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四年了与公司在卋2008年7月签过劳动合同到了2010年7月结束,现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到2012年7,但合同上没有写明试用期现在提出于9月中1号离职,现公司以须...
峩在公司工作四年了与公司在世2008年7月签过劳动合同到了2010年7月结束,现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到2012年7,但合同上没有写明试用期现在提出于9月中1号离职,现公司以须提前一个月为由不给走我想知道,第二次签试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还有试用期的说法我是否可以以试用期内为由,向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谢谢各位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