特点。
对于互联网理财平台而言,判定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也可以从这四个特点出发。
而且,我们如果要判断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也不能笼统定义。比如我们我们目前可以看出,联璧金融的业务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就是其平台售出的定期和活期理财产品,另一块业务就是与斐讯“合作”的0元购返利计划。本质上,可以将0元购的计划视作一种推广其理财产品的促销活动。
定期产品:
而根据联璧钱宝的公开信息,其所谓的定期产品和活期产品,性质上属于一种定向的投资管理,比如根据笔者所看到的一款联璧定期理财产品铃铛宝《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该协议中,就明确了投资管理人也就是受托管理人是上海佳魏投资管理公司,
定向投资的标的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信用借款、委托贷款,消费金融项目,货币基金收益等。
活期产品:
而根据联璧钱包APP上自己的产品介绍,其活期理财产品是由上海迅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投资标的为大型云计算服务,收益稳定。
法律分析: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其他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性:满足
根据2018年4月颁布的资管新规,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相关金融业务牌照、资管业务牌照,不得销售资管类产品。不论是联璧的定期产品和活期产品,都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销售资管产品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比如根据《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但是根据公开资料可知,联璧金融系平台并没有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资质。因此,可以将其视作一种不具有合法资质销售资管产品的行为。
公开宣传:满足
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几乎所有的平台(包括P2P,其他互联网理财)都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
面向不特定对象:满足
同上,包括联璧金融、唐小僧、钱宝网、主要通过线下的善林金融等等,都是面向的普通的投资者,他们都是普通的不特定公众,并非经过筛选的特定对象。当然,目前很多P2P平台对用户都会做一个投资风险承受力测试,但是那种测试只能看做一种投资能力的兴趣问答,而不是一种严格程序的投资能力筛选。
承诺保本付息?不满足
承诺保本付息,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要求。因为存款的一大特征就是承诺保本付息,而投资则是自担风险,因此,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设立,本质上是对银行作为吸纳社会存款唯一主体这一权利的保护。
而根据根据笔者看到的一份铃铛宝《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协议中明确约定,“受托人并不对委托人的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本金和任何收益(包括任何预期收益)承担保证、保本承诺或其他任何责任。”
而从合同内容上来看,笔者所接触到的《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其也的确没有明确承诺收益,仅仅是列明了历史收益和预期收益10%。
也就是说,从委托投资理财的角度而言,这种承诺,基本规避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即便出现了不具有相关资管牌照销售资管产品的问题,我们也可能将其视作一种违规的集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应该由金融管理局和银监会处罚。
这也意味着,作为该类理财产品的购买者,普通的投资者在主观上也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参与非法集资,双方的关系从合同内容反映来看,是普通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因此关于活期产品和定期产品,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提供平台方或者资金使用方保本付息承诺的证据,就能证明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如果无法证明,就只能构成一种违规违法的集资行为,但不涉嫌犯罪。
但是,这一切分析的前提,是其活期计划真实存在,不涉及自融等问题的情况下。
自融问题+自我担保=非法集资
但是,如果联璧和斐讯实际上存在控股关系,即联璧其实是斐讯的一个自融平台,所谓的活期或者定期产品的投资者资金实际上都流向了斐讯,而斐讯是把融资需求打造成不保本付息的理财产品,表面上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假设如果有切实证据斐讯、联璧本来就是一家,同时斐讯又提供了担保,而这种担保有能够覆盖本息,其是否也能视作一种实质的保本付息承诺而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因此,判定联璧的两款理财产品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就是六个字“保本付息承诺”。
这也是为何P2P借贷平台只要有自融或者资金池问题就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关键的原因,就是P2P本身撮合的交易是一种“借贷合同”,而借贷不同于投资,借贷本身就要求还本付息,虽然民间借贷也是一种风险自担的行为,但是借贷双方可以承诺明确的利息,也可以提供担保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等。
而一旦P2P平台发生自融或资金池问题,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比如2016年美贷网自融被控非法吸存案和2018年判决的惠州e速贷案。值得一提的是,惠州e速贷案直到案发,都没有发生兑付问题,其被指控的主要就是债权转让模式(资金池)和多年前的其实际控制人简某为维持平台运营而在平台自融的一笔数千万的借款,而在案发时,根据统计,美贷网的借款人欠款基本可以覆盖其出借人的未兑付本金。而美贷网的自融问题则导致其发生严重的队伍困难,大量资金被所投资项目亏损。
消费全返模式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问题?
