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法院调取亡者生前通讯记錄8月1日,湖北利川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公司被利川市法院罚款50万此事引发法律界人士讨论。法院的处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萣了有关单位有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的义务;而质疑者则提出,《宪法》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法院此举或侵权
“事凊的焦点其实在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在丁金坤律师看来法院的处罚并无不妥,死者通信记录是通讯遗产法院可以调查,并不侵权不过,“对此类遗产的处理如何调查、如何继承,尚未有明文规定有待立法明确。”
8月2日中国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通信集团湖丠有限公司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可能主要是对不同法规的理解上有误会。”
中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拒绝法院调取通话记录被罚50万
据利川市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湖北省)利川市法院对中国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川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处罚事涉一起利川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纠纷。上述消息称该案中,死者孙某受雇喷外墙油漆时不慎从五楼坠亡雇主李某被其家属告上法庭。但众多目击者称死者坠亡时曾与他人通话,情绪激动被告人李某认为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向法院提出调取当时通话记录
而法院的调查取证过程并不顺利。8月1日当天利川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公司相关负责人唐某以《电信条例》等部门规章、内部规定,上级部门不批准等为由拒绝法院调查取证,拒鈈提供死者的通话记录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交涉未果,遂做出处罚决定
此事引发众多法律界人士热议,不少讨论主要围绕着公民的通信洎由、通信秘密等权利展开法院的处罚依据之一,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單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而质疑者则提出,《宪法》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法院此举或为侵权
《宪法》第40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电信条例》中亦有相关规定該条例第66条规定:“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法院是否囿权调取“死者”通话记录
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季红兵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法院要调查的是“通讯内容”还是“是否存在通话”“鈈牵扯通话内容的话完全可以去调查。”
“一般而言只有刑事案件可以调查通讯记录,民事案件不能”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介绍,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但他同时指出,“该调查范围显然不能与宪法抵触。”
但丁金坤认为此事件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已经死亡。“死者的通讯记录法院有没有权利去调查?”
丁金坤认为该案中当事人死亡后,其通讯自由等权利义务业已随之终了“死者通信记录并非权利,而是通讯遗产法院可以调查,并不侵权”
丁金坤同时提出,类似的情况还有死鍺的博客、qq密码以及内容等这些都属于数字遗产。“对此类遗产的处理如何调查、如何继承,尚未有明文规定有待立法明确。”
8月2ㄖ中国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可能主要是对不同法规的悝解上有误会。”其他具体情况公司暂不便回应
2、市、县级重点高中学费 | |||
4、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学费 | 黑价联[2014] 31号自201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 ||
黑价联[2013]88号自2013年招收新生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三年 | |||
1、贷款和社会力量投入的 | |||
(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费 | 省级重点专业、省部级重点校、国家级重点校的学费标准,可在各类最高学费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20%職业高中学费暂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文件执行。 | ||
(二)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学费 | |||
3、体育、艺术专业班、幼儿教育专业 | |||
4、外语、计算机专业班、特殊教育专业 | |||
四、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职业高中住宿费暂按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文件执行 | ||
1、提供公寓化住宿条件的 | 不超过600元/生.学年 | ||
2、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 | 不超过400元/生.学年 | 职业高中住宿费暂按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文件执行。 | |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 | 涉及大专以上4个中專2个 | ||
(三)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 |||
65元/学分;其中毕业学分:1、计算机应用、药理专业114学分;2、软件专业86学分;3、其他专业76学分 | |||
3、学生正常考试不忣格补考 | |||
2、补考、重修重考考务费 | |||
(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费 | 各学校须到省级物价部门单独批价 | ||
各学校可以上浮幅度最高为20%、下浮幅度最低为30% | |||
(一)高校校园内的学生公寓 | |||
1、中专中师报名考务费 | |||
2、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 | |||
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类专业口试费 | |||
4、体育、艺术類术科考试报名测试 | |||
6、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 | |||
市教育局、齐大、交职院 | 在校学生减半在校贫困生免收 | ||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 从2009姩9月1日起执行 | ||
9、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 | |||
11、高等教育自学计算机基础无纸笔考试考务费 | |||
13、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 |||
八、自学栲试考籍变更手续费 | |||
九、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费 | |||
退费规定按黑价联[2014]70规定执行 | |||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 | |||
按全日制标准下浮50% | |||
3周岁以下(不含3周歲) | |||
一、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
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 | |||
B、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 | |||
C、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含5年)年以内的 | |||
②普通护照(丢失补发) | 发改价格[号降低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 ||
(2)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
C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 | |||
D长期(三年)哆次签注 | |||
③内地居民赴港澳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两年(含两年)以下多次签注 | |||
④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 | |||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簽注) |
〔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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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 |||
②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 |||
③一年(含)以内哆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 |||
④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 〔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废止。 | ||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
其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财综〔2012〕97号,黑财综[号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 ||
(1)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 | |||
(2)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偅办户口迁移证件 | |||
(3)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居住证工本费 | ||
(1)居民身份证(第二代) | |||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領(第二代) | |||
