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问题:建筑业跨区域经营政策在异地已经预缴了税款,回本地申报。附加税系统显示查不到预缴信息。

你好我是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稅在国税想咨询在外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国税不收地税收了。税票拿回公司税务不认怎么办。... 你好我是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稅在国税想咨询在外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国税不收地税收了。税票拿回公司税务不认怎么办。

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规定跨哋区施工企业,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回注册地进行申报,并补齐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你对这个回答的評价是?

}

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营业稅改增值税”建筑业的税率、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纳税申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正确地运用预缴税款政策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文章基于税改后预缴增值税政策,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创新变化入手对预缴税款政策给以解析,并对预缴税款主要风险防控进行了探析使大家认识到预缴税款已经是常态业务,涵盖范围广不可小觑。

自建筑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以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建筑业预缴税款的计算、抵减、申报等涉税事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筑业预缴税款政策逐渐清晰,異地提供建筑服务因税制的变化、税款的缴纳变得复杂实行异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1]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分工程项目在建筑服務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同时需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3]期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将预缴的税款反映在纳税申报表[4]相应栏次中实现对应纳税额的抵减。

为了全面了解建筑业营改增后预缴税款政策下面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创新、预缴税款政策解析、预缴税款风险防控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优化外管证被取消

长期以来,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奣[5]是建筑业预缴税款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大多数工程属于异地经营项目为了公平税收,平衡分配关系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跨区作业在税收收入划分上的问题。

营改增后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报验有效期延长至180天,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纳税环境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和流程,自2017年10月30日起跨省区域经营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取消外管证两地税务机关间实现实时信息共享,将合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流程简化为报告、报验、反馈。临时外出经营时只需要在“金三”网报系统中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稅事项报告表》[6]系统自动推送至经营地税务机关,然后去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核实资料,接受经营地税收管理完工后经营地税务机關将涉税信息反馈至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机构地税务机关对异地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重点核查应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和已抵減税款。

二、营改增后预缴税款政策解析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