如前文所述,在联璧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最有非法集资嫌疑,不是其定期和活期理财产品,而是斐讯与联璧合作的0元购消费全返计划。比如今年案发的云联惠涉嫌非法传销活动一案中,其消费返利模式如何定义一定也是司法机关的调查重点。关于此问题,请看笔者此前的文章《联璧金融与唐小僧的模式,为何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关于联璧的爆雷与资金流问题
联璧金融爆雷时间是在日,这个时间点,很巧合就在斐讯在京东拿下4.6亿销售额,销量46万台,今年618斐讯包揽了京东智能家居、数码配件、智能穿戴、音箱自营品牌四个产品类目的销售冠军。同时,斐讯自由商城销售额破2.2亿元,销量破20万台,也就是说,6.18期间,斐讯京东商城和斐讯商城两个平台总销售额破6.8亿元,总销量破66万台,而这6.8亿元的销量,还会带动更加巨大的联璧理财产品的销售,因为消费者必须购买联璧理财产品才能参与0元购活动,因此可以预测消费者的参与度非常之高。
假设联璧和斐讯其实同一家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平台,那么618活动期间后应该是其资金最充足的时候,根据常理,此时发生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并不大,那其为何会爆雷?同时,联璧的理财产品计划到底是否真实?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核实查证。
(日,作者: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本文系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用微信扫描可以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
您的评论提交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留言会展示在下方留言区域,请耐心等待。
版权所有 (C)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 | 京ICP备号-1新手专享 | 什么是p2p担保标
作为p2p的理财新手,不仅要学会选平台,还要学会怎么选择标的。大家常见的标的都有抵押标、信用标、担保标等,而且每一种标的的风险值和收益都不一样。今天小编就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p2p担保标,p2p担保标的特点是什么。什么是p2p担保标 p2p担保标:是指该标的逾期后由担保人本息垫付的借款标。其实大家在选择标的的时候看到的有些标的上面标记“担”字的标的,就是担保标。p2p担保标是由可信担保根据借款人扫描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担保人以其平台的净资产或其拥有的平台股权质押做担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协商并签订抵押担保手续,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逾期,由担保人垫付本息还款,债权转让为担保人所有。p2p担保标的特点 1、担保借款标逾期后,担保人未垫付本息前借款人还款,本息按正常标准还款,另外逾期每天按千分之八收取罚息,罚息全部由担保人收取。 2、p2p担保标逾期后,担保人垫付本息后借款人还款,本息按正常标准还款,另外逾期每天按千分之八收取罚息,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为担保人收取。当然,有创新的产品是企业的发展方向,而企业发展的前提是拥有稳健的风控体系。 3、担保借款标逾期后10天以内担保人确定垫付时间,逾期第10天由网站程序自动执行担保人垫付。 整体来看,担保标的风险较低,投资人不用担心借款人不还钱等问题。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在选择标的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标的是什么类型的,什么是p2p担保标,什么是p2p抵押标以及信用标等问题,大家在投资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
(版本号:JKXY-)
协议编号:ID68
1、《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本协议”)是“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借款人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3、出借人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出借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4、担保公司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担保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拥有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
5、居间人是指拥有并运营“理想宝”的深圳市理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出借人提供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管理等服务(以下称“理想宝”)。
6、出借人、借款人均为“理想宝”的注册用户。
7、出借人、借款人均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理想宝”将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为本协议项下之目的提供给担保公司。
8、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9、各方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授权和委托“理想宝”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在任何情形下,“理想宝”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理想宝”亦不是本协议项下担保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
10、本协议经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理想宝”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理想宝”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由“理想宝”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出借人、借款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户密码等帐户信息,不得以其帐户密码等帐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1、借款金额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本金金额;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2、借款期限是指自放款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全部借款到期日)止的期间。
3、借款用途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用途。
4、本协议项下借款按月结息。每月的结息日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开始日期;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最后一个月的结息日为最终到期日。
5、出借人通过理想宝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投资,即不可撤销地授权理想宝将投资金额冻结并在借款标募集完成复审通过后,将出借的资金由出借人理想宝用户名项下帐户(“出借人理想宝账户”)划转至借款人理想宝用户名项下帐户(“借款人理想宝账户”)中。
6、理想宝系统将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划转至借款人理想宝用户名项下账户,即完成本协议项下资金的出借,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自出借资金划付至借款人理想宝用户名项下账户当日开始计算。
1、借款人应承担如下还款义务:
(1)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2)如发生逾期还款,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息;
(3)如发生逾期还款,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理想宝支付逾期管理费;
(4)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理想宝支付提前还款管理费;
(5)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
借款人应归还的上述款项统称为“借款人应付款项”。
2、本协议项下借款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
(1)还息日为每月对应的借款放款日期。如无对应日期,则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息日。
(2)借款月利息=借款利率/12;借款日利率=借款利率/365。
(3)到期归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还款日是指“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人支付应付款项的日期。
1、借款人可通过理想宝的“提前还款”功能向出借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部分应付款项。
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事先在借款人理想宝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并按下列顺序足额清偿应付款项:
(1) 向担保公司支付所有尚未支付的应付担保费:若提前还款发生于当月结息日之前的,担保费计算至当月;提前还款发生于当月结息日之后的,担保费计算至次月;前述担保费均按月计算;
(2) 向理想宝支付提前还款处理费;提前还款处理费按以下约定计算:
&&1)距借款期限届满不足(含)1个月的,不收提前还款处理费。
&&2)距借款期限届满超过1个月不足(含)3个月的,提前还款处理费为剩余本金的1%。
&&3)距借款期限届满超过3个月的,提前还款处理费为剩余本金的1.5%;
(3) 按下列顺序向出借人支付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A.利息;B.剩余本金;
3、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由两部分组成:当期应付未付利息和往期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总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支付还款当期的全部利息。
4、若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时申请提前还款的,则应先支付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后方可提前还款。
5、剩余本金是指所有尚未支付的借款本金。
1、还款日24点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
