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散伙怎么清算开钢材店,现在散伙如何算账

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可能是因为年轻,当时的协议都是人家起草拟定的,我也没有多想就签字了,但是现在利润分配上出了问题,(有很多税收没有交,但是算我的头上,我要求看税单和报表也... 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可能是因为年轻,当时的协议都是人家起草拟定的,我也没有多想就签字了,但是现在利润分配上出了问题,(有很多税收没有交,但是算我的头上,我要求看税单和报表也不让我看)这种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呢???协议如下:
XXX合伙经营钢材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甲乙自愿合伙经营钢板,总投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甲出资:柒仟伍佰元整。乙出资:柒仟伍佰元整。各占金额的50%。
三、盈利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提成、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收入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重点,按照各自的50%比例分配。
四、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还自己负担部分。
五、赵明华负责账务,做到账务清晰,单据齐全。每月和合伙人对账一次,以便双方随时掌据经营状况,随时作出调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注:这个公司原来是他的,我们的协议当时没盖公章,法人签的字,这个协议有效吗???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个人见解:光签字不好做呀,有没有手印之类的东西,另外,看你的投资额,如果打官司你拖不起,估计只有自己认了,不行就暴力点。

第一,我不太赞同合伙做生意,很多事情太纠结,闹不好“人财两空”;

第二,能一起合伙的一定是双方都是自觉的人,或者说都应该是聪明人,知道相互规避一些问题;

第三,矛盾主要有主辅的矛盾,就是说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有人是拿主意的;钱财的矛盾,即分赃不均,俗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

第四,矛盾产生的根源就是人的利己心,这不可否认,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有时候你可以跟你哥哥不计较什么,但是你在潜意识里并没有把他的妻子孩子同样接纳;

第五,还是那句话,亲兄弟明算账,就能避免很多矛盾;

第六,首先是要有自知自觉之明,其次是合理明确的规则,最后是容人之量。

总之,合伙的大多数结局就是不欢而散,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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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可能是因为年轻,当时的协议都是人家起草拟定的,我也没有多想就签字了,但是现在利润分配上出了问题,(有很多税收没有交,但是算我的头上,我要求看税单和报表也... 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可能是因为年轻,当时的协议都是人家起草拟定的,我也没有多想就签字了,但是现在利润分配上出了问题,(有很多税收没有交,但是算我的头上,我要求看税单和报表也不让我看)这种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呢???协议如下:
XXX合伙经营钢材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甲乙自愿合伙经营钢板,总投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甲出资:柒仟伍佰元整。乙出资:柒仟伍佰元整。各占金额的50%。
三、盈利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提成、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收入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重点,按照各自的50%比例分配。
四、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还自己负担部分。
五、赵明华负责账务,做到账务清晰,单据齐全。每月和合伙人对账一次,以便双方随时掌据经营状况,随时作出调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注:这个公司原来是他的,我们的协议当时没盖公章,法人签的字,这个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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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光签字不好做呀,有没有手印之类的东西,另外,看你的投资额,如果打官司你拖不起,估计只有自己认了,不行就暴力点。

第一,我不太赞同合伙做生意,很多事情太纠结,闹不好“人财两空”;

第二,能一起合伙的一定是双方都是自觉的人,或者说都应该是聪明人,知道相互规避一些问题;

第三,矛盾主要有主辅的矛盾,就是说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有人是拿主意的;钱财的矛盾,即分赃不均,俗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

第四,矛盾产生的根源就是人的利己心,这不可否认,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有时候你可以跟你哥哥不计较什么,但是你在潜意识里并没有把他的妻子孩子同样接纳;

第五,还是那句话,亲兄弟明算账,就能避免很多矛盾;

第六,首先是要有自知自觉之明,其次是合理明确的规则,最后是容人之量。

总之,合伙的大多数结局就是不欢而散,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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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四川 凉山 | 经营管理
  • 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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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您:去年11月份左右我老公跟另外2个人一起合伙开了家小公司。今年4月份2个合伙人不合作了,单独自己去找了办公室开了公司。在之前的合伙协议上,有明确表明退伙资金在第二年4月份结算。之前一起办公有一间办公室,是合伙资金租的,现在办公室没有能够租掉,我们要求另外2个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每个人承担3000元。(若能够租掉了,也相应的按照比例分配)目前2个合伙人要求提前结算退伙资金,我们不同意。但是考虑到之前的交情和他们的资金压力,最后我们在QQ聊天中答应先退还每人1万元。所以在退还1万后,明年4月份结算剩余的退伙资金应该是每人再退还17000元整。现在我们会要起早一份新的协议,把条款写清楚。我想请问下,在整个事件中,我们即将要起草的新的协议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点么?有什么需要着重注意来保障我们自己的利益?汪律师您好,我是今天询问关于合伙开公司然后散伙后结算问题的。您说我的问题不详细,我做些补充。我老公是占60%,出资方式是现金和电商的店铺。另外2个合伙人出资各20%,出资方式是现金。然后一起去注册了一个公司。合伙协议上规定: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内不管以任何原因退伙的,退伙人只可获得其合伙时出资的金额,并在推出当日起一年后予以结算。具体就是去年11月份一起合伙开店铺开公司,然后今年4月份其中2个人说不合作了。他们自己去开了店铺,我们还是操作老店铺。合作关系废除。再后来我老公就将原来的注册公司作废了,将他们的原来40%股权转给了我。我们重新再加另外一个朋友,一起注册了新的公司。不知道以上的情况描述是否详细。

你的问题不详细,难以回答。首先是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其次是公司如何注册?再次是合伙散伙还是公司解散或股权转让、减资?等等问题都不明确。

个人合伙中一个合伙人在散伙时是否有权向另外的合伙人要求承担他的投资损失?

我和另外两个人组成一个个人合伙组织,由于客观市场原因,产生了大量库存。大家同意散伙并签终止协议,由于甲方在签协议时把他应为投资的款写成填支。乙、丙方没有注意到甲方玩的文字游戏而误签了字。现甲方就以此为理由把他的款项又说成外债而且向法院提出诉讼(组织在经营中共有外债1.5万元,库存约23万,总的资金投入为13万都为甲投,乙、丙投无形资产)要求乙丙按约定比例承担14.5万的外债,即乙丙共需出8.7万元给甲方。请问甲方的要求合法吗?答复:你好,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规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的,责令改正;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甲采用了欺骗或者是虚假的手段,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其他利益受损方可以依法进行协商或者是进行仲裁,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经营状况和债务、经营的真实的情况的证据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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