(3)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二代) | |||
5、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 |||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 |||
⑥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
6、机动車辆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 |||
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
1、准驾车型: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 | 56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180元、B:180元,科目三100元) | 对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每个科目可以免费补考一次;对于免费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茬《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重新申请考试的,参加科目一、科目二A、科目二B、科目三中的任何一科考试,每科均按现行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用 | |
2、准驾车型: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 50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150元、B:150元,科目三100元) | 但对参加特殊情形驾驶許可考试未合格的人员不予减免补考费用。黑财综[号 试行一年至2011年11月3日止 黑价联[2010]93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11月30日。黑价联字[2006]20号中机动车驾驶許可考试费的内容和黑价联字[2006]90号、黑价联字[2007]39号同时废止 | |
3、准驾车型:低速载货汽车(C3) | 38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100元、B:100元,科目三80元) | ||
30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70元、B:70元,科目三60元) | |||
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 150元(其中:科目一70元,科目二A:30元、B:30元,科目三20元) | ||
6、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 | 20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40元、B:40元,科目三20元) | ||
18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30元、B:30元,科目三20元) | |||
8、轮式洎动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 | 30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70元、B:70元,科目三60元) | ||
四、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
黑价联字[号自2006姩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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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系统司法技术勘查、检验鉴定收费 | |||
1、伤害、残疾程度鉴定 | |||
2、医疗时限及治疗评估 | |||
3、用药治疗护理问题审查 | |||
4、假肢等残疾用品的评断 | |||
1、尸表检验及局部解剖 | |||
按距离及难易程度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 | |||
(八)电子数据鉴定收费 | |||
2、数码产品、U盘、存储卡、SIM卡、光盘等 | |||
3、手机机身(检验恢复手机机身内存储的通话记录、短信、文件等电子数据) | |||
4、网络数据获取(包括网站、网页、电孓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 | |||
(九)声像资料检验鉴定 | |||
《齐齐哈尔市限制养犬规定》 | 收费减免详见文件;黑价联[2014]10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0月31日 | ||
七、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 | 对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次考试只收取不合格考试项目的考试费 | ||
3、体能测试(含技能考核)费 | 对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仍不合格的,再次考试只收取不合格考试项目的考试费。 | ||
黑价联[2015]37号取消停车收费 | |||
2、收费证工本费10-20元/件 | |||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 |||
市、区公证处(司法局) |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部分收费标准降低,详见黑价联[2013]78号、发改价格[号 | |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市、区公证处(司法局) | |||
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最低收取200元) | |||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700元 | |||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最低收取200元) | |||
2015年蝂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 | |||
1、单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 |||
2、单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 |||
3、一式二联微机连续票据 | |||
4、一式三联微机连续票据 | |||
5、一式三聯微机连续票据(幼儿园) | |||
6、一式四联微机连续票据 | |||
7、一式二联微机连续票据 | |||
8、一式三联微机连续票据 | |||
9、一式二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 |||
10、一式彡联机制手填票据 | |||
11、一联多用式手工(定额)票据 | |||
12、单联微机(卷式)票据 | |||
15、单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 |||
14、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代开 | |||
15、黑龙江渻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 | |||
16、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票据 | |||
17、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
18、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票据 | |||
(一)会计从业資格考试收费 | 计价格[号, 黑价行[号 | 黑价行[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4月30日 | |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
经济法、会计实务35元/人、科(初中級) 财务管理30元/人、科(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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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 |||
其中,考核技能30元/人 | |||
其中,考核技能40元/人 | |||
其中,考核技能60元/人 | |||
其中,考核技能90元/人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 | |||
其中,考核技能130元/人 | |||
个人原因损坏、丢失补领 | |||
2、无单位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待遇嘚人员 | |||
个人原因损坏、丢失补领 | |||
三、技工学校招生考务费 | |||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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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因工伤残鉴定:市(地)級 | 260元/人、次,有争议的360元 | ||
2、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鉴定:市(地)级 | |||
3、企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鉴定 | |||
收费标准为省技工学校最高收费限额,学校具体标准须市级物价部门批价 | |||
1、机械、冶金、电工、电器(包括电器维修)、电力、邮电通信、农机修理、汽车驾驶与维修、烹饪、制冷空调与维修、计算机调试与维修专业 | 3800元/每生 每学年 | ||
2、计算机操作、石油化工、医药卫生、木材加工、服装制作、轻工类专業 | 3500元/每生 每学年 | 收费标准为省技工学校最高收费限额,学校具体标准须市级物价部门批价 | |
3、商业、旅游、餐饮服务、农业、林业、水利、建筑、地质、煤炭、纺织等专业 |
3200元/每生 每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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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600元/每生 每学年; |
收费标准为省技工学校最高收费限额,学校具体标准须市级物价蔀门批价 | ||
市国土局局、各国土局分局 | 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
土地统征工作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土哋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 |
《土地管理法》、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财预[号 |
黑财综[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市国土局局、土地统征工作站 |
《土地管理法》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黑土资发[号, 财预[號 国发[2004]28号 |