2、如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清偿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应按如下顺序支付应付款项:
(1) 单期还款:当借款人仅有一期应付款项未按时全额支付时,其还款资金支付顺序依次为:A.担保费;B.逾期罚息;C.利息;D.本金。
(2) 多期还款:当借款人存在多期应付款项未按时全额支付时,其还款资金须优先偿还其所欠的多期担保费(总和);担保费支付完毕后,其剩余还款资金应根据应付款项拖欠的时间,从拖欠时间最长的应付款项开始支付,依次(期)偿还;同一期应付款项的支付顺序均为:A.逾期罚息;B.利息;C.本金。
3、借款人逾期的,除继续计算利息外,按逾期的应付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逾期罚息不计复利。
4、借款人逾期的,应按逾期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每日向理想宝支付逾期管理费。
5、逾期款项中的担保费、利息、逾期罚息不计利息。
6、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理想宝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范围内,随时划扣借款人理想宝账户及其指定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应付款项,该等划扣无需借款人另行同意。
7、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同意并认可,理想宝可通过站内信、短信、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对借款人逾期未偿还的本息进行催收,且理想宝有权向借款人收取催收服务费用。
1、各方同意并确认,出借人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债权(“借款债权”)转让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必须为在理想宝的注册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方同意并确认,若出借人转让其借款债权的,出借人授权理想宝将借款债权转让交易通知担保公司;并授权理想宝视情况(在必要时)将借款债权转让交易通知借款人。理想宝将以站内信方式代出借人向借款人作出关于借款债权转让交易的通知,该等通知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且一经作出,相关债权转让即对担保公司和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
3、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转让借款债权的,除下述内容变更外,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且变更内容对借款人和担保公司仍有约束力:
(1) 借款债权全部转让的,本协议项下的提供借款的一方变更为债权受让人。
(2) 借款债权部分转让的,本协议项下的提供借款的一方变更为出借人和债权受让人,且出借人和债权受让人借出的本金应相应调整。
4、各方同意并确认:借款债权必须通过理想宝的“债权转让”功能进行转让。
1、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并单方面宣布本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欠款:
(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行为,有逃避出借人调查、监督、恶意逃废债等行为;
(2)借款人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或未向出借人如实提供借款审查和借款发放后监管所需的资料;
(3)本协议约定借款人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出借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安全;
(4)本协议签订后借款人未能提前30日通知出借人其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
(6)出现对或可能对借款人/担保人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
(7)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发生其它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1、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项下有多个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3、担保公司的保证期为二年,从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
4、若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物的担保,担保公司与其他保证人对物的担保范围以外的借款承担连带共同保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出借人有权选择先行向担保公司进行追索。
5、借款人应以全部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金额按月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借款人应于借款出款日前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以后每月借款还款日向担保公司支付下月的担保费。
6、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根据以下比例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管理费:
(1) 距借款期限期限届满超过1个月不足(含)3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1%。
(2)距借款期限期限届满超过3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1.5%。
7、保证责任(代偿)的申请和履行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出借人在此委托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理想宝在保证期间起算日代出借人向担保公司申请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出借人委托理想宝代表出借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申请书》及《借款人还款记录及还款流水》(该《代偿申请书》及《借款人还款记录及还款流水》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提供给担保公司)。
(2) 在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无误后,担保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代偿相关款项(“代偿债务”),代偿债务包括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本金、结算至全部借款到期日(借款全部提前到期的,结算至提前到期日)的应付未付利息、罚息。
(3) 当出借人收到担保公司支付的代偿资金后,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理想宝向担保公司出具代偿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均确认由理想宝出具的代偿证明,即为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义务的证明及向借款人追偿的凭证。
8、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追偿款项”):
(1) 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2) 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
(3) 担保公司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4)自担保公司代偿之日起按代偿的全部款项每日千分之一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9、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理想宝在担保公司追偿时将借款人理想宝账户及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划扣给担保公司理想宝账户以偿还追偿款项。
10、自担保公司将代偿款项支付至出借人理想宝账户之日(“代偿日”)起,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以上述全部追偿款项为基数,从代偿日开始起算,按每日1‰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滞纳金。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借贷关系无效的;
(2)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放弃、变更、解除本协议借款项下的物的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
(3)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转让本协议的;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与借款人变更本协议或就本协议达成和解、调解意见的;
(5)出借人与借款人其他恶意侵害担保公司的行为。
12、本协议借款发放成功后,出借人即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及其合法受托人可随时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合法方式提醒并催告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13、本担保条款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也不因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而免除。
14、出借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担保公司仍在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理想宝接受出借人的委托、在出借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出借人处理与担保公司的相关事宜。
1、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在此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出借人保证出借人为理想宝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理想宝注册用户身份;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来源均合法。
3、借款人应根据担保公司、理想宝的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担保公司、理想宝提供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 信息、联系人信息等)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向出借人、担保公司、理想宝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借款人承诺:如发生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借款人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地点、薪酬等事项的变化,借款人应于前述变更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公司及理想宝。
5、借款人承诺根据本协议列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保证不挪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2)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
6、各方承诺,各方不会利用理想宝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各方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授权和委托理想宝为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本协议采取相应的行动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追偿、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借款相关的其他文件、处理与担保公司的相关事宜)。借款人和出借人对理想宝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和措施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在任何情形下,理想宝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理想宝亦不是本协议项下担保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
8、担保公司向其他各方作如下保证及承诺:
(1) 担保公司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
(2)担保公司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均:
A. 具备法定的权利和能力;
B. 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C. 已经取得任何必要的任何政府部门(如需)的批准、同意、登记或备案;
D. 不违反对担保公司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规或合同的限制。
1、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的;
(2)借款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3)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2、若借款人违约或根据担保公司、出借人合理判断借款人可能发生违约事件的,经担保公司同意,出借人(委托理想宝)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
(3)解除本协议;
(4)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3、担保公司履行保证义务后,出借人应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等),若因出借人的原因导致担保公司不能追偿的,出借人应赔偿担保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1、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委托理想宝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进行计算;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理想宝对本协议项下任何金额的任何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2、尽管有前述约定,担保公司代偿金额以担保公司最终审核为准。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该遵守保密约定,除非经过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协议相关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数据或信息(“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资料不应包括以下任何资料:
(1)是公知,或非因收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数据;
(2)在本协议下于透露时已为收取方所知而没有对透露限制的资料(且此事实被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向透露方证明);
(3)是,或后来合法地和不违反本协议地成为收取方财产而没有任何义务限制透露的资料;
(4)被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向透露方证明,已由收取方不违反本协议地独立开发的数据;
(5)由透露方向第三方提供而不对第三方权利进行类似限制的数据;
(6)经透露方书面授权明确批准发布的资料;
3、本协议各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向本协议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和/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
4、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给理想宝和担保公司的信息及借款人和出借人享受本协议涉及到的各项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由理想宝和担保公司共享,法律禁止的除外。
5、本协议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各方在本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6、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守约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扣留相应费用折抵违约金或损失,不足部分有权继续索赔。
1、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出的通知和/或档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做出,或者委托理想宝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2、本协议各方之间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往来,必须发送至本协议列出的各方的联系人。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快递或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站内信发送的,在电子邮件发送之日即被视为送达。若本协议任何一方更改其联系人或联系地址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应尽快按本条约定在相关信息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同意,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均可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本协议项下各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项下各方提供的信息均应在提供给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同时提供给理想宝。本协议各方授权理想宝根据本协议任意一方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本协议各方向理想宝提供的所有信息。
2、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均同意并确认,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通过其理想宝账户和银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本人;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授权和委托理想宝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本人,与理想宝无关,理想宝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和出借人同意,理想宝有权就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的平台服务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平台公布的资费说明)。
3、对借款人/担保人逾期还款的,理想宝有权通过网站发布逾期信息和催收公告,并将借款人/担保人的逾期信息上报征信公司或/及国家信用征信管理中心。
4、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5、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协议经各方通过理想宝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理想宝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由理想宝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7、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合同各方声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本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合同各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各方理想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司法机关向前述手机号码、邮箱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8、理想宝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个人借款及担保明细
身份证号码
借款本金金额
借款放款日期
最终到期日
还款本金金额
还款利息金额
注:上述还款明细中列明的每月具体还款本息金额可能因借款期数不同而发生变化,或根据借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委托理想宝对相关金额进行计算,并在理想宝发布或更新具体的还款明细。上述还款明细中列明的每月具体还款本息金额若与理想宝发布或更新的还款明细不一致的,以理想宝上发布或更新的还款明细为准。
借款人(签章):
借款人在理想宝的用户名:
担保人(盖章):
居间人(盖章):深圳市理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出借人列表
出借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出借金额(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人被起诉影响三代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