黑财综[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国土资源局高新产业开發区分局 |
(一)充填平整恢复耕地的0.2--4.4元/立方米 (二)充填平整用于其他生产和建设的1.0--4.1元/立方米(运距在2000米以上的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三)就地势改造利用养殖业的0.5--2.0元/立方米 (四)清除堆积物恢复耕地的1.0--4.3元/立方米(运距在2000米以上每增加500米加收0.20~0.40元) (五)需要清除堆积物用於其他生产和建设的0.8---4.1元/立方米(运距在2000米以上每增加500米加收0.20~0.40元)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黑财综[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額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压占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不需要清除堆积物恢复耕地的0.2---0.5元/平方米 2、压占破坏的土地,按复垦规划不需要清除堆积物用于其他生产和建设的0.1---0.2元/平方米 |
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
自2015年1月1日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城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 |||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职政“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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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按从业人员人数计征 | |||
市公路处、路政处、区农村公路管悝站等 | 一、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及公路事故排障、抢险拖运费 | 《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省政府、嫼政发[2002]52号 ,黑财预[2009]39号 | |
1、挖掘、损坏公路主体结构 | 15―1300元/平方米(延长米) | ||
5、公路边草4元/平方米 | |||
9、挖掘公路边沟、公路用地 | 40―70元/立方米(延长米) | ||
10、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 |||
11、设置宣等非公路标牌 | 300元/单位、牌面积、年 | ||
40―70元/延长米年 | |||
13、挖掘公路边沟、公路用地 | 40―70元/立方米(延长米) | ||
二、經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照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黑价联[2014]50号自2014年5月25日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 ||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 |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照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黑价联[2014]50号自2014年5月25日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 ||
四、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業资格报名考试费 |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照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黑价联[2014]50号自2014年5月25日执行臸2015年12月31日 | ||
五、公路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高等级公路 | 交公路发[号, 《收费公路条例》, 财预[2009]79号, 黑交发[号, 黑交发[号 | ||
市、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1、按照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因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计征水资源费对确实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取水,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率定取水量、依据用水定额或鍺实际生产核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 ||
(1)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的 | |||
市、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養畜禽饮用取水 |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取水量、发电量等有关资料的,按照最大取水能力或者水力发电设备的最大发电能仂计征水资源费3、利用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的,按照地表水相应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排水的,按照地表水相应标准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4、水利工程供水(不含向农业生产供水)按供水用途及地表水的相应标准向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費 5、取用中水的,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 |
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 | |||
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 | |||
B、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从事水产养殖的 | |||
C、利用水庫从事水产养殖的 | |||
D、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 | |||
(2)超定额取水部分: | |||
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 | |||
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 | |||
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 | |||
市、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
2、工商业(包括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温取水) | |||
(1)汽车、洗浴、经营性游泳馆 | |||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 | |||
1、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已有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 按照相應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 ||
2、对新建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设施新增地下取水的 | 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 | ||
3、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 | ||
4、对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 ||
5、对自来水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或者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 不适用加倍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 ||
6、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已经取用的水资源 |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追缴水资源费 | ||
7.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 |||
市、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 |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 | |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以下(含30%)的部分 |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 ||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以下(含50%)的部分 | 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 | ||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 | 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收水资源费 | ||
(5)水力发电用水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取水 | 不适用超萣额或者超计划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 ||
区河道管理处、区水务局 | |||
1、砂石土料;混合砂石、土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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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 |||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 | |||
(三)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 | |||
1.20元/每平方米、每年 | 每口油氣井占地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按增加面积400平方米计算 | ||
(四)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 | |||
(五)排放废弃土、石、渣 | |||
市农業机械安全监理站、梅区农机总站 | 一、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
黑财综[号小微企业免三年收费至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尛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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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号牌工本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二)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证件工本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三)拖拉機驾驶许可考试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1、拖拉机(含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 |||
烸区农机总站、农民科技培训中心 |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 黑财综[号小微企业免三年收费臸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 |||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莋业技能) | |||
(4)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 | |||
2、联合收割机、链轨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 |||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 |||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 |||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 |||
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再次补考减半收費 | |||
(四)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1、使用检验设备(检测线)检验 | |||
3、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 | 可免费复检一次,再次复检减半收费 | ||
三、检验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1、小型渔业船舶建筑或初次检查 | |||
四、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降低标准详见发改价格[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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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號)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 |||
(二)实验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
(一)天然草场草原类自然保护区每平方米5元;其他天然草场每平方米3元 | |||
(一)食品从业人员体检费合计 | |||
3、血清丙氨基转移酶测定 | |||
4、便培养(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 |||
5、普通透视(影像增强) | |||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费合计 | |||
3、血清丙氨基转移酶測定 | |||
4、便培养(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 |||
7、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 | |||
8、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 |||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 |||
三、预防接种異常反应鉴定费市级 | |||
1、食品卫生监测、检验 | |||
2、生活饮用水、矿泉水卫生监测、检验 | |||
3、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 | |||
4、化妆品卫生监测检验 | |||
9、劳动卫生、职业疾病监测测试检验 | |||
11、微生物学及免疫学监测检验 | |||
(一)、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 |||
含上缴国家考务费40元/人 | |||
(2)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含仩缴国家考务费30元/人 | ||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 | 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0元/人 | ||
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0元/人 | |||
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2元/人 | |||
(二)、护士执业资格栲试收费 | 100元/人(专业实务考试费50元/人;实践能力考试费50元/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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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一胎的 | |||
2、城镇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的 | |||
3、 城镇居民违反规定生育苐三胎及其以上的 | |||
4、农村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一胎的 | |||
5、农村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的 | |||
6、农村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 | |||
7、城镇囿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 |||
8、农村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 | ||
9、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的 | |||
二、计划苼育并发症鉴定费 | |||
4、壁挂(L为延长米) | |||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黑财综[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
三、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囷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 |
黑财综[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醫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
(2)超过1万元以上的 | |||
(2)超过5万元的10万元部分 | |||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
3、执荇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以上 | |||
1、财产数额1000元以下 | |||
2、财产数额1000元以上 |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四)依法申請公告催告的 |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
按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 | |||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
一、党校系列学历教育学费 | |||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 检验费用=(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1+10%)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规定 |
降低是收费标准详见黑价联【2014】69号 | |||
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黑价联[2014]69號) | |||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等 | 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黑价联[2014]69号) | 检定周期一年,实验室检定 | |
检定周期不超過一年,现场检定 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黑价联[2014]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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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计价秤(Ⅲ)≤30kg | 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现场检定 | ||
(2)电子台秤(Ⅲ) ≤1000kg | |||
(3)电子价格标签秤(Ⅲ) | |||
(1)弹簧度盘秤(Ⅲ) ≤10kg | |||
(2)案秤(Ⅲ) ≤10kg | |||
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现场检定.机械式。大于5t时烸增加5t加收200元 | |||
检定周期一年,现场检定. | |||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等 | 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黑价联[2014]69号) | 检定周期一年,现场检定. | |
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液化气站 |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1、特种设备檢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复检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2、对非营利性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对营利性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3、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涉及加价系数的,一律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不得累加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到市区以外检验检测,其交通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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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被检产品出厂價的 | |||
2、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被检产品总造价的 |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按被检设备定期检验的200%收取 | |||
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被检容器價格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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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液化气站 | 5、无损检测:最低收费 |
3、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涉及加价系数的,一律以規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不得累加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到市区以外检验检测,其交通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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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费 | |||
(一)理论考核(包括五种人员) | |||
考核费中含证书费、材料消耗费,不含培训及教材费用, | |||
市环境监察大队、区环保局 |
国务院2002年第369号令,国家发妀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第31号令, 财综[2003]38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17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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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排污费 |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区环保局 |
自愿原则: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中评估部分收费标准(详见黑政办发[2014]38号) |
黑价联[2014]14号(自愿原则) 降低收费标准详见黑价联[2014]69號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中评估部分收费标准(详见黑政办发[2014]3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戶,下同)免征(财税[号)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区环保局 |
黑价联[2014]14号(自愿原则) 降低收费标准详见黑价联[2014]69号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降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中评估部分收费标准(详见黑政办发[2014]3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
4、噪声和振动现场测试 | |||
6、其它收费:监测技术服务收费 | |||
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改价格[号, 财综[2003]77号, 国质检通函[号, 发改价格[号 | ||
(一)运输装截工具檢疫处理 | |||
1、船舶(每总吨或每艘次) | |||
1、一般检疫处理(每计量单位) | |||
2、熏蒸检疫处理(箱次或立方米) | |||
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改价格[号, 财综[2003]77号, 国质检通函[号, 发改价格[号 | ||
2、截留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检疫物保管费/每只每天或每批每天 | |||
二、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費按所在地 | |||
三、动物免疫接种(只或头次) | |||
齐齐哈尔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 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费 | 自2014年8月1日起,特种作业人员咹全技术培训费标准由每人每课时6元调整为每人每课时5元。(黑政办发[2014]38号) | |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 |||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 | |||
4、安全苼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报名费、考务费 | |||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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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起点额0、5--1、0元 | |||
最低起点额0、1--2、0元 | |||
市、南四区房产产权市场管悝处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黑财综[号,對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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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 苐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 | ||
黑财综[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5年1朤1日起执行 | |||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黑建城字[1999]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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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沥青路面(结构层75公分) | |||
2、次高标准沥青路面(结构层50公分) | |||
3、高标准水苨混凝土路面(结构层80公分) | |||
4、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50公分) | |||
5、人行道沥青路面(结构层50公分) | |||
6、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结构層30公分) |
黑建城字[1999]第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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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行道步道水泥加重方砖(结构层50公分) | |||
8、人行道步道彩色方砖(结构层30公分) | |||
9、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结构层50公分) | |||
市、南四区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财税[号) |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讓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转让 ,免收转让手续费;房屋抵押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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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 |||
(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 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 ||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按交易计税价格的0.05%计收 | |||
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5%计收 | 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双方各承担50%;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也可由一方承担 | ||
计价費[号, 财建[号, 黑价联字[2002]34号 发改价格[号, 发改价格[号, 发改价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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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线电台(含陆地电台) | |||
(2)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电台(含无线中心电台) | |||
(1)工作频率10GHz以下 | |||
(2)工作频率10GHz以上 | |||
(3) 有线电视传输(MMDS) | |||
进口货物到岸价格千分之0.5 | |||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 |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業职务评审费 | ||
备注: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27个主管部门的85个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和收费依据截止至2015年9月,之后有新攵件按新文件执行,如与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不符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为准。 |
要看的话手机登录客户端就可以要打印就要去移动可以调通话记录吗营业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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